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原因的系统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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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和影响犯罪结果出现的各种因素。它主要包括犯罪意 识因素、生理因素和心理因素。其主要部分是犯罪的意 识因素,这种因素的形成来源于客观环境不良因素的影 响,是客观环境及不良因素内化的结果。犯罪意识的萌 芽和发展,会形成人的不良的道德品质,它的形成期较 长,但一般是在儿童时期和青少年时期就形成的。这与 儿童时期、青少年时期人体发育的特点和社会化程度有 关。这一时期人体发育的一个最鲜明的特点是尚未成 熟,最容易接受对外环境的各种影响,因此具有很大的 可塑性。犯罪意识因素深受生理和心理因素的影响。生 理因素是个体心理、 意识发展的基础。犯罪意识、 心理的 产生离不开犯罪人的生理基础;但是,生理因素与犯罪 意识和犯罪心理的形成并没有必然的联系。它只是犯罪 意识、 犯罪心理形成的相关因素。生理因素包括年龄、 性 别、神经类型和异常的生物学因素四种。年龄对犯罪意 识和心理的形成虽然没有必然联系,但不同年龄阶段的 人, 由于身心发展成熟的程度不同, 社会经历各异, 对犯 罪率的高低和犯罪种类、方式的选择,会产生直接或间 接的影响。各国犯罪统计表明, 犯罪高发年龄, 大都在十 三、 四岁至二十余岁的青少年时期, 反之, 犯罪率最低的 年龄段, 一般均在 &’ 岁以上的老年阶段。犯罪人往往根 据自身性别特点来选择犯罪种类和手段。如在杀人犯 中, 男犯多采用暴力手段, 女犯多采用毒杀方法。神经类 型作为心理特征的心理基础,气质是神经类型的心理表 现, 两者相互对应。在犯罪意识和心理形成过程中, 主体 的神经类型所表现出的心理特点与其他心理因素有联 系,使他在选择犯罪种类时体现出各自的特色。如资料 表明, 暴力犯中, 兴奋型的人居多, 盗窃犯则灵活型、 安 静型的人较多。异常的生物学因素可以导致异常的心理 活动,容易接受不良的主体内外因素的影响而产生犯罪 心理和犯罪意识,主要有以下几种:遗传原因—— — 血亲 中遗传给子孙、使其容易趋于犯罪的某种精神素质,精 神发育不全—— — 判断力、理解力差和行动迟缓,缺乏自 主性、 易受暗示, 也易冲动、 兴奋、 易发生性犯罪和杀人、 (如性激素异常与精神症 放火、 盗窃等犯罪, 内分泌异常 状、 性欲亢进有关 ) 、 新陈代谢异常、 脑损伤、 精神障碍、 酒精中毒、药物中毒等等。心理因素指主体原有的心理
有社会生活的重要行为与现象,均由模仿而来,犯罪行 为也不例外……等等。 以上学派或把作为社会行为的犯罪行为1 仅仅归结 为由生物学因素决定,无视社会因素的主要作用,因而 得出的结论必然是片面的;或虽看到了人格障碍、智力 低下等因素与犯罪有关,但无法解释犯罪中多数并无人 格障碍和智力低下以及高智力犯罪的现象;心理本能说 从一方面揭示了与犯罪有关的因素,但片面强调了人的 生物属性并忽视人的心理能动性;学习理论的局限性是 很明显的,它只强调外部环境对犯罪行为发生的决定作 用,忽视了犯罪者所以犯罪的主观心理原因,因而无法 解释为什么有些人学习犯罪行为模式而有些人没有。 我国法学家对犯罪原因的观点主要有:倾向于认定 客观因素是个体犯罪的决定性原因的外因论;倾向于认 定犯罪主体—— — 主观因素是个体犯罪决定因素,如“法 盲” ; 大多数认为个体犯罪既有各种主观因素的作用, 也 有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至于这些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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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间的关系如何,有的未作深入探讨,有的探讨了但观 点不尽一致。本文原则上倾向于认定犯罪是主观因素和 客观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这些众多因素之间相互作 用, 相互影响, 相互联系, 形成了整体系统。即犯罪的原 因是一个系统,而不是一个或多个因素的简单集合。系 统是由若干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主体内外因素(子系 统) 所构成, 形成多层次各维度的原因结构, 因素的相互 作用使个体犯罪处于一种动态变化之中,犯罪就是各种 主体内外因素综合互为动力作用的结果。 犯罪原因系统是由在不同程度上引起和影响犯罪 产生的各种因素彼此相互作用而形成的,各种因素的相 互联系既是有机的又是动态的,从而构成一个有序结 构, 其构成因素呈若干层次和等级, 本文拟从犯罪根源, 犯罪原因,犯罪条件以及犯罪相关因素四个层次分述如 下: 一、 从犯罪的起源看犯罪产生的社会历史根源 犯罪产生的历史根源是指犯罪这一丑恶现象在人 类历史上产生的根本原因,也就是说是指对犯罪起源起 根本性决定作用的原因。相比于宇宙漫长的历史,人类 产生只是这历史长河中的一瞬,然而犯罪并不是人类伊 始就存在,那种认为人生来具有罪的说法没有历史材料 的支持。历史唯物主义认为当私有制和阶级、国家出现 后,才开始出现犯罪,这是历史事实。据我国史料记载 “襄古之世, 无君无臣, 穿井而饮, 耕田而食; 日出而作, 日落而息。 讯然不系, 恢而自得; 不竞不营, 无荣无辱。 山 无蹊径, 泽无舟梁。川谷不通, 则不相并; 土众不聚, 则不
! " “势利不萌, 相攻伐 ” 祸乱不作; 干伐不用, 城池不设 ”
的、文明的阶级社会; 最卑鄙的手段—— — 偷窃、暴力、 欺 诈、背信—— — 毁坏了古老的没有阶级的氏族制度,把它
% 推向崩溃。” 又从另一角度揭示了犯罪产生的社会历史
根源。显见,犯罪产生的社会历史根源是同社会生产方 式相联系的,是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随着生产力 水平到一定程度,有了相应的物质生活条件才出现的。 只有这种物质生活条件消失,犯罪的社会历史根源才能 “资 消灭, 到那时, 犯罪也就不复存在了。西方学者本着 本主义制度” 是人类最理想、 完美的制度的立场, 回避和 否认犯罪的社会历史根源,然而包括社会关系、阶级矛 盾、阶级斗争和剥削制度等方面的原因,反映了犯罪产 生和存在的本质, 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 马克思、 “犯罪和现行的统治都产生于相同的 恩格斯曾经指出: 条件”& 所谓相同的物质条件,包括物质生活方式、人口 素质、 地理环境, 其中生产方式是根本的, 因为它“制约
“尚贤则民争利, 货” 政策, 导致 贵货则贼起。见可欲则真 正之心乱, 势利陈则劫夺之途开 ” 的局面出现。马克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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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卑下得利益—— 的名言: — 庸俗的贪欲,粗暴得性欲、 卑下得物欲、对公共财产的自私自利的掠夺—— — 揭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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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原因的系统研究
(! ) 或抢劫的犯罪心理。 刑罚社会效应因素, 刑罚如果畸 重, 对某些犯罪人来说, 不仅不能矫正他的犯罪心理, 反 而促使他对刑事法律和政策以及司法机关产生敌对情 绪,畸轻则不可能发挥刑罚的威慑作用,使不法之徒更 加无所畏惧,错误的法制宣传,可能使某些人从案例中 得到启发, 而萌发犯罪心理, 或习得犯罪方式手段。微观 的社会环境因素是指个体的具体工作、 学习、 生活环境, (")家庭因 它更为直接地影响着犯罪的发生,主要有: 素, 包括家庭结构缺损, 即因死亡、 离婚、 分居、 遗弃或入 狱等原因, 缺损父母一方或双方, 或有继父母的家庭; 家 庭人际关系状态, 既指父母间, 夫妻间、 父母子女间的人 际关系障碍造成的不和睦家庭,情感淡漠家庭,也包括 与邻居不和受到孤立的家庭;不轨家庭,家庭成员中有 不道德和违反犯罪行为; 教养缺陷的家庭, 包括溺爱、 纵 容、 护短、 虐待、 歧视、 专横、 或管教不严、 管教过严、 期望 不当等教养状态或教育方法的缺陷;也包括长辈对子女 教养的态度和要求不一致,或教养态度和要求前后不一 (#) 致, 父母缺乏教养知识, 不知如何管教子女的家庭。 学校因素, 主要有教育内容不全, 如重智育, 轻德育, 或 缺乏必要的性知识和性道德教育;教育方法和态度偏 差, 重视重点学校、 重点班优异学生, 忽视普通学生、 差 “双差生” 班生、 一般学生, 歧视 , 简单粗暴, 滥加惩罚等; 学校教职工之间, 师生之间, 同学之间关系紧张, 导致矛 盾激化; 学校周边治安环境差, 学校又疏于管理, 不正之 ($)工作环 风盛行,也容易使一些人滋生犯罪的心理。 境, 主要有: 只抓生产、 业务、 物质利益, 不抓思想政治教 育,干群关系、同事关系有障碍;竞争激烈、管理混乱 (!) 等。 人际关系, 不良的人际关系交往主要在越轨小群 体中进行,其不良影响表现在群体成员相互模仿越轨行 为方式以及犯罪技能和方式,并在群体活动中竞相表现 自己使个人犯罪心理得以形成和发展,群体中老成员和 新成员的教唆和传习,群体中核心人物的威信均使成员 (% )职业因素:职业不稳定或无职 犯罪心理得以巩固。 业, 不仅生活困难, 同时易感前途渺茫, 悲观失望产生反 社会的情绪,并滋生犯罪心理,有职业者有时其职业会 为犯罪提供机会和犯罪技术手段。 犯罪产生的个体原因是指犯罪本人本身存在的,促
人们对犯罪原因的探讨源远流长,在古代,由于人 “逆天道” 们的认识能力低, 对犯罪原因的解释, 往往与 、 “叛神意” “忤父母” “中恶魔 ” 、 , 特别是与 联系起来。随着 生产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以及认识能力的提高,人 们对犯罪的认识也在不断的提高。近代以来, 思想家、 法 学家试图从人的结构和特质方面来解释犯罪的原因,或 从经济、 家庭、 社会等方面来解释犯罪的原因, 还有从人 (自由意志) 的意识 方面来探讨犯罪的根源, 更有从人的 心理、 生理因素中寻找犯罪的原因, 其中比较著名的有: 生物学的原因论,主张生理是犯罪心理的基础,一个人 所以犯罪是体型体质和遗传素质决定的;精神病学的犯 罪原因论, 该学说认为: 人之所以犯罪, 主要是由于精神 (人 上的缺陷所致, 这种精神缺陷包括精神病, 病态人格 格障碍、人格异常) ,智能低下以及其他各种精神障碍; 心理学的犯罪原因论,该派主张:犯罪根源于人的心理 本能心理原动力, 心理原动力主要有侵犯性、 利欲、 性欲 冲动和权欲等四种;学习理论的犯罪原因论则认为,所
也就是讲,在当时生产力发展水平和条件下,是没有纷 争, 更不用说犯罪了。到了后来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 人们认识自然和征服自然的能力来自百度文库到了增强,社会出现 了剩余财产;这种物质的条件的变化,引起了社会关系 “降及抄季, 的改变, 出现了 智用巧生; 道德衰败; 尊卑有
# “民心有利, “尚贤 ” “贵 序” 则有争心” 加之统治者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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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原因的系统研究
!赵维科
犯罪原因是一个系统,是由在不同程度上引起和影响犯罪产生的各种因素彼此相互作用而形成的一个 动态而有序的有机结构。本文从犯罪根源、 犯罪原因、 犯罪条件以及犯罪相关因素四个层次上来研究犯罪原 因系统。 ! 关键词 " 犯罪原因; 系统研究 ! 中图分类号 " #$%%& ’( ! 文献标识码 " ) (.’’+ ) ! 文章编号 " %’’( * +%,’% * ’%$+ * ’+ 00’’%0 ) (%$/+ * ) (江西南昌 赵维科 , 男, 陕西蓝田人, 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副院长, 副教授。
’ 着整个社会生活、 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 当生产
力发展到一定的阶段,出现了剩余产品和私有制,为剥 削他人剩余劳动和强行占有提供了物质前提条件,并产 生了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生产关系,产生了阶级、阶级剥 削、 国家和法律、 与此同时, 出现了犯罪, 所以一定生产 力状况及与之相适应的私有制是犯罪产生的社会历史 根源。 (狭义 ) 二、 犯罪原因 犯罪原因主要有两种,即犯罪产生的社会原因和犯 罪产生的个体原因。 犯罪产生的社会原因是指与犯罪产生有关的各种 因素, 它包括诱发犯罪的社会政治、 经济、 文化、 人口、 社 会管理和人文自然环境等条件,可从宏观环境和微观环 境来分析。宏观的社会环境因素是指个体生活的整个社 会环境,它影响着犯罪的性质和类型,以及整个社会犯 (%) (!) 罪率的高低, 主要有 政治因素。 经济因素, 包括经 济制度、 经济政策、 经济发展状况, 如随着改革开放的深 入,经济犯罪增多,与目前市场经济体制正在形成和建 (&) 设中制度不到位有关。 文化因素: 习俗、 风尚、 道德、 文艺、大众传播、生活方式等方面存在的不良因素对犯 罪的形成和产生有重要影响。如宣扬暴力的读物、视听 材料、色情网站等最容易刺激青少年萌生性犯罪、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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