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药店药品购进退出处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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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药店药品购进退出处理程序分发部门:质量管理部门、储运部门、各门店、采购部门、财务部门

1、目的:建立购进退出药品处理程序,规范购进退出药品的管理工作。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适用范围:本程序规定了购进退出药品的定义、主要原因及相应处理方法,明确了相关部门与人员的职责,适用于对购进退出药品的管理。

4、职责:质量管理部门、储运部门、各门店、采购部门、财务部门对本程序的实施负责。

5、程序

5.1、购进退出药品的定义:购进退出药品是指非质量原因的在库药品退货和入库验收时拒收的药品退货。

5.2、造成药品购进退出的的主要原因有两种:

5.2.1、药品经营业务方面的原因。如滞销药品、近效期药品等。

5.2.2、因质量等原因在入库验收时被拒收的购进药品。

5.2.3、验收时发现药品破损、污染、短少。

5.2.4、验收时发现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

5.2.5、验收时发现药品的批号、有效期不符合规定。

5.2.6、验收时发现进口药品通关单不符合规定。

5.3、在库药品的退货处理:

5.3.1、药品各门店根据业务工作开展情况,对滞销、近效期等药品提出退货要求并说明理由,填写《药品退货申请单》,经有关部门人员审核批准后,通知药品储运部门和药品购进部门。

5.3.2、仓库保管员根据《药品退货申请单》,将所需退货的药品作出明显标志,专人负责,并予以记录。

5.3.3、由药品购进部门负责联系退货药品的供货单位,办理

退货事宜,并将结果通知有关部门。

5.3.4、由财务部门作货款方面的处理。

5.3.5、有关凭证、记录齐全,保存3年。

5.3.6、药品购进、各门店对退货原因进行分析总结,分清责任,并提出补救改进措施。

5.4、拒收药品的退货处理:

5.4.1、购进药品在入库检查验收时发现货单不符、包装破损、标志模糊、证明文件欠缺等情况,验收员、仓库保管员有权予以拒收,并如实填写《拒收报告单》,做好相应记录。

5.4.2、对拒收药品,仓库保管员应当场退还供货单位,并说明理由。如供货单位不在现场,则将拒收药品移至不合格药品区,作出明显标志,做好相应记录。并将拒收情况报告质量管理员。执行《不合格品药品的确认和处理程序》

5.4.3、药品购进部门负责办理退货事宜,并将结果通知有关部门。

5.4.5、财务部门不得付款。

5.4.6、有关凭证、记录齐全,保存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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