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岗位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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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岗位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即各级管理部门为了保护本单位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会计及其他数据的正确可靠,保证国家财经纪律和本单位所定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利用单位内部因分工而产生的相互制约、相互联系的关系,形成一系列具有控制职能的方法、措施、程序,并予以规范化、系统化,使之组成一个严密的控制机制。
一个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可以发挥以下作用:防止财产物资的浪费、被盗损失或无效使用;提高会计记录和其他业务记录的正确和可靠程度,为本单位正确的决策提供依据;保证国家财经纪律和单位内部管理制度方针的贯彻执行,保证业务目标的实现。一个单位的现金内部控制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岗位分工制度
岗位分工制度是现金内部控制制度中组织机构控制子系统的一项内容,它能够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责任权限,确保办理现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不相容岗位,是指业务集中于一人办理时,容易发生差错或舞弊现象的两个或数个岗位。在制定组织机构方案时,应将不相容岗位分配到不同部门或人员办理,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差错、舞弊现象的发生。
企业单位在现金管理上,要建立岗位分工制度,各单位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出纳人员,负责办理现金收付业务和现金保管业务,非出纳人员不得经手现金收付和现金保管业务。另外,从事款项的出纳工作,与负责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等账目的登记工作属于不相容岗位,因此,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以及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现金管理不相容岗位的分工包括以下内容:
1.授权进行现金业务和执行现金业务的岗位要分工;
2.执行现金业务和记录现金业务的岗位要分工;
3.保管现金与记录现金数额的岗位要分工;
6.保管现金与将现金实存数、账存数相核对的岗位要分工;
5.登记现金日记账和登记总账的岗位要分工。
建立岗位分工制度,可以使出纳人员和会计人员相互牵制、相互监督,从而减少错误和贪污、舞弊的可能性。如果一个人既管钱又管账,贪污或舞弊的机会较多,而实行岗位分工制度,除非两人有意合伙舞弊,否则,其中一个单独舞弊的机会和成功的可能性就会大为减少。不过,管钱的不管账,并不是说出纳人员不能管理任何账目。在大多数企业单位,出纳
人员在办理现金收付业务和现金保管的同时,还要登记现金日记账和编制现金日报表,而总账则由会计人员进行登记,这也成为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二)现金授权批准制度
由于国家现金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了现金的开支范围,因此,企业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状况、现金付出业务的繁简,以及现金开支的额度等,建立健全现金授权批准制度,以使单位的现金开支合法、合规,有利于加强现金的管理。现金授权批准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明确本单位现金开支范围
企业单位应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确定本单位的现金开支范围。一般而言,现金开支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范围,如职工的工资支出、职工差旅费的支付、因公借款、福利支出、零星支出等等。
2.制定各种报销凭证,规定报销手续和办法
各企业单位应按其业务内容制定各种报销凭证,如工资支付单、差旅费报销单、购料凭证、借款单等,并规定各种报销凭证的使用方法,以及各种凭证的传递手续,确定各种现金支出业务的报销办法,不符合现金开支范围及未按规定办理各种手续的支出不予报销。
3.确定各种现金支出的审批权限
各企业单位应根据其经营规模、内部职责分工等,确定不同额度和不同的现金支出审批权限。如凡是现金开支额在500元以下的,由会计人员审查批准;凡是现金开支额在500元以上至1 000元以下的,由单位财务主管审查批准;凡是现金开支额在1 000元以上至2 000元以下的,由单位主管财务负责人批准;凡是现金开支在2 000元以上的,则由单位最高领导批准,对于重要的现金支出业务,应当进行集体决策和审批。
出纳人员根据按规定权限经审核批准并签章的付款凭证及其所附原始凭证办理付款业务。未经过审核批准并签章的或者有关人员超越规定审批权限的,出纳人员不予付款。
4.规范办理现金支出业务的程序
(1)支付申请。单位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现金支付申请,支付申请包括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如果没有相关合同以及发票,经办人又急需资金,经办人应先填写借款单,并根据资金的批准授权经相关负责领导签字同意后,出纳方可支付资金。经办人必须尽快将发票、合同等原始凭证交给财务部门,并领回借款单的第二联,此项业务才算结束。
(2)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
定的支付申请,审批人应拒绝批准。
(3)支付复核。复核人应当对批准后的现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
(4)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现金支出手续,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
(三)日清月结制度
在现金内部控制系统中,日清月结制度是一项防止长、短款的重要措施,是确保会计记录和业务记录能够真实、及时和正确的子系统。日清月结,是指出纳人员办理现金出纳业务,必须做到按日清理、按月结账,这是现金出纳工作的基本原则。其中,按日清理是指出纳人员应对当日的经济业务进行清理,全部登入日记账,结出库存现金余额,并与库存现金实地盘点数核对相符。每日清理的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1.凭证清理
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的依据,出纳人员在现金的按日清理中,应检查各种现金收款、付款凭证,将其与所附各种原始凭证相核对,以使单证相符,这是现金账目得以正确记录的前提。同时,还应检查每种单证是否已经加盖“收讫”、“付讫”的戳记。
2.日记账的登记与清理
出纳人员将当日所发生的现金收付业务根据收、付款凭证登记入账,在此基础上,检查账证是否相符,即日记账的登记内容、金额与收、付款凭证的内容、金额是否一致。清理完毕后,结出现金日记账的当日库存余额。
3.盘点库存现金
出纳人员按券别(如壹角、伍角、壹元、伍圆、拾圆、贰拾圆、伍拾圆、壹佰圆)分别清点数量,加总后得出当日现金的实存数额。将现金实存数额与现金账账面余额进行核对,看两者是否相符。若有长款或短款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长款或短款是指现金实存数大于或小于账面金额。长款或短款都可能由于记账错误而发生,查明后应及时更正;长款或短款也可能由于收付过程中的失误而造成,此时应当由责任人进行赔偿,难以查明责任的,可报单位批准作为收益或损失处理。
4.检查实际库存现金是否超过库存现金限额
如果库存现金高于库存限额,出纳人员应将超过部分及时送存银行,如实际库存现金低于库存限额,则应及时补提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