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试行等级划分差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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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调规新增
此表只整理相对应我网区的电网负荷
16
重大事故: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用户停电)。
重大电网事故:小城市减供负荷80%及以上的。
比较旧调规规定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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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事故:减供负荷20%以上40%以下(或30%以上50%以下用户停电)。

新调规新增
18
一级事件:减供负荷12%以上20%以下
7
重大事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重大设备事故:1、生产单位一次事故造成设备、设施、施工机械、运输工具损坏,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不满2000万元。2、电力生产设备、厂区建筑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达到30万元。
新调规比较旧调规放宽
8
较大事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新调规新增

新调规新增
23
二级事件:减供负荷20%以上24%以下。

新调规新增
24
三级事件:减供负荷15%以上20%以下。

新调规新增
25
(2)发电厂或者220千伏以上变电站因安全故障造成全厂(站)对外停电的影响和持续时间
导致周边电压监视控制点电压低于调度机构规定的电压曲线值20%,
1、持续时间30分钟以上定为较大事故;
2、持续时间15分钟以上30分钟以下定为一般事故;
3、持续时间5分钟以上15分钟以下定为一级事件。
A类电网一般事故:电压监视控制点电压偏差超出电力调度规定的电压曲线值±5%,且延续时间超过2小时;或者电压偏差超出电力调度规定的电压曲线值±10%,且延续时间超过1小时。
比旧调规分类更加细致
26
导致周边电压监视控制点电压低于调度机构规定的电压曲线值10%。
5
四级事件至一级事件:1-5人以上轻伤。
重、轻伤事故:未发生人员死亡的人身事故。
新调规比较旧调规细化,规定出轻伤1-5人作为一至四级事件的划分依据。新调规明确有2人轻伤(三级事件)则中断安全记录,旧调规对轻伤则没有中断安全记录的考核。
6
设备事故(事件)
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特别重大事故:1亿元以上。
220千伏以上安稳装置误动。
切机、切负荷、振荡解列、低频低压解列、安稳装置等安自装置非计划停运超过72小时。
220千伏以上主设备的主保护停运,并造成设备停运。
二次系统故障导致一次系统降功率运行,减少功率超过送电计划的10%。

新调规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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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事件:减供负荷5%以上12%以下

新调规新增
20
三级事件:减供负荷3%以上5%以下

新调规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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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造成电网减供负荷的比例和供电用户停电的比例(县级合山市电网负荷150兆瓦以下)
一般事故:减供负荷40%以上(或50%以上用户停电)。

新调规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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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件:减供负荷24%以上40%以下。
9
一般事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A类一般设备事故:生产单位一次事故造成设备、设施、施工机械、运输工具损坏,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及以上不满500万元。
新调规比较旧调规放宽
10
B类一般设备事故:电力生产设备、厂区建筑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达到5万元。
11
一级事件: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3、持续时间0.5小时以上1小时以下定为二级事件;
4、持续时间15分钟以上30分钟以下定为三级事件。
电网一类障碍:电压监视控制点电压偏差超出电网调度规定的电压曲线值±5%,且延续时间超过1小时;或偏差超出±10%,且延续时间超过30分钟。
比旧调规分类更加细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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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开关、保护、安自装置不正确动作或非计划停运
附件
事故(事件)等级划分差异表
序号
新调查规程
旧调查规程
差异分析
备注
1
人身事故(事件)
一次事故造成人员死亡、重伤或轻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
特别重大事故: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
特大人身伤亡事故: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的事故。
新调规百度文库较旧调规放宽,同时新调规细化出重伤人数。
2
重大事故: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12
二级事件:2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13
三级事件:10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
14
四级事件:电力生产设备、厂区建筑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达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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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安全事故(事件)
(1)造成电网减供负荷的比例和供电用户停电的比例(来宾电网负荷600兆瓦以上10000兆瓦以下)
较大事故: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用户停电)。
重大人身伤亡事故:一次死亡3至9人的事故。
新调规比较旧调规放宽,同时新调规细化出重伤人数。
3
较大事故: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新调规新增
4
一般事故: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
一般人身伤亡事故:一次死亡1至2人(包括多人事故时的轻伤和重伤)的事故。
新调规比较旧调规放宽,同时新调规细化出重伤人数。
特大设备事故:1、生产单位一次事故造成设备、设施、施工机械、运输工具损坏,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达2000万元者。2、电力生产设备、厂区建筑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00万元者。
新调规比较旧调规放宽
新调规只是从经济损失上定性。旧调规规定“设备事故和障碍”的内容包括电气误操作、设备爆炸等。相比旧调规,新调规将除经济类的内容归纳到电力安全事故(事件)中。
设备一类障碍:生产单位一次障碍造成设备、设施、施工机械、运输工具损坏,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及以上不满50万元。
1、比较事故的定性,新调规比较旧调规放宽,新调规为100万元以下,旧调规为50万元。
2、比较中断记录,新调规与旧调规规定的经济损失底限一致(10万元以),但新调规对5-100万元区间进行四个事件等级划分。
二级事件:220千伏故障未快速切除。
220千伏系统故障,安稳系统未快速采取稳定控制措施。
220千伏以上安稳装置误动,并造成减供负荷。
二次系统故障导致一次系统降功率运行,减少功率超过送电计划的30%。

新调规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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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事件:110千伏开关、保护拒动。
原因不明的220千伏以上开关、保护误动;
220千伏安稳装置拒动。
1、持续时间1小时以上定为较大事故;
2、持续时间30分钟以上1小时以下定为一般事故;
3、持续时间15分钟以上30分钟以下定为一级事件。

新调规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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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周边电压监视控制点电压低于调度机构规定的电压曲线值5%以上10%以下:
1、持续时间2小时以上定为一般事故;
2、持续时间1小时以上2小时以下定为一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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