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考勤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考勤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各级人员考勤管理,规范员工请、休假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职能
1、主管领导:酒店总经理是考勤工作的主管负责人,其主要职责是:建立健全考勤管理制度,并负责考勤工作的持续改进,监督管理各部门日常考勤工作,审查提交的考勤记录汇总意见,审批长假人员的请假申请,作出考勤工作中有关奖惩决定。
2、归口部门:酒店总经办是考勤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贯彻落实各项考勤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员工持证考勤情况,指导和管理各部门的考勤签到工作;审核各部门考勤记录,在权限内审批员工请假申请,监督落实考勤工作中奖惩方案。
3、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人员的考勤日常管理,从严把关,按月将本部门考勤记录上交总经办,并对本部门考勤的准确性负责。
4、各部门考勤记录是结算工资、奖金和竞赛评比的考核依据。
5、本考勤制度涵盖范围
(1)、人员:酒店各级管理人员、普通员工(正式工和试用工);
(2)、管辖范畴:员工上下班、假日值班、参加会议、培训学习、公共活动等。
三、日常考勤管理
1、按宾馆规定的作息制度和各部门每月的《员工排班表》作为员工上下班的考勤时间标准。
2、作息制度
(1)、行管人员作息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8:00
(2)、对客服务岗位及工程人员作息时间:
1)倒班制:早班8:00—次日8:00;交接班时要求接班人员必须提前10
分钟到岗。
2)特殊班制:由部门(茶楼)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作息时间后报总经办备案。
(3)、就餐时间:
午餐11:30—12:00;晚餐17:30—18:00。(每名员工就餐时间控制在半小时以内)。
3、排班计划:
各部门负责人于每月30日前拟定下月《员工排班表》,向本部门员工公布,同时报送总经办备案。从每月1日至当月30日为一个排班周期。排班表作为员工的上班准则,并作为酒店监管各部门考勤工作的依据。排班表一经公布,员工必须按表当值,非经部门主管同意,任何员工不得随意调整、换班和顶岗。
4、员工考勤实行部门签到的方式,程序如下:
(1)、员工上班时
部门签到:员工即到本部门考勤负责人处亲自签时报到,完成部门签到程序;
(2)、员工下班时
先到部门考勤负责人处签时登记后,完成离岗考勤手续。
5、员工考勤一律着工装。每次上下班,所有员工需严格履行考勤手续,记时一律依考勤员校准的时钟为准,考勤员应保证员工记时的准确性,严禁代替他人作考勤登记。考勤时间以到达或离开工作岗位为准,凡未按时到岗即为迟到,超时达半小时即视为旷工;凡提前离岗即为早退,提前达半小时即视为当日旷工。
6、员工填写《考勤表》要求字迹端正,不得涂改,不错记漏记,次日不得补填前日考勤,对于缺勤者,应注明病假、事假或旷工,考勤表须部门负责人签字方有效。
7、各部门考勤员要坚持原则,不循私情,不弄虚作假,按月及时准确提供考勤记录。
8、各部门每月30日上午将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的当月考勤表上交总经办,并换领下月考勤表。总经办应认真核对各部门考勤记录,确认各种请假情况是否属实,并签署意见。
9、员工确须请假,应事先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患突发疾病除外),否则按旷工处理。员工因公出差,按上班对待,若以出差为由办私事,按旷工处理。
10、各部门考勤表由总经办按月存档备查,保存期2年。
四、员工休假管理
1、除因工伤病外,员工病假、事假期间无薪。
2、员工在本酒店工龄未满一年,年累计病、事假不得超过20(15)天;工龄满一年者,年累计病、事假不超过30(20)天;否则宾馆可视其情况终止劳动合同或予辞退。
3、凡因打架斗殴致伤或因其他违纪行为导致不能上班者,酒店不予准假,按旷工处理。
4、病假:
(1)、员工病假须经正规医院医师开具书面证明,无医师有效证明的病假和未获批准的病假无效,按旷工处理。
(2)、请假程序:
1)请假3(1)天以内,先到总经办填写《假期申请表》,持有效证明经部门负责人签批后报行政部备案;
2)请假3(1)天以上7(3)天以下,先到总经办填报假期申请,持有效证明到部门负责人处签批后再经总经办二级审批同意,并将请假手续报总经办备案;
3)请假7(3)天以上,先到总经办填报假期申请,持有效证明经部门负责人签批,并经总经办二级审批同意,再报执行总经理三级审批,获准后将手续报总经办备案;
4)部门负责人请假由执行总经理批准.
(3)、员工如突发急病,须立即以口头方式通知部门负责人,并在病假期满当日内出具相关证明补办请假手续。
(4)、在其他休假期间患病,不重复办理病假手续。
5、事假
(1)、请事假程序按上述第4条款执行。
(2)、请事假不得找人代假或者先休后补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当部门排班无法调整时,员工的事假不予批准;一个月内部门员工请事假的人次达到5(3)人次时,员工的事假不予批准。
6、工伤假
(1)、员工(含试用工、临时工)因工受伤,必须由部门负责人上报总经办,并填写《员工事故报告》进行备案,经酒店研究认定,确认其工伤。
(2)、工伤请假须凭正规医院证明,按病假程序办理手续。
(3)、工伤假日不计算在年内的假日累计天数之中。
7、销假
(1)、员工按正规程序休完获准的假期后,必须回总经办销假,并告知部门负责人安排正常上岗。
(2)、对假满不复岗或假满未到总经办销假的,从假期结束的次日起按旷工处理。
(3)、若假满需续休者,必须提前半天履行请假手续,若未获续假批准而擅自续休者,按旷工处理。
五、加班累计
1、依据
(1)、加班累计将依据考勤及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班累计表为基准;
(2)、特殊加班,确需在周假中加班的由部门负责人批准,报总经办备案。
2、周假
(1)、倒班员工,每周休周假不少于一天,由部门负责人安排调休;当月未休的周假可以逾月累存,一个季度内有效。当季度确实无法安排补休的周假,在一个季度结束时将按基本标准工资(不含绩效工资)予以补偿。
(2)、行管人员每周休息一天,固定休息时间为每周六或周日全天。
六、法定假日(一年共十一天)
元旦:1天(1月1日);春节:3天(农历正月初一、二、三);清明节1天;劳动节:1天(5月1日);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10月1日、2日、3日);另:女职工可在“三.八”节休假半天。
以上法定假日由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安排调休,员工的法定假日可以累存,一个季度内有效。
七、员工如提前享用各类带薪假后即予辞职,酒店将扣回相应假日内所发放的工资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