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部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行业和公司标准,提高工程质量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部。
第三条工程项目部质量管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工程项目部应设立质量管理部,负责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第五条质量管理部的主要职责:1. 负责编制、修订和实施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制度;2. 组织开展工程质量培训、考核和监督;3. 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和评定;4. 对工程质量问题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和整改;5. 向公司汇报工程质量情况。
第三章质量管理制度第六条工程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 工程开工前的质量策划和目标制定;2. 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3. 工程验收和评定;4. 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5. 质量改进和持续提升。
第七条工程开工前的质量策划和目标制定:1. 项目经理组织编制工程开工报告,明确工程质量目标;2. 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质量计划,明确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要点;3. 对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应制定专项技术措施、施工方案和作业指导书。
第八条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1. 质量管理部对施工过程中的关键工序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质量;2. 施工队(分包单位)应配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负责本施工队(分包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3. 实施三检制度(自检、互检、专职检),确保工程质量。
第九条工程验收和评定:1. 工程项目部应按照国家、行业和公司标准进行工程验收和评定;2. 质量管理部负责组织工程验收和评定工作;3. 工程验收和评定不合格的,应进行整改,直至合格。
第十条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1. 发生质量事故时,项目管理部应立即启动质量事故调查程序;2. 质量事故调查组应查明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3. 对质量事故责任人进行追责,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一条质量改进和持续提升:1. 工程项目部应定期开展质量改进活动,提高工程质量水平;2. 质量管理部应组织编制质量改进计划,并组织实施;3. 对质量改进成果进行总结和推广。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2018年11月第一章总则一、建设单位项目部、工程监理和施工总承包企业项目部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上级颁布的各种质量管理文件、规程、规范和标准,牢固树立“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二、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施工总承包项目部必须设置专职技术质量检查员,专人负责施工质量检测和核验记录,并认真做好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整理完善各项施工技术资料,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三、进行经常性的工程质量知识培训教育及交底作业,提高工人的操作技术水平。
鼓励采用“四新”技术,不断提高工程质量水平。
四、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要求层层落实,保证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符合规范验收标准。
坚持做到每个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质量自检自查,严格执行“三检”制度。
不符合要求的不处理好决不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五、隐蔽工程施工前,经施工方自检合格后报工程监理和建设单位查验,经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专业工程师查验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其中地基、基础的隐蔽必须同时报工程监理和建设单位并会同相关监督单位一起进行查验。
六、严格把好材料质量关,不合格的材料不准进场。
工程施工前及时做好工程所需的材料复试,材料没有检验及相关复检证明,不得进入隐蔽工程的施工。
七、建立健全工程技术质量资料档案制度,专人负责整理工程技术资料,认真按照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要求,根据工程进度做好施工记录、自检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将自检资料和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分类整理保管好,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
八、对违反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人,将按不同的程度给予批评教育和罚款处理,并追究其责任。
对发生事故的当事人和责任人,将按上级有关规定程序追究其责任并做出处理.第二章质量控制目标责任与措施一、质量目标:监督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工程合同、技术规范要求施工,将工程质量的实施处于可控状态,最大程度地减少质量事故的发生。
按照验收标准,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率达100%,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100%,力争主体工程质量“零缺陷".工程竣工力争一次验收合格。
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办法(三篇)
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办法一、施工安全要求1、严格控制工程的施工停电范围,线路迁改工程主要是线路架设、核相等项目,施工方需具备相应的电压等级施工资质。
2、严格控制工程的施工范围。
变电工程主要是设备安装、调试等项目,施工单位必需具备相应的电压等级施工资质。
3、变电工程配电室基础和土建工程施工方均需有三级及以上的资质方可承包工程。
4、工程实施前工程承包单位应进行认真现场查活并拟定现场安全措施、技术措施、施工方案编制,由发包方严格审核后方可对此工程进行施工。
5、承包单位在施工时使用的个人防护用品、工器具、施工机械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在施工现场使用。
严禁不合格的器械在施工现场使用。
如有发现发包方有权对承包方进行处罚。
(人民币xx元)6、发包方对承包方现场的施工项目做好不定期现场监督及安全检查,如有发现习惯性违章(工作票填写、工作服穿戴不整齐及安全帽佩戴不标准、工作票填写、工作负责人及监护人职责不清等处罚500-800元、施工现场地线接地保护不牢固及不合格工器具等处罚800-1000元)严重违章的加大处罚力度。
二、工程质量进度要求1、变电工程主要是设备安装、调试工作。
工程必需按图纸设计施工,不能私自更改施工方案施工,施工质量按照发包方要求保质保量完成。
2、各专业施工队伍在工程施工前制定好施工计划,上报发包方领导及各专业负责人审核。
计划审核后应按计划进度施工、如有延期时急时与各专业负责人沟通施工计划的更改时间。
如无特殊原因不按计划施工延误工期、发包方有权对承包方进行处罚。
(人民币3000元).工程完工后撤旧工作未按计划完成造成居民投诉者,发包方有权对承包方进行处罚。
(人民币1000-3000元)三、加强报竣资料管理1、各专业施工队伍在工程按计划完成后,各项报竣资料按照发包方资料员要求格式在3-5个工作日内上报,如有延期要急时与发包方负责人沟通。
凡无故延期报竣资料的的发包方有权对承包方进处罚。
(人民币5000元)工作票、危险点控制单、安全技术交底中邻近带电部位、安全距离、危险点等关键内容与实际工作不符工作票上关键内容填写不正确(如工作地点、设备调度号、停电范围图、临近带电部位等内容填写错误)工作票、危险点控制单、安全技术交底中针对性不强(如:存在与工作无关但不会造成人员混淆的措施)现场没有必备的消防器材,或消防器材无合格证及检验日期、检验时间超期、灭火器压力低于规定要求在对检修设备执行隔离措施时,需拆断、短接和恢复同运行设备有联系的二次回路工作,不填用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在全部或部分带电的运行屏(柜)上进行工作,未将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前后以明显的标志隔开。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是指在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等阶段,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规范各方责任和义务,保障工程质量达到预期目标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措施和制度。
下面就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进行详细介绍。
一、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第一步是建立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包括设置质量管理部门、确定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等。
该部门负责统筹全面质量管理工作,由专业人士组成,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
质量管理部门是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的核心,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各个环节的质量管理工作。
二、质量管理制度建设质量管理制度是工程质量管理的基础和保证。
通过建立一套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可以明确各方的职责和义务,规范各个环节的操作流程,确保质量管理的连续性和一致性。
质量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1. 质量管理目标和原则:明确确定工程质量的目标和要求,并制定相应的质量管理原则,例如“质量第一”、“安全第一”。
2. 质量管理责任:明确各个相关方的质量管理责任,包括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
3. 质量管理体系: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计划、质量控制、质量检查、质量纠正等。
4. 质量管理文件:制定相应的质量管理文件,包括质量手册、质量程序、工艺规程等。
5. 质量培训与教育: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质量管理培训,提高其质量意识和专业能力。
三、质量控制措施质量控制是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通过合理的控制措施,可以确保工程质量的稳定和可靠。
质量控制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设计阶段的质量控制:在设计阶段,要进行专业的设计审查,确保设计方案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满足实际工程需求。
2. 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质量计划,加强对施工技术和工艺过程的监督和检查。
3. 材料和设备的质量控制:对进场材料和设备要进行严格的检验和测试,确保其质量符合要求,并建立相应的材料和设备管理制度。
4. 质量检查与评估: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建立相应的问题整改和追溯制度。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确保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和项目部要认真贯彻实施《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强化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正常运行,实施系统化质量管理,细化和落实质量责任,形成质量管理的自律体系和机制。
第三条全体员工必须在各自工作范围内,认真贯彻企业质量方针,以高度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自觉执行各项管理规定,确保实现工程质量目标。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
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各级工程项目部应依据本办法制定质量管理制度,且要与建设单位的质量管理要求相一致。
第二章质量方针与目标第五条公司质量方针:争创行业一流,实现顾客期望,奉献满意工程。
第六条公司质量目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100%,质量信誉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第七条各级项目部应根据公司的质量目标、创优计划和工程合同要求确定本项目质量目标。
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应力争实现开工必优、一次成优、全面创优;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和合同约定要求;杜绝质量事故,克服质量通病。
各级施工单位在项目上场前必须签定《工程质量责任状》(格式见附件1),明确责任,保证质量目标的实现。
工程项目质量目标应进行有效分解,编入《施工组织设计》。
所确定的各类质量目标中的指标,应明确其内涵并尽可能量化,使其能够在相关职能和层次中具体落实,增加目标的可操作性和可评审性。
第八条项目部要把质量目标管理同经济承包责任制、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紧密结合,作为考核责任人业绩的重要内容,并同项目部的整体利益、奖金分配、评选先进挂钩,行使“质量一票否决权”。
第三章质量保证体系和组织机构第九条公司设技术质量部,各分公司及项目部设技术质量科或质量管理部门,工程队配备专职质量检查工程师。
第十条为强化工程项目质量管理,项目部应设立“工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质量管理,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兑现合同承诺留下时代精品”的方针和“质量终身责任制”的原则。
第三条各单位必须遵守国家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和行业以及所在地地方政府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机构和质量管理责任制度,配齐资源,确保建设工程质量。
第二章工程质量管理机构第四条公司和各施工单位要成立全面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司和各施工单位必须设工程质量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工程质量管理日常工作。
第六条工程质量管理人员负责对施工质量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工程质量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操作的,应立即制止。
第三章工程质量责任第七条各单位必须建立和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
1、建立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
公司法人代表对公司承建工程质量负总责,项目经理对施工项目工程质量负总责。
2、建立工程质量分级责任制。
各级管理单位和部门对工程质量逐级负责,并要将质量责任分解落实到各个岗位和员工,形成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质量管理体系。
3、建立工程质量终身负责任制。
各级管理人员按各自的职责对承建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凡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不管责任人调到哪里工作,也不管担任什么职务,都要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八条公司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第九条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工程质量管理考核办法
一、工程质量管理考核办法(一)质量事故的分类1、重大质量事故:(1)主要结构倒塌。
(2)建(构)筑物基础超过规范规定的不均匀下沉、倾斜、结构开裂或主体结构强度严重不足,必须经过补强才能使用。
(3)影响结构安全和建筑物使用年限或造成不可挽回的永久性缺陷。
(4)严重影响设备及其相应系统的使用功能。
(5)严重影响下一主要工程施工,其损失金额在10万元以上或影响一级网络计划主要控制点工期15天以上者。
(6)返工损失一次在10万元以上者。
2、一般质量事故:(1)返工损失一次在1-10万元者。
(2)影响下道工序施工5-15天者。
3、记录事故:(1)返工一次损失在1万元以下。
(2)影响下道工序施工不超过5天者。
(二)考核标准1、对质量管理人员整改要求执行不力或拒不执行的视情节处以500-10000元。
对违反质量监督有关制度的责任单位视情节处以500-10000元处罚。
2、质量事故的考核:(1)造成一般事故的责任单位除承担相应的责任外,视损失的大小给以该单位一次性罚款1000-5000元。
(2)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责任单位除承担相应的责任外,视损失的大小给以该单位一次性罚款10000-20000元,损失超过50万元的,加倍罚款。
(3)各单位应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玩忽职守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任者从严从重进行经济处罚。
必要时给以行政处分,情节恶劣者,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4)作业指导书编制不符合作业指导书编制制度,造成施工顺序颠倒,施工质量不能达标,设备损坏等问题,视情节给予1000-10000元的罚款,并无偿返工。
(5)未按不符合项处理规定条款处理,擅作主张或隐瞒不符合项的责任单位除责令其改正外,并给以500-10000元的罚款。
不符合项的处理未经工程管理部和监理部的确认强行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单位除责令其改正外,并给以500-15000元的罚款。
对未按本规定的要求拒不处理或不能及时处理不符合项的责任单位,造成工期延误,视情节给以500~3000元的处罚。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实用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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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和制度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和制度一、工程质量管理办法1. 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工程质量管理的核心是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质量管理体系应该包括质量目标的设定、质量控制措施的制定、质量检查的程序和方法以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分工。
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需要由专业的工程质量管理人员进行规划和设计,并得到相关部门领导的支持。
2. 质量管理责任工程质量管理责任应该由各级管理人员承担。
高层管理人员应当确定工程质量的目标和方针,制定质量管理计划,分配质量管理资源。
现场管理人员应当落实质量管理计划,负责实施质量检查和评估。
施工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执行工作,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要求。
3. 质量控制措施质量控制是工程质量管理的关键环节。
质量控制措施包括施工质量标准的制定、质量检验机构的设立、质量检测设备的购置等。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控制程序,并按照程序执行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稳定和可靠。
4. 质量管理培训工程质量管理人员应当接受专业的培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和能力。
质量管理培训内容包括质量管理理论知识、质量管理方法和技术等。
工程质量管理培训应当与实际工作相结合,提高培训效果。
5. 质量评估和整改工程质量管理应当建立质量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工程质量问题。
质量评估包括实施现场检查、开展质量调查、评估质量控制措施等。
一旦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应当及时整改,确保问题不断发生。
二、工程质量管理制度1. 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是工程质量管理的基础。
工程质量标准应当包括国家标准、相关行业标准和客户要求。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工程质量标准执行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2. 工程质量文件管理工程质量文件包括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工程施工合同等。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工程质量文件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文件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工程质量文件管理应当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确保工程质量文件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3. 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检查是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范本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提高工程质量水平,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在建设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管理活动。
第三条大家有责任自觉维护工程质量安全,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本办法的实施应坚持科学、公正、公平、规范的原则。
第五条质量管理是包括工程质量投资、设计与施工管理、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管理等一系列具体工作的系统工程。
第二章质量管理体系第六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质量管理的科学、规范、有序进行。
第七条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管理档案管理系统、质量控制管理系统、质量安全管理系统和质量检验与评定系统等。
第八条质量管理档案管理系统应包括工程质量建设档案、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档案、质量追溯档案等。
第九条质量控制管理系统应包括工程质量检测与监控、质量控制和质量技术支持。
第十条质量安全管理系统应包括质量安全监督与管理、质量安全问题的查处和处理、质量安全防范措施的制定和实施等。
第十一条质量检验与评定系统应包括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质量合格证书颁发和质量问题处理等。
第三章质量管理责任第十二条工程质量管理责任应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第十三条总体负责人应对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负总责,组织制定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和计划,组织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推动相关工作的实施。
第十四条部门负责人应对本部门的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制度和计划,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规定要求。
第十五条相关人员要按照本职工作职责,认真履行工程质量管理职责,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第十六条工人要按照工程质量管理要求,执行施工工艺和操作规程,严格按要求使用材料和设备。
第四章质量管理措施第十七条工程质量管理要从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验收等方面全面着手,采取一系列质量控制措施。
第十八条工程设计应按照国家工程设计和施工标准要求进行,确保设计方案合理、可行。
第十九条工程施工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工程规范和技术要求进行,加强施工现场管理,防止质量事故的发生。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新版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保护建设工程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建设工程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工程。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第四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建筑材料、构配件生产及设备供应单位,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承担工程质量责任。
第五条国家鼓励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鼓励企业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积极采用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建造优质工程。
地方、部门和企业可奖励对提高工程(产品)质量有贡献的单位和人员。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工业、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属的专业技术强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第七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加强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构配件生产单位的资格(质)等级、生产许可证和业务范围的管理,监督各单位在资格(质)等级和允许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
第八条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
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交通和民用、市政公用工程(含实施监理的工程)及构配件生产,均应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工业、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城市或专业质量监督机构实施质量监督。
第九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监督、检测条件和能力、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工业、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任务。
第十条国家对工程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
抽查工作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划和组织。
工程质量管理的方法
工程质量管理的方法
工程质量管理的方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制定质量管理制度、程序和工作指引,明确责任和职责,确保各个环节的质量要求得到满足。
2.质量计划:在项目启动阶段,制定详细的质量计划和标准,包括质量目标、质量控制措施、质量检查和评估标准等。
3.质量控制:通过控制和管理工程项目的各个过程和阶段,确保工程质量符合预期要求。
包括规范管理、交底与班前会、检查验收等环节。
4.质量检查和评估:对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的质量监督,包括材料检验、工艺过程监控、施工验收等。
还要进行质量评估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制定纠正措施。
5.质量改进:通过分析质量问题的原因和根源,制定改进措施,推动工程质量的持续改进,提高整个项目的质量水平。
6.培训与教育:加强员工的质量意识,提高技能和专业素质,培训员工的质量知识和技能,提高工程质量的保障能力。
7.质量审计和认证:定期进行内部质量审计,持续改进和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同
时通过外部认证来证明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通过以上的方法,可以有效地控制和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工程项目达到预期的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完整版)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现场质量管理,规范建设各方的行为,明确各方职责,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工程管理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当此办法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法律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孟庄热电厂电力建设工程项目。
第三条工程项目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项目法人责任制的规定,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质量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
第四条工程建设必须坚决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当质量与工期、质量与成本、质量与效益发生矛盾时,必须把质量放在首位。
第二章质量目标第五条工程质量管理的总目标是:(一)不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二)有效控制质量通病,观感质量及施工工艺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三)机组达标投产;(四)整体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
第三章建设各方的职责第六条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业主对工程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监理,并对所监理工程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监理单位应认真履行以下质量管理职责:(一)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理质量管理体系;(二)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三)审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四)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五)签发经业主批准的设计变更;(六)组织检查进场的材料和设备;(七)签发质量签证;(八)负责按规定监督与控制施工质量,定期编写质量报告;(九)协助业主进行施工单位资格审查;(十)按本办法及有关规定组织或参加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工程验收工作,支持和配合工程安全鉴定和质量巡视工作;(十一)建立、健全工程监理档案。
第七条施工单位对所承包项目的施工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应认真履行以下质量管理职责:(一)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管理体系;(二)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保证质量的技术措施;(三)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含临时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是建设工程管理中的重要环节。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程建设项目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的规章制度,用于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对于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提高工程建设效率、减少工程质量问题以及促进建设工程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一、工程建设运作管理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需要进行施工管理、从业人员管理和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定,以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建设工程的正常进行。
二、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控制规定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重要手段。
其中包括工程建设质量控制等级的制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工程质量安全控制目标制定和工程质量安全控制标准制定等方面。
三、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体系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系规定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重要保障。
其主要内容包括工程建设质量控制的组织体系、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控制规定和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制度等方面。
四、工程建设验收规定。
工程建设验收是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重要环节。
建设工程验收规定包括工程建设验收的程序、验收标准和验收基本要求等方面。
五、工程建设质量责任规定。
工程建设质量责任规定是推进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的重要保障。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规定包括工程建设质量责任制度、工程建设质量考核制度和工程建设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等方面。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制定应该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制定应该立足于工程安全和建设工程质量的可持续发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制定也应该完善现有的质量管理制度,推进质量控制和质量提升,防范工程质量问题的发生。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实施需要建立完善的运作机制。
运作机制需要建立建设工程班子、建设工程现场管理、建设工程监理以及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四位一体的管理模式。
在此基础上,建立合理的工程管理责任制,完善工程质量提升和工程质量问题追究制度等,逐步推进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1章总则 (5)1.1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目标 (5)1.2 监督管理机构及职责 (6)第2章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 (6)2.1 建设单位的质量管理职责 (6)2.1.1 建设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筑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保证工程质量符合规定。
(6)2.1.2 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制定质量方针和目标,并对质量管理体系的实施进行监督和检查。
(6)2.1.3 建设单位应组织编制工程质量策划,明确工程质量要求,制定质量保证措施,并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
(6)2.1.4 建设单位应对工程质量全过程进行监控,保证施工、监理、设计、勘察等单位的质量责任落实到位。
(6)2.1.5 建设单位应组织对工程质量进行调查处理,制定预防措施,防止类似的再次发生。
(7)2.2 建设单位的质量管理制度 (7)2.2.1 建设单位应制定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组织、质量计划、质量控制、质量验收等方面的规定。
(7)2.2.2 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明确各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质量职责,保证工程质量责任的落实。
(7)2.2.3 建设单位应制定工程质量检查制度,对工程各阶段的质量进行检查,发觉问题及时整改。
(7)2.2.4 建设单位应制定工程质量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质量意识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工程质量水平。
(7)2.2.5 建设单位应制定工程质量考核制度,对施工、监理、设计、勘察等单位的质量工作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
(7)2.2.6 建设单位应制定工程质量信息管理制度,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和反馈工程质量信息,为工程质量决策提供依据。
(7)2.2.7 建设单位应制定工程安全处理制度,对报告、调查、处理、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
(7)2.2.8 建设单位应制定工程质量保修制度,明确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及责任,保证工程质量问题的及时解决。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完整版)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完整版)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工程现场质量管理,规范建设各方的行为,明确各方职责,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工程管理的实际,制定了本办法。
当此办法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法律法规为准。
本办法适用于XXX电力建设工程项目。
工程项目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项目法人责任制的规定,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质量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
工程建设必须坚决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当质量与工期、质量与成本、质量与效益发生矛盾时,必须把质量放在首位。
第二章质量目标工程质量管理的总目标是:1.不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2.有效控制质量通病,观感质量及施工工艺达到国内先进水平;3.机组达标投产;4.整体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
第三章建设各方的职责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业主对工程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监理,并对所监理工程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监理单位应认真履行以下质量管理职责:1.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理质量管理体系;2.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XXX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3.审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4.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5.签发经业主批准的设计变更;6.组织检查进场的材料和设备;7.签发质量签证;8.负责按规定监督与控制施工质量,定期编写质量报告;9.协助业主进行施工单位资格审查;10.按本办法及有关规定组织或参加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工程验收工作,支持和配合工程安全鉴定和质量巡视工作;11.建立、健全工程监理档案。
施工单位对所承包项目的施工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应认真履行以下质量管理职责:1.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管理体系;2.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保证质量的技术措施;3.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含临时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特殊技术工种应按有关规定持证上岗,并报监理单位备案;4.对分包单位及使用的临时工进行管理和监督,并对其承担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第五条规定了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提高建设工程的质量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二、质量管理责任1、建设单位应指定专门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机构或质量管理人员,落实工程质量监督、检测、验收、评定的相关职责。
2、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要求和相关法规规定,采取适当的技术措施,并有针对性地组织和管理施工过程,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3、监理单位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确保工程质量的达标。
4、设计单位在设计过程中应考虑工程实际情况和材料实际性能,确保设计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保证工程质量。
5、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各自的责任、义务和流程,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三、质量管理制度1、建设单位应建立和完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文件、质量管理手册、质量管理规程等,规范管理各项质量工作。
2、施工单位应建立和完善施工质量管理制度,明确质量检验、质量验收、质量记录等内容,落实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3、监理单位应建立和完善监理质量管理制度,规范监理检查、监理验收、监理记录等工作,保证监理工作的质量。
4、设计单位应建立和完善设计质量管理制度,规范设计过程、设计文件、设计检查等内容,保证设计工作的质量。
四、质量管理体系1、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应按照ISO9001国际标准要求,建立和实施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各项质量工作符合标准规定。
2、施工单位应按照ISO9001国际标准要求,建立和实施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3、监理单位应按照ISO9001国际标准要求,建立和实施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监理工作符合标准要求,保证监理质量。
4、设计单位应按照ISO9001国际标准要求,建立和实施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设计工作符合标准规范,保证设计质量。
五、质量管理流程1、建设单位应编制工程质量管理计划,明确质量目标、质量标准、质量要求、质量控制措施等内容,做好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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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贡嘎机场至泽当专用公路嘎拉山隧道、雅江特大桥扩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工程质量管理强化,全员质量意识,实现本项目工程质量目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贯彻执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和规。
第三条建立健全质量保证和管理体系,确保交工验收分项工程合格率100%;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分92 分以上;杜绝质量事故的发生;争创全优工程。
第二章质量管理机构第四条本项目实行“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业主监控、承包人自检”的四级质量保证体系。
第五条本项目实行项目法人全面负责,监理单位控制,设计单位、承包人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图见附件一)。
第六条业主成立由项目办主任任组长的质量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项目办工程部,负责日常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设计、监理、承包人等单位成立相应的质量管理机构。
第三章工程质量管理责任第一节业主质量管理责任第八条建立完善质量管理制度,落实质量管理岗位责任制。
第九条按规定向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接受行业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第十条督促设计、监理和承包人等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保证和管理体系,制订本项目工程质量创优规划,组织在全线推广创优活动。
第十一条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对设计、监理和承包人等单位的质量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开工前组织施工图会审和设计交底,施工中对工程质量进行督促检查,工程完工后及时组织交工验收,在缺陷责任期督促、落实质量问题的整改,并做好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
第十二条建立定期的质量检查、不定期的质量抽查或巡查制度,组织处理施工现场质量问题;定期召开工程质量会议,研究相关质量议题。
第十三条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四条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项目质量管理档案。
第二节设计单位质量管理责任第十五条严格履行合同文件和业主制定的相关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加强设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设计文件编制、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并对本项目设计质量负责。
第十七条接受质量监督机构、业主、监理单位对其质量保证和管理体系及设计质量的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按合同约定及时提供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纸,开工前做好设计文件的交底工作;施工现场(过程中)及时派驻设计代表,随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解决施工中的有关设计问题。
第十九条对重大变更设计进行方案比选,正确掌握设计标准,及时补充设计文件或图纸。
第二十条参加工程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二十一条参加工程竣(交)工验收。
第二十二条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项目设计文件质量管理档案。
第三节监理单位质量管理责任第二十三条严格履行监理服务合同和业主制定的相关管理制度,根据监理规进行严格监理。
第二十四条加强项目建设过程的质量监控。
第二十五条接受质量监督机构、业主对其质量管理、质量保证和管理体系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根据合同约定,建立相应的监理机构、派驻人员和配备设备,配合质量监督站和业主对监理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地抽查与考核,并对未通过考核或对现场监理不力的人员进行及时更换。
第二十七条制定工作计划和检查制度,明确岗位职责,以现场控制为重点,指导承包人治理和消灭工程质量通病。
第二十八条设计监理审查设计单位的设计工作计划;施工监理审查或审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特殊技术措施和特殊工艺方案。
第二十九条审批或审查承包人工艺、试验方案和试验结果,检查承包人标准试验的正确性,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平行检测和见证取样,并对试验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负责。
第三十条监督检查有关质量标准的实施;对关键部位、重要环节、隐蔽工程施工进行旁站监理,纠正不符合工程设计、施工技术标准、验收标准的施工行为。
第三十一条及时办理工程变更,对变更工程质量负责。
第三十二条参加工程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三十三条参加工程竣(交)工验收。
第三十四条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项目质量监理管理档案,做好监理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并督促检查承包人完善各项內业资料。
第四节承包人质量管理责任第三十五条按照设计文件、合同文件和和业主制定的相关管理制度组织施工,对工程质量负责。
第三十六条制订、完善岗位责任制,执行岗前培训和技术交底制度,强化员工全面质量管理意识,实施全面质量管理,使质量责任落到实处。
第三十七条严格履行投标承诺及施工合同要求,派驻技术水平高、质量意识强、整体素质好的项目经理部领导班子,加强工程质量管理。
第三十八条接受质量监督机构、业主、监理单位对其质量保证体系和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九条制订创优规划,做到“开工必优,一次成优”,实现本项目整体创优目标。
第四十条重视质量通病的研究和治理,推广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的“四新”技术和施工手段,做到结构物实外美。
第四十一条执行施工过程中的自检、互检和交接检制度,严格工序质量控制。
第四十二条按相关工程分包法律规定,加强对劳务分包队伍工程质量管理,实现质量控制目标。
第四十三条建立工地试验室,配齐试验仪器及试验人员,建立健全试验室规章制度,按技术规要求完成各项标准试验和现场质量检测试验。
第四十四条加强对进场材料、成品或半成品的保存和保护,使其在安装、施工时满足技术规和质量标准要求。
第四十五条参加工程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四十六条落实质量缺陷责任期的质量缺陷或质量问题的加固、补强或返工。
参加工程竣(交)工验收。
第四十七条及时收集、整理內业资料,做到工程完工,资料完善;工程竣工时按时提交竣工文件。
第四十八条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项目工程质量管理档案。
第四章设计质量管理第一节工可复查及调整第四十九条业主组织相关单位核实工可线路走廊带是否符合国家公路网和地方政府规划要求,并提出走廊带相应调整建议。
第五十条业主组织工可编制单位研究、比较原工可报告评价基年与项目核准报告编制上报时基础经济数据的差距,明确投资规模变化幅度,提出工可修编建议。
第五十一条业主组织相关单位根据现行国家土地政策、材料价格变化、估算工程量的增减、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及银行利率增加等因素对工可进行修编。
第二节初步设计质量管理第五十二条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强制性条文、设计文件编制办法和项目设计合同的要求。
第五十三条业主组织设计监理、设计单位审查初步设计方案并提出合理化建议,避免遗漏有比较价值的可能方案。
第五十四条业主、地方政府监督和检查设计单位外业工作情况,做好初测初勘的外业验收工作,把好初步设计资料入口关。
第五十五条业主检查初步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工可批复(或核准文件)的规定、地方政府及业主的要求。
第五十六条业主与设计监理检查初步设计方案是否符合设计规的要求。
第五十七条业主与设计监理检查推荐方案的理由是否充分,论据是否充足,推荐方案是否技术可行、经济合理,是否是综合比较确定的最佳方案。
第五十八条设计监理对初步设计概算的完整性、定额选用、编制深度等提出审查意见。
第三节施工图设计质量管理第五十九条业主与设计监理对定测线位提出优化建议,通过线位调整和局部优化重点解决工点方案。
第六十条业主与设计监理监督和检查设计单位外业工作情况,做好定测详勘的外业验收工作,把好施工图设计资料入口关。
第六十一条设计监理检查特殊结构计算的正确性、特殊工点技术措施的可靠性,并对局部方案和工程措施进行优化。
第六十二条设计监理检查设计文件中施工过渡措施的合理性。
第六十三条设计监理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符合设计标准和设计规的要求,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完整性,把好施工图设计资料的出口关。
第六十四条设计监理对施工图设计预算的完整性、定额选用、编制深度等提出审查意见。
第四节变更设计质量管理第六十五条变更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的要求,符合公路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
第六十六条各单位及时处理工程施工中的变更设计,现场核实地质、数量等变更条件,合理控制规模,保证变更的合理性,作好施工图设计的补充和完善工作,确保工程质量。
第六十七条各单位落实设计变更审核,控制变更设计质量,确保变更设计不导致设计质量的下降。
第六十八条设计单位对重大变更设计进行方案比选,把好变更设计质量关,并及时补充设计文件或图纸。
第五节勘察质量管理第六十九条设计监理检查平面控制测量、高程测量、地形图测绘、中线测量、水文测量、桥涵、路基控制性工点测量的方法、精度和数量是否符合规要求。
第七十条设计监理审查钻探工作量和资料完整性是否达到要求。
第七十一条设计监理检查勘探、调查、测试工作是否符合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钻孔布置、钻孔深度等是否按规定要求进行;特殊地质地段勘探是否达到专业要求;详勘成果是否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
第七十二条设计监理审查外业资料的完整性,抽查外业数据的准确性,做好外业验收工作。
第五章施工质量管理第一节施工质量策划及准备工作第七十三条承包人应建立健全创优保证体系,制订详细的创优规划,确定创优工程项目和具体目标,以实现本项目的质量目标。
第七十四条承包人、监理单位在工程开工前针对管段工程实际情况,找出对工程质量影响较大的因素,在工程的重点控制对象、关键部位、薄弱环节设置质量控制点,实现工程质量的主动控制。
第七十五条承包人必须审核设计文件、图纸,并进行现场复核,从桥涵桩位设计及流水面高程、通道涵具体设置位置等方面进行核实,现场放样测量核对实际地形、地质情况,如设计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及时通知监理、业主进行现场核实。
第七十六条承包人必须进行施工复测,对设计基准点、基准线、水准点、中桩地面线、横断面高程等项目进行全面测量复核,前后合同段的控制点必须进行贯通联测,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施工复测报告》。
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复测报告》应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复核,提出审查意见报送业主相关部门。
第七十七条设计单位须在工程开工前做好设计文件或图纸的技术交底工作,并就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提出的设计疑问进行答复。
第七十八条承包人应编制合同段施工组织设计,报监理审查、业主审批。
第七十九条承包人在工程开工前应按程序申请批复单位、分项开工报告,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方案、施工计划、质量控制指标及措施进行检查;审查承包人的材料、设备、劳动力及现场质量管理人员的安排情况;核实测量放样;材料配合比、土工试验报告、原材料试验报告等标准试验资料,确认无误后,由驻地监理工程师签发单位工程开工报告,监理组长签发分项工程开工报告。
第八十条承包人在监理的组织下对管段的工程进行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划分,并在施工过程中建立完整的工程质量评定台帐。
第二节现场质量控制八十一条施工中采用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承包人应对其外观、规格、型号和质量证明文件等进行验收,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