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PH专业学位培养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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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医科大学
硕士研究生(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工作实施细则
(试行)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转发全日制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指导性培养方案的通知》([2011]34号)及《山西医科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培养目标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团结协作,身体健康,愿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和公共卫生事业服务;
(二)具有所学专业较宽广的基础理论和较系统的专业知识,并掌握现代公共卫生及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
(三)掌握公共卫生的管理方法与专业技能,能从事公共卫生的现场工作,具有现代公共卫生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并能结合公共卫生实际,运用所学的理论与方法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四)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较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能力;能在本专业方向完成一篇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
第二条学习年限、培养内容与要求
公共卫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在培养中,强调人才培养与公共卫生实际需要相结合;采用理论学习、社会实践、课题研究三结合的培养方式,注意培养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管理能力,实行培养单位导师指导或培养单位导师与现场导师共同指导的培养方式。
(一)学位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为27学分。
1.公共必修课:
政治理论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2学分
英语(精读、听力、口语)3学分
医学统计学4学分
2. 公共选修、专业选修课9学分
3.专业必修课5学分
4.专业课2学分
5.专业外语1学分
6.学术活动1学分
为开阔眼界,开拓思维,研究生在校期间应参加一定数量的学术活动,并由教研室或有关学术会议组织出具相关证明。
统计方法:
(1)学术讲座选听(学校及院系主办的学术讲座)0.1学分/次
(2)参加省级、地区性学术会议或大会发言0.3—0.5学分/次
(3)参加国家级、国际性学术会议或大会发言0.5—1.0学分/次
学位课程采用以集中授课为主、分散学习为辅和鼓励学生自学的教学方式,第一学期集中上完大部分课程,其余部分利用第二学期的业余时间完成;公共必修、公共选修课由研究生学院统一组织教学和考试,专业必修课由公共卫生学院组织教学和考试;选修课与专业课根据各学科培养方案,由学生所在教研室及导师共同决定。专业课与专业外语以自学与专题讲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参加二级院系按二级学科组织的统一考试。硕士生在学期间三年内必须参加由院、教研室组织的学术报告(研究生答辩会)5次以上,并撰写摘要或笔记填入参加学术报告登记表,由公共卫生学院核实后盖章签收,并在毕业当年的4月底前集中报公共卫生学院。硕士研究生必须通过学校组织的学位外语考试,如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390分以上者(含390分)可申请免考。
(二)社会实践与科研能力的培养
坚持公共卫生社会实践与现场教学相结合的原则,培养和提高研究生从事公共卫生实践的工作能力,并将技能训练贯穿在学位论文的撰写过程中。
1.公共卫生硕士必须参加不少于3个月的社会实践工作,社会实践工作要有培养计划,并在公共卫生专业相关的企事业单位或部门中完成,以了解我国公共卫生现况及亟待解决的公共卫生实际问题。公共卫生现场实践采取学校导师与现场导师共同指导的培养方式,通过社会实践使学生对公共卫生的工作性质、工作方法有一个较全面的了解。社会实践结束后要撰写实践学习总结报告,并由实践部门进行考核。研究生应对本人完成的工作量做详细记载。
社会实践的现场导师由从事公共卫生实际工作,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实际经验的副教授或相关职称以上者担任。
2.科研能力的培养。科研能力的培养应贯穿于培养的全过程,包括文献查阅、综述撰写、课题选择与设计、实验方法、资料收集、数据处理、论文撰写等,以达到研究生能够掌握一整套科研的基本方法,提高科研思维能力与分析能力的目的。
第三条专业学位招生类别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公共卫生硕士专业的招生(研究方向)包括:儿童少年卫生学、劳动卫生与职业病学、环境卫生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卫生毒理学、卫生化学、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学、卫生统计学、流行病学等。
第四条考核
研究生在第六学期,进行思想品德素质、理论知识水平和实践能力考核。
(一)思想品德素质考核
1. 内容
(1)敬业精神和工作责任心;
(2)工作作风与科学作风;
(3)学术道德与规范;
(4)团结协作与人际关系;
(5)遵纪守法及劳动纪律。
2.评定标准
(1)单项评定分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2)综合评定等级标准:
优良:各项评定指标中至少4项获优,且无不合格。
合格:各项评定指标中无不合格项。
不合格:各项评定指标中有一项不合格。
3. 申请学位资格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4.考核组织:
由教研室主任负责,由二级学科组成考核小组,在研究生进行个人总结的基础上,进行考评。
第五条学位申请与学位授予
(一)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基本要求:
1.选题应紧密结合卫生工作的实际;
2.专业学位论文的形式可以是质量较高的现场调查报告,也可以是针对公共卫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科学合理的研究设计方案并付诸实施的研究报告,或其他研究论文;
3.论文应体现作者应用所学知识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公共卫生实际问题的能力,并能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改进方法;
4.论文结果应对公共卫生实际工作具有较高的应用价值。
(二)答辩申请
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按照培养方案要求满足以下条件者,方可向学位评定分委会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1.修满所规定的学分;
2.完成公共卫生现场实践与相关专业的实践活动,考核合格;
3.参加5次以上由院、教研室组织的学术报告;
4.提交与学位论文相关综述1篇;
5.以山西医科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至少1篇与学位研究课题相关的科研论著,且导师作为通讯作者。
6.按照学校规定,通过学位论文盲评、省外专家评审和本校专家评审;
7.学位论文经学院组织预答辩审查通过,本人德、智、体符合培养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