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层以上干部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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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层以上干部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中层以上干部考核制度,健全科学、规范、高效的用人机制,促进企业各部门工作卓有成效地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中层以上干部,是指企业内部各行政的业务部门负责人(含副总级),班组长考核管理参照此办法。

第二章

第三条:中层以上干部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条件好,责任意识浓,事业意识强,开拓意识好。

2、业务熟练,肯于上进,自觉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有一定的工作组织协调能力。

3、工作积极主动,踏实肯干,务实求新,具有敬业精神和大局意识。

4、坚持原则,用于承担责任和纠正错误。善于总结经验,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5、工作和生活中能够以企业的利益为重,凡事以集体利益出发,有强烈的主人翁意

识和责任感。

6、能够严以律己,宽以待人,思想先进,团结同志,热爱本职工作。

第三章中层以上干部职责

1、应切实履行职责,在职责范围内认真开展工作,即坚持原则,又要方法灵活。

2、负责起草、修订本部门的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工作标准并认真落实计划。圆满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3、坚持执行领导决策,圆满完成各项临时任务。

4、做好本部门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即使调节纠纷,化解矛盾,形成团结一致、积极向上的良好风气。

5、公平、公正、廉洁、高效。

第四章中层以上干部的述职和考核

1、对中层以上干部实行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制度,考核方式分为自我总结、董监办认定和员工评议三种形式。

①自我总结,每季度对本人工作情况进行自我检查,并将自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董监办。

②董监办根据自查情况,工作业绩等结合平时考查结果给予季度工作评定,年终汇总一年来的工作业绩给予认定。

③领导干部评议,在商定的范围内,领导干部述职,入会人员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意见,获票超过总有票数60%以上的为称职,超过75%以上的为良好,超过90%以上的为优秀,60%以下的为不称职,具体时间,董监办会议安排。

④对中层干部的奖励及临时任免

a 为激励干部卓有成效的开展工作,有以下情况应给予奖励。

b 年度总评获优秀的;业务水平显著的;专项任务中有突出表现的(奖励办法另行制度)

c 由于工作安排不周,措施不力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

d 工作失误,给企业造成严重损失的。

e 受到政法部门处理的。

f 监守自盗,损害集体利益。

g 不服从领导安排,对企业政策强烈抵制,拒绝落实。

h 弄虚作假,向领导隐瞒事实情况和真相,导致领导失策失误。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董监办负责解释。

董事、监视、办公室

2012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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