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202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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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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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2020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电气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2020版)
1范围
本规定规范了电气安全工器具的配备、保管、检查试验、使用、修理、报废等环节的管理。本规定适用公司所属各部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
《携带型短路接地线技术标准》
《火力发电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置标准》
3术语和定义
3.1安全工器具是防止触电、灼伤、坠落、摔跌、机械伤害等事故,保障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各种专用工具和器具。可分为绝缘安全工器具、一般防护安全工器具、起重工器具、电动工器具等四大类。
3.2绝缘安全工器具包括:验电器、绝缘杆、携带型接地线、绝缘靴(鞋)、绝缘手套等。
3.3一般防护安全工器具包括:防护眼镜、安全帽、临时遮栏、遮栏绳(网)等,以及安全标示牌、各种警告牌等安全标志。
3.4起重工器具包括:倒链、电动葫芦、钢丝绳、纤维绳(麻绳、棕绳、棉纱绳)、梯子、电梯、卷扬机、千斤顶、脚手架。
3.5电动工器具:手持、移动式电动工器具
3.5.1手持电动工器具包括:手持冲击(电)钻、手持磨光机、手持电锯等。
3.5.2移动式电动工器具包括:交直流电焊机、砂轮机、无齿锯、电锯、行灯变压器、各种机床等。
4管理规定
4.1管理职责
4.1.1各部门安全员是本部门安全工器具的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安全工器具的管理规定、制度,负责监督、检查所属各单位安全工器具的管理及使用情况,审查安全工器具(型号、厂家)的有效性,
监督检查安全工器具的试验、保管、使用、修理和报废情况。
4.1.2安全工器具的管理应设定点存放,并安排专人检查。
4.1.3部门应制定安全工器具管理职责、分工和工作标准。
4.1.4部门应建立安全工器具台帐、清册,并抄报安全监察部。
4.1.5公用安全工器具设专人保管移交,个人工具自行保管。使用前应按照规定进行检查,无异常方可使用,并应有按规定执行的定期检查记录。
4.2管理内容
4.2.1安全工器具的购置
4.2.1.1安全工器具的购置应由安全监察部、物资供应部以及各部门(专业))安全人员从经济、技术等方面进行调研、比较后确定符合有关标准的厂家、型号,按照规定的渠道订货。
4.2.1.2购置的安全工器具必须是省级以上劳动安全部门公布认定合格产品。新购产品必须具有以下证件:①产品许可证,②出厂试验合格证,③产品鉴定合格证书,④使用说明书。
4.2.1.3新购进的产品到货后,需经安监部、物资供应部和购置
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4.2.2安全工器具的配置
4.2.2.1安全工器具的配置由部门统一安排,经安全监察部审批后执行相关程序。
4.2.2.2安全员负责监督本部门安全工器具的申报配置计划,领用、发放,并负责建档、登记工作。
4.2.2.3安全工器具根据各岗位的实际情况配置。
4.2.3安全工器具的试验
4.2.3.1安全工器具的试验由安全监察部指定本单位各类安全工器具的电气、机械试验部门,统一组织定期试验工作。
4.2.3.2部门安全员按照安全工器具试验周期规定,安排到指定部门进行本单位的工器具试验。安全工器具的试验责任部门,按照《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进行安全工器具的试验工作。
4.2.3.3安全工器具经试验合格后,必须贴上“试验合格”标签,并出具两份试验报告(一份交运行部,一份由试验部门存档),试验报告应保存两个试验周期。
4.2.3.4使用中或新购置的安全工器具,必须试验合格。未经试验及超试验周期的安全工器具禁止使用。
4.2.4安全工器具的编号
4.2.4.1安全工器具必须有本部门统一规定的设备编号,实行身份证式管理,编号随设备一次性使用。
4.2.4.2设备上编号应为漆写。
4.2.5通则
4.2.
5.1安全工器具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不合格严禁使用。
4.2.
5.2安全工器具应存放在干燥通风和温度适宜的指定地点,按编号定置存放,妥善保管。安全工器具不得移作它用。
4.2.
5.3橡胶制成的绝缘器具,应放在避光的橱柜内,绝缘器具不能与金属、注油工具混放保管或运输。
4.2.
5.4防毒面具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和存放要求管理,并做好登记。
4.2.
5.5各单位的安全工器具,必须建立健全管理台帐,做到帐、
卡、物相符,试验报告齐全,专人保管、登记,并建立试验检查记录。公用安全工器具应随值交接。
4.2.
5.6各部门(班组)每月对安全工器具外观检查一次,班组安全员参加;部门对所辖班组安全工器具,每季检查一次,抽查率达到30%,由部门负责人、安全员负责检查;安全监察部每半年对各单位进行抽查,抽查率不低于10%,所有检查均要做好记录。
4.2.
5.7安全工器具应时刻处于完好的备用状态,使用后应妥善保管。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或安全监察部的许可,班组不得将安全工器具转借外单位及个人使用。
4.2.6验电器的使用
4.2.6.1验电器绝缘部分要保持干净、干燥、连接牢固;验电器头本身要保持可靠有效,防碰防摔,要与绝缘部分连接牢固。使用中要保证最短有效绝缘长度。
4.2.6.2验电器内的电池,要定期检查是否失效,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验电实验。
4.2.6.3验电器按规定进行试验,绝缘部分试验电压可参照绝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