预收账款借方-冲预收账款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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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收账款借方-冲预收账款会计分录
预收账款与应付账款1
预收账款与预付账款
2016-09-09 10:17:28 来源:互联网
预收账款会出现借方余额。

预收账款的贷方反映的是预收的货款或补付的货款,借方反映的是应收的账款或退回多收的货款。

预付账款的余额一般在借方,表示预付的款项
1)预收账款会出现借方余额吗?什么情况?
预收账款会出现借方余额。

预收账款的贷方反映的是预收的货款或补付的货款,借方反映的是应收的账款或退回多收的货款。

期末贷方余额是反映尚未结清的预收账款,借方余额是反映应收
的款项
一般正规做账是不会产生借方余额的,因为收到预收账款的分录是: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发货后应该先冲预付账款,如果预收多,发货少,应做借:预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缴税金--应缴增值税。

月底登帐后,预收账款余额在贷方
如果发货多预收少,应做借:预收账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缴税金----应缴增值税
月底登帐后,预付账款无余额
预付账款
预付账款的余额一般在借方,表示预付的款项;但也可能有贷方余额,表示尚未补付的款项
谢谢预收账款不是债务吗
万达地产:预收账款不是债?
飞雪漫天
近期,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
公司向港交所递交了招股说明书,拟在香港上市。

据报道,2016年末万达地产资产负债率仅为49%,2016年6月末,其资产负债率为52%。

房地产行业历来是一个高负债行业,万达地产负债率为何如此之低?
万达地产低资产负债率的原因
笔者查阅万达地产招股说明书发现,其资产负债率的定义中,将预收账款从负债中扣除了。

万达招股文件称:“资产负债率按资产总额除以资产总值再将所得值乘以100%计算”。

“我们的客户垫款主要包括预售物业所得款项”,由此可知,其客户垫款即指预收账款。

根据万达地产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资产负债数据,如果负债总额不扣除预收账款,万达地产2016年末和2016年6月30日资产负债率分别高达74%和78%。

表、万达地产资产负债表计算
单位:亿元
注:资产负债率A为不扣除预收账
款的资产负债率
由此可知,万达地产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资产负债率之所以低,是由于其在计算该财务指标时,将预收账款从负债总额中扣除了,如果不扣除预收账款,其2016年中期资产负债率高达78%,这一负债率水平与万科A的负债率大致相当。

值得一提的是,万达地产的投资性物业以市价计量、其账面资产中包含了巨额商业地产增值,如果投资性物业以历史成本计量,其负债率将远高于万科A。

房地产业一个流行的观点:预收账款不是债
应该说,将预收账款从负债中扣除,并非万达地产首创。

近年来,我国房地产业形成了一个流行的观点:预收账款不是负债,在计算资产负债率时将预收账
款从负债中扣除。

一些券商机构的研究报告、乃至一些财经媒体房地产分析报道也将房地产企业的预收账款从其
负债中抹去,以此计算其负债率。

虽然如此,但在招股说明书中将预收账款从负债中扣除而计算资产负债率,笔者印象中万达地产似乎是首家。

A 股市场房地产上市公司财报中披露的资产负债率指标计算中仍然将预收账款包括在其债务中,如2016年万科A的年度报告披露的财务指标中,其2016年资产负债率为%,计算该指标时并没有将预收账款从负债中扣除。

不过,其财务报告在“2016年经营业绩与分析”中表示:“2016年底,公司剔除预收帐款后的其它负债占总资产的比例为%”。

预收账款不是债:一个流行的谬误
20多年前,当股票期权开始在美国流行时,企业都不将其计入成本。

巴菲特在其致股东的信中发出质问,如果股票期权不是一种报酬的形式,那么它是什么?如果报酬不计入成本,那么它是什么?后来修订的美国会计准则明确要求将股票期权计入成本。

流行的未必是真理,也有可能是谬
误。

房地产企业的预收账款究竟是不是债务呢?显然预收账款是企业的负债。

如果它不是债务,那么它是什么?
在资产负债表中,预收账款列示于企业的流动负债项下。

对于有大额预收账款的房地产企业而言,如果将预收账款从负债中剔除,那么会计恒等式“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就不再成立,以此计算的资产负债率也就失去其应有的意义。

以万达地产为例,2016年6月30日,其账面资产总额5040亿元、负债总额3914亿元、所有者权益1126亿元。

将预收账款1311亿元从负债总额中扣除后的负债额为2603亿元,以此计算的资产总额将会大于负债与所有者权益之和。

预收账款核算企业按合同约定向其客户预收的货款、定金等。

与应付款项等经营性负债相比,预收账款是一项不需要以现金偿付的债务,与银行贷款等
有息负债相比,预收账款通常是一项不需要支付利息的负债;但从本质上来说,预收账款仍然是一项债务,企业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向客户交付相应的商品。

房地产企业需要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向客户交付商品房,并据此确认商品房销售收入;若不能如期交付商品房,就构成违约,须向客户支付违约金。

如果房地产商根本没有足够的资金用于相应商品房项目的建设,那么房地产商就会由于资
金链断裂而导致项目烂尾,企业有可能因此陷入破产困境。

案例解读:为什么不能简单地将预收账款从负债中扣除?
就房地产企业而言,由于我国商品房实行预售制,房地产企业账面都有巨额预收款项,但这并不意味着房地产企业可以将预收账款从其负债中一笔勾销。

房地产企业将预收账款从负债中扣除,其主要理由是,房地产企业与预收
账款相应的房地产项目销售结算完毕后,预收账款余额就会变成0,企业无须对外支付现金清偿。

但实际上,与预收账款相应的房地产项目的建设仍须投入资金,至项目竣工结算期间,仍会发生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期间费用,缴纳营业税、城建税、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

而项目销售结算时,相应的存货也会结转至销售成本,总资产会相应减少。

简单地将预收账款从负债总额中扣除,并以此计算资产负债率,一方面,没有考虑到与预收账款相关的房地产项目后续建设资金支出和期间费用、税费支出,低估企业的负债额,另一方面没有考虑项目结算后,随着预收账款结转至销售收入、负债减少,相应的存货也会随之结转至销售成本,企业的资产相应减少,因而高估企业的资产总额;由此将严重低估企业的资产负债率。

个人认为,如果房地产商的预收账款余额高,且销售毛利率、销售净利润
高,与预收账款相关的房地产项目销售结算完毕后,其资产负债率会有所下降,但仍会远高于直接将预收账款从负债中扣除而计算的资产负债率。

为便于说明这个问题,不妨以具体数据来举例:
假设某房地产企业资产总额100亿元、负债总额80亿元,其中,预收账款30亿元,其资产负债率为80%;若简单地将预收账款从负债中扣除,则以此计算的资产负债率为50%。

那么,将预收账款从负债总额中扣除后计算的资产负债率是否能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呢?
假设该企业30亿元预收款对应的商品房都已竣工,达到交付、结算条件,我们不妨看一看其与预收账款相应的商品房全部销售结算完毕、预收账款为0时的资产负债状况。

假设该企业的销售毛利率为40%、销售净利率为20%。

则30亿元预收账款对应的账面存货为18亿元),项目全部
销售可实现净利润6亿元,与其相关的期间费用、主营业务税金、所得税等为6亿元。

则与30亿预收账款相关的房地产项目全部实现销售后,预收账款为0,存货减少18亿元,所有者权益增加6亿元,应付账款、应交税金增加6亿元。

则销售结算后,企业的资产总额为82亿元,负债总额为56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26亿元。

这个时候,由于与预收账款相关的项目已全部销售结算完毕,预收账款余额为0,在计算资产负债率时,是否剔除预收账款,对资产负债率没有影响。

根据上述数据,可以计算出,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为%。

可见,即使企业与预收账款相关的商品房已全部达到竣工状态,其项目全部销售结算后资产负债率也高达%,而不是直接将预收账款从负债总额中简单扣除后的50%。

如果企业与预收账款相关的商品房尚未竣工,须继续投入资金建设,那么,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后的资产负债率会更高。

假设企业与预收账款相关的商品房账面存货余额为5亿元,达到竣工状态尚需要继续投入资金13亿元,假设以现金支付3亿元、产生应付账款10亿元,在此情形下,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后的资产负债状况如下:
企业的资产总额为92亿元,负债总额为66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26亿元;其资产负债率%。

上述案例显示,如果房地产企业与预收账款相关的房地产项目尚在建设中,则后续建设仍须支付现金、或增加债务。

即使项目已全部竣工、达到可交付状态,销售结算过程中也会发生相关税费、须以现金支付或增加应交税金、应付账款等负债。

而在销售结算时,随着预收账款因结算而减少,与其相关的存货也因结转至销售成本而减少,企业
的资产总额也会随之下降。

房地产企业在计算资产负债率时,简单地将预收账款从负债总额中扣除,而不考虑与之相关的存货、应付账款、应交税金等资产负债项目随预收账款的变化而变化,由此将会导致资产负债表失衡,由此计算得出的结果将显著低估企业的资产负债率,没有任何实际意义。

预收账款不是债,计算资产负债率时,简单地将预收账款从负债总额中扣除,
在中国房地产业已成为一个流行的观点。

这一观点显然是一个谬误。

这一谬误之所以能够流行,只是因为中国房地企业的负债率过高而已,而国内商品房实行预售制,其负债中预收账款也很高。

为了美化、粉饰财务指标,将预收账款从负债总额中直接扣除,堪称中国房地产商的一大发明。

个人认为,这一发明只能用于忽悠债权人和股票投资人,但房地产商千万别连自己也被忽悠
了,若房地商自欺欺人、连其自身也信以为真,在编制资金计划时,无视与预收账款相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则很可能自食其果、陷入财务危机。

近年来,一些房地产商盲目扩张、资金链断裂的新闻频频曝光。

除非房地产商准备好在不能如期交付商品房时跑路、破产,否则,在编制资金计划时,都不应无视预收账款这一债务。

预收账款不是债,房地产界一个流行的谬误而已。

孔乙己说,窃书不算偷。

咸亨酒店的小伙伴们笑了。

房地产商们说,预收账款不是债,CPA之声的小伙伴们笑了。

附:万达地产IPO招股说明书有关资料
(本文为中国会计视野CPA之声与《证券市场周刊》合作征文,转载、引用请注明)预收账款的记账方法
预收账款是指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向购货单位预收的款项。

与应付账款不同,
预收账款所形成的负债不是以货币偿付,而是以货物偿付。

预收账款情况不多的,也可不设“预收账款”科目,将预收的款项直接记入“应收账款”科目的贷方。

预收账款核算图示如下:
【例】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6年6月3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供货合同,向其出售一批产品,货款金额共计100000元,应交增值税17000元。

根据购货合同的规定,乙公司在购货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应当向甲公司预付货款60000元,剩余货款在交货后付清。

2016年6月9日,甲公司受到乙公司交来的预付货款60000元并存入银行,6月19日甲公司将货物发到乙公司并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乙公司验收后付清了剩余货款。

甲公司有关的会计分录如下:6月9日收到乙公司交来的预付货款60000元:
借:银行存款60000
贷:预收账款——乙公司60000
6月19日按合同规定,向乙公司发出货物:
借:预收账款——乙公司11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7000
收到乙公司补付的货款:
借:银行存款57000
贷:预收账款57000小企业预收账款的核算
预收账款
1.预收账款概述
预收账款,是指小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收的款项,包括预收的购货款、工程款等。

小企业应设置“预收账款”科目核算小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收的款项,包括预收的购货款、工程款等。

该科目应按照对方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预收账款情况不多的,也可以不设置“预收账款”科目,将预收的款项直接记入“应收账款”科目贷方。

2.预收账款的账务处理
小企业向购货单位预收的款项,借
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预收账款”科目。

销售收入实现时,按照实现的收入金额,借记“预收账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例3-9】2×13年2月8日,永安公司按照合同规定收到东南公司预付的货款6 000元;20日,公司向东南公司发出甲产品200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 700元;25日,收到东南公司补付的货款。

则永安公司应做如下会计处理:
2月8日收到东南公司预付的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6 000
贷:预收账款——东南公司6 000
2月20日向东南公司发出商品时:
借:预收账款——东南公司
11 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 700
2月25日收到东南公司补付的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5 700
贷:预收账款——东南公司5 700
【涉税提示】
个别小企业存在应税收入长期挂“预收账款”的情形,税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注重审核预收账款相关的账簿与查看实物相结合,判断小企业是否存在应计未计收入的情况。

万达地产:预收账款不是债?
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向港交所递交的招股说明书显示,2016年末其资产负债率仅为49%,2016年6月末,其资产负债率为52%。

房地
产行业历来是一个高负债行业,万达地产负债率为何如此之低?
扣除预收账款
笔者查阅万达地产招股说明书发现,其资产负债率的定义中,将预收账款从负债中扣除了。

万达称,“资产负债率按资产总额除以资产总值再将所得值乘以100%计算”,“我们的客户垫款主要包括预售物业所得款项”,由此可知,其客户垫款即指预收账款。

根据万达地产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资产负债数据,如果负债总额不扣除预收账款,万达地产2016年末和2016年6月30日资产负债率分别高达74%和78%。

这一负债率水平与万科A的负债率大致相当。

值得一提的是,万达地产的投资性物业以市价计量,其账面资产中包含了巨额商业地产增值,如果投资性物业以历史成本计量,其负债率远高于万科A。

将预收账款从负债中扣除,并非万
达地产首创。

近年来,中国房地产业形成了一个流行的观点:预收账款不是负债,在计算资产负债率时将其从负债中扣除。

一些机构和媒体也以此计算房地产企业负债率。

不过,在招股说明书中将预收账款从负债中扣除而计算资产负债率,笔者印象中万达地产似乎是首家。

A股市场的房地产上市公司财报中披露的资产负债率指标计算中仍然将预收账款包括在其债务中,如万科A的2016年年报披露,其资产负债率为%,并没有将预收账款从负债中扣除。

不过,“2016年经营业绩与分析”中有如此表述:“2016年底,公司剔除预收账款后的其他负债占总资产的比例为%”。

谬误已久的预收账款不是债
房地产企业的预收账款究竟是不是债务呢?如果不是债务,那么它是什么?
在资产负债表中,预收账款列示于企业的流动负债项下。

对于有大额预收
账款的房地产企业而言,如果将预收账款从负债中剔除,那么会计恒等式“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就不再成立,以此计算的资产负债率也就失去其应有的意义。

仍以万达地产为例,2016年6月30日,其账面资产总额5040亿元,负债总额3914亿元,所有者权益1126亿元。

将预收账款1311亿元从负债总额中扣除后的负债额为2603亿元,以此计算的资产总额将会大于负债与所有者权益之和。

预收账款是核算企业按合同约定向其客户预收的货款、定金等。

与应付款项等经营性负债相比,预收账款是一项不需要以现金偿付的债务,与银行贷款等有息负债相比,预收账款通常是一项不需要支付利息的负债。

但从本质上来说,预收账款仍然是一项债务,企业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向客户交付相应的商品。

房地产企业需要按合同约定的期限
向客户交付商品房,并据此确认商品房销售收入;若不能如期交付商品房就构成违约,须向客户支付违约金。

如果房地产商根本没有足够的资金用于相应商品房项目的建设,那么房地产商就会由于资金链断裂而导致项目烂尾,企业有可能因此陷入破产困境。

由于中国商品房实行预售制,房地产企业账面都有巨额预收款项。

房地产企业之所以如此扣除,主要理由是,房地产企业与预收账款相应的房地产项目销售结算完毕后,预收账款余额就会变成零,企业无须对外支付现金清偿。

但实际上,与预收账款相应的房地产项目的建设仍须投入资金,至项目竣工结算期间,仍会发生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期间费用,缴纳营业税、城建税、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

而项目销售结算时,相应的存货也会结转至销售成本,总资产会相应减少。

简单地将预收账款从负债总额中扣除,并以此计算资产负债率,一方面,
没有考虑到与预收账款相关的房地产项目后续建设资金支出和期间费用、税费支出,低估企业的负债额;另一方面没有考虑项目结算后,随着预收账款结转至销售收入、负债减少,相应的存货也会随之结转至销售成本,企业的资产相应减少,因而高估企业的资产总额;由此将严重低估企业的资产负债率。

个人认为,如果房地产商的预收账款余额高,且销售毛利率、销售净利润高,从最大限度利用资金角度出发,在计算资产负债率时,若要将预收账款从负债中扣除,那么,应同时考虑与预收账款相关的资产、负债的变化。

不妨以具体数据来举例:
假设某房地产企业资产总额100亿元,负债总额80亿元,其中,预收账款30亿元,其资产负债率为80%;若简单地将预收账款从负债中扣除,则以此计算的资产负债率为50%。

那么,将预收账款从负债总额中扣除后计算的资产负债率是否能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
假设该企业30亿元预收款对应的商品房都已竣工,达到交付、结算条件,我们不妨看一看其与预收账款相应的商品房全部销售结算完毕、预收账款为零时的资产负债状况。

假设该企业的销售毛利率为40%,销售净利率为20%,则30亿元预收账款对应的账面存货为18亿元,项目全部销售可实现净利润6亿元,与其相关的期间费用、主营业务税金、所得税等为6亿元。

那么,与30亿元预收账款相关的房地产项目全部实现销售后,预收账款为零,存货减少18亿元,所有者权益增加6亿元,应付账款、应交税金增加6亿元。

而销售结算后,企业的资产总额为82亿元,负债总额为56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26亿元。

这个时候,由于与预收账款相关的项目已全部销售结算完毕,预收账款余额为零,在计算资产负债率时,是否剔除预收账款,对资产负债率没有影响。

根据上述数据可以计算出,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为%。

可见,即使企业与预收账款相关的商品房已全部达到竣工状态,其项目全部销售结算后资产负债率也高达%,而不是直接将预收账款从负债总额中简单扣除后的50%。

如果企业与预收账款相关的商品房尚未竣工,须继续投入资金建设,则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后的资产负债率会更高。

假设企业与预收账款相关的商品房账面存货余额为5亿元,达到竣工状态尚需要继续投入资金13亿元,假设以现金支付3亿元、产生应付账款10亿元,在此情形下,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后的资产负债状况如下:
企业的资产总额为92亿元,负债总额为66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26亿元;其资产负债率%。

上述案例显示,如果房地产企业与预收账款相关的房地产项目尚在建设
中,则后续建设仍须支付现金,或增加债务。

即使项目已全部竣工,达到可交付状态,销售结算过程中也会发生相关税费,须以现金支付或增加应交税金、应付账款等负债。

而在销售结算时,随着预收账款因结算而减少,与其相关的存货也因结转至销售成本而减少,企业的资产总额也会随之下降。

房地产企业在计算资产负债率时,简单地将预收账款从负债总额中扣除,而不考虑与之相关的存货、应付账款、应交税金等资产负债项目随预收账款的变化而变化,由此将会导致资产负债表失衡,显著低估企业的资产负债率没有任何实际意义。

但预收账款不是债,在中国房地产业已成为一个流行的观点。

这一谬误之所以能够流行,只是因为中国房地产企业的负债率过高而已,且国内商品房实行预售制,其负债中预收账款也很高。

为了美化、粉饰财务指标,将预收账款从负债总额中直接扣除,堪称中国
房地产商的一大发明。

个人认为,这只能用于忽悠债权人和股票投资人,但房地产商千万别连自己也被忽悠了,若房地产商自欺欺人,在编制资金计划时,无视与预收账款相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则很可能自食其果,陷入财务危机。

近年来,一些房地产商盲目扩张、资金链断裂的新闻频频曝光。

除非房地产商准备好在不能如期交付商品房时跑路、破产,否则,在编制资金计划时,都不应无视预收账款这一债务。

预收账款中常见的作假手法
预收账款中常见的作假手法
1、利用预收账款,虚增商品销售收入
有些企业利用预收账款来调节商品销售收入,将尚未实现的销售收入提前作收入处理,虚增商品销售收入,调节利润;这些企业为平衡利润,在未发出商品时就虚作商品销售收入,虚增当期利润,在下一个会计期间再冲回原账务处理。

如某企业商品销售采用预收账款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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