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公文格式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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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公文格式规范
第一节公文的文面格式
公文的文面格式,指公文正式文本的印制规格样式。它有极强的程式性、规范性,这既有利于公文的处理,也有利于公文的写作。为提高公文写作和处理的质量和效率,必须注重公文文面格式的规范化。
一、公文文面格式的类型
1.公文式文面格式即公文格式。这也是公文中使用最多的文面格式。机关、单位、团体往来的正式公文,通常采用了公文格式这种文面格式。这种文面格式由《条例》和《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行政机关公文格式》作出了统一规定,显得正规、庄重、严肃、规范。
2.专业规范文本式文面格式这是指行政职能机关和管理部门,在职能管理工作中所制发的一些专用公文规范文本形式。在不同的领域、部门、行业、专业,各类规范文本的文面格式都有所不同,如司法文书与税务文书、专利文书、商标文书,其规范文本格式迥异。但在同一专业、行业、领域中的规范文本,其文面格式则是一样的,如经济合同规范文本,在全国各地都通用。这类文面格式规范、简明,填写、处理和使用都比较方便。
规范文本将有关内容分项列出,设计好项目名称和应填写的内容,编制成表格文书。各项目之后留下足够空白,让使用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填写。填写好经审查无误后,要按规定分别盖上单位公章。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代理人或经办人、或者承担相应权利义务的自然人(个人)也要签名盖章。有时,有关各方(如必需的中介方、担保方、委托方、主管方)也要盖章联署。有的还要经有关方面公证、签证并签字盖章。有些需经职能主管部门批准方能生效的规范文本,甚至连文书处理过程中的有关程序如审查、批准意见和审批签字盖章都一并在同一文本上反映出来。这种经有关各方都签字盖章后制作的一式若干份规范文本,具有同等法定效力,受到法律保护,是特殊的正本形式。而虽已填上相关内容,却并未经有关各方签字盖章的规范文本,则不具备法定效力,一律视为草稿。
3.一般文章文面形式有些公文如工作研究、会议讲话稿、调查报告、总结、经济活动分析等等,也常采用一般文章的文面形式单独印发。这种文面形式灵活、简便,但却不够规范。这也就是通常说的“白头文件”文面形式。
二、规范的公文文面格式的作用
1.保证公文的完整、正确、庄重,‘是公文权威性、_有效性的具体表现形式。如公文的红色版头,可区别于其他应用文,形式上更显庄重、严肃;加盖发文机关印章,是公文生效的重要标志。
2.可以为公文的撰写、处理与运用提供方便,也为公文的立卷归档提供方便,有利于提高办文效率,进而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3.可以为办公自动化奠定基础。公文格式的规范化、标准化,是采用计算机技术和其他先进设备来处理公文的前提和要求。没有公文格式的规范化,是难于实现公文处理的现代化的。
三、公文文面格式的特点
公文文面格式具有规范性和确定性的特点。按照《条例》、《办法》和《公文格式》国家标准的规定,公文的组成部分是确定的,不能随意更换增删;公文的文面格式是有统一规定的,各级机关、单位、团体都必须按确定的、规范的格式撰制、印发公文。只有一这样,才一有利于提高公文处理和公文写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二节公文格式
公文格式内容包括:公文组成部分(要素)的排列顺序和标识规则、纸张规格尺寸、印刷要求等。(现行公文通用格式见下页图示。)
一、公文各组成部分(要素)及其标识规则
(一)眉首(文头部分)
包括公文份数序号、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等要素(组成部分)。位于公文首页上端。这部分用一条与版心等宽的通栏红一色细实横线与主体部分隔开,以使文面美观、醒目。党的机关的文件,其间隔横线正中常有一颗实体五角红星。
1.份数序号《条例》作“份号”。党的机关的秘密文件、行政机关的机密和绝密文件均应标明份数序号。份数序号一般用两位阿拉伯数码,置于版心左上角顶格第一行。
2.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秘密等级即“密级”,公文的涉密程度标志。分别用“绝密”、“机密”、“秘密”表示。公文标识密级,其作用是表明文件涉及国家秘密的程度与保密要求,唤起受文者警觉,提示其分别采取不同的措施,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公文如需标识密级,顶格标识在版心(文头)左上角(《公文格式》规定标识在右L角,而右上角要用于盖收文章和立卷时写页码号,因此不便再标识密级等)份号之下一行位置,两字之间空1字。如需同时标识保密期限的,在密级之后标识“★”号,然后标识保密期限。
3.紧急程度《条例》中作“缓急时限”,表明对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间要求的标志。分别用“特急”、“急件”表示;党的机关公文用“特急”、“加急”表示。其作用是维护公文时效,避免延误。若是紧急电报,则标明“特提”、“特急”、“加急”或“平急”。
紧急程度标注在版心(文头)左上角密级下面一行,单独使用则标注在版心(文头)左上角第一行位置。
4.发文机关标识俗称“公文名称”,即《条例》所指版头。一般由发文机关(单位)全称或规范简称加“文件”组成(俗称大版头),居中排一行。确有必要,也可在发文机关(单位)名称后面加一个圆括号(),括号内标标注发文的文种(俗称中版头);或者只列发文机关(单位)名称(俗称小版头)。
政府机关公文发文机关标识通常有两种形式:一是《XXX人民政府文件》,俗称为“文件版头”。二是《XXX人民政府》,俗称为“函件版头”。企事业单位可比照使用。
联合行文并列儿个发文机关(单位),但应将主办机关(单位)排列在前。党政联合行文,一般使用党委机关的公文名称。如联合行文机关(单位)过多,必须保证公文首页显示正文。
在民族自治地方,公文名称可并用自治民族文字和汉字,将自治民族文字排列在前。
政府机关的上行文,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之上,要留出55毫米的空白作“领导批示域”,供上级机关领导批示文件用。
5.发文字号发出文件的代号,由发文机关(单位)代字、年份、序号构成。其作用在于为检索和引用公文提供专指性较强的代号,为管理和统计公文提供依据。一件公文只有一个发文字号,几个机关(单位)联合发文,只标明主办机关(单位)发文字号。
机关(单位)代字(以下简称机关代字)要简洁,一般在两、三个字以内;专指性要强,在一个市、县范围内不能有重复的机关代字;不能将机关代字分列在年份两边。
年份(《条例》作“发文年度”)用阿拉伯数字写全,如写为“1999 ", " 2006 "之类。年份置于六角括号〔〕中,不能再标示为方括号[]和圆括号()。年份位于机关代字与序号之间。
序号(发文顺序号)每年从1号开始,按先后顺序编到当年最后一份文件为止。序号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