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高消费”和“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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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高消费”和“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名单”的区别
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对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而言,等待他的可能是“限制高消费”(简称“限高”),也可能是“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简称“失信”)。
为了发挥这两个“杀手锏”的威力,最高人民法院量身打造了两个专门的法律规定,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但很多人仍然对“限高”和“失信”傻傻分不清楚,还常常为了它俩谁更厉害的问题争论不休。下面,让我们看看“限高”和“失信”究竟是不是一回事,各自都有哪些真功夫。
1、门槛不同
“限高”的适用条件是: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