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管理作业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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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开发的所有项目在实施阶段的工程质量管理和控制。

2.控制目标

使项目的工程质量符合国家、项目所在城市和公司的有关规范、技术标准及达到合同要求。3.术语和定义

3.1项目工程质量控制:指项目公司(部)以合同规定的质量目标或以国家及项目所在城市标准、

规范,进行的监督与管理活动。

4.职责

4.1项目公司(部)

1)在施工过程中按照合同规定和规范的要求,督促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认真履行合同,实现

质量目标;

2)为监理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充分发挥监理的作用,并对现场监理的工作能力和监理效

果进行有效监控。

4.2工程管理部

1)每月至少对项目检查评估一次,并提交报告。

2)工程管理部对项目各阶段的检查形成书面的检查记录。

3)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4)监督各项目的质量指标,跟踪项目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情况,分析并总结。

5)收集项目交房后的工程维修情况,并对质量缺陷进行分析,监督制定后续改进和完善措施。

4.3监理单位

1)对材料、设备的质量进行监控;

2)对隐蔽工程及工序进行监控,对项目隐蔽工程的质量实行全程跟踪及确认;

3)组织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

4)参与图纸会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核、开工预备会、工程管理例会和专题协调会;

5)对项目的各工序节点质量进行全面的监控;

6)组织质量事故的处理并审核相关报告;

7)协助处理总承包商与分项承包商的交叉作业问题;

8)组织每周的监理例会,并形成会议纪要;

9)编写【监理月报】及时抄送项目公司(部)。

4.4总承包商

1)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按照设计图纸说明及有关规范施工;

2)出现质量事故时应知会监理单位及项目公司(部);

3)保证项目工程符合合同要求。

5.管理流程

6.流程说明

6.1施工准备的质量控制措施

6.1.1图纸会审及交底:项目工程开工前,项目部(公司)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参加施

工图纸会审;经会审修改过的图纸,由工程管理部正式下发给施工单位。

6.1.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总承包商根据项目设计图纸,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报送监理单位和项目公司(部)。监理单位及时对该方案进行评审,并将初步评审合格的【施工组织设计】报项目公司(部),项目公司(部)按【工程前期准备作业指引】的要求上报工程管理部审核及相关领导审批后,将结果发送监理单位及总承包商。

6.1.3资质确认:分包商、供应商将各自的企业资质、项目现场人(或联系人)、用工人数等资料报

监理单位,经监理单位初审合格后,报项目公司(部),项目公司(部)根据合同质量标准再次审核。

6.1.4材料设备:总承包商在组织乙供材料设备进场前,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并依照样板采购,

在进场前必须提前知会监理单位及项目公司(部),监理单位接到通知后必须对照封样或监督送检,并组织验收。具体参见【材料设备验收作业指引】

6.1.5施工样板制度:施工现场根据需要对分部、分项和其他工程采取施工样板管理,在大面积施工

前,先由承包商按设计及项目公司(部)要求在现楼小规模施工样板,经监理、项目公司(部)、工程管理部确认后再大面积施工,达到保证质量和满足设计效果,避免返工浪费的目的。

6.2组织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6.2.1在施工过程,监理工程师应跟踪、监控承包商的工序作业过程,一般工序采用巡视、平行检验

方式,重要部位、关键工序(基础、结构、防水等)采取见证(必须有照片或录像等记录)、旁站方式,发现承包商的错误做法、不当操作或缺陷,及时责令承包商纠正;同时项目专业工程师要参与监理工程师的日常巡视工作,确保及时掌握现场的质量情况。

6.2.2监理工程师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各专业检查确认后方可同意隐蔽;安装各专业预留预埋必须进

行全面检查,关注诸如漏水、漏电等隐患。对所有隐蔽工程,项目专业工程师应参与。

6.2.3监理单位每月组织专项质量专题会议,处理现场发生的工程事故或工程质量问题。监理单位视

情况,可临时召开。

6.2.4监理单位将在现场发现的质量问题和在质量专题会议上讨论的内容形成结论。当结论符合要求

时,则对结论进行进一步的分析,并形成月度或专题质量报告并报送项目公司(部);当结论不符合要求时,则需进一步整改,由监理单位检查整改结果,直到最后符合要求。

6.2.5项目公司(部)各专业工程师应每天参与现场工程质量巡查,对巡查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和质量

问题进行指导、协调、处理,认真记录在施工日志中。每周必须至少组织一次由建设、监理及施工单位参与的全面质量巡查(周检制度),在周例会中集中讨论解决检查出的问题并对检查出的问题及解决措施汇总后通过【项目工程管理周报】提交工程管理部。

6.2.6本地项目,工程管理部每月进行工程质量巡检;外地项目,工程管理部每月至少现场检查一次

项目工程质量,发现问题,立即提出整改要求,并书面发给项目公司(部)。

6.2.7工程管理部每周初将项目公司(部)提交的【项目工程管理周报】汇总后,报工程副总经理审

阅。

6.2.8工程检查按照【工程巡检管理作业指引】进行。

6.3质量事故

6.3.1当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不可预见的质量事故时,承包商应在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紧急处

理,并通知监理单位和项目公司(部);

6.3.2监理单位应及时跟进、组织事故善后处理,形成【质量事故报告】并提交项目公司(部);重

大质量事故由项目经理上报工程管理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质量协调会,然后确定质量处理方案,报工程总工批准后执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送总经理。

6.3.3当在工程竣工备案完成且已交房后出现的质量问题,物业公司应进行登记,如在工程保修期内,

按《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物业公司应及时联系相关施工单位进行维修,本地项目如果物业公司联系不到或施工单位严重不配合,可联系项目部(公司)或工程管理部协助解决;如超出保修期,相关问题的处理不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的范围内,也不在房屋质量投诉处理范围内,购房者可以向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单位反映,由其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对保修期期限已过的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和设施的维护使用,广大业主与物业公司有着共同的责任。这些共有部位和设施设备属于正常损坏需要维修的,应经过小区业主大会同意,并经过占建筑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委托专业维修部门向辖区国土资源和房屋局申请,经过一定的审核程序,提取公共维修资金利息,由物业服务公司负责维修;对于房屋的自用部位和设施损坏,应由业主自己负责维修。对于保修期已过的新建住宅区,且因入住率不够等因素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则可向所在区国土资源和房屋分局报修。

6.4工程验收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6.4.1隐蔽工程验收:施工单位自验后,通知项目公司(部)和监理单位验收,专业工程师和监理验

收通过后,在隐蔽工程验收单上签字,才允许其进入下一道工序。

6.4.2中间验收:项目公司(部)、工程管理部参与监理单位组织的对分部工程进行的验收评定,并

在施工单位提交的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上签字。

6.4.3竣工验收:分部工程完工后,项目公司(部)组织监理单位、工程管理部对单位工程进行检验

评定,并在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上签字。单位工程完工后,由项目公司(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具体验收工作详见【工程竣工验收作业指引】。

6.5所有的质量管理资料按照【工程档案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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