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生教育管理中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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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教育管理中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作者:刘雨

来源:《西部论丛》2017年第09期

摘要:当今社会,“依法治国”的理念已深入人心,“法治”的理念也由党上升到国家,并且在各行各业贯彻实施。尤其在教育领域,“法治”俨然成为高校教育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高校辅导员不仅要依法管理,还要将法治思维贯穿于日常的工作中去,引导学生知法守法。本文将从“良章之治”“法律风险处理机制”等方面浅谈法制化高校教育管理。

关键词:法制化高效管理良章之治法律风险处理机制

近年来,随着我国法制治国的不断发展,公民的法治意识不断的增加,在校学生、教师和学校之间的产生的问题,在用行政管理进行约束已显得捉襟见肘。这些问题的出现,是部分高校进行管理时法律意识淡薄。一方面,对于学生的违纪行为,没有明确的规章制度,或有章可循但不合法律法规;另一方面,在日常的管理中,不依章办事。对于这一现象,高校应依章办事,依法治校,建立以大学规章制度为主导,监督制度为依托,法律机制为保障的高校治校体系,以实现高校依法治校新局面。

1.“生告校”案例思考

2005年,暨南大学语言学专业硕士甘露的结课论文被任课教师认定为网上抄袭,退回重写。当甘露第二次提交结课论文时,老师又发现与某见刊文章有相似之处。随后,暨南大学就对甘露做出了行政处罚,开除甘露学籍。甘露不服处罚,申诉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育厅认为暨南大学的处理决定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让其重新处理。暨南大学重新调查,于2006年6月作出开除甘露学籍的处分。

随后,甘露以暨南大学处罚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为由,提起诉讼,要求暨南大学撤销对甘露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一审和二审均维持暨南大学的处分决定,甘露不服,向法院再次申诉,历时五年,最终申诉至最高法。2010年10月,最高法以“法律适用错误”为由,判决暨南大学开除甘露学籍的处分决定违法。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不禁要思考,高校应当如何正确的运用自己的权利,维护各方的合法利益。为了维护各方的合法利益,高校应制定科学的规章制度,依法行使行政权利,构建风险防范机制。

2.良章之治——形成以学校章程为主体的管理体系

2.1高校章程意义

高等学校章程是大学内部的“宪法”,由大学的权力机构为了保证大学独立地位,根据高等学校设立的特许状,国家或地方政府教育法律法规,按照一定的程序制定的有关大学组织性质和基本权利的并且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治校总纲领。同时高校应将章程透明化,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和评估。根据教育部第31号令,高等学校制定章程应当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以宪法、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高等教育规律,推进高等学校科学发展;由此可见,高校章程是根绝宪法、法律法规以及相关部门的规章来制定的,不仅仅局限于学校内部,例如校内守则等。高校章程对学校教学管理有着重大的意义,一方面是给校内管理人员提供了办事依据,另一方面对学生和高校之间的关系起到了更加规范的作用。

2.2制定高校章程的基本原则

第一,章程的是以更好的服务学生为目的,所以制定章程过程中就要坚持“以学生为本”。让学生参与章程的制定,派学生代表在章程的制定过程中给予意见、提出问题,充分的保障学生参与权。让学生感受到学校章程不是约束,而是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这样有利于提高学生的积极性以及集体荣誉感。同时也应邀请各相关代表,凝聚各方共识,以确保章程的公平公正。

其次,根据教育部第31号令,章程制定过程中应当着重完善学校自主管理、自我约束的体制、机制,反映学校的办学特色。高校章程的制定不仅要以宪法、法律法规为依据,遵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还要体现出本校的教学管理特色,结合以往的管理教学经验,以确保章程得以迅速高校的实施。

3.建立法律风险处理机制

3.1意外伤害事件

在校学生时有发生意外伤害的事件,针对这类突发事件的风险防范,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处理。第一,事先宣传。在学生入学时进行安全教育的宣传,将安全知识加入到考核范围内,从思想上强化学生日常的安全意识,从根本上减少安全意外伤害事件的发生。第二,事发救治。当学生发生了意外伤害事件,校医应第一时间赶往现场,观察伤者伤情,决定是否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做好临时的伤口处理,并迅速通知学生家长。第三,事后处理。高校应咨询专业人士,承担相应的责任,依法确定赔偿的范围以及数额,做好事后的处理工,并尽快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

3.2学生权益纠纷

这类纠纷涉及较广,一般有受教育权、人格权等其他侵权问题。这就需要高校制定详细规范的高校章程,同时建立健全高校管理机制,明确管理者的权利,做到不越权处罚,不滥用职权。其次,需要加强教师队伍以及管理队伍的法律法制教育,建立起一支知法、懂法、用法的人才队伍,坚持以学生为本,尊重事实,保护好学生的合法权益。最后,管理者应严格依法办

事,按照法律法规以及高校章程来进行日常的教学管理活动,坚持民主与法治结合,提高学生、教师、管理人员的参与权,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申诉权。

结论

法制化高校教育管理就是用法治思想和方式处理学生、教师和学校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保障学生、教师和学校三者的合法权益。十八大之前,我国遵循的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一法治方针在十八大有了新的改变,即“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司司法、全民守法”。这对“法治”就提出了更好的要求。法制化高校教育管理首先就要有理有据,清楚权利的来源,科学的制定高校章程,做到有理可依、有章可循;其次,还应注重依法行政,在实体和程序方面严格规范行政行为,做到严格执法。最后,高校应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学生、教师以及自身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 《高等教育法》

[2] 《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

[3] 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改革创新的策略[J]. 张建华.高教学刊. 2016(16)

[4] 新时期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效性研究[J]. 李琳. 河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3(04) [5]新时期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心理健康教育的整合路径研究[J]. 黄锡榜. 牡丹江教育学院学报. 20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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