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法综治平安法治奖惩激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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盱委[2009]68号
关于印发《盱眙县政法综治、平安法治建设考核奖惩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委,县各委办局,县直各单位:
《盱眙县政法综治、平安法治建设考核奖惩办法》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中共盱眙县委员会
盱眙县人民政府
二00九年二月二十日
盱眙县政法综治、平安法治
建设考核奖惩暂行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政法大会和县委十二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推动全县政法综治、平安法治建设工作深入开展,夺取省社会治安安全县五连冠和省法治县创建工作先进集体,特制定奖惩暂行办法如下:
一、考核奖惩范围、内容、依据
(一)范围:县、乡、村所有创建平安盱眙、法治盱眙单位以及政法各部门。
(二)内容:平安建设、法治建设、队伍建设考核细则和责任状内容。
(三)依据:省、市、县考评结果及名次排位;省、市、县明查暗访情况。
二、考核奖惩标准
1、通过省考核验收并被表彰的,分别奖励领导班子8000元、主要领导4000元、分管领导3000元、具体工作人员2000元;省考核验收不合格或影响全县考核验收的,分别处罚主要领导2000元、分管领导1000元、具体工作人员500元。
2、通过市考核验收并被表彰的,分别奖励领导班子5000元、主要领导3000元、分管领导2000元、具体工作人员1000元;市考核验收不合格或影响全县考核验收的,分别处罚主要领导1000元、分管领导500元、具体工作人
员300元。
3、通过县考核验收并被表彰的,分别奖励领导班子3000元、主要领导2000元、分管领导1000元、具体工作人员500元;县考核验收不合格和排名处于全县后三位的,分别处罚主要领导800元、分管领导400元、具体工作人员200元。
4、受到省、市、县表彰的先进个人分别奖励1000元、800元、600元。
5、被省、市通报批评或被县多次通报以及被市以上新闻媒体曝光且造成较坏影响的,分别处罚主要领导1000元、分管领导500元、具体工作人员300元。
6、被实行一票否决的,除严格执行一票否决规定外,另处罚主要领导500元、分管领导300元、具体工作人员100元。
三、考核奖惩资金
实行政法综治和平安法治建设保证金制度,由各乡镇、各部门每年列支政法综治与平安法治建设专项保证金10000元,县政法委负责监管,年度考核验收结束后奖惩兑现。不足资金由各乡镇、各单位按此文规定执行。
本考核奖惩暂行办法由县委政法委负责解释。
主题词:政法综治平安法治奖惩办法通知
中共盱眙县委办公室2009年月日印
发
(共印1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