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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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

2.监管层次的分类。笔者认为由于不同的经营主体有不同的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和手段,而不同的工商部门掌握不同的社会资源和公共资源,因此对不同的经营主体需要有不同的监管层次,笔者的粗浅想法是:大型的开发网络产品的公司,如窄告、网络实名、搜索引擎等网络产品的实际拥有者,由工商总局公平交易局负责监管,定期备份这些产品中的数据;大型的网络交易网站、贸易类网站,涵盖的用户量较大,注册用户的地域较广,由各自网站拥有者所在地的省、直辖市工商局负责监管;对于网络广告经营者、网络推广公司(包括网站制作公司)、以市内交易为主的交易网站,由所在地的市一级工商局负责监管;对于公司、企业的宣传性网站由各基层工商局和基层工商所负责监管,实时巡查。

(四)规范网络广告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目前,众多的网站充斥着虚假宣传,特别是工商部门注册登记项目的虚假宣传,如冒用集团名义、擅自更改企业名称、夸大注册资本等等,而工商部门又是查处网络虚假宣传的最重要的执法队伍,对于网络上充斥着工商部门注册登记项目的虚假宣传的现象,极大的损害了工商的形象。而这类现象的泛滥,笔者认为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网络广告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不规范。现在大部分网站发布各类信息都是免费的,也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文件,任何一个人都可以发布信息,这其中有当事人自己发布的,当事人的营销人员擅自发布的,更有一些竟然是当事人的竞争对手发布的。因此,笔者认为,工商部门应根据法律的原则,通过行政法规的方式规范

网络广告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对于公司、企业在一些公众网站、专业网站上发布公司、企业类的信息,该公司、企业应向网络广告经营者提交相关证件,网络广告经营者对相关证明文件负有审查责任,而市一级工商部门通过日常巡查对网络广告经营者加强监管。笔者认为,通过如此手段,必将大大减少与此相关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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