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房地产集团公司人力资源调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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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调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XX 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或公司)及员工个人的发展需要,合理调配公司内部人力资源,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项目公司。
第三条综合管理部为公司人力资源调配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调配范畴
第四条员工调配包括公司各部门之间、公司与所属公司之间以及各公司之间的人员调配。
第五条公司基于业务发展需要,可在公司范围内适时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
第六条员工根据自身发展定位,可主动申请调职、调岗或参加公司组织的公开竞聘。
第七条外派人员是指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派驻项目公司工作的人员,其中财务、成本、材料管理岗位人员为垂直管理人员,其他外派人员为一般外派人员。但除财务、成本、材料管理岗位及部门经理以上层面人员外,其他岗位人员原则上均不实行外派。
第三章审批及实施
第八条集团公司各部门之间的员工调配,按以下权限规定报批:
1 .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人、公司总经理助理及以上人员的调配,报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审批;
2.其它人员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九条项目公司内部的人员调配,按以下权限规定报批:
1、部门经理(含主持部门工作的副经理)及以上人员的调配,报集团公司审批;
2、部门副经理(不含主持部门工作的副经理)及以下人员的调配,由所在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十条集团公司与项目公司之间、项目公司与项目公司之间的人员调配,按以下权限规定报批:
1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人、总经理助理及以上人员、项目公司副总经理及以上人员的调配,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核后报集团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审批;
2.其它人员由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内部的人员调配,以及集团公司向项目公司外派人员或从项目公司调入人员,由综合管理部根据用人单位(部门)的人员需求或员工本人申请,会同有关单位(部门)进行协调和考察后,填写《员工调动审批
表》,并办理逐级报批手续
第十二条项目公司之间的人员调配,原则上由调出单位与调入单位协商一致后,由调入单位通知公司综合管理部填写《员工调动审批表》,并办理逐级报批手续。
项目公司之间的人员调配原则上应将人事关系及薪酬福利等一并转移,特殊情况需要在原单位保留人事关系和待遇并作为外派的,须说明原由,并经集团公司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调动审批获得批准后,由集团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向调出单位(部门)、调入单位(部门)及员工本人发送《员工调配通知书》,调出单位(部门)和员工本人应按照《员工调配通知书》的时间要求,及时办妥移交手续,到调入单位报到。
第四章薪酬福利及相关费用管理
第十四条调动人员的薪酬福利按新职级套靠调入单位的薪酬福利标
准执行。
第十五条因人员调动发生的相关费用,如差旅费、档案关系转移费用等,由调入单位按财务规定列支。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与修订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