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检查验收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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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检查验收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生态公益林的建设和管理,保证生态公益林建设质量和落实生态公益林的效益补偿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广东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办法》、《广东省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办法实施意见》、《广东省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范围内各县(市、区、场,下同)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年度自检、国家和省级重点生态公益林建设工程项目验收和省、市林业主管部门对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的检查验收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检查验收制度检查验收以林业主管部门为主,同级财政、审计等部门参加,实行县级全面自查和省、市级抽查的两级检查验收制度。
第四条检查验收时间和方式
一、检查验收时间
县级自查必须在每年9 月底前完成,编写县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自查报告,并上报省、市林业主管部门生态公益林和资金管理机构,抄送广东省林业勘测设计院,以备省、市抽查验收。
省、市级抽查于每年10月至12月进行。
二、检查验收方式
(一)县级自查
1 .对于国家和省级重点生态公益林建设项目,各建设单位应根据建设内容逐项检查验收。
2 .对本单位范围内的生态公益林综合管理和效益补偿工作及当年生态公益林建设项目,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全面检查。
(二)省、市级检查验收
1 .对于列入国家和省级重点生态公益林建设项目,按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内容逐项验收,抽查比例不少于当年项目建设面积的30%。
2 .其它面上生态公益林建设及生态公益林综合管护情况,每年抽取10--15 %的县进行检查验收。凡被抽中的
县,对面上造林将进行全查;对综合管护情况,则在被抽中的县中抽取30 %的乡镇,最后在被抽中的乡镇中抽取
2-3 个行政村进行综合管护全查。
第五条检查验收人员的组成及要求
一、人员组成:
县级自查:由县(场)林业主管部门生态公益林管理机构会同计财、林政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同级财政、审计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组成验收组。
省、市级抽查:省林业主管部门生态公益林、资金和林政管理机构委托广东省林业勘测设计院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会同市林业主管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检查验收组,有关县林业主管部门生态公益林、资金和林政管理机构派员协助,参与现场抽查,以保证抽查的公正、准确、可靠。
二、人员要求参加检查验收人员,应具备一定的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的技术知识和效益补偿政策水平,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严禁弄虚作假。在检查验收中,发现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的,将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章准备工作
第六条准备工作
一、收集资料
(一)省下达的生态公益林封山育林、人工造林(包括荒山、荒地、荒滩造林、更新造林、补植套种)、幼林抚
育等的任务和县上报完成情况。
(二)年度造林作业设计说明书、图和表。
(三)县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自查报告(文字及表格资料)。
(四)省下达的生态公益林建设资金及市、县的配套资金资料。
(五)省下达的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及市、县的配套资金资料。
二、检查验收工具、文具、表格的准备:皮尺、钢卷尺、外业调查用表、文具夹、记录本等。
三、人员培训:为了统一认识,统一方法和标准,在外业开展前要对参加的技术人员进行培训,认真学习检查方法和验收标准,要求检查验收人员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的精神,如实反映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的情况。
第七条审查有关资料
一、对当年生态公益林建设的各个项目作业设计说明书、设计图及工程承包合同书,进行审查,了解作业设计内容、工程量、技术措施、工程费用的开支等情况,国家和省级重点生态公益林建设项目还必须审查其年度作业设计是否经省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二、当年生态公益林建设资金结算年报表。
三、当年生态公益林建设项目验收结算表。
四、各级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责任书和当年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拨款结算表。
五、生态公益林档案建设及生态公益林地理信息系统建立情况。
六、当年直接发放给农户的补偿资金的资金发放签收表及有关凭证资料。
第三章生态公益林建设检查验收
第八条人工造林(包括荒山、荒地、荒滩造林、更新造林和补植套种)检查验收
一、检查内容
1 .施工作业设计文件(作业设计说明书和作业设计图);
2 .人工造林:包括建设面积、造林模式(树种选择、混交比)、造林密度、成活率、平均高等。
二、标准
1 .建设面积:人工造林(包括荒山、荒地、荒滩造林、更新造林和补植套种)各小班(地块)上报面积与检查面
积误差在5%以内为合格,不折算面积。
2 .造林模式:因地制宜,营造阔叶混交林或针阔混交林。树种以乡土阔叶乔木为主,多树种混交,乔、灌草相结合。混交比(即乡土阔叶树的株数比)在50%以上。
3 .造林成效:按作业设计施工管理,当年成活率达到85 %以上为合格面积;成活率在41--8
4 %的需进行补
植,次年再检查验收;成活率小于41%需要重新造林。
三、外业检查
1 .面积核实:对于抽中的乡镇、行政村,用1/万地形图(或生态公益林林种分布图),对当年生态公益林人
工造林小班逐块实地勾绘。若地块与原小班界线完全吻合,则按原小班面积计算,否则按勾绘范围重新求算面积。面积小于0.5 公顷的地块可用目测方法,其位置要在地形图上作标记;面积在0.07 公顷(1 亩)以下的地块不检查验收。
2 .样本组织和调查:根据各地块(小班)面积大小均匀设置若干数量样地或样行(7 公顷以下设
3 个样地或2 个样行,7--33 公顷设 5 个样地或4个样行,33公顷以上设7 个样地或 6 个样行)。样地面积为0.6 亩,圆形或方形均可。样行沿垂直等高线设置,每个样点由左右3-5 株组成,调查株数不少于50 个穴。各样地或样行查点穴(株)数及成活株数、量度株行距及三株有代表性的幼树树高,最后以地块内样地或样行总穴(株)数和总成活株数计算造林密度和造林成活率。以样地或样行的平均数计算平均树高和造林规格。填写《生态公益林人工造林调查表》的内容。
四、质量评价质量评价采用分别项目评分的方法,各项目评分的总分为评价指标。评分采用百分制,项目分值由面积核实率(包括任务完成率和面积核实率)占30 分;建设质量(包括成活、林木生长、造林密度、树种、混交比、环保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