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中的地方政府行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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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中的地方政府行为分析1

11招商引资中的角色定位问题

招商引资, 本质上是一种商业行为, 属于竞争性领域, 政府理应从招商引资中逐步淡出, 交给企业或其他市场主体, 按照商业规则和市场规律去做, 政府的职能决定它的角色定位。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中角色的正确定位应该是当地产业政策的制定者; 投资环境的营造者;市场秩序的监督者和维护者; 公共产品的提供者。但在地方政府融资过程中有角色错位、越位、缺位的表现:1,政府在融资过程中角色错位、越位的表现;招商引资说到底是一种市场行为、经济行为其主角是企业和有关中介机构, 政府应该遵循市场经济规则坚持政企分开原则。

2,政府在融资过程中角色缺位的表现;政府过于重视融资的数量, 却忽视地区的软环境建设, 造成政府在融资过程中角色的缺位。

12绩效指标评估体系不合理

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绩效评估中存在的缺陷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1,基于“政府本位”的绩效评估价值取向。

2,评估制度缺乏法制化。

3,在实际绩效评估中出现了重“过程”、轻“结果”的情况。

4,缺乏健全的评估体系和指标。

13恶性税率竞争

近年来,地方政府超出法律范围制定优惠政策尤其是税收优惠政策来吸引客商的现象时有发生,给我国带来了消极影响。税收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应如何发挥作用成了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问题。这种恶性税率竞争的弊端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破坏税收环境,造成不公平竞争。

2,影响gdp指标统计的真实性,妨碍各级政府对宏观经济形势的准确把握。

3,内资企业受到歧视,这主要表现在:①,针对内、外资企业我国有两套企业所得税制度,据有关部门测算,税前列支标准和税收优惠不一致。外资企业平均负担率为11%,内资企业平均负担率为22%,国有大中型企业负担率为30%,[4]外商实际上享受到了超国民待遇。②,很多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往往只注重对外来企业特别是外商投资企业的引进,而歧视本土企业,在税收政策优惠上人为地设置不同标准,同时使得很多内资企业纷纷到国外避税港注册,然后以外资的名义投资国内,出现很多“假外资”。

14低价出让土地

为促进地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我国许多地方政府竞相招商引资。在工业用地已经用尽或是其使用价格相对较高时, 许多地方政府便通过征用农民土地并以低价出让的政策优惠方式吸引客商前

来投资。然而, 由于地方政府与土地开发商之间存在明显的信息不对称。一方面, 许多地方政府为发展经济、壮大财力, 有时也会牺牲土地资源和农民切身利益而违规批地。当前许多地方打着租赁的旗号征用农民土地, 或者以建厂房、设基地的名义扩张开发区。另一方面,很多土地开发商在地方政府通过征用农民土地而招商引资的过程中, 在经济利益驱使下, 往往会发生道德风险。他们凭借各种渠道, 低价获取并大规模囤积土地, 待价而沽, 哄抬地价, 从

而使招商引资变为招“伤”引“次”,损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利益。

土地出让的市场化直接显化了农村集体土地 (尤其是郊区土

地 )的土地价格信号。一般来说,土地出让的市场价格往往达到补偿价格的几倍乃至 1o倍以上。但是,由于集体产权人的缺失,农民集体始终处于征购谈判的劣势地位,仅能获得较低的土地补偿。如铁路、高速公路等基础设施占地补偿一般是每亩 5000~8000元;工商业占地对农民的补偿一般是每亩 2万~3万元。而目前关于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格局为:出让金30%上交中央财政,70%归地方政府,土地划拨的收入及税费收益则完全归地方财政所有。比如,杭州经济开发区熟地 (扣除成本 )出让的平均价格212.61元,平方米,以此作为标准(100% )的话,农用地收益价格(21.75元/平方米 )仅占25.4%。通过土地征购和出让两个环节,土地未来位置的增值溢价在农地所有者、中央政府和

地方政府之间的分配比例接近为 1:1.47:3.44。

在工业用地配置方面,各地方政府出于招商引资、发展本地经济需要,通常通过协议出让方式低价供应工业用地,甚至有些地方以“招商引资”“旧城改造”、“国企改制”等名义减免土地出让收入,实行“零地价”,甚至“负地价”,或者以土地换项目、先征后返、补贴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造成严重的土地恶性价格战,直接引致企业大量圈占土地行为和粗放利用土地行为的普遍发生,严重扰乱了土地市场的正常秩序,导致国有、集体土地资产的大量流失。这些都严重的损害了农民的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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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准确定位与转变观念

1,遵循市场准则, 让政府淡出招商引资主体地位。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应当是“有限政府”和“有效政府”, 即政府的职能应限定在市场调节失灵的方面, 凡可通过市场机制的自发调节

实现资源合理配置的, 政府就不要去干预。因为政府过多的强制性干预就会破坏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因此, 政府在融资过程中要准确定位, 处理好“裁判员”与“运动员”的关系, 实现由政府行为向企业行为转变。

2,变“政府招商”为“中介招商”或“企业招商”。在融资中, 由专业中介咨询公司对投资公司的特点、产业布局、战略意图, 乃至主事者的个性、风格做深入的了解, 并认真做好项目的筛选与确

立、宣传与促进、实施与管理, 可以提高招商引资项目合作的成功率。投资者更愿意与中介机构打交道, 因为由中介穿针引线的招商引资行为, 是在市场机制下运作, 从而更规范严密, 能实现利润最大化。

3,变“政府行政干预”为“政府运用经济、法律和政策手段的调控”, 变“全能型政府”为“服务型政府”。

22优化投资软环境

投资软环境是指一个地区能够提供给外商所需要的社会文化、市场秩序和法制建设等方面的保障与条件。因此要把软环境作为扩大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的实际举措来抓, 要从依靠政策优势为主转变为以环境建设为主。

23低价出让土地问题的对策

新一轮圈占土地的动因主要是各地竞相攀比搞招商引资的土地政策优惠,基层政府往往成为土地违法主体。随着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推进,进一步理顺土地审批管理与执法监督的关系,加强中央对省级国土资源管理的监管,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必须重新认识土地资源在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性,树立长远发展观念。

(二)建立规范的土地出让程序,完善土地价格决策机制。杜绝低价出让土地现象,关键之一是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以市场需求决定土地资源配置,以市场需求确定土地出让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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