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政务服务“双全双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枣政办发〔2021〕4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政务服务“双全双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正文:----------------------------------------------------------------------------------------------------------------------------------------------------关于印发枣庄市政务服务“双全双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枣庄市政务服务“双全双百”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5月15日枣庄市政务服务“双全双百”工程实施方案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务服务“双全双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1〕7号)要求,2021年在全市实施政务服务“双全双百”工程,围绕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各推出不少于100项高频事项极简办、集成办、全域办,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聚焦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高频事项与重点环节,围绕企业开办、准营、运营、退出等阶段和个人出生、教育、工作、养老等阶段,对标全国最佳实践,以场景应用驱动服务创新,加快推动政务服务从政府部门供给导向向企业和群众需求导向转变,着力构建政务服务新模式。
2021年6月底前,以事项为基础优化场景集成服务,实行“一套材料、一次告知、一表申请”;9月底前,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总门户、“爱山东?枣庄”掌上服务等平台设置枣庄政务服务专区,线上实现“一网通办”,线下实行“一窗受理”;12月底前,各推出100项高频事项极简办、集成办、全域办。
二、工作原则(一)推进“极简办”。
提升办事平台功能,发挥数据支撑作用,通过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打造最优办事流程,推进政务服务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智能办,实现办事渠道多样化、办事方式便捷化、办事过程极简化。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枣庄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2022)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枣庄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2022)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5.20•【字号】枣政办发〔2022〕5号•【施行日期】2022.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枣庄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枣政办发〔2022〕5号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2022年枣庄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5月20日2022年枣庄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22年是新一届政府履职的开局之年,是我市“工业强市、产业兴市”三年攻坚突破行动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也是市委确定的“重点工作提升年”。
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上级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更好地发挥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作用,助力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建设,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一)聚焦高质量发展做好信息公开1.抓好新旧动能转换信息公开,围绕实施“工业强市、产业兴市”战略,壮大培育“6+3”现代产业体系,做好产业发展、重点项目建设和产业政策实施情况公开。
(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大数据中心等部门单位)2.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公开,严格规范房地产开发和中介市场秩序,防止虚假宣传、恶意炒作等,及时公布房地产行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单位)3.主动公开实施传统消费升级行动相关政策,加大“惠享山东消费年”“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等系列活动的宣传解读力度。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见-枣政发〔2016〕8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见正文:----------------------------------------------------------------------------------------------------------------------------------------------------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见枣政发〔2016〕8号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提升“山东标准”建设水平的意见》(鲁政发〔2015〕26 号)等文件精神,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全面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和标准支撑、引领作用,服务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围绕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深入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实行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制度,建立标准创新激励机制和标准实施监督机制,逐步形成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相协调、政府标准与社会组织标准相结合、枣庄标准与国家及山东标准相统一、具有枣庄特色的标准体系,全面提高标准应用和实施水平。
(二)基本原则1.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
培育发展团体标准,放开搞活企业标准,企业产品标准和服务标准全部由企业实行自我声明、自主管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强化强制性标准管理,保证公益类推荐性标准的基本供给。
2.坚持统一管理、分工负责。
发挥标准化主管部门的综合协调职责,及各部门单位在相关领域内标准制定、实施及监督作用。
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机制,形成政府重视、企业实施、社会推进的标准化工作格局。
3.坚持市场主导、创新驱动。
以提高市场竞争力为目标,充分激发各类社会组织和市场主体的创新活力,按照标准的一致性和规范性要求,推动标准研究制定和标准体系完善。
4.坚持全面覆盖、整体提升。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枣政办发[2014]33号【发布部门】枣庄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10.28【实施日期】2014.10.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枣政办发〔2014〕33号)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做好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0月28日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4〕8号)精神,统筹推进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升政府公信力,按照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制订本方案。
一、搭建平台,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建设(一)建立例行新闻发布制度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牵头,以主动做好重要政策法规解读、妥善回应公众质疑、及时澄清不实传言、权威发布重大突发事件信息为重点,在各级各部门建立定期有序发布重要政府信息及热点问题的例行新闻发布制度。
市政府建立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依托新闻发布平台和各类媒体发布重要信息的制度。
从2014年11月开始,每季度举行新闻发布会,围绕市政府常务会议等重要会议内容、市政府重点工作、重要政策、公众关注热点问题进行新闻发布,使信息发布成为制度性安排,逐步做到常态化、规范化。
要切实加强新闻发布平台建设,建立市政府新闻发布厅,使之成为市政府重要信息发布的主要渠道之一。
市政府各部门要建立例行新闻发布制度,利用新闻发布会、组织媒体采访等多种形式发布信息。
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以及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部门(名单见附件),要增加新闻发布频次,从2015年起原则上每季度至少举办1次新闻发布会,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出席1次、新闻发言人或相关负责人至少每季度出席1次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的新闻发布会。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实施标准化战略奖励办法》的通知-枣政办发[2013]37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实施标准化战略奖励办法》的通知正文:----------------------------------------------------------------------------------------------------------------------------------------------------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实施标准化战略奖励办法》的通知(枣政办发〔2013〕37号)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枣庄市实施标准化战略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1月21日枣庄市实施标准化战略奖励办法第一条为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充分发挥标准化在自主创新、产业竞争和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技术支撑作用,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品牌企业和名牌产品,推动提速转型、跨越发展,根据枣庄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关于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见》(枣政发〔2008〕83号)、《关于用产品质量标准化和认证推动产业优化升级的意见》(枣政发〔2012〕34号)等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府设立标准化项目奖励专项资金,由市财政部门在年度市级财政预算中安排,市质监部门负责标准化奖励项目资金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三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有关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可依照本办法申请标准化奖励。
第四条申请奖励的标准化项目范围:(一)主持或参与制定(修订)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二)承担国际、国家、省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三)制作国际、国家、行业实物标准的;(四)获得国家、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的;(五)获得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称号的;(六)获得国家级、省级服务标准化示范(试点)单位称号的;(七)获得国家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称号的;(八)其他需要奖励的项目。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9.27•【字号】枣政办发〔2018〕23 号•【施行日期】2018.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21 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市政务公开工作通知如下:一、围绕建设自然生态宜居宜业新枣庄重大部署推进公开(一)聚焦转型创新,做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和实体经济壮大工程的公开。
及时公开省、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相关政策措施及解读信息;公开《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枣庄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等相关规划落实情况、枣庄市“9+3”专班工作进展情况。
围绕发展壮大实体经济,做强高端化工、高端装备、锂电、光纤、大数据、医药健康六大特色优质产业,及时公开“一城引领、两区突破、多点发力”协同创新进展情况、市级重点项目进展情况、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等全市新旧动能转换成效进展信息。
及时公开我市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18〕125 号)政策措施解读信息及方案,推动乡村振兴标准支撑工程、新旧动能转换标准领航工程、公共服务标准保障工程的实施。
(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质监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二)聚焦美丽乡村建设,做好乡村振兴战略工程的公开。
及时公开省、市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加强对《山东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年)》贯彻落实情况的公开。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政务服务能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2021)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政务服务能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2021)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1.18•【字号】枣政办字〔2021〕57号•【施行日期】2021.1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政务服务能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枣政办字〔2021〕57号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政务服务能力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1月18日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政务服务能力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基层政务服务能力,补齐基层政务服务在线上线下不够融合、场所建设水平不够高、信息化应用还不足等方面的短板和薄弱环节,打通服务企业、群众的“最后一公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整合基层政务服务资源,丰富基层政务服务供给,完善基层政务服务体系,积极回应企业、群众呼声和需求,推进基层政务服务从“能办”到“快办”“易办”“好办”转变,持续提升基层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
2021年年底前,实体站点分类实现标准化,场所布局更加完善;基层办理事项进一步增加,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就近办;事项办理更加标准规范,办事体验度不断提升,社会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二、主要任务(一)推进线上办理,实现基层政务服务“快办”。
强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优化升级,完善“爱山东”APP功能,以信息技术赋能政务服务质效,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1.深化网上运行。
按照“应上尽上”原则,推进基层政务服务事项全面网上运行,实现群众外网申报、审批线上流转、结果在线可查。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和“全省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和“全省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5.28•【字号】枣政办发〔2021〕5号•【施行日期】2021.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枣政办发〔2021〕5号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和“全省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枣庄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和“全省通办”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5月28日枣庄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和“全省通办”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我市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和“全省通办”工作,有效解决企业群众异地办事“多地跑”“折返跑”等问题,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和“全省通办”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1〕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认真总结2020年我市“跨省通办”和“全省通办”经验和做法,围绕高频重点领域,新推出107项“全省通办”事项,2021年6月底前实现落地;2021年年底前,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基本实现“全省通办”,74项“跨省通办”事项在我市落地;同时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推进新一批(8项)“跨省通办”事项尽快落实。
创新政务服务供给模式,围绕便民利企的高频领域和异地办事需求,推出更多“跨省通办”和“全省通办”事项。
二、重点任务(一)统一业务规则和标准。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跨省通办”和“全省通办”工作要求,全面认领通办事项,主动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沟通对接,明确事项的业务标准、办理模式、推进路径等;推动更多事项实现“全程网办”,明确“异地代收代办”和“多地联办”事项“收受分离”职责分工,优化整合业务流程;按照“全省通办”事项业务模式服务标准,逐项编制办事指南、操作流程,提升事项标准化、规范化程度,推动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域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人教版高中高考思想政治一轮总复习课后习题 必修2 第2单元 为人民服务的政府 我国政府受人民的监督
课时规范练15 我国政府受人民的监督一、选择题1.(江西模拟)一些初次创业者对税法不够熟悉,无意中容易出现轻微违法行为,会否面临法律严格处罚?4月1日,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施行,对于清单中所列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及时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对这项新政策的评价正确的是( )①宽严相济,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②融情于法,执法有力度又有温度③阳光执法,进一步完善行政监督④司法为民,助力法治国家的建设A.①②B.①④C.②③D.③④2.年初,六盘水市司法局制定了《开展行政执法一刀切执法、运动式执法、行政执法慢作为、不作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切实解决行政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等突出问题。
对此,政府需要( )A.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工作态度和方法B.坚持依法行政,勇于负责、勇于担当C.把维护公民权益落实到行政执法全过程D.压缩权力,使服务职能逐步取代管理职能3.(山东诸城模拟)6月4日,交通运输部印发的《关于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意见》要求,着力转变执法观念,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素质能力,严肃执法风纪,加强监督问责,切实提升交通运输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这有助于( )①积极创新监管方式,提高行政办事效率②厘清政府权力的边界,恰当行使自由裁量权③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行政服务水平④有效杜绝执法不公,提升执法机关的公信力A.①②B.①④C.②③D.③④4.(青海西宁模拟)金融管理部门近日约谈蚂蚁集团,督促指导蚂蚁集团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落实金融监管、公平竞争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要求,规范金融业务经营与发展。
这次国家在蚂蚁集团上市问题上急刹车,避免了蚂蚁将收益尽归自己,风险却抛给社会。
可见政府的决策( ) ①要全部、全程公开、透明②关系国计民生,应科学执政③要健全决策问责和纠错制度④关系国计民生,应审慎用权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5.(广西桂林模拟)近几年来,桂林市公安局先后制定了《桂林市公安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桂林市公安局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等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要求进行依法决策。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枣庄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枣庄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6.11•【字号】枣政办发〔2021〕6号•【施行日期】2021.06.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枣庄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2021年枣庄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6月11日2021年枣庄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开启之年、“十四五”开局之年。
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上级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政务公开的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拓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在建设服务政府、法治政府、效能政府、廉洁政府等方面的促进作用,为新时代现代化强市建设做出新贡献。
一、深化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一)立足实施重大战略推进政务公开1.各区(市)政府要主动公开本地区“十四五”规划和专项规划、空间规划、区域规划等,做好本地历史规划(计划)的归集整理和主动公开工作。
(责任单位: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编制规划的市政府部门单位)2.多形式发布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进展、成效。
(责任单位: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3.做好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进展情况公开。
(责任单位: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商务局)4.抓好区域协调发展重点任务落实信息公开,重点发布我市融入“鲁南经济圈”协同发展相关信息。
(责任单位: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5.开展新旧动能转换显著成效、政策举措和“三年初见成效”重大成果的宣传活动,及时发布新旧动能转换核心支撑和大力推进综合试验区建设等工作进展情况。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枣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3.22•【字号】枣政办发[2007]28号•【施行日期】2007.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枣政办发〔2007〕28号)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大企业:《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三月二十二日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为全面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推进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市里决定,2007年在全市开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
为确保该项活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文明和谐新枣庄总目标,按照“政府牵头总揽、执法部门协调、其他单位配合、基层责任包干、群众广泛参与”的基本要求,健全基层城市管理网络,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创新基层执法工作机制,提高城市管理基层基础工作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进一步改善基层办公条件和装备状况,提高基层队伍业务素质,推进基层正规化建设,初步建立起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长效机制。
二、主要内容(一)积极推进重心下移。
按照“权责利相统一、管理重心下移”的原则,建立健全“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监督”的现代城市管理体系,明确市、区、街道(乡镇)、居委会(村)的管理职责,强化街道(乡镇)、居委会(村)两级事权,充分发挥基层在城市管理中的作用。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行政程序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枣政办发[2012]26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行政程序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行政程序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枣政办发[2012]26号)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枣庄市行政程序年活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日枣庄市行政程序年活动工作方案为认真做好2012年全市行政程序年活动各项工作,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为主线,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开展行政程序年活动的各项工作,大力推进依法行政,为建设“幸福新枣庄”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重点工作(一)加强宣传培训工作。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通过政府常务会议、委办局务会议、专题法制讲座等形式,深入学习《规定》有关精神。
利用各类新闻媒体,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大力宣传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深入开展培训工作,有针对性地举办培训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二)完善行政程序建设。
积极推动各级政府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及时公布本级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事项和操作规则,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方案合法性审查制度,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征求意见和听证制度,加强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
完善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对政府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做好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的实施工作。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当前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当前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枣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8.04•【字号】枣政办发[2014]27号•【施行日期】2014.08.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当前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枣政办发〔2014〕27号)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当前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8月4日当前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发〔2014〕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总体要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公众期盼,坚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以保障人民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为目标,统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丰富公开内容,增强公开实效,提高政府公信力,更好地发挥信息公开对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的促进作用。
一、主要任务(一)推进重大行政决策信息公开1.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按照《枣庄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枣政发〔2013〕18号)要求,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
关系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决策事项,由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市政府在做出重要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多种形式,充分听取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社会公众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市政府各部门提请市政府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必须经过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及会前协商等工作程序,进行合法性、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论证评估;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采取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的通知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枣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9.29•【字号】枣政发〔2021〕9号•【施行日期】2021.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的通知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现将《枣庄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枣庄市人民政府2021年9月2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立项第三章起草第四章审查第五章决定与公布第六章备案、解释、修改与废止第七章附则枣庄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维护法制统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除市政府规章外,市政府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可以反复适用的规定、办法和规则等行政公文。
市政府制定的内部工作制度、人事任免决定、对具体事项的处理决定、工作部署、应急预案、请示和报告以及其他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没有直接影响、不具有普遍约束力、不可以反复适用的公文,不适用本规定。
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为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规范性文件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和解释等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市司法行政部门具体负责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指导、审查和监督等工作。
第五条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坚持依法决策,维护法制统一,维护公平正义;(二)坚持科学决策,遵循客观规律,解决实际问题;(三)坚持民主决策,推进信息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四)坚持改革创新,推进职能转变,优化发展环境。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扎实推进“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的实施意见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扎实推进“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7.24•【字号】枣政办字〔2019〕21 号•【施行日期】2019.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扎实推进“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的实施意见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深入贯彻“工作落实年”要求,扎实推进“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聚焦企业和群众关切深化“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的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83 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工作目标通过深化“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实现“实体一窗”升级、“网上一窗”整合、“掌上一窗”优化、“热线一窗”强化、“基层一窗”延伸,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互联网+”服务能力继续完善提升,全力打造“审批事项少、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群众获得感强”的一流营商环境,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资源型城市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二、主要任务举措(一)推进政务服务“一窗受理”1.升级“实体一窗”。
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设置,推动更多事项进驻,普遍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服务。
2019 年10 月底前,基本完成市、区(市)、镇三级全领域无差别“一窗受理”试点,统一受理,一次收件,进行一次录入、自动分发、并行办理,2020 年全面推开。
(市审批服务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负责)2.整合“网上一窗”。
推动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与政务服务网实质性融合,统一网上政务服务入口,为企业和群众获取政策信息、办事创业提供便利。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工作的意见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枣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8.06•【字号】枣政办发[2012]52号•【施行日期】2012.08.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工作的意见(枣政办发[2012]52号)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规范政府系统办公室工作程序,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和水平,确保政府各项工作高效有序运行,现就有关工作要求如下:一、公文处理1.各级各部门以市政府名义拟发的文件或领导讲话稿,要提高计划性、时效性、针对性,提前三天报送市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以便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政府领导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审阅,确保文稿质量。
2.市政府办公室要求上报的汇报材料或其他材料,应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期限和方式上报,不得拖延。
3.各区(市)、各部门及其办公部门发文应注重实效,大力压缩文件数量,可发可不发的公文坚决不发,可长可短的公文一定要短。
4.要规范各级行文,一般情况下不得越级行文,特殊情况确需越级行文的,应抄送被越过的机关。
请示应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公文格式应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5.加强公文接收工作。
对以传真、网络等形式发出的公文,要安排专人负责接收,并按规定进行签收。
6.确保办公网络安全。
办公内网与外网必须采取严格的物理隔离措施,与外网相连的信息设备,不得用于办公。
办公内网用户在没有采取隔离的情况下,不得与互联网连接。
未经审核文稿,一律不得通过外网传输。
二、信息报送7.严格信息报送时效,特别是经济运行方面的信息,要早于月度统计分析,以便为政府领导提供前瞻性信息服务。
8.各区(市)、各部门办公室要认真对待市政府办公室的信息约稿,在确保信息真实准确、要素完整的前提下,力求逻辑清晰、文字简洁、重点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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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07.24
•【字号】枣政办发〔2020〕9号
•【施行日期】2020.07.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
化
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4日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
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0〕11号)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为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切实提升基层政府(包括各区〈市〉政府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可参照执行)治理能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标准引领。
以全国统一、系统完备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为引领,健全公开制度,规范公开行为,提升公开质量。
(二)坚持需求导向。
紧贴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实际需求,全方位回应公众关切,增强基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真正让群众能看到、易获取、用得上。
(三)坚持依法依规。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政务公开法定职责。
(四)坚持改革创新。
积极推行“互联网+政务”,全链条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在集成发布、精准推送、智能查询、管理利用等方面探索创新,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指尖上的网上政府”。
二、目标要求
(一)2020年12月底前,基层政府全面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在区(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
(二)2022年6月底前,根据国务院相关部门其他领域标准指引编制情况,基层政府进一步完善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认真抓好落实。
(三)到2023年,基层政府全面完成《指导意见》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建
成以“精准精细的公开事项目录体系、务实管用的公开制度规范体系、协同联动的公开平台体系”为核心的全市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大幅提升。
三、工作内容
(一)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基层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国土空间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财政预决算、安全生产、税收管理、征地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环境保护、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扶贫、救灾、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综合执法、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户籍管理、涉农补贴、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市政服务等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结合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梳理细化权力运行和政务服务每个环节产生的政府信息,逐项认定公开属性,于2020年底前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目录至少应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实行政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
事项梳理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原则,除有法律、法规、规章等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事项外,其余事项均应列入政务公开事项清单,做到公开事项分类科学、名称规范。
目录要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更新。
市政府相关部门要积极对接省对口部门,指导区(市)、镇(街)两级抓好26个试点领域及其他领域标准指引的贯彻落实。
(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审批服务局、市扶贫办等相关部门)
(二)加强政府信息规范管理。
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拟定公
文时要提出公开属性建议;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印发公文时明确标注“此件公开发布”“此件依申请公开”等字样;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动态调整机制,每年度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估,对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信息予以公开,对失效政府信息进行清理规范,及时公开清理结果。
(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三)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
坚持规范引领,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登记管理、协助调查、会商、归档等各个环节的程序、标准和责任划分,明确接收、移交、审核、办理、答复等环节的时限,加强部门会商协作,重视民众合理诉求,依法依规及时准确予以答复反馈。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要定期汇总、统计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登记情况,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的定性定量分析,不断提高答复专业化、法治化水平。
(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四)健全解读回应工作机制。
建立完善政策宣传解读机制,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坚持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吹风会等多种渠道和简明问答、图表图解、音频视频、案例说明等形式,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重要政策进行宣传解读,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
对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政策实施和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误解疑虑,要进行解释说明,及时回应公众关切,不断提升回应效果。
(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五)完善决策公众参与机制。
制定公众参与基层行政决策的工作制度,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参与方式、参与渠道,并向社会公开。
完善民意汇集机制,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要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
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切实增进政民交流互动。
(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六)拓宽深化基层政务公开。
探索建立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在编制标准目录体系的基础上,明确不予公开的范围,要做到事项具体、依据充分、更新及时。
创新开展“政府开放日”,让人民群众全方位感受基层政府运转流程,增强对政府工作的理解和信任。
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指导支持村(居)民委员会依法自治和公开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发展机制。
建立健全基层政务公开保障机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考核体系,分值权重不低于4%。
探索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标准规范嵌入部门业务系统,明确公开事项办理的岗位、权限、程序和时限等,将政务公开工作规则固化到现有业务流程中,做到政务公开操作与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同步运作。
(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形成齐抓共管、协调推进的良好局面。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指导督促全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基层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的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与宣传、网信、司法、政务服务、民政、大数据管理等部门和新闻媒体的协调联动机制,强化经费保障,精心组织实施;市政府各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共同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二)加强队伍建设。
区(市)政府办公室、枣庄高新区党政办是基层政务公开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本地区政务公开工作,要
强化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机构,配齐专职人员,确保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
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集中学习培训,把政务公开的规章制度、知识技能,纳入基层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内容,增强公开意识,提高公开本领。
(三)加强监督检查。
基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把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情况作为评价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明确责任,主动作为,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加强理论研究,及时总结经验、改进工作,将政务公开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看枣庄”等平台进行宣传推广。
市政府办公室将根据工作情况,对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予以督促整改或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