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建设工程用地法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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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土地管理法》的主要内容
1. 保护耕地 2. 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3. 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土地管理职权 4. 对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利给予法律保护 5. 强化国家土地所有权权益 6. 对土地违法行为的处罚
3.2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
3.2.1 土地所有权 土地所有权的概念:
1.国有建设用地包括属国家所有的建设用地和国 家征用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国有建设用地可通过有偿使用和划拨两种方式交 由建设单位使用。 2.具体可以划拨的建设用地为:
①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②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③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3.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国有土地租赁;国有 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
3.3.4 国有建设用地的使用制度
4. 国家建设用土地使用权的收回 ①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②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 地的; ③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 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④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 土地的; ⑤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3.3.3 土地征收制度
3.征收土地的审批 下列土地的征收必须报经国务院批准:
(1)基本农田。 (2)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 (3)其他土地耕地超过70公顷的。
征收上述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农用地的征收比较复杂,必须先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然 后才能办理土地征收审批。
所谓临时用地,是指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使用的国有 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临时用地的使用期限一般不得超过2年。
3.4 法律责任
3.4.1 因实施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违法行为 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3.4.2 因实施破坏耕地的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 任 3.4.3 因实施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3.4.4 因实施非法批地的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3.4.5 因实施非法侵占、挪用征地费的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 律责任 3.4.6 因实施拒不交还土地的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3.4.7 因实施非法转让土地的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3.4.8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1)在行使土地所有权时受到限制;(2)土地所有权人享 有的土地权利有一定的范围规定,超过一定的范围则受到限制
土地所有权的保护
3.2.2 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的概念:
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对其所使用的土地,依法享有 实际利用和取得收益的权利。
土地使用权的种类:
(1)国有土地使用权;(2)集体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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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建设工程用地法规
知识目标:
掌握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和划拨的法律制度 掌握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法律制度 掌握国家征用土地制度 掌握国有建设用地和乡(镇)村建设用地的使用制度 熟悉工程建设用地的具体管理程序 熟悉在工程建设用地中的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能力目标:
能够正确运用土地管理法规和相关建筑法规的基本知识 解决工程建设用到中的相关法律问题,依法从事工程建设 活动
3.3.3 土地征收制度
4.征收土地的补偿 《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的,用地单位应按照被 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并具体规定征收耕地的补 偿费应包括: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地上附着物 青苗的补偿费
5.征收土地后多余劳动力的安置
3.3.4 国有建设用地的使用制度
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所有者依法占有、使用、处分土地, 从土地上取得收益,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土地所有权的内容:
土地所有权是一个概括权利,它的具体内容包括占有权、 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四个方面,也称四项权能。
土地所有权的种类 :
(1)国家土地所有权; (2)集体土地所有权
土地所有权的限制:
3.3.5 乡(镇)村建设用地制度
1.乡(镇)村建设用地的要求 2.乡(镇)村建设用地的审批
3.乡(镇)土地使用权的收回
3.3.6 工程建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用地的具体管理
1. 工程建设用地的预审 2. 工程建设用地的审批 3. 工程建设用地的取得方式 4. 工程建设用地的用途变更 5. 工程建设临时用地
3.3.3 土地征收制度
1. 土地征收的概念: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一些原属于某些农民集体所 有的土地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所以,《土地管理法 》规定,国家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 给予补偿。 2. 土地征收的特征: 土地征收属于国家或政府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①土地征收权由代表国家的政府享有; ②土地征收权的行使不需要征得土地所有人的同意; ③土地征收权只能为公共利益的需要而行使; ④征收土地必须给予原所有人以公平补偿。
土地使用权的设立 土地使用权的变更 土地使用权的终止
3.3 建设用地法律制度
3.3.1 建设用地的概念 建设用地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已确定 的建设用地和因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由规 划中的非建设用地转成的建设用地。前者称为 规划内建设用地,后者则可称为规划外建设用 地。 3.3.2 农用地转用审批制度 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是土地 用途管制的基本要求。原则上采取国务院和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两级审批。
本章主要内容
3.1 土地管理法概述 3.2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 3.3 建设用地法律制度 3.4 法律责任
3.1 土地管理法概述
3.1.1 土地管理的立法概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986年6月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1988年12月、1998年8月和2004年8月进行了3 次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 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发布。 《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 1990年发布。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年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1998年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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