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谢哲元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废止本局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废止本局部分
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11.08.15
•【字号】穗人社发[2011]112号
•【施行日期】2011.08.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废止本局部分规范性
文件的通知
(穗人社发〔2011〕112号)
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清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本局清理并决定废止的部分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布。
附件: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废止的部分规范性文件目录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接收军转干部首次任职职数问题的通知
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接收军转干部首次任职职数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共广州市委员会,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10.03.26
•【字号】穗人社发[2010]38号
•【施行日期】2010.03.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接收军转干部首次任职职数问题的通知
(穗人社发[2010]38号)
各区、县级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市直各单位: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军转干部安置工作,根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中发[2007]8号)和广州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现将接收军转干部首次任职职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接收军转干部安置时,对首次按国家关规定任职(处级以下) 的非领导职数采取单列,不占用接收单位原核定的职数,由市军转和公务员管理部门确认后,直接办理任职等有关手续。
该职数在军转干部晋升、调动等职务变动时由公务员管理部门收回。
本通知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军转办反映。
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0一0年三月二十六日。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就业专项资金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就业专项资金部分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穗人社发[2014]46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4.10.22
【实施日期】2014.10.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就业专项资金部分项目有关问题
的通知
(穗人社发[2014]46号)
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社〔2013〕4号)精神,进一步加大对本市困难群体的就业扶持力度,充分发挥政府资金促进就业的作用。
现结合我市实际,对《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促进困难群体就业补贴办法〉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29号,以下简称29号文)中涉及就业专项资金的部分项目进行调整,请贯彻执行。
一、对29号文第一条“社会保险补贴”第二款“用人单位招用补贴”内容
(一)“补贴对象”调整为:大龄失业人员、大龄农转居人员、特困失业人员、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残疾失业人员、随军家属、农村劳动力。
(二)“补贴标准”调整为:用人单位招用大龄失业人员、大龄农转居人员、特困失业人员、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残疾失业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根据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按本市现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比例,对用人单位缴费。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三届南粤技术能手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三届南粤技术能手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2.02.23•【字号】•【施行日期】2012.0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三届南粤技术能手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局),顺德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根据经省政府批准印发的《南粤技术能手奖评选表彰办法》(粤劳社〔2006〕128号)规定,现决定在2012年组织开展第三届南粤技术能手奖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成立省南粤技术能手奖评审委员会,主任由欧真志厅长担任,副主任由郑朝阳副厅长担任,成员由省人才工作协调小组部分成员单位及候选人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专家占评审委员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省南粤技术能手奖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南粤技术能手奖评选表彰活动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请各地级以上市、省直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成立评选领导小组,加强对南粤技术能手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领导。
要认真制定南粤技术能手奖评选工作方案。
积极宣传、深入发动,切实做好南粤技术能手奖候选人的评选推荐工作。
二、评选对象在广东省企事业单位(含中央、部队驻粤企业,下同)生产岗位工作,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敬业爱岗、技术精湛,在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方面成绩突出,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技师或高级技师,以及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和广东省技术能手获得者。
历届南粤技术能手奖获得者近3年(2009年8月以后)成绩特别突出者可再次申报。
三、评选名额第三届南粤技术能手奖评选名额在80名以内。
四、评选条件在广东省境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生产岗位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南粤技术能手奖。
(一)在技术创新、开发新产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业绩贡献突出,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同行中有较大影响的技师或高级技师;(二)在培养高技能人才,传授技艺方面成绩突出,在全省甚至全国的某一领域有较大影响的技师或高级技师;(三)近三年在本单位作出突出贡献的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和广东省技术能手获得者;(四)在全国或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省级以上技术能手称号,并在本单位业绩贡献突出者;(五)具有民间传统工艺绝技、绝活,热心传授技艺,社会公认的能工巧匠。
广州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穗人发[2005]131号
广州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广州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穗人发[2005]131号)各区、县级市人事局,市直各单位人事部门:为推进我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工作,根据《广州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穗人发[2004]30号),制定了《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遇到新的问题和情况,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二OO五年九月六日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提高本市事业单位人员素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事业单位除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以外,招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实行统一指导、分级调控、分类管理。
第四条财政核拨和财政核补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应当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在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定的增人计划内进行。
第五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可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采取考试、考核等方法进行。
第六条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主管机关,负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综合管理、政策指导、备案审核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广州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问答(一)》的通知-穗人发[2004]66号
广州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问答(一)》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4.09.01施行日期2004.09.01文号穗人发[2004]66号主题类别离退休人员管理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广州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问答(一)》的通知(穗人发[2004]66号)各区、县级市人事局,市直各单位人事部门:在推行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工作中,一些试点单位就执行《广州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穗人发[2004]3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所遇到的具体问题,通过电话咨询或书面报告向我们反映。
为统一政策、统一做法、统一口径,我们对所反映的问题,以问答的形式进行了解释。
现将《广州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问答(一)》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希望各单位尤其是试点单位继续将改革中碰到的问题向我们反映,我们将依据相关政策文件予以解答。
二00四年九月一日广州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问答(一)一、聘用合同与聘用程序1首聘时,对之前已办理停薪留职人员如何处理?答:首次实行聘用制时,已经办理停薪留职人员,均要通知其返回单位参加竞聘应聘,若不按时返回的,给予2-6个月的流动期,流动期间待遇按原停薪留职协议执行,流动期满仍未返回的视为本人辞职。
2聘用人员的聘用期限能否超出法人代表的任期?同一单位的聘用人员是否可以有不同的聘用期限?答:聘用人员的聘期,根据其本人的实际情况和单位的需要,可以超出法人代表的任期,也可以比法人代表的任期短。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我省机关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粤人薪[1994]16号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我省机关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我省机关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粤人薪〔1994〕16号一九九四年七月三十日)各市、县人事局,省直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993〕8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对机关、事业单位1993年10月1日以后新参加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通知如下:一、分配到我省机关单位新参加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不实行职级工资制工资。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执行定级工资。
二、分配到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的大学本科(含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及以下的毕业生,均实行一年的见习期,发给见习期工资;获得硕士和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不实行见习期,在确定职务前执行初期工资,初期工资时间一般为半年到一年。
见习期或初期工资执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确定的专业技术职务、行政管理人员按确定的职务,领取相应的职务工资。
三、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到我省乡镇、山区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试用期、见习期间不实行试用期、见习期(初期)工资待遇,按本《通知》规定的各类学校毕业生的定级工资标准执行。
试用期、见习期(初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可在国家规定的大中专毕业生定级工资标准基础上高定一档职务工资。
其中,在山区县乡镇工作的,可高定二档。
在上述地区工作不满五年离开的,高定的工资即行取消。
四、入学前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国家正式职工(含合同制工人)的大中专毕业生,可不实行试用期、见习期、初期工资待遇,直接按本《通知》规定的各类学校毕业生定级工资标准定级。
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刘超等同志列入广州市优秀专家管理的决定
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刘超等同志列入广州市优秀专家管理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5.14•【字号】穗委[2007]49号•【施行日期】2007.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其他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刘超等同志列入广州市优秀专家管理的决定(穗委〔2007〕49号2007年5月14日)1989年至2000年,市委、市政府先后选拔命名了7批广州市优秀专家。
这支优秀人才队伍在我市科学研究、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领域,充分发挥科学、学术带头人的作用,为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深入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战略,全面推进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全市各条战线、各个领域、各个学科不断涌现出一大批政治素质好、业务技术精、业绩突出的优秀人才。
为了大力弘扬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勤奋工作、勇于创新、无私奉献的精神,鼓励更多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更大的业绩,市委、市政府决定,刘超等48名同志列入第8批广州市优秀专家管理,并按《广州市优秀专家选拔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有关待遇;对第1至第7批广州市优秀专家进行调整,钟南山等65名同志继续列入专家管理,享受有关待遇。
希望列入管理的广州市优秀专家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奋发向上,在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中充分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全市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要以广州市优秀专家为榜样,立足本职,努力工作,勇于创新,勤奋创业,为我市现代化大都市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1第8批广州市优秀专家名单(48名)刘超广州市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潘兆辉广州市第三技术研究所庾建设广州大学周云广州大学张可方广州大学常向阳广州大学胡潇广州大学刘晓明广州大学黎毅敏广州医学院郑劲平广州医学院叶广春广州医学院张复春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于锋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陈志雄广州市中医医院林本海广州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梁宇行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郭明卓广州市设计院周泽均广州市设计院周定广州市设计院唐孟雄广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竺维彬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吴克平广州海格通信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李烈军广州钢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毛新平广州珠江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李忠东广州市华南橡胶轮胎有限公司卢焜广州市华南橡胶轮胎有限公司刘自珠广州市农业科学研究所黄邦海广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谭耀文广州市果树科学研究所李训贵广州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李大华广州市社会科学院唐碧海广州市社会科学院黄永光广东广雅中学蔡定基越秀区教育局谭伟新广州电视台顾涧清广州日报社钟志源广州雕塑院张永春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杨新芳广州市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黄险波广州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傅和亮广东天普生化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郝源增从化市聚赛龙工程塑料有限公司吴伟卿广州宏昌胶粘带厂卢如西广东威创日新电子有限公司饶启琛广州博创机械有限公司马春印广州富通光科技术有限公司莫道明广州莱泰制药有限公司陈小奇广州陈小奇音乐有限公司附件2继续列入管理的第1至第7批广州市优秀专家名单(65名)钟南山广州医学院陈荣昌广州医学院李逊广州医学院刘衍民广州医学院白波广州医学院何建行广州医学院徐军广州医学院廖卫平广州医学院孙筱放广州医学院冉丕鑫广州医学院雷毅雄广州医学院黄达德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李瑜元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唐小平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廖灿广州市妇婴医院王洪涛广州市儿童医院周福霖广州大学张景中广州大学张人杰广州大学黄启强广州大学解文方广州大学裴定一广州大学郑文广州大学郭康贤广州大学樊军辉广州大学卢泽楷广州大学陈永亨广州大学罗宏广州大学汪晓曙广州大学张丹丹广州大学郑南广州大学肖钜明广州市公共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所徐亚国广州市公共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所李时锦广州市城市规划自动化中心钟家晖广州市城市规划自动化中心张乔松广州市园林科研所陈韶章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张志强广州海格通信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陈华生广州海格通信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廖颂明广州侨光制药有限公司吴伟雄广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所王跃林广州吉必时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于江虹广州凯瑞生化公司张若生广州钢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孙玉广州金鹏集团邝健廉红线女艺术中心麦英豪广州博物馆张页川广州话剧团倪惠英广州粤剧团许雁广州市文艺创作研究所张欣广州市文艺创作研究所陈永锵广州市文联朱毅广州电视台成浩广州电视台黄辉泽广州电视台叶小帆广州电台冯铁民广州电台梁建中广州日报社李明华广州市社科联谢天祯广州市社科联李江涛广州市社科联舒扬广州市社科联王永平中共广州市委党校(广州行政学院)胡树森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李国霖广州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海珠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海珠区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海珠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海珠区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7.06.27•【字号】海人社发〔2017〕22号•【施行日期】2017.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珠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海珠区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海人社发〔2017〕22号各相关单位:为更好落实开展新形势下本区就业和创业工作,加大就业专项资金对就业创业的扶持力度,我们对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珠区财政局2015年发布的《海珠区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海珠区财政局2017年6月27日海珠区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促进就业的有关政策,进一步加强本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5〕290号)等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就业专项资金是本区为推动就业和创业工作,通过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扶持扩大和促进就业、职业技能晋升、鼓励自主创业、提升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能力、改善就业创业环境等方面的资金。
第三条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遵循专款专用、公开透明、突出重点、统筹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实行全区统一使用范围、统一申领程序、统一审批监督,推行申报承诺制、失信惩戒机制、公示制度,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二章补贴范围和项目第四条补贴范围:促进困难群体就业、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扶持创业、扶持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和表彰、政府购买服务和其他促进就业创业补贴。
广州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问答(三)》的通知
广州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问答(三)》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事局•【公布日期】2006.07.18•【字号】穗人发[2006]104号•【施行日期】2006.07.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广州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问答(三)》的通知(穗人发〔2006〕104号)各区、县级市人事局,市直各单位人事部门:为推进我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工作,我局对部分试点单位在执行《广州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穗人发〔2004〕3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过程中所反映的一些问题,继续以问答形式进行解释。
现将《广州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问答(三)》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遇到新的问题和情况,请及时向我局政策法规处反映。
二○○六年七月十八日广州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问答(三)1. 首次实行聘用制时,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聘用制干部是否可以办理提前退休?答: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备案或批准的聘用制干部,在首次实行聘用制时,符合《广州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穗人发〔2004〕3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规定的提前退休条件,可按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做好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退休工作的通知》(穗人发〔2005〕74号)的有关规定办理提前退休。
2. 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后,其现聘人员符合粤府〔1984〕164号文规定的提前退休条件的能否办理提前退休?答:在粤府〔1984〕164号文未通知废止前,可从严掌握执行。
原则上符合粤府〔1984〕164号文规定条件的现聘人员,经劳动能力鉴定后属于丧失工作能力应当退出工作岗位,或确实不能继续坚持正常工作的,可按照《关于做好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退休工作的通知》(穗人发〔2005〕74号)规定的程序办理提前退休。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关于市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社发[2011]84号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关于市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关于市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社发〔2011〕84号)市属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市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发放工作,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工作人员凡年度考核评为不合格或因行政处分年度考核不评定等次的,下一年度基础性绩效工资按60%计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停发;评为基本合格的,下一年度基础性绩效工资按80%计发,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单位内部分配办法确定,但计发比例不得高于80%。
二、病假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计发工作人员病假期间,每月基础性绩效工资根据病假天数和工作年限按下表所列比例计发:工作年限天数(每月)不满十年满十年不满二十年满二十年及以上累计满5天不足10天90%95%100%累计满10天不足15天85%90%95%累计满15天及以上80%85%90%上述病假天数当月累计,跨月则重新计算。
因公负伤治疗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额发给。
三、事假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计发工作人员请事假,必须按管理权限报批。
当月请事假在1个工作日以内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给;超过1个工作日的,按其超过的事假天数扣除相应的日基础性绩效工资(日基础性绩效工资=月基础性绩效工资/21.75天)。
事假天数当月累计,跨月则重新计算。
四、旷工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计发旷工不足1天的,当月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85%计发;旷工累计满1天不足2天的,当月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60%计发;旷工累计满2天不足3天的,当月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30%计发;旷工累计满3天及以上的,当月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停发。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表彰广州市首届农民工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的通报-穗劳社通报[2005]5号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表彰广州市首届农民工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的通报正文:----------------------------------------------------------------------------------------------------------------------------------------------------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表彰广州市首届农民工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的通报(穗劳社通报〔2005〕5号)各区、县级市劳动保障局,各有关单位:由广州市劳动保障局主办、番禺区劳动保障局承办的广州市首届农民工职业技能竞赛,于11月22日在番禺区职业技术培训中心顺利举行并取得圆满成功。
为鼓励本市农村劳动力技能成才,顺利转移就业,本局按原定方案,对在各项目竞赛中获得第一、二、三名的选手分别给予奖励金并发给证书;对在竞赛中成绩合格者,由本局核发中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现将受表彰的选手名单通报如下:一、叉车司机:第一名郭绮群(番禺区);第二名卢志华(番禺区);第三名:林永德(番禺区)。
二、盆景工:第一名郭旭光(番禺区);第二名汤永和(花都区);第三名列耀宗(增城市)、周伟成(白云区)。
三、艺术插花:第一名吴运娇(增城市);第二名萧晓雯(白云区);第三名汤洁好(番禺区)。
四、维修电工:第一名钟启明(花都区);第二名梁宝伦(番禺区);第三名吴巨昌(番禺区)。
五、餐厅服务员:第一名韩银英(番禺区);第二名吴春玲(番禺区);第三名:邓小霞(番禺区)。
希望广大农民工以他们为榜样积极参加技能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各单位要以此次竞赛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加大宣传教育和组织发动力度,进一步做好我市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五年十二月七日——结束——。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关于成立中共广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关于成立中共广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广州市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07.03•【字号】穗办[2006]20号•【施行日期】2006.07.03•【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关于成立中共广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穗文[2006]20号)各区、县级市党委,市直局以上单位党委(党组):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领导,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穗字[2006]3号)精神,市委决定成立中共广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张桂芳(市委副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副组长:苏泽群(副市长)成员:周亚伟(市政府副秘书长)钟健平(市委政法委秘书长、市维稳及综治办主任)杨清蒲(市委政研室副主任)刘德谦(市委农村基层办主任)冯建标(市文明办主任)伍子悠(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王华俊(市经贸委副主任)黄素明(市教育局副局长)马曙(市科技局副局长)何靖(市公安局副局长)蔡国强(市监察局副局长)凌妙英(市民政局副局长)阮志杰(市财政局党委副书记)钟丽英(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黄金锋(市国土房管局副局长)雷凤英(市建委副主任)唐儒平(市交委副主任)欧阳明(市水利局副局长)梁淇江(市农业局局长)汤锦华(市农业局副局长)孙雷(市外经贸局副局长)张润华(市文化局副局长)张立(市卫生局副局长)王建设(市人口计生局副局长)朱乐培(市环保局党委副书记)李萍萍(市规划局副局长)王林生(市市政园林局党委副书记) 司承贤(市市容环卫局副局长)梁正祥(市新闻出版和广电局副局长)李晓峰(市体育局党委副书记)刘勇(市工商局副局长)郭清和(市林业局局长)陈树新(市质监局巡视员)唐仕荣(市旅游局党委副书记)谢博能(市府研究室副主任)杜新让(市公路局纪委书记)唐望生(市信息办巡视员)周建军(市金融办主任)戴钿(市爱卫办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授予廖庆云等48位同志“广州市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授予廖庆云等48位同志“广州市技术能手”称号的通报【法规类别】奖惩【发文字号】穗人社通报[2013]25号【发布部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13.10.21【实施日期】2013.10.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授予廖庆云等48位同志“广州市技术能手”称号的通报(穗人社通报〔2013〕25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精神,大力推动高技能人才工作,我市在全面提升技能劳动者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素质就业和稳定就业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2013年,海珠区、市旅游局、广州化工集团、广州轻工贸集团、广州市美容美发化妆行业协会、广州西餐行业协会积极响应广州市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号召,把高技能人才培养作为职业能力建设的重要工作来抓,举办了职工技术比武与职业技能竞赛,对做好高技能人才的选拔和储备,营造更广泛的重视技能人才、提升劳动价值的社会氛围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加强技能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穗劳社函〔2008〕1621号)的规定,决定授予廖庆云等48名选手“广州市技术能手”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各单位要积极贯彻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穗办2009〔11〕号)文件精神,努力营造崇尚技能的环境,切实提高员工素质,提升品牌建设,共同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良好氛围。
希望受表彰人员再接再厉,开拓进取,再创佳绩。
希望广大职工以先进为榜样,刻苦钻研技术,奋发有为,为全面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率先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州而不懈奋斗。
附件:“ 广州市技术能手”名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3年10月21日附件“广州市技术能手”名单一、中式烹调师廖庆云广州市番禺区南岗海鲜美食广场高水林广州市海珠区嘉华海鲜酒家韩伟广东南美大酒店有限公司<。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广州市2011―2012年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广州市2011―2012年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1.24•【字号】穗府[2013]2号•【施行日期】2013.0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广州市2011-2012年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穗府〔2013〕2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就业是民生之本、安国之策,是人民群众改善生活的基本前提和基本途径。
我市高度重视就业工作,始终把扩大和促进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首要位置,纳入全市重要民生实事来抓。
全市各级政府和部门在工作中不断创新就业扶持政策和就业援助方法,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共同推动我市扩大和促进就业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尤其是2011年以来,在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下,全市上下迎难而上、齐心协力实施更加积极的扩大和促进就业政策,加大对失业人员的帮扶力度,将城镇登记失业率始终控制在25%以下的低水平,保持就业局势总体稳定,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在这一过程中,全市涌现出一大批勇于创新、甘于奉献的就业创业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涌现出一大批积极吸纳就业、稳定就业岗位、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就业先进企业,涌现出一大批自强自立、诚实守信、爱岗敬业的就业创业优秀个人。
2012年7月,我市被国务院授予“全国创业先进城市”光荣称号。
为进一步调动社会各界、各方面的积极性,推动我市就业创业工作迈上新台阶,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广州市就业训练中心等40个单位“广州市2011-2012年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授予吕灿文等80名个人“广州市2011-2012年就业创业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并在全市通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再创新业绩。
全市各级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和广大劳动者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勇于进取、开拓创新,坚持不懈地做好全市就业创业工作,进一步促进广州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幸福广州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授予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示范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授予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
教育示范基地和表扬基地的通知
【法规类别】成人教育
【发文字号】穗人社函[2012]2602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2.12.11
【实施日期】2012.12.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授予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示范基地和表扬基地的
通知
(穗人社函〔2012〕2602号)
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人事(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各市级继续教育基地:
根据我局组织开展的市级继续教育基地检查考核评估情况,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更好地发挥优秀市级继续教育基地的示范和辐射作用,进一步规范引领和培训市场,提升我市继续教育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推动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授予广州市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等10个市级继续教育基地为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示范基地(2012年至2014年),授予广州市
公安管理干部学院等12个市级继续教育基地为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表扬基地(2012年至2014年)。
附件:1. 广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示范基地名单(2012年至2014年)
2. 广州市专业技术人员。
广州市人事局关于完善我市高层次人才专项经费发放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人事局关于完善我市高层次人才专项经费发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事局•【公布日期】2007.02.06•【字号】穗人发[2007]16号•【施行日期】2007.0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广州市人事局关于完善我市高层次人才专项经费发放工作的通知(穗人发〔2007〕16号)各区、县级市人事局,市直各单位人事部门:按照现行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规定,为完善我市高层次人才各类专项经费发放工作,从2007年开始,我们将对以往做法作出调整。
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院士特需经费津贴(一)在市直单位工作的院士特需经费津贴每年5月一次性发放。
每年3月15日前,有关单位向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报送《广州市院士特需经费津贴发放申请表》。
(二)双聘院士特需经费津贴每年11月发放。
每年9月15日前,有关单位向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报送《广州市院士特需经费津贴发放申请表》。
(三)新当选或新聘的院士,有关单位须于院士当选或聘用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报送《广州市院士特需经费津贴发放申请表》、院士证书及聘用单位的聘书、聘用协议等材料复印件,以便审核。
二、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津贴和市医疗补助1995年前当选的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津贴和2003年开始实行的我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医疗补助每年发放两次,即5月、11月各一次。
各区、县级市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医疗补助经费仍按现行的财政体制由各区、县级市财政解决。
三、企业博士后工作专项经费企业博士后工作专项经费(含博士后科研项目启动经费和博士后安家费)申请截止时间为每年11月15日,发放申请表格可登陆中国广州人事网(http://)下载。
上述专项经费的申请条件及要求仍按相关文件执行。
请各单位积极配合,认真落实。
附表:1. 广州市院士特需经费津贴发放申请表2. 广州市企业博士后科研项目启动经费申请表3. 广州市企业博士后人员安家费发放申请表4. 广州市引进博士后人员安家费发放申请表二○○七年二月六日附表1广州市院士特需经费津贴发放申请表┌────┬─────┬─┬─┬─────┬────────┬─────┬───────────┬─────┬─┐│姓名││性││ 出生年月││籍贯││党派│││││别││││││││├────┴─────┼─┴─┴─────┴────────┴─────┴───────────┼─────┼─┤│何时何院校毕业││学位││├───────┬──┴─────────┬────────┬───────────┬─────┴─────┼─┤│研究专业││技术职务││行政职务││├───────┴──┬─────────┴────────┴───────────┴───────────┴─┤│何时评为何种院士││├───────┬──┴───────────────────────────┬───────────┬────┤│工作单位││邮政编码││├───────┼──────────────────────────────┼───────────┼────┤│家庭地址││邮政编码││├───────┼──────────────────┬───────────┼───────────┴────┤│户籍地│市区│身份证号码││││派出所│││├───────┼─────────┬────────┼───────────┴────────────────┤│住宅电话││办公电话││├─┬─────┼────┬────┼────────┼─────┬───────────┬─────┬────┤│配│姓名││出生年月││籍贯││党派│││偶├─────┴──┬─┴────┼────────┼─────┴─────┬─────┴─────┼────┤│情│是否离退休││技术职务││行政职务│││况├────────┼──────┴────────┴───────────┼───────────┼────┤││工作单位││办公电话││├─┼────────┼─┬────┬────────────────────┴───────────┼────┤│儿│姓名│性│出生年月│工作或学习单位│联系电话││女││别│││││情├────────┼─┼────┼────────────────────────────────┼────┤│况│││││││├────────┼─┼────┼────────────────────────────────┼────┤│││││││├─┴────────┴─┼────┴────────────────────────────────┴────┤│特需经费津贴发放起止月份│年月至年月,共计个月│├───────┬────┴────┬─────┬───────────────────────────────┤│开户银行││银行│││││帐号││├───────┼─────────┴─────┼────────┬──────────────────────┤│所在单位││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审核意见│││││││││││││││││││││年月日(盖章)││年月日(盖章)││││││├───────┼───────────────┼────────┼──────────────────────┤│市人事局││市财政││││││││审批意见│按个月,共计元发放。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公布200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名单及做好有关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公布200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名单及做好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事厅•【公布日期】2007.04.03•【字号】粤人发[2007]112号•【施行日期】2007.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公布200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名单及做好有关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7〕112号)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批准200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及做好有关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22号),我省徐志伟等77人经国务院批准享受2006年政府特殊津贴(名单附后)。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改革和完善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4〕20号)的有关规定,200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每人一次性发放2万元,由中央财政专项列支拨款,免征个人所得税,并颁发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证书》。
二、根据《省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粤办会函〔2002〕5号)精神,省人民政府决定,由省财政拨出专款对200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每人一次性发放特殊津贴1万元,免征个人所得税。
各地、各部门不得再重复发放特殊津贴。
三、政府特殊津贴工作是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促进我省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激励广大专业技术人才积极投身社会现代化建设,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各单位要大力宣传特殊津贴专家的突出业绩,弘扬他们不断探索创新,勇攀科学高峰的精神,并积极创造条件,支持特贴专家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人才培养、决策咨询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要关心和改善特贴专家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激励他们珍惜荣誉,不断提高政治、业务水平,为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四、各单位请于4月15日前将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特贴款划拨回单(见附件2)寄回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以便做好政府特贴款的划拨。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广州市社会保险医(药)专家库成员的通知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广州市社会保险医(药)专家库成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8.01.09•【字号】穗劳社函[2008]43号•【施行日期】2008.0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广州市社会保险医(药)专家库成员的通知(穗劳社函〔2008〕43号)各定点医疗机构、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建立广州市社会保险医(药)专家库的通知》(穗劳社医〔2005〕2号)的规定,由各定点医疗机构申报,并经本局审核,确定植荣昌等3829名专家为2008、2009年度广州市社会保险医(药)专家库成员。
现将专家名单(排名不分先后)通知如下:内科呼吸内科专业植荣昌、吴文斌、蔡小玲、胡雪苗、张旃、童淑杰、古逆光、刘宏新、高兴林、陈正贤、郑勤伟、林广平、陈炼、林琦、李静、庾慧、何德平、任军、王学涛、陈春永、李柳宁、林琳、吴万垠、徐凯、张忠德、刘宇龙、韩云、严夏、覃小兰、李洪、谭杰、刘华、陈艳波、邱晓明、黄文杰、李志斌、郭振辉、蒋文中、朱卫华、何力敏、张溪林、赵子文、曾军、刘朝晖、林材元、刘平、邓哲彤、潘海燕、汪得喜、李章生、谭守勇、王云南、陈志成、关玉华、萧芃、林兆源、黎婉媚、张言斌、苏汝钊、薛植强、张宇青、黄广雄、李昕洁、邱薇、廖锦良、李嫣红、潘爱华、何霞、陈汝强、张幼石、邝锦波、苏丽玲、钱惠平、贺明、陈飞鹏、林珮仪、陶怡、喻延、王正维、张世叶、魏立平、陈荣昌、郑劲平、陈爱欢、黎毅敏、吴华、钟淑卿、汤彦、李时悦、李靖、张挪富、刘晓青、曾运祥、何为群、徐远达、冼乐武、方继荣、谭锦志、李风雷、武喆、杨淑清、周洪跃、吴继海、孙志佳、张伟、刘付亮、姜维、李华斌、刘升明、林洪、蔡绍曦、程远雄、佟万成、周国红、刘爱华、罗雅玲、李涛平、施红光、谭筱江、黄颉、于化鹏、杨振峰、王钧、邓火金、叶汉深、周黎明、罗显荣、郑燕列、刘朝晖、莫晓能、李建国、江山平、饶宪、毕筱刚、周凤丽、吴本权、张天托、周燕斌、张常然、李淑云、韦民、郭纪全、高平、陈朝东、李文勇、钟维农、何卫国、袁建章、马志明、陈小冰、林兆原、安素芳、周琳、陈品儒、薛宗锡、汤春梅、杜雨华、邝浩斌、彭德虎、刘国标、钟静、梁敏青、田利奇、蒋兰茂、吴朝晖、张梓芬、曾勉、谢灿茂、张孔消化内科专业陈浩军、邝杰思、苏文彩、岳辉、胡琳俐、许鸣、梁彪、李子旭、饶梅冰、王启仪、岑荣英、张瑛华、黄穗平、池晓玲、陈培琼、张学斌、李碧霞、吴一平、邝小枫、周季英、尹XXX、赵亚刚、黄小让、吴邦富、辜金莲、贾林、王红、李瑜元、聂玉强、贾林、平丽、潘洁玲、李汉诚、张文茹、舒建昌、郭锦洪、张明、周鹏志、吴静、倪东升、彭琦琳、余少平、黎天鉴、陈磊、赵静、刘风斌、杨冬华、杨见权、钟健、XXX、刘源强、柳永刚、韦宏成、姜泊、肖冰、智发朝、张亚历、崔生达、郭文、朱薇、刘思德、李明松、程天明、张振书、陈村龙、宋于刚、白岚、吴保平、马红英、张卫民、胡艳、胡宝春、杨莉、张世能、李楚强、钟英强、黄开红、曾志勇、苏红、陈其奎、詹俊、朱兆华、熊小强、王连源、文卓夫、田虹、郑丰平、刘思纯、何瑶、曾志荣、徐雅、刘思纯、高国林、李初俊、胡中伟、梁冠锋、丁木、许少霞、刘婉薇、李荣海、潘浩霖、沙卫红、周永健、吴颖敏、林漫鹏、黄延年、甘乃觉、陈为宪、陈旻湖、林金坤、钟碧慧、任明、胡品津、宋卫生、黄纯炽、余建林、毛华神经内科专业李丽娟、赵子斌、张运如、马文奕、田新良、王文蛟、战胜才、陈文明、曾昭龙、朱凯云、周锦华、陈俊抛、刘清萍、陈斌、徐书雯、莫建伟、王丽娟、周晓红、叶小虹、袁彦伯、黄培新、黄燕、雒晓东、杜宝新、蔡业峰、卢明、罗翌、陈红霞、杨志敏、洪铭范、黄旭明、苏全喜、石雁、张凯娜、王云、廖继录、彭凯润、刘雁、史晶、胡志兵、程红、郑志平、王敏健、秦琴保、萧倩筠、李泽、苏常春、成秋生、潘小平、何锐、刘艺、徐武华、张素平、宁玉萍、闾建辉、岑跃南、沈有高、冉守连、高庆春、高聪、沈怡、沈岩松、徐恩、易咏红、沈兰、许治强、曾杨滨、匡永锋、李少明、董亚贤、邵明、林念童、祁风、柳青、卢礼贤、孙启银、吴智兵、庄礼兴、李艳慧、李敏、林书乐、徐安定、付耀高、王彤歌、郭黎、赖祥青、费建林、刘生智、潘速跃、王群、周亮、刘晓佳、刘振华、谭盛、谢惠芳、张东清、贺顺龙、郑祖云、夏欣、方昭庚、张腊大、张宁玲、周大元、杨炼红、彭英、陶恩祥、陈世群、邢诒刚、陆正齐、胡学强、边连防、张成、王琴、李洵桦、孙盛桐、吴桂昌、麦镜和、刘新通、莫健伟、匡永峰、唐倩如、陈坚、周曙、刘晓加、邹蓉、刘金丰、赵光怀、汪爱玉、黎锦如、黄帆、戴启麟、周列民、陶玉倩、方莹莹、曾进胜、刘卫彬、洪华、周珏倩、徐评议、张为西、李中、盛文利、黄海威、李玲、林贤寿、方燕南、田时雨心血管内科专业宋明才、张稳柱、林转娣、郑国庆、麦子杰、吴峰、李瑜辉、许楚宏、杜作义、赵雅红、乔习文、龙允杰、许毓瑜、林曙光、吴书林、陈纪言、陈鲁原、周颖玲、钱卫民、刘小清、靳立军、郭兰、陈勇驰、谭宁、陈富荣、杨向太、李海杰、陈泗林、姚桦、董太明、林展翼、张丽、李河、罗建方、黄奕高、黄小平、杨平珍、林纯莹、李虹、朱鸿斌、黄涛、张斌、刘丽亚、万颖、文旺秀、阮新民、陈秋雄、王云飞、林晓忠、杜俊峰、林宇、尹克、陈伯钧、李松、吴焕林、邹旭、刘泽银、周万兴、雷达、朱桂平、李一君、胡爱萍、陈益民、孙成秀、邱健、向定成、马骏、俞宙、谢志泉、岳晓军、程永、巴怡平、吴剑芸、刘丰、夏爱平、曾冲、李广镰、罗义、潘宜智、李恒青、郭晓碧、孙爱华、蒋作锋、陈思伟、吴同果、韦建瑞、郝建军、刘志刚、吴穗萍、张正才、詹奇、XXX强、郭道保、吴琴、陈晓辉、刘世明、陆东风、熊龙根、吴沃栋、陈次滨、钟向红、陈唏明、孔羽翱、何兆初、区碧如、王玮、苏楠、叶珊慧、曾昭华、侯维宁、高若星、彭若宇、黎明、王增山、伍清凤、周炳南、吴伟、洪永敦、林新峰、刘南、单继军、李思宁、王秀琼、李自成、李虹、张爱东、王巍嵩、张碧宁、许顶立、贾满盈、吴赛珠、曹世平、郭志刚、宾建平、黄晓波、彭健、黄铮、欧阳平、查道刚、吴平生、孟素荣、侯玉清、唐志宏、张建青、陈爱华、雷健康、张洪钦、喻学刚、陈益民、罗显田、傅朝平、徐华、邓鹤秋、程治增、朱俏萍、黄新生、袁明远、廖宪江、周淑娴、王景峰、杨莉、谭桂明、刘品明、周汉建、赵长林、彭朝权、陈磷、刘金来、钱孝贤、唐安丽、吴素华、高修仁、王强、郭象淼、张广智、陈一之、欧毛德、程康林、刘毅、程颖、黄艳霞、牛广团、陈晞明、余慧文、姚楠、周国良、李国强、许博裳、吴洪德、李东华、金丹娜、邹愿平、秦孺子、刘宇平、杜志民、张苗青、马虹、廖新学、董吁钢、麦炜颐、潘仕荣、王业松、李志梁、刘映峰、梁欣伟、吴宏超、叶文胜、李公信、魏向龙血液内科专业程淑琴、谢伟成、吴洁红、王玲、张青、欧瑞明、陈澍英、杜欣、林伟、李群华、陈雪英、邹小立、崔徐江、李达、潘学谊、肖杨、陈嘉榆、吴楠、杨烈、毛平、王顺清、王汉平、方明、冯莹、庞缨、陈安薇、唐加明、方平、刘敏涓、杨洪涌、刘安平、朱康儿、许敏华、张涛、罗更新、张学利、陈盛亭、孟凡义、刘启发、冯茹、孙竞、刘晓力、徐兵、平宝红、张梅霞、陆志刚、吴必嘉、谢强、马丽萍、尹松梅、王秀菊、肖若芝、黄仁魏、林东军、李娟、陆泽生、佘妙容、郭杰、李庆山、朱志刚、罗绍凯、童秀珍、陈运贤、彭爱华、吴秉毅、宋朝阳、郭坤元肾病学专业谢敏妍、李国斌、吴锡信、唐斌、钱芸娟、史伟、李如恒、熊永潜、郝文科、何朝生、姚坚坚、方晓武、王立新、徐大基、刘旭生、林启展、韦芳宁、沈青、桓文穆、黄华、黄培华、管红斌、吕路、王研春、凌汉新、杨江英、秦曙光、傅君舟、刘岩、蔡扬、古英明、梁剑波、庞伟、石惠敏、梁波、沈文清、陈志勇、汪华林、肖洁、汤水福、尹良红、陈湛华、蔡启德、郑绮宜、侯凡凡、刘郑荣、王国保、梁敏、杨敏、任昊、蒋建平、刘俊、林跃萍、刘瑞林、谢潮鑫、李小庭、赖德源、徐安平、黄湖辉、石成钢、娄探奇、纪玉莲、黄锋先、陈雄辉、杨琼琼、欧阳玉林、梁馨苓、胡湘明、卢满祥、徐米清、吴继连、余学清、郑智华、杨念生、姜宗培、李志坚、毛海萍、吴培根、阳晓、李希杰、陈伟英、龙海波、章俊内分泌专业杜映红、钟灵、傅晓英、周春生、胡春玲、杨华章、张晓、裴剑浩、邹菱、林凯、吴文、陈旦红、迟永前、朱立群、陈伟、赵玲、范冠杰、周昭远、叶健华、刘文星、王晓军、黄萍、傅明捷、陈定宇、肖正华、王燕、郭坚、谢彬、朱玲锦、刘丽娅、宫雅南、李万根、刘冬年、熊玉冰、唐彬、陈广原、张彤、罗宏斌、冉燕雪、吕继承、蔡文就、李赛美、蒋丽珍、冯烈、彭小兰、罗璐、周毅、薛耀明、沈洁、高方、李晨钟、蔡德鸿、刘宏、陈宏、罗巧云、肖阳娥、丁鹤林、戴冽、李焱、徐明彤、张少玲、黎锋、李芳萍、严励、程桦、曾龙驿、曹筱佩、翁建平、姚斌、刘里生、邝建、陈重、路影、劳干诚、张远兵、肖海鹏、李延兵、廖志红免疫学专业蔡小燕、黄文辉、钟嘉熙、林昌松、吴玉琼、潘云峰、陆才生、古洁若、许韩师、石韫珍、董光富、崔阳、黄成辉、杨岫岩、梁柳琴外科普通外科专业梁伟雄、洪云、冯鉴伦、崔艳晖、温学文、向国安、肖方联、高鹏、王汉宁、赵冬、翟胜、李洪生、俞钢、万进、简志祥、区金锐、黄俊强、林锋、王卫东、杜嘉林、曾穗德、肖调华、张思奋、郑德全、黄学阳、曹荣华、陈前军、谭志健、刘华安、刘志刚、连福珍、欧奕猛、张伟斌、吴敏华、钟德泉、沙莉、张玉新、霍枫、XXX青、王俊、詹世林、李黎、张晨芳、程黎阳、李明信、古立诚、涂云忠、周小民、张仲如、朱光辉、戴丽华、夏金堂、曹永辉、张炎、古维立、胡石奇、刘宏杰、肖焕擎、唐伟镖、梁柳森、王小康、赵琍、陈润成、黄颖烽、曹杰、谭卫民、何瑞玲、庄思敏、马宏民、林争、薛福龙、谭国钳、黄时杰、刘建伟、李勋、姚北仓、董湘岐、杨振淮、汤小仲、裴广华、吴水来、陈德、邓一文、洪楚原、彭和平、薛平、张继民、钱以德、刘建文、卫智强、袁晖、苏榕、刘东、伍尚标、杨澄宇、邓念英、周新科、李君、华沪玮、雷建、侯东生、李聪前、黄刚、陈远光、郑文博、刘安重、XXX、周才明、范慧光、刘衍民、李志雄、简多明、薛漪波、徐长源、王联成、池建安、苏小康、张长丹、王存川、席亚鸣、潘运龙、王宁霞、姜海平、曹明溶、罗羽宏、张爱民、陈鋆、冷楠、李统佳、何甘华、黄祥成、李国新、吴承堂、叶长生、周杰、廖彩仙、刘正军、阚和平、方学军、林建华、杨开军、方陆雄、张嘉林、彭玉平、刘承勇、王克万、邹衍泰、于伯亚、李胜龙、罗云峰、黄宗海、吴爱国、高毅、方驰华、王友顺、潘明新、厉周、俞金龙、黄允优、吴桂荣、邓群峰、陈大富、陈世洪、孙宁东、施章时、吴印爱、刘献棠、尚现章、章跃民、张旭升、闵军、王捷、苏逢锡、陈汝福、陈亚进、黎洪浩、宋尔卫、陈双、陈涛、邓美海、郑峰、张剑、邱万寿、杨扬、陈规划、许瑞云、卫洪波、陆敏强、何裕隆、黄奕华、常光其、李松奇、王劲松、管向东、曾汉、甄宇洋、肖隆斌、苏才坤、黄欣、阳平贵、朱为群、龙宏纲、汪建平、兰平、彭俊生、任东林、王磊、黄美近、张安秦、金来明、叶新民、赵汉民、吴敏刚、傅志明、李耀东、郑江华、孙云伟、郭继文、温敏杰、陈志棠、林景泰、刘瑞华、刘书政、孙晓明、刘树华、袁明、张向东、夏文祥、徐润强、许宝来、刘仕晶、李兵、谭新东、张桥林、殷晓煜、黎东明、陈俊伟、梁力建、李绍强、汪谦、吕明德、彭宝岗、詹文华、刘仁斌、王深明、郑朝旭、董文广、宋新明、蔡世荣、吴壮宏、李晓曦、吕伟明神经外科专业何永垣、刘沛刚、黄勤、成良正、张存生、张建、鲁明、朱丹、张勇、瞿文军、孙晓辉、李志超、黄敏、李昭杰、林晓风、詹升全、徐茅、韩富、张迎光、李贵福、张志强、黄胜平、殷利明、王茂武、王伟民、梁军潮、王国良、王玉宝、李建亭、王伟中、张小鹏、陈东朝、许铁民、王立园、骆锦标、肖国才、全伟、曹志恺、彭彪、王思荣、陈伟新、张良、邓镇平、王帅辉、崔锦荣、陆永建、王进钢、何启、王肃生、李良平、陈善成、刘灵慧、杜天明、赖睿佳、陈克恩、漆松涛、欧阳辉、彭林、徐如祥、柯以铨、段传志、张世忠、王向宇、杨志林、张新伟、汪求精、唐运林、周连银、欧书锦、常会民、田喜光、邓跃飞、蔡望青、李方成、史志东、胡裕全、郭英、江博雄、夏之柏、左德献、杨成义、李洁霞、舒航、薛岩丰、谭沛南、黄常学、谢伟、吴穗、杨宏、朱世强、王铁军、马劲光、刘家令、黄正松、黄权、王海军、刘金龙、牟永告、韩辉、李铁林骨科专业张杰英、肖立军、陈文贵、李杰文、欧景才、李贵涛、陈造宏、陈锡然、王义生、柯雨洪、廖俊星、郑秋坚、詹世强、刘斌、梁伟雄、蔡树鹏、洪曼杰、冯振华、郭洲、巫培康、劳志刚、黄有志、李建新、尹庆水、夏虹、吴增辉、黄华杨、章莹、符史发、魏仲恩、徐国洲、丁焕文、潘刚明、黄山东、李斯明、王兵、刘贻运、陈秀勤、侯之启、周立平、张光明、郭奇峰、蔡维山、徐中和、郭东明、郭奇峰、叶韶晖、范颂鸣、熊铭知、张同仁、梁伟国、李顺华、薛荣涛、罗家良、林淦松、黄柏辉、皮安平、丁清和、杨冰、韩红卫、潘乘龙、郑永华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