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规划的编制过程(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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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规划的编制过程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是国家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也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通常来说,规划按层级分为国家级规划、省级规划、市县级规划;按类型分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市县空间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以及城市规划。其中总体规划,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根据中央部署编制的统领规划期内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和行动纲领。而专项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某一特运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延伸和细化,如科技规划、教育规划、水利规划、交通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等,而区域规划,是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在特定国土空间的延伸和细化。
规划是比较全面的、长远的发展计划。规划的主体是保障措施明确的建设任务,也是实现规划目标的基本途径,也就是要做一些事情。任务是有层次的,不能都是战略性任务,也要有战术性、战役性、战斗性的任务,要从战略任务到战术任务,再从战术任务到战役任务,最后具体到战斗性的任务。其次,有效的保障措施是实现规划目标和完成规划任务的保障。最重要的是先进的规划理念,规划理念是规划的"魂"。规划理念主要体现在指导思想、发展方针、指导原则和规划
思路中,决定着其他的规划内容。
规划的编制过程大体上包括编制草案,听取意见,规划衔接,审议批准,公开发布五个程序,下面以城镇总体规划编制为例来介绍规划的编制过程。
一、
二、编制草案
规划工作需要规划编制单位组织项目组人员到现场进行资料收集与现状踏勘工作。这一阶段需要注意的几个工作:(1)制定完整的收集资料清单计划,包括各种表格,甚至是问卷调查表格;(2)做好相关调查路线安排;(3)与当地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召开沟通协调交流会议。规划编制单位在前期资料收集基础上再次拟定需要补充完善需收集的资料,甚至是开展第二次更有针对性的现场踏勘。另外,规划编制单位要开展前期资料分析论证,对现在问题进行梳理、汇总,提炼出重点影响问题,然后开展初步方案编制工作。
三、
四、听取意见
在编制完草案后,要在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沟通修改完善基础上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初步方案,征求地方人民政府相关意见。要通过考察、分析来对各种被择方案进行评价。为了确保方案的可施施行和科学性,必须在科学的基础上来评判草案的编制的合理性。
五、
六、规划衔接
在初步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对影响城市发展的重大原则问题进一步深入论证,同时向委托单位提交《城市人口与用地规模专题》,委托单位向其上一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城市人口与用地规模专题》及关于城市性质定位的研究,向上一级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另外,要在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基础上修改完善后召开方案咨询会,再次征求意见。最后,着手编制评审方案,对前几轮中的相关重大问题进一步修改后召开专家评审会。在此基础上,将各个有效合理的规划草案按规划的目标进行有效衔接,使分散的草案集中在一起成为完整有效的规划方案。
七、审议批准
在专家评审会基础上深化完善,准备行政评审即上地方规划委员会,征求上一级人民政府及本级人民政府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完善规划方案。在行政评审阶段完善的基础上,由地方人民政府向其上一级人民政府报批城市总体规划,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开始按照已批复的规划进行实施规划。规划的执行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过程中的解释权。
八、公开发布
规划的编制最后一步可以归结为公开发布,在方案经过审议批准之后,要进行统一的公开发布,做好规划信息公开和宣传解读工作。
规划的编制,要做到坚持开门编制规划,充分发挥人大监督指导作用和政协参政议政作用,提高规划编制的透明度、社会参与度。搭建网络媒体信息平台,主动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使规划更加体现民智、反映民意。充分发挥专家咨询委员会作用,做好重大问题咨询和规划草案论证,为规划编制提供全程服务和指导,体现规划编制的科学性与民主性。广泛开展宣传报道,及时发布规划编制工作信息,为规划编制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