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营销部门各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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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营销部门各项
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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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部门各项制度
第一篇价格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增强公司产品的竞争力,扩大市场占有率,增加产品销售收入,提高销售利润,并保证公司产品价格体系有效运行,特制定本规
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价格管理包括价格的制定、调整、执行及控制。价格管理的对象限定为:
1)新产品
2)正常销售品
3)促销产品
4)库存处理品
第三条任何价格的制定、调整必须以公司的长期战略为依据,符合公司的总体营销规划,和公司产品整体价格体系的制定原则相吻合。第四条价格管理部门分工
1)各销售部门:根据产品市场销售情况、竞争情况,向营销规划
部提出价格调整建议;销售部负责对青岛市内经销商价格执行
的监控工作;渠道管理员负责对青岛市外埠经销商价格执行的
监控工作;
2)营销规划部:价格归口专业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对产品的价格
跟踪、调研和监控;定期对生产销售产品的价格进行重新审定;
拟定产品价格定价、调整建议书上报营销副总审批;重大调整
须报总经理批准或由总经理召集高层管理委员会审议、决策;
3)财务部:负责公司各种产成品的成本核算;编制各品种的成本
构成分析报告为营销规划部制定、调整产品价格提供参考;
4)高层管理委员会:负责重大价格调整的审议、决策。
第二章新产品价格制定的程序
第五条新产品价格制定及审批程序
1)财务部向营销规划部提供新产品的成本状况。包括研发成本,
采购成本,生产成本,营销成本等。成本信息中的各项数据要
求及时、准确、真实、可靠;
2)营销规划部在公司内部成本核算,而且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利润
目标的基础上,撰写新产品定价建议报告报营销副总审核;
3)总经理根据营销部门的定价建议召集高层管理委员会会议进
行审批。
第六条总经理和营销副总应当在三天以内,对提交的定价建议报告做出批复。
第七条定价建议报告得到批准后,由营销规划部向各业务部门下达定价通知。
第三章在销品种价格调整的程序
第八条在销品种包括正常销售品种、促销产品和库存处理品。
第九条正常销售品种的价格调整及审批程序:营销规划部每年或每半年对生产销售品种的价格重新审定一次。在日常工作中,根据各业
务部门提出的价格调整建议进行调查,写出调价报告上报营销副
总。
1)营销规划部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销售情况确定哪些品种应该
做出调整调查,并写出调整调查报告报营销副总审批;
2)营销规划部对营销副总审批经过立项调查品种进行调查,重点
包括:该品种的市场总需求;竞争对手价格情况、产品质量情
况、服务情况、销售情况;盈利状况等;
3)根据调查确定价格调整策略报营销副总审核;
4)总经理根据营销部门的价格调整建议召集高层管理委员会会
议进行审批。
第十条促销产品价格制定及审批程序:营销规划部会同各销售业务部门制定出促销计划的同时,提出产品促销的价格调整建议,上报营销
副总审批。如果促销计划或促销品种的价格调整幅度较大需报总
经理审批,或由总经理召集高层管理委员会会议审批营销部门的
价格调整建议。
第十一条库存处理品的价格制定及审批程序:营销规划部会同各销售业务部门制定出库存处理品销售计划的同时,提出库存产品处理的价
格建议,上报营销副总。如果促销计划或促销品种的价格调整幅
度较大需报总经理审批,或由总经理根据营销部门的价格调整建
议召集高层管理委员会会议进行审批
第十二条营销副总或总经理和应当在三天以内,对提交的调价建议报告做
出批复。
第十三条定价建议报告得到批准后,由营销规划部向各业务部门下达调价通知。
第四章定价、调价的原则和注意项
第十四条价格制定、调整应坚持以下原则:
1)策略-目标匹配原则:采取何种价格策略都应围绕公司的战略
目标,以是否能够扩大品牌影响力、提高公司美誉度、增加销
售利润、扩大市场占有率为衡量指标。
2)有据可依原则:新价格的出台应当建立在充分、认真的外部市
场调查以及企业内部成本核算基础上,运用量本利分析等方法,
促进决策的科学性,避免决策过程中的盲目性、随意性。
3)部门专管原则:应当明确营销规划部是负责价格管理的主管部
门。由该部门负责价格体系的现状评估,价格调整报告的起草
以及价格新政策的颁布。应当避免多头领导,政出多门;各个
业务部门拥有自己一套价格体系。
4)价格决策程序化原则:价格的制定、调整应当遵循公司的产品
价格策略制定流程。
5)价格相对稳定原则:价格应当维持其相对稳定性,避免频繁地
调整价格。这要求制定价格政策时,责任部门应当准确地预
测、判断市场变化,制定的价格有一定的前瞻性。
6)价格体系统一原则:针对不同的目标市场和不同的经销商制定
不同的价格是必要的,可是这种价格差异应该以不会对市场价
格体系造成混乱为底线。价格差异的幅度应该控制在不能让
经销商利用这种价格差在不同地区市场上窜货的范围内。
第十五条任何人员不得擅自在公司内外,泄露产品价格的情况。
第十六条营销规划部撰写的价格策略建议报告一式三份,总经理、营销副总和本部门各自保留一份。建议报告应当妥善保存归档,不得遗
失、对外泄漏。
第五章价格策略执行与评估
第十七条各业务部门和经销商应当严格执行颁布的价格规定,杜绝逃货,窜货情况的产生。违反规定的部门或者个人将予以相应的处罚。第十八条各业务部门在销售活动中,应当及时、准确、详尽地将市场对价格的反馈信息向营销规划部汇报。
第十九条新的价格政策颁布施行后,营销规划部必须密切跟踪、获取市场的反馈信息。而且应在一周内编制出效果评估报告呈报营销副
总。
第二十条营销规划部应当及时、准确地评估各销售渠道成员的政策执行情况,将结果上报相关部门。包括:
1)销售收入
2)销售利润
3)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4)经销商是否严格执行价格政策
5)其它
第二十一条公司对经销商的奖励政策应被视为价格管理的一部分。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