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中心投诉督查工作制度
政务服务中心投诉管理制度
政务服务中心投诉管理制度1. 简介本投诉管理制度适用于政务服务中心的投诉处理工作。
旨在建立健全投诉管理制度,加强对投诉事项的处理和解决,提升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质量和形象。
2. 投诉受理2.1 投诉途径投诉人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投诉:- 口头投诉:直接到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室进行投诉。
- 书面投诉:将投诉信函寄送至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室。
2.2 投诉受理条件政务服务中心将受理以下类别的投诉:- 对政务服务中心提供的服务质量不满意的投诉。
- 对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不当行为的投诉。
- 对政务服务中心违规操作或不当处理的投诉。
3. 投诉处理3.1 投诉登记政务服务中心将对每一投诉案件进行登记,并记录投诉人的基本信息、投诉内容和投诉时间等。
3.2 投诉调查政务服务中心将组织专业人员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和核实,以了解情况与真实性。
3.3 处理结果政务服务中心将根据投诉的具体情况和调查结果,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并及时告知投诉人处理结果。
3.4 处理时限政务服务中心将尽快处理每一投诉案件,并在接到投诉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4. 投诉反馈和监督4.1 反馈机制政务服务中心将定期向投诉人反馈处理结果,接受投诉人对处理结果的评价和反馈。
4.2 监督机制政务服务中心将建立监督机制,对投诉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加强投诉工作的监督与管理。
5. 保密原则政务服务中心将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对投诉人的个人信息和投诉内容予以保密,并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6. 审议和修改本投诉管理制度的修改和审议由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并征求相关部门和投诉人的意见,以保障制度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以上为政务服务中心投诉管理制度,请遵守并执行以上规定。
政务服务投诉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务服务投诉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和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处理政务服务投诉。
(二)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公开投诉渠道,公正处理投诉事项,公平对待投诉人。
(三)及时、高效原则:及时受理、调查、处理投诉,提高工作效率。
(四)责任追究原则: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章投诉范围和受理第四条投诉范围:(一)政务服务机构和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滥用职权、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
(二)政务服务机构和工作人员违反政务服务规定,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政务服务机构和工作人员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过程中,存在服务质量不高、效率低下、推诿扯皮等行为。
(四)其他影响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的行为。
第五条投诉渠道:(一)政务服务热线电话。
(二)政务服务网站投诉平台。
(三)政务服务窗口现场投诉。
(四)信函、电子邮件等书面投诉。
(五)其他合法投诉渠道。
第六条投诉受理:(一)政务服务机构和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应当立即登记,并告知投诉人投诉事项的受理情况。
(二)对符合投诉范围的投诉,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不符合投诉范围的投诉,应当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三)对涉及重大、复杂、敏感的投诉事项,应当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第三章投诉调查和处理第七条投诉调查:(一)政务服务机构和工作人员应当对投诉事项进行核实,收集相关证据。
(二)对投诉人提供的相关证据,应当进行审查,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三)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第三方机构进行技术鉴定或评估。
第八条投诉处理:(一)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后,根据情况,采取以下措施:1. 对确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政务督查督办制度范文(6篇)
政务督查督办制度范文政务督查系统用于对重点工作、领导交办、会议议定、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等其它事项的分解下达、协作、督办跟踪等督办业务管理平台;为督办业务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工具支持,为辅助领导决策提供更加真实、实时的数据支撑,助力政府打造卓越执行力。
设计思路注重过程监督:重新梳理、优化督查工作脉络,突出工作的效果提醒、跟踪、归档掌控动态情况:对各项工作的进展快慢、逾期情况、滞后原因、办结状态进行动态掌控督办、评比、考核上下同步联动:分析评估、现场核验、分级负责的自动归集、优化“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分析、核验、分级负责强化服务功能:以工作分类归集、转办纳入、工作销号为着力点,强化系统的服务功能,突出工作落实效率归集、自验、协作功能介绍政务督察网设置____个栏目(领导督办,督查督办,民生工作,效能建设,绩效工作,建议提案,督查通报,督查研究、部门自查,百姓心声),包括4大板块(督办通报、效能建设、绩效工作、跟踪督办),主要是发布督查相关信息。
指标管理督查的作用是把事做好,确保领导关注的重点工作,能够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指标管理包括:指标录入、指标分解、指标分解审核、指标汇报、指标汇报审核。
领导批示领导对重要会议决议、年度重点工作、领导交办、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等事项办理落实情况进行批示,确定事项顺利完成。
同时系统还提供自动留痕功能,负责此工作的负责人可查看某某领导已关注此工作。
督查督办为政府各类督办事项(重要会议决议、年度重点工作、领导交办、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等)的任务下达、工作逐级分解、执行协作沟通、执行反馈、成果确认等督办业务提供全生命周期的管理支撑;同时能够向管理层、决策层提供实时的、客观的、体系化的督办事项执行进展,从而有效地提升政府执行力。
效能投诉主要对群众反应的问题通过平台在网上实现统一受理,后台按效能投诉、纠风治乱、廉政举报等性质归口办理,办理结果集中进行反馈,投诉人通过输入唯一投诉编号查询个人投诉处理结果,并可以对投诉结果在网上进行评议。
2024年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投诉制度范文(2篇)
2024年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投诉制度范文投诉是我们对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工作的一种监督和反馈方式,是维护我们自身权益的一种途径。
为了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落实便民服务中心的投诉制度,以下是一份2024年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投诉制度范文,以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投诉制度是为了规范我们对服务中心工作的投诉行为,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提升服务中心的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二条服务中心的投诉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服务中心提供的便民服务的人员。
第三条投诉处理的原则是公正、公开、及时、有效。
第四条投诉的范围包括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服务过程中的不当待遇、服务质量等与服务中心相关的事项。
第五条投诉有关的信息应保密,除了需要与服务中心沟通处理投诉外,不得将投诉信息泄露给其他方。
第二章投诉渠道第六条投诉者可以通过以下渠道提交投诉:(一)书面投诉:投诉者可以准备指定格式的书面投诉材料,直接提交给服务中心。
(二)电子邮件投诉:投诉者可以将投诉内容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服务中心指定邮箱。
(三)电话投诉:投诉者可以通过电话拨打服务中心指定的投诉电话进行投诉。
(四)网上投诉:投诉者可以通过服务中心的官方网站或其他指定的网络平台进行在线投诉。
第七条如果投诉者是老年人、残疾人、无劳动能力人员,或因其他原因无法使用书面或电子渠道提交投诉的,服务中心应提供适当的帮助和指导,确保他们的投诉权益得到保障。
第三章投诉受理第八条服务中心接到投诉后,应立即进行受理,并在受理后24小时内向投诉者进行确认。
第九条投诉受理时,服务中心应向投诉者说明投诉处理流程和时间,提供处理投诉所需的材料和证据,并保留相关记录。
第十条服务中心应建立专门的投诉受理部门或岗位,负责接收、办理和回复投诉。
第十一条投诉受理部门或岗位应及时对投诉进行分类、整理和评估,对于恶意投诉要进行专门处理。
第四章投诉处理第十二条服务中心应及时对投诉进行处理,并在受理后的7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市政务大厅管理中心投诉举报制度
市政务大厅管理中心投诉举报制度市政务大厅管理中心投诉举报制度第一条为保障服务对象依法行使检举、控告权利,保障政务大厅规范有序进行,根据《吕梁市政务大厅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政务大厅监督科负责受理服务对象对大厅审批办证、收费工作的投诉和举报,压滤机滤布厂家对窗口工作人员廉政和执行规章制度情况进行监督。
受理投诉的工作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第三条服务对象认为大厅各窗口工作人员有违反大厅纪律、刁难勒索、效率低下等行为,可以采用当面、电话、信函和网上等方式,向监督科投诉举报。
第四条投诉举报人应当据实告之被投诉人的单位、姓名、违规违纪的具体情况和证据;对借投诉举报之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由于对事实了解不全面发生误会、除尘滤布错告的,不适用本款规定。
第五条监督科对署名和匿名投诉都要认真对待,妥善处理;对署实名投诉举报的优先排查,认真反馈。
第六条监督科受理投诉举报人当面投诉举报,应认真做好笔录;受理电话投诉举报,必须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纪录;对投诉信函和书面材料,要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办理。
第七条对急待查明、易查易结的,可立即进行初步调查;对举报事实清楚的,及时督查督办,限期解决;对于构成违规违纪的,应移交市监委处理。
第八条对上级政府部门交办的有关投诉举报事项,监督科调查清楚,作出处理后,应当向上级政府部门报告处理结果。
第九条投诉举报人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十条本办法由政务大厅监督科负责解释。
附送:市政务大厅管理中心档案管理制度市政务大厅管理中心档案管理制度为加强政务大厅各科室和各单位窗口的档案管理,根据《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档案制度。
一、档案的管理大厅综合科负责管理大厅各科室的档案,各单位窗口负责人负责管理本单位窗口的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二、档案的收集、整理(一)综合科应收集的档案包括大厅的文书档案、业务档案、声像档案和荣誉实物档案等;(二)各单位窗口应收集的档案主要是业务档案和荣誉实物档案;(三)大厅各科室在每年的3月底前,应将上年度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移交综合科;各单位窗口在每季度初将上季度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移交本单位;(四)各科室负责人和各单位窗口负责人应做好档案的分类、除尘滤布登记、编号等工作。
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督查组工作制度范文(3篇)
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督查组工作制度范文一、概述该制度是为了规范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督查组的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督查组职责及职能1. 督查组的主要职责是对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确保各项工作按照规定和要求进行。
2. 督查组有权制定督查计划,并进行相关调研和数据收集。
3. 督查组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及时上报工作情况和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4. 督查组应及时总结和汇报督查工作,做好相关统计和分析。
三、督查组成员的要求1. 督查组成员应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并接受相关培训。
2. 督查组成员应具备较强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能够与被督查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
3. 督查组成员应积极主动,能够主动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 督查组成员应具备较高的责任心和纪律性,能够按照督查计划和要求进行工作。
四、督查工作流程1. 督查组根据督查计划进行工作安排,确定督查的时间、地点和对象。
2. 督查组应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调查研究、数据收集和资料整理等。
3. 督查组到达被督查单位后,应与被督查单位负责人进行会谈,明确督查目标和要求。
4. 督查组对被督查单位的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记录问题和建议,并向被督查单位反馈。
5. 督查组应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督查情况和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6. 督查组应总结汇报督查工作,包括评估督查效果和提出改进意见等。
五、督查工作的要求1. 督查组应坚守工作纪律,遵守行政纪律和工作规范,不得泄露督查信息和涉及到个人隐私的信息。
2. 督查组应严格按照督查计划和要求进行工作,不得私自扩大或减少督查范围。
3. 督查组应客观公正地进行督查工作,不得有私心私意或对被督查单位进行不公平对待。
4. 督查组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督查情况和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六、行政处罚和奖励督查组成员若发现被督查单位有违法违规行为,应立即上报给上级主管部门,由上级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法律进行相应处理。
政务服务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政务服务工作监督检查制度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服务行为,提高窗口服务质量和效率,打造便捷、优质的一流政务服务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目标通过对市、县(区)政务服务大厅入驻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开展政务服务事项线上线下一致核验、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法治政府示范市创建、文明城市创建等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增强窗口工作人员工作纪律意识和微笑服务意识,强化窗口人员作风纪律建设,有力提升各级政务服务质量,打造XX优质政务服务品牌。
二、工作任务(一)检查组人员组成从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科室、XX区行政审批局相关股室、市级有关部门窗口抽调人员组成检查小组(附件1),实施检查工作。
(二)检查范围市、县(区)部门政务服务大厅办件行为、服务效率、办事指南线上线下一致性、设施设备运行、法治政府建设、文明城市创建等工作开展情况。
(三)检查方式1.市本级、XX区政务服务工作以现场检查为主,结合网上抽查方式,对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配置、线上线下一致性核验、电子证照生产和签章等工作开展随机检查,每周检查不少于1次、每次检查不少于5个部门窗口,每个检查小组每月至少开展1次实地模拟体验政务服务活动,加强对政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执行各项服务制度、服务态度,大厅工作环境以及网上办理、办事效率等情况开展实时督查检查。
2.其他县区政务服务工作以网上抽查为主,实地查看为辅的方式进行检查,每周至少开展1次网上抽查,每次至少抽查4个县区,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实地检查,每次检查不少于4个县区。
主要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抽查对各县区大厅窗口服务态度、办件流程、业务水平等工作检查。
(四)检查内容及标准1.发布在XX政务服务网XX分站点的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信息要素是否全面、内容是否准确、流程是否合规、材料是否明确、附件是否实用,样本是否。
2.线下审批流程是否合理,收取的材料、审批环节和时限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XX政务服务网是否一致,是否做到标准统一、线上线下一致。
政务督查督办制度范本(5篇)
政务督查督办制度范本督查检查工作制度为确保局党组各项决策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工作原则1、坚持__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认真落实国家法律、法规、深入实际,紧紧围绕各个时期的中心开展工作。
2、坚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情况,喜忧兼报,防止以偏概全,杜绝弄虚作假。
3、坚持分级承办,归口负责和整体协作原则。
二、督查工作任务1、检查和反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煤管局重大方针政策,落实省煤炭局、市煤炭局瓦斯防治重大决策、重要会议决议、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的情况。
2、督促、检查本级局决定的瓦斯防治重要事项和领导的重要批示、指示以及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3、对工作中发现的瓦斯防治方面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和领导____、煤矿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4、领导交办的其它督促检查事项。
三、督查工作机构及职责1、瓦斯办是承担督查工作的综合机构(以下简称督查机构),按照统分结合的原则,与其它机构分工协作开展工作。
2、督查机构的职责:____协调系统督促检查活动;通报各煤矿有关1瓦斯防治工作的进展和落实情况;根据领导同志的意见,处理有关问题;对有关工作提出评议意见等。
四、督查工作程序1、登记立项凡需督查的事项,由瓦斯办负责登记并提出拟办意见,送主管局长审定后立项。
立项后由瓦斯办按内容和时限要求填发《督查通知单》,分送有关煤矿办理。
2、检查催办按《督查通知单》的内容和时限要求,瓦斯办认真办理,并及时反馈落实情况。
对未按期办结的,要求有关煤矿说明原因并及时报告进展情况;对重要和紧急督查事项,应随时掌握办理进度并及时催办。
3、审核办理报告对有关煤矿上报的办理情况书面报告,按是否符合办理要求,事实是否清楚,结论是否准确,处理是否得当,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进行审核。
对不符合要求的,要退回煤矿重办、重报。
4、办结反馈凡是符合办理要求的,由瓦斯办汇总形成《滴道瓦斯办督查》,反馈给有关领导,由领导决定是否在全系统发布。
政务服务中心督查股监督管理职责
政务服务中心督查股监督管理职责
一、监督管理制度建设
政务服务中心督查股负责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中心各项监督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制度科学、规范、合理。
同时,负责监督制度的执行情况,对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反馈和修正。
二、监督服务质量
督查股负责对政务服务中心各窗口单位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符合要求。
通过定期巡查、抽查、考核等方式,对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服务技能、服务效率等方面进行评价和监督。
三、监督工作纪律
督查股负责监督政务服务中心各窗口单位的工作纪律情况,确保工作人员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
对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维护政务服务中心的纪律严明和工作秩序。
四、调查处理投诉
督查股负责受理和调查处理政务服务中心的各类投诉,包括服务质量、工作纪律等方面的问题。
对投诉进行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投诉人,确保投诉得到妥善解决。
五、考核评估
督查股负责对政务服务中心各窗口单位进行定期考核评估,通过考核评估了解各窗口单位的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同时,将考核评估结果作为改进工作的重要依据,推动政务服务中心整体服务水平的提升。
总之,政务服务中心督查股的监督管理职责是确保政务服务中心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的重要保障。
通过履行以上职责,能够提高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质量和效率,提升群众满意度,为推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积极贡献。
12345督办工作制度
12345督办工作制度一、目的和意义为了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市民满意度,加强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单的办理和督办工作,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单的办理流程,确保工单及时、准确、满意地得到解决,提高工单的实际解决率和市民满意率。
二、实施主体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单的督办工作由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负责。
三、工作目标通过开展督办工作,实现我市全年热线工单的实际解决率达到60%,市民满意率达到60%。
四、工作任务1. 重点抓工单办结前,三级承办单位通过回访投诉人反馈未解决或不满意的工单,在办理时间充裕的情况下即发起督办。
每月督办数量不低于上月受理量的20%,确保督办工单的实际解决率和市民满意率达到50%以上。
2. 对于因办理时间不充裕,未纳入办结前督办的工单和四级承办单位反馈限期整改,但逾期未整改的应办未办工单,全部纳入办结后督办。
五、督办范围1. 工单派发出现推诿情况的督办。
若四级承办单位存在对下发工单互相推诿不接单的情况,即进行督办。
2. 多次重复投诉工单的督办。
原则上,同一工单重复投诉3次及以上的,即进行督办,并限期办理完毕。
3. 应办未办工单的督办。
若责任主体明确但在规定办理周期内未办理完毕的工单,即进行督办。
六、工作流程1. 工单派发:市民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提出诉求,工单派发至相关承办单位。
2. 承办单位办理:承办单位收到工单后,按照要求及时进行办理,确保工单得到满意解决。
3. 回访反馈:承办单位在办理结束后,对投诉人进行回访,了解工单办理情况,确保工单实际解决率和市民满意率。
4. 督办发起:若工单办理过程中出现推诿、重复投诉、应办未办等情况,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发起督办。
5. 督办办理:四级承办单位收到督办通知后,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并及时反馈办理情况。
6. 办理完毕:承办单位完成督办要求后,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对工单进行核实,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七、考核与评价1. 对四级承办单位的督办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单实际解决率、市民满意率、办理速度等。
政务服务中心投诉处理规定
政务服务中心投诉处理规定第一条为了提高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质量,规范投诉处理程序,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政务服务中心应当建立投诉处理机构,负责受理、调查和处理投诉事项。
该机构应当具备独立性、公正性和高效性。
第四条投诉人可以以书面、口头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政务服务中心提出投诉。
政务服务中心应当在收到投诉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确认收到,并向投诉人说明投诉处理程序。
第五条投诉处理机构应当依据事实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诉进行调查。
调查过程中,投诉人和被投诉的政务服务中心应当积极配合。
第六条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诉的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投诉的调查,并做出处理决定。
调查结果和处理决定应当及时向投诉人和被投诉的政务服务中心通报。
第七条投诉处理决定应当合法、公正、客观,并依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处理措施可以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纠正错误、赔偿损失、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等。
第八条投诉人对投诉处理决定不满意的,可以要求政务服务中心重新审查。
政务服务中心应当根据要求重新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向投诉人通报。
第九条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定期公开投诉处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并根据需要对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和改进。
第十条对于涉及违法犯罪的投诉事项,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及时将相关材料转交公安、法院等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滥用投诉制度或者恶意投诉他人的行为,投诉处理机构有权拒绝受理,并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罚。
第十二条政务服务中心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服务意识和处理投诉的能力。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政务服务中心应当在三十日内完成相应的制度建设,并向社会公众公布。
服务中心投诉受理制度范本
服务中心投诉受理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服务中心服务质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服务中心投诉受理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对消费者投诉事项进行调查、处理和反馈。
第三条服务中心设立投诉受理部门,负责投诉处理的各项工作。
二、投诉范围第四条投诉人可以向服务中心投诉以下事项:(一)服务中心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存在质量问题;(二)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行为不规范;(三)服务中心收费不合理或未按照约定提供服务;(四)服务中心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下列事项不适用投诉受理范围:(一)与服务中心无直接合同关系的第三方纠纷;(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其他部门处理的投诉;(三)服务中心已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投诉人无理由要求处理的;(四)其他不属于服务中心职责范围的投诉。
三、投诉程序第六条投诉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投诉:(一)服务中心现场投诉;(二)服务中心热线电话;(三)服务中心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四)其他服务中心认可的投诉渠道。
第七条投诉人提出投诉时,应提供以下信息:(一)投诉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地址;(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三)投诉的事项及事实、理由;(四)投诉人提供的证据材料。
第八条服务中心收到投诉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告知投诉人。
第九条服务中心应当在受理投诉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情况复杂的,经投诉受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个工作日。
四、投诉处理第十条服务中心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有权要求投诉人提供相关证据,也有权对被投诉人进行调查。
第十一条服务中心在处理投诉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查阅、复制与投诉事项有关的资料;(二)要求被投诉人停止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三)对被投诉人进行口头或书面警告;(四)根据投诉事项的严重程度,采取其他必要的措施。
第十二条服务中心应当将投诉处理结果书面告知投诉人,并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政务服务中心投诉处理规定
政务服务中心投诉处理规定
1. 规定目的
本规定旨在明确政务服务中心对投诉事项的受理、处理和解决程序,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提高政务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2. 投诉受理
政务服务中心接受公众对其所提供的服务不满意的投诉,并保证公众的投诉信息保密。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渠道提交投诉:- 口头投诉:直接向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提出投诉;
- 书面投诉:通过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提交书面投诉。
3. 投诉处理程序
政务服务中心在收到投诉后,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投诉处理:- 验证投诉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 尽快向投诉人回复并告知投诉处理的程序和时间;
- 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投诉的调查和处理;
- 调查结果应及时向投诉人反馈,并根据调查结果决定是否进行相关处理措施;
- 如需采取处理措施,应制定具体的处理方案,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实施;
- 处理结束后,应向投诉人告知结果并解释处理的理由。
4. 投诉解决期限
政务服务中心应尽快处理投诉,并在收到投诉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应。
若需要延长处理时间,应提前向投诉人说明原因,并给出延长处理的期限。
5. 投诉结果复核
对于投诉结果不满意的公众,可以向政务服务中心提出复核申请。
政务服务中心应及时受理并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结果,并向申请人解释复核结果。
6. 免责声明
政务服务中心会尽力保证投诉的处理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但不对投诉结果的后果承担责任。
对于因投诉事项产生的损失,政务服务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以上为政务服务中心投诉处理规定,适用于所有涉及政务服务的投诉事项。
投诉人应仔细阅读并遵守本规定,如有任何疑问,请咨询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政务督查督办制度模板模版
政务督查督办制度模板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政务督查工作,提高政务效能,促进政府公信力的建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政务督查督办制度是指政府组织、监督和管理政务督查督办工作的一套程序、制度和方法。
第三条政务督查督办工作的目标是通过对政府工作的督促、督办和监督,确保政府工作的有效进行,实现政府责任的落实,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服务质量。
第四条政务督查督办工作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跟踪督办重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政府决策政策的执行情况、政府部门和官员的履职情况等。
第五条政务督查督办工作应当坚持依法依规、公正公平、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实行自上而下、层层传导的责任追究制度。
第六条国务院和省(区、市)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务督查督办工作机构,并配备相应的人员和资源,确保政务督查督办工作的有序开展。
第七条政务督查督办工作机构应当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任务,并按照工作计划和任务,履行对相关政府部门和官员的督促、督办和监督职责。
第八条政务督查督办工作机构应当定期向上级政府报告工作情况,并接受上级政府的督导和检查。
第二章功能和职责第九条政务督查督办工作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一)跟踪督办重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对工作进展进行及时评估和总结,并提出相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二)督促、督办和监督政府部门和官员履行职责,确保政府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和落实;(三)调查和处理政府工作中的投诉举报,解决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四)收集和分析政府工作中的数据和信息,提供科学决策和决策参考;(五)开展政务督查督办宣传教育,提高政务督查督办工作的影响力和公信力。
第十条政务督查督办工作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相关的工作流程和制度,明确各个环节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工作的科学、规范、有效。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一条政务督查督办工作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一)立项和计划:根据上级政府的要求和工作需要,制定全年、季度、月度和周度工作计划,确定督查督办的重点任务和重点对象;(二)督办和检查:根据工作计划和任务,对重点任务和重点对象进行督办和检查,并及时跟踪督办工作的进展情况;(三)评估和总结:对督办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提出相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四)报告和通报:根据工作计划和任务的要求,向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工作情况,并向社会公开督办工作的结果和成果。
政务大厅投诉处理制度
XXX街道为民服务中心(政务大厅)投诉处理制度
一、投诉受理部门
XXX街道督查室。
二、投诉方法
当事人可采用口头、电话或书面形式进行投诉。
投诉电话为:XXXXXXX。
涉及重大事项的投诉,应采用书面形式。
三、投诉受理
督查室负责接待、受理。
接待投诉者要礼貌、热情、诚恳,认真做好口头投诉的记录或书面投诉的资料登记,并仔细分析投诉材料,区别情况加以分类。
四、投诉处理
(一)口头投诉以口头答复为主,书面投诉必须书面答复。
(二)督查室对涉及一个部门或个别工作人员的投诉,应立即进行协调,尽可能当场作出答复。
对较为复杂或涉及两个以上部门事项的投诉,为民服务中心(政务大厅)各有关处室和窗口要密切配合,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将有关情况反馈给相关部门。
(三)被投诉的窗口工作人员或窗口单位,一经调查属实,责任在窗口工作人员或窗口单位的,为民服务中心(政务大厅)将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四)督查室应当定期不定期地对投诉人进行回访,了解有关情况,征询其对政务大厅的意见。
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督查组工作制度(3篇)
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督查组工作制度一、工作目标:督查组的工作目标是负责对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其工作的规范性、高效性和公正性,推动其提高服务水平和履行职责。
二、组成与职责:1. 督查组由涉及市行政服务中心各职能部门的代表组成,成员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任命。
2. 督查组的职责包括:(1) 监督和检查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办公工作,包括工作程序、文件归档、协调安排等;(2) 检查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各项服务项目的执行情况,包括服务标准、服务流程、服务效果等;(3) 检查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和服务态度,包括工作纪律、工作热情、服务态度等;(4) 审核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绩效考核报告,对工作计划和绩效进行评估和监督。
三、工作程序:1. 督查组每年至少进行两次定期巡查,每次巡查时间不少于三天。
2. 定期巡查以及不定期巡查均需提前通知被检查单位。
3. 督查组进行巡查时,可以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相关资料,并可以询问相关人员以了解具体情况。
4. 巡查结束后,督查组需向被检查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跟踪整改情况。
四、工作记录:督查组需对巡查工作进行详细的记录,包括巡查时间、地点、内容、情况以及整改进展等相关信息。
五、工作报告:1. 督查组按照规定的时间提交巡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巡查过程、巡查发现的问题、整改意见和建议等。
2. 巡查报告需提交给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并抄送给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
六、工作保障: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提供督查组所需的工作场所、办公设施和资料等。
七、工作纪律:督查组成员需遵守相关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做到严格保密,不泄露巡查过程中获得的信息。
如发现违纪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工作评估: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对督查组的工作进行定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相应的奖惩措施。
政务服务中心投诉处理制度
政务服务中心投诉处理制度
投诉处理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对于公民的投诉进行快速、高效地处理,从而提高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下面是一个具体的投诉处理制度的内容:
一、建立投诉渠道
二、投诉受理
政务服务中心应设立专门的投诉受理部门或岗位,负责接收和受理投诉。
投诉受理人员应具备较高的素质和政府工作的专业知识,能够与公民进行有效的沟通。
政务服务中心应确保投诉受理人员在工作时保持客观、公正和中立的态度,做到对每一位投诉人进行公平对待。
三、投诉处理
政务服务中心接收到投诉后,应及时查证和调查,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例如,可以向相关部门求证,梳理工作流程,找出问题的症结所在,并与投诉人进行沟通和解释。
同时,政务服务中心还应注重投诉处理的效果,及时向投诉人反馈处理结果,并接受监督。
四、投诉监督
五、建立问题整改机制
六、加强投诉案件考核和奖惩
七、加强宣传和培训
总之,政务服务中心投诉处理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提高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更好地为公民提供优质的政务服务。
这一制度可以
为政务服务中心的改进提供一个有效的反馈机制,促使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和完善自身的工作流程,满足公众的需求。
同时,政务服务中心应加强对投诉处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提高整个机构对投诉处理工作的重视程度。
12345督查工作制度
12345督查工作制度一、目的和意义12345政府服务热线是政府与市民沟通的重要渠道,旨在为市民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公共服务。
为进一步提高12345政府服务热线的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市民诉求得到及时、满意的解决,制定本督查工作制度。
本制度明确了12345政府服务热线督查工作的目标、任务、职责、流程和要求,对提高热线工作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二、督查工作原则1. 公正公平:对所有市民诉求事项进行客观、公正、公平的督查,确保每一个事项都得到妥善处理。
2. 及时高效:做到热线督查事项及时响应、及时处理、及时反馈,提高热线工作时效。
3. 重点突出:重点督查市民反复反映、投诉集中的问题,切实解决市民关注的难点、痛点、堵点。
4. 整改落实: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责任单位整改落实,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三、督查工作内容1. 市民诉求事项的受理:督查12345政府服务热线前台受理市民诉求的及时性、准确性和规范性。
2. 诉求事项的办理:督查责任单位对市民诉求事项的办理速度、办理质量和服务态度。
3. 诉求事项的反馈:督查责任单位向市民反馈诉求办理结果的及时性、真实性和满意度。
4. 投诉举报事项的查处:督查责任单位对投诉举报事项的查处力度、查处结果和市民满意度。
5. 热线工作制度执行情况:督查各责任单位执行12345政府服务热线工作制度的情况,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四、督查工作流程1. 日常督查:对12345政府服务热线前台受理、责任单位办理、反馈等环节进行日常督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督促整改。
2. 重点督查:针对市民反复反映、投诉集中的问题,组织专项督查,深入了解情况,提出整改措施。
3. 定期汇总:对督查情况进行定期汇总,形成督查报告,报送相关部门。
4. 整改落实: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责任单位整改落实,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5. 考核评价:将督查结果纳入责任单位的绩效考核,对热线工作优秀的单位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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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区政务服务中心投诉督查工作制度
为加强窗口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及时为办事群众排忧解难,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提供优质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受理范围
服务对象对窗口工作人员行政行为不满的,可向区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综合受理窗口进行投诉。
投诉受理范围如下:
(一)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态度较差的。
(二)工作人员办事拖拉、相互推诿、处理不公的。
(三)窗口单位不按规定落实“一门受理”的运行机制,要求在本部对外受理的。
(四)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五)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批准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许可、批准决定的。
(六)对外受理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不按限期办结的。
(七)不履行首问负责制或不一次性告知审批所需材料或其它条件,致使服务对象多次往返的。
(八)不按规定收取费用的。
(九)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或变相从申请人处获得好处的。
(十)上级转办和领导交办的各类投诉。
(十一)其他违反行政许可规定以及中心规章制度的行为。
二、投诉方法
投诉人采取来访投诉、来函投诉、来电投诉和网上投诉(电子邮箱:
**************)等方式进行投诉。
建议涉及重大事项的投诉,应采用书面形式。
三、投诉受理
现场投诉由一楼服务大厅综合受理窗口接待并受理,也可到中心五楼区监察局驻中心监察室(以下称监察室)进行投诉。
接待人员要对投诉者有礼貌、热情、诚恳,认真做好投诉登记,并将投诉事项及时上报区政务办。
四、处理办法
区政务办会同监察室对已受理的投诉进行登记后,按照问题的性质和管理的权限确定自办、转办或督办,并积极协调有关窗口单位进行核实、处理、反馈。
(一)凡针对进驻部门窗口的投诉,由区政务办登记后,可直接与窗口人员调处解决的,即时处理并回复投诉人;超过窗口权限的,转由相关部门处理,处理结果报区政务办回复投诉人;如出现反复投诉或涉及多部门投诉,区政务办将牵头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沟通,共同研究处理。
(二)投诉人对处理意见不服的,由区政务办要求处理单位重新进行核实、解释,如过错责任在窗口工作人员或窗口单位的,由区政务办牵头提出处理意见,并通报有关单位
和负责人。
(三)被投诉的窗口工作人员或窗口单位,经核查属实,且主要责任在窗口工作人员或窗口单位的,区政务办将在一定范围进行通报,并按《白云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办法》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一楼大厅综合受理窗口和监察室负责受理各类投诉,由监察室统一登记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区政务办,对所受理投拆的投诉对象、涉及事项、转办部门处理结果、反馈情况一一进行登记、归档。
(二)受到投诉的部门,要及时核查并将结果书面报区政务办,对相关责任人应主动作出处理;对复杂投诉,要积极协助处理。
(三)口头投诉以口头答复为主,书面投诉必须书面答复,将投诉的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人;因客观原因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处理完毕的,区政务办相关科室应向投诉人说明情况,并负责此项投诉的追踪处理,直至处理完毕。
(四)对突发事件的投诉,区政务办相关科室应及时处理,并及时向办负责人报告。
(五)处理投诉要做到客观、公正,向投诉人解答有关政策及法律法规时要耐心、细致,投诉人要求保密的事项要严格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