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深化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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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菏政办发[2011]33号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菏政办发[2011]33号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正文:----------------------------------------------------------------------------------------------------------------------------------------------------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菏政办发〔2011〕3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为加快推进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尽快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鲁政办发〔2011〕36号)、《中共菏泽市委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鲁发〔2009〕1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菏发〔2009〕24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紧紧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根本性转变,加快建立坚持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持可持续性的充满活力的新体制机制,提高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稳妥有序推进。

强化政府职责,完善财政保障机制,进一步体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质。

突出重点,积极稳妥推进改革。

2.坚持综合改革,创新体制机制。

推进管理体制、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制度、财政补偿、药物制度和保障制度的综合改革,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建立充满活力的长效机制。

3.坚持绩效考核,提升服务效益。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规范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工作程序指导意见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规范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工作程序指导意见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规范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工作程序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3.23•【字号】黑政办发[2011]8号•【施行日期】2011.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规范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工作程序指导意见的通知(黑政办发〔2011〕8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黑龙江省规范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工作程序的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黑龙江省规范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工作程序的指导意见为深入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把握关键环节,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改革顺利实施,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0〕11号)精神,制定本意见。

一、推进管理体制改革(一)改革范围对象。

全省所有县(市、区)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二)机构设置和编制配置。

1.制定区域卫生规划。

根据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方向和目标,结合本地区人口数量及空间分布、自然地理、经济社会发展、医疗卫生需求等情况,各级卫生部门统筹研究提出本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设置数量、布局结构、人员编制配置等总体规划,为核定机构编制提供基本依据。

2.摸底调查。

各级卫生部门对本地区现有基层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梳理,摸清各类性质、各种形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队伍状况,为核定机构编制奠定基础。

3.资源整合。

根据基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目标、区域卫生规划、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标准,立足于现有卫生资源,各级卫生部门对本地区现有卫生资源整合通盘考虑,区别不同情况,通过转型、改造、引入社会力量举办、政府新办等多种渠道,设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明确举办形式,并按投资主体确定主管部门和管理体制。

安徽省医改办关于进一步深化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意见-皖医改办〔2015〕5号

安徽省医改办关于进一步深化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意见-皖医改办〔2015〕5号

安徽省医改办关于进一步深化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意见正文:----------------------------------------------------------------------------------------------------------------------------------------------------关于进一步深化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意见皖医改办〔2015〕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为进一步巩固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成果,完善运行机制,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政策。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更新、周转房建设资金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经费等,由县级政府负责。

自2015年1月1日起,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面推行财政经费定项补助。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入来源包括:县(市、区)财政部门按编制内实有人数全额核拨的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离退休人员经费、社会保障经费、住房公积金);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的奖励;政府购买服务的基本公共卫生专项经费,实行项目管理,经考核后拨付,严禁将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冲抵人员工资。

县级财政、卫生计生、审计部门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监管。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二、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要按照绩效考核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具体办法,主要考核管理绩效、服务质量和数量、合理用药、医疗费用控制、转诊率、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完成和村卫生室管理情况、群众满意度等。

考核工作由县级卫生计生、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组织实施,每年不少于1次,考核结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资总额挂钩。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实行全额绩效分配和按月预分配、年终总结算制度。

落实院长(主任)分配自主权,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合理拉开收入差距,调动医务人员特别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洛市进一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洛市进一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洛市进一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4.24•【字号】商政发〔2015〕19号•【施行日期】2015.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体制改革正文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洛市进一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商政发〔2015〕1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商洛市进一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商洛市人民政府2015年4月24日商洛市进一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2009年以来,我市按照中省统一安排部署,立足市情,大胆探索,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取得了显著的阶段性成效,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有所缓解。

按照国家确定的第一阶段(2009-2011年)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第二阶段(2012-2015年)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框架,第三阶段(2016-2020年)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总体要求,目前我市医改正处于第二阶段最后一年,为巩固前一阶段成果,完成第二阶段任务,实现第三阶段目标,根据中省医改任务安排和时限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和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的核心理念,以维护和增进全市人民健康为宗旨,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以落实预防为主方针为目标,以依法行政为遵循,进一步强化政府职能,加大投入力度,强化工作措施,统筹推进综合监管、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保障支撑等领域的改革,不断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公平和谐。

二、目标任务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少生疾病、方便看病、看得好病、看得起病”的总体思路,加快推进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四大体系建设。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乡镇卫生院综合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乡镇卫生院综合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乡镇卫生院综合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周口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29•【字号】周政办[2011]65号•【施行日期】2011.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乡镇卫生院综合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周政办[2011]6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周口市乡镇卫生院综合改革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周口市乡镇卫生院综合改革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探索建立新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稳步推进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工作,根据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九部委《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卫药政〔2009〕7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豫政办〔2010〕1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1〕2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乡镇卫生院综合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求,从我市市情出发,坚持以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抓手,以乡镇卫生院综合改革为突破口,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着力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彻底破除“以药补医”机制,重新构建“坚持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基本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能力,真正使人民群众得到实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得到发展、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得到保护和提高,努力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9.30•【字号】内政办发〔2015〕104号•【施行日期】2015.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体制改革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5〕104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3〕14号)精神,进一步深化全区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使广大人民群众分享改革成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发〔2009〕6号、国办发〔2013〕14号文件精神,深入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原则,着力解决基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面临的新问题,不断完善政策体系,健全长效机制;巩固基本药物制度,提高人民群众医疗保障水平,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补偿机制、药品供应、人事分配等方面的综合改革;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创新监管方式,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筑牢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底,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一)规范基本药物配备与使用。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按比例配备和使用非基本药物,按规定配备和使用低价药品,所有药品必须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

鼓励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基本药物。

(二)建立用药配备采购工作机制。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配备均实行自治区网上集中招标采购,落实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全程监控制度。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3.10•【字号】桂政发[2010]13号•【施行日期】2010.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桂政发〔2010〕1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深化我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转变,现决定在全区范围内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实施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

现就试点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家和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加快建立国家基本药制度,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基本原则:政府主导,强化职责,坚持公益性方向;保基本、广覆盖,保质量、降药价,让人民群众充分享受到改革的实惠;改革体制机制,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稳妥推进。

改革目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人事、分配、药物、保障等制度进行综合改革,基本建立体现公益性的管理体制、充满活力的用人与分配制度、科学合理的保障机制,使公共卫生、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医务人员素质明显提高,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

二、主要任务(一)推进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公益性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主体,是公益性事业单位,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由所在县级(市、区,下同)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在严格界定功能和任务,核定人员编制、收支范围及标准,转变运行机制的同时,政府负责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和其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保障其正常运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能 力得 到明显 增强 、 务效率 得到 明显 改善 , 服 基层 医 务人 员 积极性 得到 提 高 ; 民群 众基 本 医疗 卫 生服 人
务 需求得 到 满足 , 并从 医改 中得 到明显 实惠 。
三 、 施 范 围 实
现 医改 目标 的重要 环 节 , 落 实 国 家基 本 药 物 制 度 是 的重 要保 障 , 保基 本 、 基层 、 是“ 强 建机 制 ” 内在 要 的
生专业 技术人 员资格 准入 制度 , 具备 执 业 ( 业 ) 不 从
医疗服 务平均人 次数 、 收入情 况 , 并综 合考 虑影 响医
资格 的人 员不 得进入卫 生专业 技术 岗位 。
乡镇卫 生 院院长 、 区卫生 服务 中心主任 , 社 由县
疗 服务任 务的特 殊 因素核定基 本 医疗 服务 任务 。 ( ) 四 完善基 本 药物 制 度 。确 保 政 府 办 基 层 医
用 人员 、 定收 支 、 定财 政预算 的依 据 。社 区卫生 核 确 服 务 中心人 员编 制按 照省 编办 有关编 制 文件执 行 。 政府 举 办 的乡镇 卫 生 院 、 市 社 区卫生 服 务 机 城 构, 其举 办 和发展 费用 由政 府 负责 , 行成 本通 过服 运
务 收费 和政 府补 助补 偿 。
通 过完 善 和深化 基层 医疗 卫 生 机 构 综合 改 革 , 使 基层 医疗 卫生 机构 全 面建 立 公 益 性 的 管理 体 制 , 竞 争 性 的用 人 机 制 , 励 性 的 分 配 机 制 , 范 性 的 药 激 规 品 采 购 机 制 , 效 性 的 多 渠 道 补 偿 机 制 ; 层 医 务 人 长 基 员 队伍 结 构 得 到 明 显 优 化 ;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服 务 基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7950号建议的答复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7950号建议的答复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7950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9.18•【文号】•【施行日期】2020.09.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7950号建议的答复代表您好:您提出的《关于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完善健康保障体系的建议》收悉,经商教育部,现答复如下:一、基层卫生健康工作取得明显进展和成效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卫生健康工作,将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不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卫生健康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基层医疗卫生健康工作取得明显的进展和成效。

(一)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逐步健全。

截至2019年底,全国共有3.6万所乡镇卫生院、3.5万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61.6万个村卫生室,基本实现每个乡镇都有1所政府办的乡镇卫生院,每个街道都有1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每个行政村都有1个村卫生室,80%以上的居民15分钟内能够到达最近的医疗点,群众看病就医更加方便、可及。

(二)基层卫生人才队伍不断壮大。

截至2019年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数达到416.1万人,其中,乡镇卫生院144.5万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61.1万人、村卫生室144.6万人。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结构持续优化,执业(助理)医师占比达35%。

(三)基层卫生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2019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45.3亿人次,占全国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的52%。

其中,乡镇卫生院诊疗人次同比提高5.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疗人次同比提高8.2%。

患者首诊在基层、常见病多发病在基层解决的就医习惯正在逐渐形成。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一)关于完善基层卫生人才引进培养机制。

一是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

2010年以来,我委会同相关部门持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培养项目。

区进一步深化医疗卫生机构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最新)

区进一步深化医疗卫生机构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最新)

区进一步深化医疗卫生机构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最新)为贯彻落实《X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省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XX府发〔XX〕32号)、《XX省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XX卫办发〔XX〕62号)、《XX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XX府办发〔XX〕62号)、《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XX-XX年)的通知》(XX府发〔XX〕26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医疗卫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加快推进健康XX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目标围绕“树龙头、强基层、补短板”思路,切实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实现“党委政府赢得民心、卫计系统赢得形象、医务人员赢得价值、医保资金赢得节约、获得人民群众满意”的改革目标。

(一)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基本建立。

以维护公立医疗机构公益性、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保障医院可持续发展为原则,建成责权清晰、管理科学、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现代医院管理体系。

(二)人才梯次队伍基本形成。

力争到XX年,每千常住人口卫技人员达7人,执业(助理)医师数达2.5人,注册护士≥2.8人,公共卫生人员数达0.8人。

乡镇以配备全科医生为主,每万常住人口达3.5人,区级培养一支高水平、高素质、高效能、科学合理的人才队伍,培养一批学科带头人。

力争3年内专技人员比例达80%以上、行政后勤人员比例控制在15%以下。

(三)医疗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建成13个标准化、规范化乡镇卫生院及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大力发展“互联网+医疗”,建成区域远程医疗平台,开展远程会诊,XX年远程会诊量占院外会诊总量达到50%、XX年达到55%;建成影像、检验、心电等区域中心;XX年前新建区妇幼保健院、区中医院投入使用。

建成1-2个市级重点学科、4个区级重点学科,力争实现慢性病患者区域内就诊率达90%以上。

(四)医疗和职工收入同步增长。

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三医联动”“六医统筹”实施方案(试行)

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三医联动”“六医统筹”实施方案(试行)

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三医联动”“六医统筹”实施方案(试行)一、背景介绍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我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旨在解决医患关系紧张、医疗资源分布不均等问题。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现“三医联动”和“六医统筹”,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成为必要之举。

二、实施目标1. 实现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和质量。

2. 改善医患关系,提升患者满意度。

3. 促进医疗服务的公平公正,减少群众的医疗负担。

4. 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可持续发展。

三、实施原则1. 政府引导,市场调节。

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2. 尊重市场规律,尊重医生专业自治权,确保医生良好的职业环境和合理收入。

3. 加强监管,提高医疗质量。

严格执业行为规范,重点抓好医疗安全工作。

4. 创新机制,促进协同发展。

鼓励医疗机构之间的合作共享,促进资源互通互用。

四、实施步骤1. 加强政策引导,完善医疗服务体系。

按照“县级医院为中心、乡镇卫生院为基础”的原则,完善医疗服务网络布局,提高基层医疗服务水平。

2. 推动医联体建设,强化医疗资源共享。

组建医联体,建立多医院联动、跨地区合作的医疗服务体系,实现医疗资源优化配置。

3. 完善医改配套政策,改进医疗服务管理机制。

完善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推动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益的提升。

4. 深化医保体制改革,实现医药卫生服务全覆盖。

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拓宽医保覆盖范围,提供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医保保障。

5. 加强医疗技术评价,提高医药服务质量。

加强医疗技术评价工作,推动优质技术和服务向社会提供,提升整体医疗服务水平。

五、实施保障1. 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增加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经费投入,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

2. 加强管理与监督,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医疗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保障患者权益。

3. 加强人才培养和选拔,提高医疗服务队伍素质。

鼓励医生参与继续教育,提高医疗专业水平,培养和选拔一支高素质的医疗服务队伍。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城市慢性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城市慢性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城市慢性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字号】泉政办〔2017〕111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慢性病防控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城市慢性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7〕1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泉州市城市慢性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城市慢性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闽委办发〔2016〕44号)和《中共泉州市委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委发〔2015〕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一)逐步提高城市慢性病签约服务覆盖率2017年,以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等慢性病为突破口,以契约式服务为特点,在鲤城区、丰泽区试点开展城市慢性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其他县(市、区)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街道(乡镇)也可视条件同步开展。

到2018年,慢性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所有的市辖区;到2020年,基本实现城市(县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覆盖。

(二)初步形成以“两病”为主的慢性病分级诊疗格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辖区签约居民的首诊机构,原则上签约的家庭医生为签约居民的首诊责任人,负责为“两病”(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将病种逐步扩大、延伸到其他慢性病、老年人、严重精神疾病、肿瘤等,下同)患者提供初级诊疗、疾病甄别、合理转诊、健康管理等服务,构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二、三级医院分工协作机制,积极探索城市(县城)二、三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紧密型医疗联合体模式,逐步实现“两病”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盘政办发〔2015〕73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盘政办发〔2015〕73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正文:----------------------------------------------------------------------------------------------------------------------------------------------------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盘政办发〔2015〕7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医改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5〕27号),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目标与原则(一)工作目标到2015年底,实现全市医改各项任务均衡推进、政策配套到位、措施精准有力,基层基础得到强化,改革攻坚取得突破。

在公立医院改革、基层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医保制度完善、专业人才培养等方面完善机制、强化保障、优化结构,积极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统筹推进。

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利益作为医改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维护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质,统筹推进全市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与全行业监管等领域的综合性改革。

坚持城乡一体,维护公平。

结合全市实施宜居乡村建设,在县域医疗联合体的基本框架下,提高基层医疗质量,增强医改实效,兼顾城乡居民公平受益。

鼓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切实让医改成果普惠于民。

坚持政府主导,整体联动。

强化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保基本的主体责任,履行好规划引领、制度设计、行业监管等职能,协调好各部门整体推进医改的全面实施。

坚持顶层设计,注重实效。

强化医改工作的顶层设计和政策引导,建立可持续的医改长效机制。

注重政策配套和措施落实,各级政府要加强医改的督导考核和效果评价。

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竞聘上岗工作方案(二篇)

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竞聘上岗工作方案(二篇)

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竞聘上岗工作方案为深化卫生系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生机活力的用人机制。

根据《___省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意见(试行)》和《___领导___选拔任用工作条例》、《___自治县___自治县___局___自治县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竞争上岗暂行办法___》精神及有关干部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竞聘上岗的范围和职位(一)参加竞聘上岗的人员范围。

本县卫生系统内符合竞聘上岗条件和资格的人员。

借用到县外及县内卫生系统以外的人员不能参加竞聘上岗。

(二)竞聘职位。

县民族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及各乡(镇)卫生院院长。

二、竞聘上岗的条件和资格(一)竞聘上岗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

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___思想、___理论水平,认真实践“___”重要思想,能用辩证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

对事业负责、对工作负责、对群众负责,忠于党和人民,爱岗敬业。

3、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

勇于奉献、艰苦朴素、清正廉洁、勤政为民、密切联系群众;顾全大局、作风正派、公道正直、善于团结广大群众,自觉接受___和群众的批评与监督。

4、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有较为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工作实践经验,有胜任___管理工作的能力和文化水平。

(二)竞聘上岗人员应具备的资格1、在近三年年度履职考核中,被评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现任院长、副院长职务的可放宽到助理医师资格。

3、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年龄在___周岁以下(少数民族、妇女、非党可适当放宽),在职在编人员。

4、县民族中医院、妇幼保健院院长要求主治(管)医师以上职称,其他各乡(镇)卫生院要求医师以上职称。

5、具备竞聘职位规定的其他条件资格。

三、竞聘上岗的程序和方法步骤(一)制定竞聘上岗工作方案。

1、XXX关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分配管理方案的通知xxxxxxxx(讨论稿)

1、XXX关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分配管理方案的通知xxxxxxxx(讨论稿)

1、XXX关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分配管理方案的通知xxxxxxxx(讨论稿) XXX卫(2018)**号XXX关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绩效分配管理方案(试行)的通知各科室、各村卫生所:为扎实做好XX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充分调动镇村医务人员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当地建档立卡户、重点人群等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受益面。

经院班子研究决定,制定出《XXX关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分配管理方案的通知》,请遵照执行。

一、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任务指标完成辖区户籍人口数的30%,完成辖区建档立卡精准扶贫对象的100%,完成辖区重点人群的60%。

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人员构成。

每个团队服务1000-2000人口。

由临床医生、公卫医生、护士、乡村医生、卫生院其他员工及社义工(或计生协管员、或村委干部、或XXX同志)组成若干个服务团队。

三、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补助标准(基公卫经费支付部11、XXX关于家庭医生签约效劳费分派管理方案的通知xxxxxxxx(讨论稿)份)根据XXX、XXX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政委办发〔2017〕21号)文件精神,属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管理对象,其服务费按签约服务人数人均30元的标准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中安排,作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绩效激励,具体分配方式为将60%左右的签约服务费经卫生院对服务团队及乡村医生考核后交由家庭医生团队自主分配管理,40%左右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统一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绩效考核、统筹分配。

按60%即18元由家庭医生团队自主分配管理,另40%即12元由XXX统一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绩效考核、统筹分配。

四、家庭医生签约效劳绩效考核内容与举措。

一)实行百分制考核制度。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签约服务数量20分、下乡履约服务量化管理20分,履约服务质量管理30分、签约服务知晓率15分、签约服务效果满意度评价15分等五方面。

县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实施方案

县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实施方案

XX县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我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效整合医疗卫生资源,逐步实现基层首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秩序,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福建省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实施方案》(闽政办[2017]144号)要求,按照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漳政办[2018]39号)精神以及省、市有关医改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建立县域紧密型医共体,整合医疗资源和开展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组建诏安县总医院,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文件精神,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优化县域卫生资源配置,建立以“县级公立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所为基础”的县乡村三级医疗服务体系,通过优化整合全县医疗卫生资源,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努力构建与全民健康管理服务相适应的县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我县医药卫生事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二)工作目标。

改革现行医疗管理体制,推进县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健全行政、人事、财务、设备、药品、医疗、信息等管理长效机制;深化薪酬制度改革,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切实提升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服务能力,实现优质医疗资源有序有效下沉,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进一步规范就医秩序,健全“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和整体效益,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明显增加,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政府指导、管办分离加强政府宏观管理和规划引导,建立健全诏安县总医院组织架构和内部运行机制,对总医院的规划建设、可持续发展、重大投资等实行宏观管理。

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关于印发《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关于印发《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关于印发《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财政部•【公布日期】2011.07.07•【文号】卫农卫发[2011]61号•【施行日期】2011.07.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关于印发《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卫农卫发〔2011〕6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农业(农牧、农林)厅(局、委):为认真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乡镇卫生院管理,完善和发挥其功能,更好地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经济、便捷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现将《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二〇一一年七月七日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坚持乡镇卫生院的公益性质,明确乡镇卫生院功能和服务范围,规范乡镇卫生院管理,更好地为农村居民健康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0〕62号)等有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乡镇设置、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院。

第三条乡镇卫生院是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枢纽,是公益性、综合性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政府在每个乡镇办好一所卫生院。

第四条卫生部负责全国乡镇卫生院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镇卫生院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设置规划第五条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乡镇建设发展总体规划,统筹考虑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居民的卫生服务需求、地理交通条件以及行政区划等因素,编制乡镇卫生院设置规划,经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在本行政区域内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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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深化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为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坚持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基本医疗服务公益性为方向,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从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大力推动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根据《中共X省委办公厅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围绕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目标,强化政府办医责任,全面推进X 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区属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同)体制机制,在农村实现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在城区推进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平台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通过深化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机制改革,促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明显上升,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更加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持续运行和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构建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医疗服务体系和分级诊疗就医格局,到X年区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区。

二、主要任务(一)深化区级办医领导体制改革1.强化领导责任政府设立X区公立医疗机构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医管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分管领导任副主任,成员由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区医管委办公室(简称“区医管办”)设在区卫计局,负责区医管委日常事务。

区医管委负责审定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发展规划、政府投入、大型基本设施和设备建设、人员配置、院长年薪等重大事项的决策与监督。

2.落实保障责任制定并完善区域医疗卫生总体规划,合理布局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

X年完成X区精神病专科医院项目,“十三五”期间规划建设X 新城三级综合医院。

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实现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办好一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行政村办好一个村卫生所的目标要求。

区政府要加大投入力度,保障X区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础设施、设备建设、人才培养和运行经费投入,重点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所标准化建设,到X年实现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层设施、基本设备双达标。

3.明确管理责任一是落实办医自主权。

借鉴长汀县“一归口、三下放”的经验,即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人事、业务、经费等事项统一由区医管委归口管理,将内部人事管理权、经营权、分配权下放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主管理,实行院长(主任,下同)负责制。

二是完善院长选拔任用机制。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由区卫计局征求所在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意见后,报区医管委研究决定,并报区委宣传部备案。

三是实施院长任期目标年薪制。

区医管委负责制定院长绩效考核办法,并实施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与院长年薪挂钩、与医院绩效工资总额、医保支付、财政补助挂钩。

对年度考核不合格者进行约谈,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4.加强监督责任。

区医管委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公立医疗机构运行监督,建立X区公立医院财务年度预算和委派总会计师制度。

对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年度审计和院长离任审计制度,探索建立第三方考核机制。

(二)明确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1.厘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职责。

一是X区医院职责。

医疗服务方面,X区医院应按照国家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提供诊疗服务,主要包括区域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急、危重症的抢救,指导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规范化诊疗服务。

双向转诊方面,X区医院主要接收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转的患者,及市级医院下转的慢性病或康复期患者,同时向市级医院转送疑难复杂疾病的患者。

二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职责。

基本医疗服务方面,按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能力标准,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根据当地群众需求鼓励发展中医、针灸、康复等特色医疗服务。

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方面,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规范,提供包括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等服务。

双向转诊服务方面,将超出服务能力的患者及时向X区医院转诊,同时接收上级医院下转的康复病人,并承担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一体化管理职能。

三是村卫生所。

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指导下,为辖区居民提供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诊疗服务、对重点人群入户随访,建立完善居民健康档案等。

2.稳步提升X区医院综合服务能力。

一是合理扩大X区医院床位总量,调整学科结构,加强精神科、康复科和五大临床专科建设(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急诊科等)。

二是建设三大服务平台。

依托X区医院建立消毒供应中心、心电诊断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医学影像中心、病理检验中心、远程会诊中心的六大中心,建设区域医疗服务技术平台;以X区医院为龙头,组建区域内医疗联合体,推进医疗资源下沉,建设区域医疗服务协作平台;以“互联网+”等方式,实现区域医疗服务信息互联互通,并为群众提供远程会诊等健康信息服务,建设区域医疗服务信息平台。

3.强化规范化管理。

一是科学分类管理。

乡镇卫生院按照中心卫生院、一般卫生院和边远卫生院的标准实行分类管理。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服务人口等情况,参照中心卫生院进行管理。

二是坚持“四个不准”。

X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不准盲目扩张,不准举债建设,不准超标准建设,不准由社会资本承包经营,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

(三)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完善分级诊疗政策体系,开展分级诊疗试点工作,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有效下沉。

做到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实行基层首诊,基本实现“小病在乡镇、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乡镇、社区”的目标,有效缓解群众看病就医问题。

充分发挥X区医联体作用,下级医院及时上转急危重症和疑难杂症患者;上级医院按程序下转常见病、多发病和疾病稳定期、恢复期患者,建立急慢分治模式,合理引导就医流向,稳步提升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和家庭医生签约率,力争在区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率达65%以上。

(四)全面推进X区医院综合改革X区医院由X市第一医院托管成立X市第一医院X分院,按照《X区人民政府委托X市第一医院管理X区医院协议书》有关规定,由X市第一医院管理。

借鉴三明市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经验,以改革医院内部分配制度为突破口,建立院长目标年薪制,进行医院全方位的改革。

1.改革工资总额核定办法。

将医院总收入结构分为三块,即药品耗材、检查化验、诊察护理床位手术治疗收入(第三块统称为医务性收入)。

医院人员工资总额的测算仅与医务性收入挂钩,不与药品耗材收入挂钩,不直接与检查化验收入挂钩,努力破除医院逐利机制,充分体现医护人员的劳务价值。

医院发放的年度工资总额,不得突破核定的年度工资总额数(具体工资总额核定实施细则另行下达),若医院当年收支结余出现赤字时,必须从核定的工资总额中按比例核减绩效工资。

2.改革内部分配制度。

一是实行院长年薪任期目标责任制。

院长年薪由财政全额负担,体现院长代表政府管理医院运行。

依据《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医改办等部门关于X市公立医院院长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南政办[X]138号),院长年薪根据医院院长履职情况和综合考核结果确定,按照综合得分,考核结果分优(90分以上)、良(80-89分)、合格(70-79分)、不合格(70以下)四个级别。

考评为优的年薪上浮10%,考评为良的年薪上浮5%,考评合格的年薪全额发放,考评不合格的按得分率来计算发放年薪。

同时,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经核查出现以下情形的,直接评定为不合格:虚增或变相虚增门诊人数、住院人数及分解住院天数的;拒收病人被举报查实的;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的;院长个人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应追究主要领导责任的。

另外,考核结果将作为医院院长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

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将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不合格的,将其予以免职。

院长绩效考评结果与该院工资总额核定挂钩,院长年薪不计入工资总额。

二是逐步实行全员目标年薪制。

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突出“多劳多得、优劳优得,向临床一线倾斜,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创新内部分配机制,科学制定考评办法,逐步实行全员目标年薪制。

年薪分配由医院在核定的工资总额内自主进行分配,基本年薪按月发放,绩效年薪根据考核结果按年发放。

绩效年薪考核必须与岗位工作量、医德医风和社会评议相挂钩。

对于严重违规违纪、出现医疗差错和事故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扣除当年一定比例的绩效年薪。

享受年薪制的医务人员,如违反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行业作风建设的意见》规定,收回当年绩效年薪,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院长和医生的个人及单位缴纳的“五险一金”、工会经费仍按档案工资为基数缴纳,按原资金渠道和缴交程序办理,个人承担部分由医院向个人收取,法定的晋升工资进入个人档案。

3.改革人事编制制度。

一是实行院长聘任制,推进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建设。

二是创新公立医院编制管理。

X区医院可在编制内,明确备案管理办法及流程后,实行公立医院编制使用备案制。

三是逐步实行同工同酬制度。

在工资总额制度下,实行编内编外人员同工同酬。

4.改革财务管理制度。

一是逐步实行总会计师制度。

在公立医院设立总会计师岗位,承担医院财务、成本、预算管理和会计核算、监督等职责。

总会计师由区医管委选聘或委派,不定行政级别,年薪由区财政支付。

二是强化医院结余资金管理。

医院结余资金具体使用比例:事业基金85%,职工福利基金5%,奖励基金5%,医疗风险基金5%,并明确各种基金相对应的支付范围和目的。

三是加强医院财务精细化管理。

实行全面预算和全成本核算,完善财务报表,明确各项收入、支出和结余,加强基础设施、设备购置、运行经费监管,提高医院运行效率。

(五)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运行机制1.改革内部分配制度(1)明确工资总量构成。

一是财政核拨的人员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基础性绩效工资(含“五险一金”);二是扣除成本后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收入;三是医务性收入(扣除药品耗材、检查化验)。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资总量由区医管委核定。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不得冲抵人员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含“五险一金”)。

(2)实行乡镇卫生院院长(主任)目标年薪制。

院长年薪由工资福利待遇及绩效薪酬组成,按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方案结果确定院长绩效薪酬。

院长年薪由区医管委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资总量内合理确定。

原则上院长(主任)绩效薪酬控制在本单位编内人员平均水平的3倍以内,副院长(副主任)绩效薪酬控制在本单位编内人员平均水平的2倍以内。

每年末,由卫计局负责牵头,财政、人事等部门共同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绩效、服务质量和数量、合理用药、医疗费用控制、转诊率、任务完成情况、群众满意度等进行综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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