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甲醚气瓶充装许可资源条件评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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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评审 项目
审查内容
基本要求
问题及情况说明
评审 结果
仆防
受理申请书
核查受理申请书,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签署的受理意见、许
可种类、范围
营业执照
1充装单位应当具有法定资格,取得所在地工商行政部 门合法注册或工商行政部门冋意办理营业执照的证明,并
且在注册经营范围内(增项除外)从事充装经营活动。
2、查看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应与提出申请时递交的复印件 一致(需有年检合格标记)。
操 作 人 员
检查人员
检查人员不少于2名、并且每班不少于1人,取得《特 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充装人员
每班不少于2名,取得具有充装作业项目的《特种设备 作业人员证》。
化验、检修人员
配备与充装介质相适应的化验人员、气瓶附件检修人员, 并经技术和安全培训,有培训记录(瓶阀、瓶体、护罩、底
座不能检修)。
辅助人员
管 理 人 员
负责人(站长)
充装单位负责人应熟悉充装介质安全管理相关的法规、,
取得具有充装作业(站长)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
技术负责人
充装站应配备1名技术负责人,熟悉介质充装的法规、 安全技术规范及专业技术知识,并且具有助理工程师以 上(含助理工程师)的资格(查看原件、收职称复印件)。
安全员
设专(兼)职安全员,应熟悉安全技术和要求,切实履 行安全检查职责。
最小刻度不超过O.IKg, >15-50Kg的,秤的最小刻度不超过0.2Kg。
充装量确定
按气瓶制造规定的充装量充装。
抽真空装置
充装站宜设新瓶和检验后首次投入使用气瓶的抽真空设施,真空泵 性能应保证新瓶抽至83.OkPa真空度以上。
3、装卸用管必须标记开始使用日期,其使用寿命严格按照有关规 定执行;
充装称
充装站至少设置2台充装秤,应另设检斤秤,充装秤必3
级秤等级要求;充装秤、检斤秤经校验合格,其最大称装重量为常 用称量的1.5-3.0倍,其精度满足:钢瓶装液重量w15Kg的,秤的
全监察规定》、《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气瓶充装许可规则》、《气瓶 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液化气体充装规疋》、《气瓶颜色标志》、《气 瓶警示标签》等
5、
储存 设备 工艺 设备
气体储存设备
具有一定的充装介质储存能力,新建、改建、扩建站的储罐总容积 应大于等于20001,其中二甲醚充装系统应独立,储罐总容积大于 等于500且不少于2台。
专用气瓶数量
具有一定数量产权的自有气瓶(审核气瓶台账、使用证及附表), 自有一甲醚专用气瓶数量1500只以上,评审时重点抽查气瓶的计
算机登记档案,随机抽查站内气瓶是否与计算机档案相吻合。气瓶 是否办理了使用登记证。充装单位只能充装自有产权气瓶。
法规标准
应备有与所充气体、气瓶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中华人 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
核查受理申请书,核实申请单位受理的许可范围(许可的
种类、充装介质);应明确评审的类别,即新申请、换证 或增项;鉴定评定组长应与申请单位代表在“特种设备鉴
定评审基本情况确认表”上签字确认。
评审 项目
审查内容
基本要求
问题及情况说明
评审 结果
3、
人员
注:现场评审时,充装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应到评审现场。
组织机构代码证
应核实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应与受理申请书一致(需有 年检合格标记)。
相关部门的建站批 准文件、设计文件及 验收报告
充装单位应取得政府规划、消防等相关部门的批准,查看批准文件、验收报告原件。
1取得政府行业发展规划、消防等有关部门批准和商贸 流通主管部门的建站批复;
2、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或者经消防部门检查符合消防要 求;
气瓶管理
应建立气瓶登记台账和档案,办理气瓶使用登记证、对 气瓶实行计算机管理;气瓶颜色标志符合规定;气瓶上 有充装单位标志、使用登记仪码永久性标记和钢瓶自有 编号。
评审 项目
审查内容
基本要求
问题及情况说明
评审 结果
4、
气瓶
管理
气瓶管理
张贴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改装气瓶或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的气瓶不得充装使用。气瓶应进行定期检验。充装单位的使用单位 代码应经市质监局备案。
压力管道
压力管道应经过安装监督检验或定期检验合格,应办理使用登记 证。压力管道上的安全阀、压力表经校验合格。
烃泵、压缩机
充装站应设置压缩机和烃泵:压缩机进口应设过滤器、 气液分离器;
烃泵进口应设过滤器,出口应设安全回流阀及旁通管和旁通阀;压 缩机与烃泵的性能应符合充装站工艺操作与要求。
与液化石油气合建站的烃泵及压缩机应独立,充装系统应独立。
配备与充装介质相适应的气瓶装卸、搬运及收发人员, 并经技术和安全培训,并有培训记录。
充装单位员工
应符合劳动政策用工要求(合冋、保险、工资凭证等),
保持充装单位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的稳定。
4、
气瓶
管理
充装工作机构
应建立充装工作机构,落实相关责任人员。
办公场所
应有满足充装工作需要的办公场所,应具有办公、技术 质量、检测或化验、档案等管理所需的办公场地。
3、有防雷防静电专职部门检测的符合要求的报告;
4、应经环保部门的批准或环保评介,符合环保要求;
5、二甲醚气体充装站的充装装置(管道)必须经具有压 力管道设计资格单位设计。
6、充装站压力容器、管道的施工单位具有特种设备安装 资质。
原充装许可证
对换证申请单位应核查原充装许可证原件。
2、
申请
项目
核查申请项目的种 类、充装介质
贮罐需标志最高液位线,贮罐应经检验合格,且在质监部门办理了 使用登记证;贮罐上的安全阀、压力表经校验合格,应有钢质平台。
残液处理设备
充装站应设残液倒空和回收装置。液化石油气与二甲醚气合建站可 共用一台残液罐,如不能冋时满足两种介质充装要求时,应分别设 置。残液罐须标志最高液位线,并经检验合格,且在质监部门办理 了使用登记证。
评审 项目
审查内容
基本要求
问题及情况说明
评审 结果
5、
储存 设备 工艺 设备
装卸用管
槽车装卸用管的要求:
1、二甲醚气槽车装卸用管和快速装卸接头的公称压力不得小于装
卸系统工作压力的2倍,并且装卸软管和快速装卸接头在承受4倍
公称压力时不得破裂;
2、 装卸用管必须半年进行1次耐压(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1.5倍的公称压力,试验结果要有记录和试验人员签字(可委托有资格 的单位进行)。
评审 项目
审查内容
基本要求
问题及情况说明
评审 结果
仆防
受理申请书
核查受理申请书,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签署的受理意见、许
可种类、范围
营业执照
1充装单位应当具有法定资格,取得所在地工商行政部 门合法注册或工商行政部门冋意办理营业执照的证明,并
且在注册经营范围内(增项除外)从事充装经营活动。
2、查看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应与提出申请时递交的复印件 一致(需有年检合格标记)。
操 作 人 员
检查人员
检查人员不少于2名、并且每班不少于1人,取得《特 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充装人员
每班不少于2名,取得具有充装作业项目的《特种设备 作业人员证》。
化验、检修人员
配备与充装介质相适应的化验人员、气瓶附件检修人员, 并经技术和安全培训,有培训记录(瓶阀、瓶体、护罩、底
座不能检修)。
辅助人员
管 理 人 员
负责人(站长)
充装单位负责人应熟悉充装介质安全管理相关的法规、,
取得具有充装作业(站长)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
技术负责人
充装站应配备1名技术负责人,熟悉介质充装的法规、 安全技术规范及专业技术知识,并且具有助理工程师以 上(含助理工程师)的资格(查看原件、收职称复印件)。
安全员
设专(兼)职安全员,应熟悉安全技术和要求,切实履 行安全检查职责。
最小刻度不超过O.IKg, >15-50Kg的,秤的最小刻度不超过0.2Kg。
充装量确定
按气瓶制造规定的充装量充装。
抽真空装置
充装站宜设新瓶和检验后首次投入使用气瓶的抽真空设施,真空泵 性能应保证新瓶抽至83.OkPa真空度以上。
3、装卸用管必须标记开始使用日期,其使用寿命严格按照有关规 定执行;
充装称
充装站至少设置2台充装秤,应另设检斤秤,充装秤必3
级秤等级要求;充装秤、检斤秤经校验合格,其最大称装重量为常 用称量的1.5-3.0倍,其精度满足:钢瓶装液重量w15Kg的,秤的
全监察规定》、《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气瓶充装许可规则》、《气瓶 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液化气体充装规疋》、《气瓶颜色标志》、《气 瓶警示标签》等
5、
储存 设备 工艺 设备
气体储存设备
具有一定的充装介质储存能力,新建、改建、扩建站的储罐总容积 应大于等于20001,其中二甲醚充装系统应独立,储罐总容积大于 等于500且不少于2台。
专用气瓶数量
具有一定数量产权的自有气瓶(审核气瓶台账、使用证及附表), 自有一甲醚专用气瓶数量1500只以上,评审时重点抽查气瓶的计
算机登记档案,随机抽查站内气瓶是否与计算机档案相吻合。气瓶 是否办理了使用登记证。充装单位只能充装自有产权气瓶。
法规标准
应备有与所充气体、气瓶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中华人 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
核查受理申请书,核实申请单位受理的许可范围(许可的
种类、充装介质);应明确评审的类别,即新申请、换证 或增项;鉴定评定组长应与申请单位代表在“特种设备鉴
定评审基本情况确认表”上签字确认。
评审 项目
审查内容
基本要求
问题及情况说明
评审 结果
3、
人员
注:现场评审时,充装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应到评审现场。
组织机构代码证
应核实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应与受理申请书一致(需有 年检合格标记)。
相关部门的建站批 准文件、设计文件及 验收报告
充装单位应取得政府规划、消防等相关部门的批准,查看批准文件、验收报告原件。
1取得政府行业发展规划、消防等有关部门批准和商贸 流通主管部门的建站批复;
2、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或者经消防部门检查符合消防要 求;
气瓶管理
应建立气瓶登记台账和档案,办理气瓶使用登记证、对 气瓶实行计算机管理;气瓶颜色标志符合规定;气瓶上 有充装单位标志、使用登记仪码永久性标记和钢瓶自有 编号。
评审 项目
审查内容
基本要求
问题及情况说明
评审 结果
4、
气瓶
管理
气瓶管理
张贴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改装气瓶或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的气瓶不得充装使用。气瓶应进行定期检验。充装单位的使用单位 代码应经市质监局备案。
压力管道
压力管道应经过安装监督检验或定期检验合格,应办理使用登记 证。压力管道上的安全阀、压力表经校验合格。
烃泵、压缩机
充装站应设置压缩机和烃泵:压缩机进口应设过滤器、 气液分离器;
烃泵进口应设过滤器,出口应设安全回流阀及旁通管和旁通阀;压 缩机与烃泵的性能应符合充装站工艺操作与要求。
与液化石油气合建站的烃泵及压缩机应独立,充装系统应独立。
配备与充装介质相适应的气瓶装卸、搬运及收发人员, 并经技术和安全培训,并有培训记录。
充装单位员工
应符合劳动政策用工要求(合冋、保险、工资凭证等),
保持充装单位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的稳定。
4、
气瓶
管理
充装工作机构
应建立充装工作机构,落实相关责任人员。
办公场所
应有满足充装工作需要的办公场所,应具有办公、技术 质量、检测或化验、档案等管理所需的办公场地。
3、有防雷防静电专职部门检测的符合要求的报告;
4、应经环保部门的批准或环保评介,符合环保要求;
5、二甲醚气体充装站的充装装置(管道)必须经具有压 力管道设计资格单位设计。
6、充装站压力容器、管道的施工单位具有特种设备安装 资质。
原充装许可证
对换证申请单位应核查原充装许可证原件。
2、
申请
项目
核查申请项目的种 类、充装介质
贮罐需标志最高液位线,贮罐应经检验合格,且在质监部门办理了 使用登记证;贮罐上的安全阀、压力表经校验合格,应有钢质平台。
残液处理设备
充装站应设残液倒空和回收装置。液化石油气与二甲醚气合建站可 共用一台残液罐,如不能冋时满足两种介质充装要求时,应分别设 置。残液罐须标志最高液位线,并经检验合格,且在质监部门办理 了使用登记证。
评审 项目
审查内容
基本要求
问题及情况说明
评审 结果
5、
储存 设备 工艺 设备
装卸用管
槽车装卸用管的要求:
1、二甲醚气槽车装卸用管和快速装卸接头的公称压力不得小于装
卸系统工作压力的2倍,并且装卸软管和快速装卸接头在承受4倍
公称压力时不得破裂;
2、 装卸用管必须半年进行1次耐压(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1.5倍的公称压力,试验结果要有记录和试验人员签字(可委托有资格 的单位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