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员通用与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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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法规:国家立法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统称。

2、建设法规的调整对象:发生在各种建设活动中的社会关系、包括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行政管理关系、经济协作关系及其相关的民事关系。

3、建设法规体系: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系统。

4、建设法规体系层次组成:建设法律(核心和基础)、建设行政法规、建设部门规章、地方性建设法规、地方建设规章。

5、建筑业企业资质:建筑业企业的建设业绩、人员素质、管理水平、资金数量、技术装备等的总称。

6、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按资质条件把企业划分成不同的等级。

7、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施工劳务三个序列。

8、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12各类别,专业承包资质分为36各类别。

9、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范围:一级为3000万元及以下,高度200m及以下建筑工程,240m及以下的构筑物工程;二级为200m及以下的建筑工程,120m及以下的构筑物工程,4万㎡及以下的建筑工程,单跨跨度39m及以下的建筑工程;高度20m以内的建筑工程,70m以内的构筑物工程,面积1.2万㎡及以下的建筑工程,跨度27m

及以下的建筑工程。

10、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1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基本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群防群治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伤亡事故处理报告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12、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隐患不整改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13、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是指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后,在规定的保修期限内,因勘察、设计、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应当由施工承包单位负责维修、返工或更换,由责任单位负责赔偿损失的法律制度。

14、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机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

15、安全生产保障:组织保障措施、管理保障措施、经济保障措施、技术保障措施

16、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17、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职权: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

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当在15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18、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标准:特别重大:39,100,1亿;重大:10~30,50~100,5000万~1亿;较大:3~10,10~50,1000万~5000万;一般:3,10,1000万;

19、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20、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A.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B.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C.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D.对所承建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21、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全面负责。

22、项目负责人的安全责任:A.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B.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C.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D.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

24、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

产教育培训。

25、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A.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B.土方开挖工程 C.模版工程

D.起重吊装工程

E.脚手架工程

F.拆除、爆破工程。

26、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27、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版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

28、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

29、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前,施工单位应对质量问题履行返修义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对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履行保修义务。

30、劳动法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31、劳动合同法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

32、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33、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A.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B.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

3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35、劳动合同条款:A.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B.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C.劳动合同期限D.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E.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F.劳动报酬G.社会保险H.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I.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36、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未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37、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38、劳动合同无效:A.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B.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C.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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