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通过资质认定计量认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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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通过资质认定计量认证的通知

()鲁质技认评函第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经我局组织有关专家对你单位进行计量认证(扩项)(复核)考核,确认具有本通知附表所列产品和项目向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资格和能力。对附表所列产品和项目,在出具检验报告时,准予使用CMA标志。

特此通知。

年月日

附表:

通过资质认定--计量认证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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