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天鹅饭店重大火灾事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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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天鹅饭店重大火灾事故分析
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1985年4月19日零时5分,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天鹅饭店发生特大火灾,造成10人死亡,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5万元。
火灾发生后,经有关部门反复勘查现场,查明这场火灾的中心现场系第11层楼116房间,火源系一名外国旅客吸烟引起(这名外国人已被烧死)。经香坊区人民检察院侦查,饭店保卫科副科长姜某某,楼层服务员顾某某对这起特大火灾未及时发现导致灾情扩大负有主要责任。
二、事故原因分析
1985年4月18日17时至次日8时,姜某某担任哈尔滨市天鹅饭店总值班员,姜违反饭店值班守则,不仅与他人喝酒、跳舞,而且未履行饭店《总值班职责》第三条关于“详细检查各部门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规定,23时以后,没有认真检查楼层值班员当班情况,以致未能发现第11层楼值班员顾某某违反《楼层值班员岗位责任制》,擅自脱岗值班室的行为。尤为严重的是,姜在饭店发生火灾时,不履行饭店《总值班职责》第一条“总值班同志是饭店的总指挥、总负责人”的特定义务,既未坚守在火场组织指挥灭火,也没有组织指挥疏导客人避险,明知消火栓无水,也未能通知看水箱的值班员开阀供水,明知安全疏散楼梯门锁着,也没有通知各楼层值班员开锁。惊慌失措,延误扑救时机,以致火势蔓延,造成严重后果。姜某某对此负有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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