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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5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检的通知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5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检的通知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5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检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穗人社函[2015]96号【发布部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15.01.14【实施日期】2015.01.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5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检的通知(穗人社函〔2015〕96号)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根据《关于开展2015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检的通知》(粤人社明电〔2014〕69号)和《转发关于做好2014年度人力资源市场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4〕2724号)等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年检及年报工作通知如下:一、年检对象2014年12月31日前经市或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核准并领取《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年检时间(一)统计报表的上报时间2015年2月1日前,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和市人才交流协会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汇总表(LM3)通过人力资源统计信息系统(网址:http:///hrtj/login.aspx)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年检资料的上报时间2015年2月28日前,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将纸质年检材料报送区(县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和市人才交流协会。

2015年3月10日前,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和市人才交流协会以单位名义将年检报告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告同时附上《2015年广州市通过年检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登记表》、《2015年广州市未通过年检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登记表》和《广州市公共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统计汇总表》)(街道、乡镇级机构不需年检,但需报名单),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zrlzyscc@。

三、年检内容(一)2014年度业务开展情况;(二)从业人员上岗情况;(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守法经营情况。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发文字号】穗人社发[2014]4号【发布部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14.01.20【实施日期】2014.01.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实施办法》的通知(穗人社发〔2014〕4号)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就业援助工作精细化、长效化的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全面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率先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州”新型城市化发展战略,为积极实施好“就业服务进家到户,就业岗位进街到村”和“零距离服务”、“零距离就业”的“双到双零”工作,实现人性化的就地就近公共就业服务,现将《广州市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向本局反映。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4年1月20日广州市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全面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率先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州”新型城市化发展战略和“12338”决策部署,根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关于加强就业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0〕29号)、《关于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穗府办〔2009〕5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进一步加大对本市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力度,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由市、区(县级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和检查;街(镇)、居(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依照本办法向本市残疾失业人员提供就业援助服务。

第二章服务对象和认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迫切就业愿望,愿意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就业援助的下列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一)大龄失业人员:指女满35周岁、男满40周岁的人员。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人员聘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人员聘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人员聘用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1.02.18•【字号】穗人社发[2011]3号•【施行日期】2011.0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人员聘用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社发〔2011〕3号)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为切实做好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保障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人员聘用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粤人发〔2008〕275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岗位聘用事业单位要根据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部门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制定实施方案,科学合理地设置具体岗位,制定岗位说明书,明确岗位的名称、任职条件、职责任务、工作标准等。

要严格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择优聘用人员,签订或变更聘用合同。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认真负责地对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备案。

有行业岗位设置指导意见的,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及行业指导意见,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其他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可参照相近行业岗位设置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通过后,报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组织实施。

对争议较大的实施方案,须经职代会通过。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二)岗位设置情况:包括岗位总量,三类岗位等级、总量和结构比例,三类岗位内部不同层级岗位等级、数量、名称和结构比例,单位内设机构岗位分解设置情况,岗位任职条件等。

(三)编制岗位说明书:包括岗位的名称、类别、等级、设置数量、岗位职责、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等。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规程》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穗人社发[2014]39号【发布部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14.09.16【实施日期】2014.09.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规程》的通知(穗人社发〔2014〕39号)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保留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0号)和《关于委托下放人力资源服务许可事权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1〕50号)等精神,为规范我市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工作,强化依法行政意识,进一步推进行政许可的公开公正,切实保障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我局制定了《广州市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迳向我局人力资源市场处反映。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4年9月16日广州市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规程前言根据《广州市人才市场条例》、《广州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一、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执法主体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市编办登记注册,或注册资金1000万元及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原则上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也可按照自愿、就近、便民原则,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到经营地所在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许可。

中外合资、港澳独资和省直、中央单位的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按有关规定执行。

其余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地所在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按照“统一领导、统一科室、统一窗口”的原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的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驻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统一受理,依据业务范围分送市人才交流协会或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进行材料和场地等资格初审,再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广州市外来务工人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专题接访周活动的公告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广州市外来务工人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专题接访周活动的公告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广州市外来务工人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专题接访周活动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13.12.17
•【字号】穗人社公告[2013]2号
•【施行日期】2013.12.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广州市外来务工人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专题接访周活动的公告
(穗人社公告〔2013〕2号)
针对年终岁末外来务工人员因欠薪、社保、工伤认定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类信访问题相对集中高发的情况,定于2013年12月23日至12月27日在市人民来访接待厅,及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展全市外来务工人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专题接访周活动。

现将活动安排公告如下:
一、市领导电话接访安排:
12月23日(9:00-11:00),贡儿珍副市长通过12345市长专线电话接访群众,启动我市外来务工人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专题接访周活动。

三、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接访安排在12月23-27日(上午)专题接访周活动期间,全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时开展公开接访活动,接访安排如下:
特此公告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2月17日。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档案局关于印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档案局关于印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档案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失业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档案【发文字号】穗人社发[2016]21号【发布部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档案局【发布日期】2016.03.31【实施日期】2016.03.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档案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失业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穗人社发〔2016〕21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档案局,广州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档案馆,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有关规定,做好广州市失业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科学管理水平,现将《广州市失业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档案局2016年3月31日广州市失业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广州市失业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科学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更好地为失业人员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广州市就业失业登记办法》(穗人社发〔2013〕80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失业人员,是指本市户籍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处于无业状态的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失业人员人事档案,是指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后委托其户口所在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保管,包括其在工作、学习、生活中直接形成有关个人经历、政治思想、业务技术水平、工作表现以及工作变动等情况的人事档案。

广州市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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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相关部门办公电话:
部门
咨询业务参考
咨询电话
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
87538259
区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龙口西路77号一楼(明珠酒店旁)
特困救助,特殊人员管理,企业移交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养老待遇资格认证、医疗待遇、丧抚费申报,退休人员档案管理。
87514071
87514671
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劳动仲裁案件的申请、受理、开庭、结案、送达。
87507677
异地务工人员劳动用工备案、积分制入户申请。
87580766
创业管理科
小额担保贷款、创业项目征集、创业跟踪服务。
38486414
区劳动就业训练中心
失业人员就业指导、职业技能培训,在职人员职业技能培训。
38898440
区职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介绍所
公益性职业介绍服务,求职登记、空岗信息采集、发布、零就业家庭认定、举办各类公益性现场招聘会,为人力资源供求信息调查分析采集和统计。
85268673
工伤业务
工伤咨询,工伤申请认定。
87507680
劳动监察科
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劳动保障年审,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投诉(举报),负责劳动人事信访办理及维稳工作。
87568311
87589963
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
中心
地址:石牌东路137号
养老、生育、失业、工伤四险种待遇核拨,参保登记,日常业务(个人资料变更、缴费历史修订、欠费核销、部分还款、视同到帐、还原密码、打印参保证明和缴费历史等),社会保险稽核、投诉,企业年金,企业守法证明,养老关系转移。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规范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规范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规范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行政处罚与行政复议【发文字号】穗人社发[2011]122号【发布部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11.08.31【实施日期】2011.10.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规范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的通知(穗人社发〔2011〕122号)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现将《规范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依职能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向本局反映。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规范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规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促进依法、合理行政,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广州市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行政执法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广州市、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依法受委托的劳动保障监察、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实施行政处罚时,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范围内,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违法事实、证据等因素,依法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和何种幅度行政处罚的权力。

第四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处罚法定、公平、公正、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第五条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行政合理性原则,对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基本相同或相近的违法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时,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及处罚幅度应当基本相同。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4.06.10•【字号】穗发改人口[2014]10号•【施行日期】2014.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10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之《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规范引进人才办理程序和流程,提高引进人才工作效率,特制定《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予印发,相关工作请照此执行。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4年6月10日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引进人才的范围本细则所称引进人才包括:(一)用人单位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指在毕业后两年内落实工作单位并办理就业接收手续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用人单位引进在职人才(指广州地区用人单位引进的专业技术类、管理类和技能类在职人才)。

二、责任分工本市市属、区属单位引进人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办理;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委托开展引进人才相关工作。

中央驻穗、省属及在省登记、注册单位引进人才按省组织部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省教育部门等有关部门的工作部署开展。

三、办理程序(一)注册及立户1. 注册登记在本市依法成立并具有用人自主权的用人单位均可申办引进人才入户。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4.02.27•【字号】穗人社函[2014]394号•【施行日期】2014.0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4〕394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综合管理部门),市直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动态管理暂行办法》(粤人发〔2003〕22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市实现,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实行网上考核。

请特贴人员或单位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index.html),进入“高层次人才系统”,选择“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年度考核”业务,按照系统及考核要求填报,每年于1月1日至5月1日期间通过系统提交。

二、请各单位严格执行《暂行办法》,对现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名单及个人账户进行认真核对,如实、及时上报自然减员、属地或单位变化等变更情况。

凡因迟报、漏报、错报造成津贴发放失误的将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单位和负责人的责任。

三、主管部门负责对本系统特贴人员的考核,各区退管办负责辖区内社会化管理特贴人员的考核。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年度考核作为一项常规性的工作,如国家和省市无特别要求,今后不再另行发文布置。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时完成,确保专项津贴按时、准确发放。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4年2月27日。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广州市改制转制企业人事代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广州市改制转制企业人事代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广州市改制转制企业人事代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1.12.22•【字号】穗人社发[2011]171号•【施行日期】2011.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广州市改制转制企业人事代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1〕171号)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目前,我市许多国有、集体企业、党政机关下属经济实体及事业单位先后实行了产权制度和管理体制改革,企业的性质、运行机制和表现形式因改革而发生变化。

改制、转制后的企业在人事管理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部分改制、转制企业不再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权限。

为进一步做好改制、转制企业的人事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省、市人事代理及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提出如下意见:一、本通知所适用的服务对象范围,主要是因实行产权制度和管理体制等改革,原国有、集体企业的性质转变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或与党政机关脱钩、政事分开后各级党政机关不再作为主管部门直接管理的,不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企业及经济实体。

二、各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鼓励所辖地区改制、转制企业人事管理实行代理制。

改制、转制企业人事代理工作,可由改制、转制企业登记注册地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负责。

三、改制、转制企业已不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其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移交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管理,其他任何不具备人事档案管理职能的机构或部门不得擅自管理其人事档案或代管其人事行政关系。

四、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接受改制、转制企业或个人委托实行人事代理,应当与委托企业或个人依法签订人事代理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五、实行人事代理制的改制、转制企业,其人员流动、专业人才引进、人员培训(继续教育)、出国(境)政审、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考评等事项可通过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予以办理。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和高层次人才系统试点启用电子印章应用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和高层次人才系统试点启用电子印章应用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和高层次人才系统试点启用电子印章应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3.09.10•【字号】穗人社函[2013]1954号•【施行日期】2013.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和高层次人才系统试点启用电子印章应用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3〕1954号)各区、县级市人社局,市直各单位人事部门,各高、中级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为创新职称和高层次人才管理工作,减少人工办理环节,优化网上办理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增强业务系统的应用安全,我市今年将探索开展部分业务系统无纸化申报试点工作。

现就办理和启用电子印章,开展无纸化业务申报试点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启用电子印章开展无纸化业务申报试点范围根据《关于做好2013年度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3〕1291号)、《关于做好“121人才梯队工程”后备人才届中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3〕1634号)、《关于开展2013年我市博士后站评估工作的通知》(穗博管办〔2013〕1号)有关规定,今年将在“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和“高层次人才系统”(“121后备人才考核评估”和“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考核评估”业务)中探索启用电子印章相关功能,逐步推进业务工作无纸化申报工作。

二、电子印章的应用说明开展无纸化业务的相关单位,不再受理纸质申报材料,全程通过系统完成业务申报、材料审核与盖章等工作。

其中,各单位须使用电子印章进行在线盖章,盖章时需使用对应的数字证书介质(EKEY)。

电子印章是应用电子签名技术,结合数字证书和模拟传统实物印章的图形化电子签名,其管理、使用方式类似实物印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相关规定,电子印章与实物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范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行政机关【发文字号】穗人社发[2014]58号【发布部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14.12.22【实施日期】2014.12.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范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规定》的通知(穗人社发〔2014〕58号)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现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范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向本局反映。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4年12月22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范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提高行政效能和廉政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广州市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外国人入穗就业许可,台港澳人员在穗就业许可,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设立、变更、取消审批,民办技工学校的设立、变更、取消审批,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设立、变更、取消审批,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和注销审批,劳务派遣许可审批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市、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职权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许可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四条同一个许可行为在不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规章有规定的,在适用具体法律条文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优先适用法律效力高的规定;(二)法律效力相同,属于特别规定的优先适用;(三)法律效力相同,生效时间在后的优先适用。

第五条实施行政许可应当按照公开、公正、高效、便民的原则,合理行使。

第二章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第六条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文)、原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管理办法》(粤劳社发〔2009〕8号)等规定执行。

企业人才工资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企业人才工资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人才和工资年报统计工作的有关要求和说明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有经济企业人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实际统计时间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二、报表上报的要求、时间和方式1、各单位向上一级部门上报汇总后的纸质报表和报表数据。

注意:统一使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发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报表系统SMIS2012》,并使用最新补丁进行升级。

2、统计报表、需附的说明及名单,应以单位正式函件上报。

上报全套报表内容如下:正式报送函、打印的纸质报表、报表说明(注意:今年均统一使用《Excel报表表样》中的说明模板进行上报)和报表数据。

3、上报方式及时间:(1)各区县政府人社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统计、公有经济企业人才必须在2013年1月18日前完成本地区的数据汇总工作。

届时会组织各区于年前集中会审上述事业、企业和工资等3套报表和报表数据。

(2)市直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统计、公有经济企业人才必须在2013年1月11日前完成本地区的数据汇总工作。

交表方式:为避免各单位多次往返,主管局可在汇总数据后,将数据电子版先行发给我处进行审核,待审核无误后再前往进行交表。

4、沟通机制网络方式:主管局加QQ群:;下属单位可加QQ群:240052344,届时相关通知,解答由Q群统一发布。

咨询电话:林绿叶;钟韵瑶;收表地点:解放北路618号中国国旅大厦8楼,人社局信息管理处。

三、使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报表系统SMIS2012”软件的注意事项1、系统运行环境CPU:英特尔赛扬2.0G以上;内存:512M以上;硬盘:至少保留500M的可用空间。

重要提示:使用windows2000的用户,还需要下载并安装XML解析器:msxml3.msi。

2、平台软件的下载、安装和进入1)情况一:电脑上已安装smis2012系统的用户,可在广州市人社网站上直接下载“软件SMIS2012升级程序”并解压缩,解压该压缩文件,其中有个OmniPatch.exe的可执行文件,双击该文件后,弹出以下窗口:在安装目录中指定你安装smis2012的路径,如果电脑中只装了一套smis2012,系统会自动定位到你已经安装的系统上,如果多套,请指定系统的安装路径,路径定位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报表系统smis2012”这个目录即可,然后点击安装补丁,安装完成后,系统提示:补丁安装成功,至此升级工作完成。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9.15•【字号】穗府办[2010]73号•【施行日期】2010.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穗府办〔2010〕73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九月十五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字〔2009〕11号),组建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将原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取消和调整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职责。

(四)加强促进就业的职责,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的职责。

(五)加强社会保险市级统筹和基金监督管理,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0.04.21•【字号】穗人社发[2010]57号•【施行日期】2010.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资福利正文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57号)各区、县级市劳动保障局,各主管局(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10〕44号),经市政府同意,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今年5月1日起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本市(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市、增城市除外)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10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6.32元/小时;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0.6元/小时。

二、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市、增城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96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5.52元/小时;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9.2元/小时。

三、本市(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市、增城市除外)企业离岗退养人员离岗退养费、待岗人员待岗生活费最低保障线同步调整为880元/月。

四、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本单位劳动者公示所在地区2010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五、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加大对企业公示最低工资标准以及工资支付的监察执法力度,并重点查处用人单位通过延长工作时间、提高劳动定额、降低计件单价等变相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开征求涉及本局职能的市政府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的公告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开征求涉及本局职能的市政府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的公告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开征求涉及本局职能的市政府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14.05.12
•【字号】
•【施行日期】2014.05.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开征求涉及本局职能的市政府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的公告根据市政府法制办《全面清理我市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方案》(穗府法函[2014]740号)通知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对涉及本局职能的政府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保留、废止、修改)的意见。

一、相关市政府规章可查阅:http:
///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gzgov/s8263/index. html;
二、市政府或本局的规范性文件可查阅(市政府法制办规范性文件库/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及市政府法制办规范性文件库/部门规范性文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sfzb/index.do。

三、公众如有意见或建议,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cn;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广州市连新路43号市人社局政策法规处,邮政
编码:51003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字样。

四、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4年5月22日。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5月12日。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援企稳岗补贴政策的通知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援企稳岗补贴政策的通知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援企稳岗补贴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10.12.27•【字号】穗人社函[2010]2282号•【施行日期】2010.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正文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援企稳岗补贴政策的通知(穗人社函〔2010〕2282号)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税局、经贸局、国资局(公资办)、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办公室),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75号)有关精神,为扶持本市在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和节能减排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中小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本市进一步落实援企稳岗补贴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申请援企稳岗补贴的条件申请享受援企稳岗补贴的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企业参保时间及参保人数企业2008年1月或之前在本市参加失业保险,且2009年10月企业参保人数在500人以下(不含500人)。

(二)金融危机发生之后,企业保持增员或不减员与金融危机发生前的2008年9月份相比,2009年10月企业在本市参加失业保险人数应持平或增加。

(三)依法履行社会保险缴费义务2009年1至10月,企业在本市无社保欠费。

提交援企稳岗补贴申请上月,企业应为正常参保缴费状态。

(四)受金融危机影响,企业生产经营面临暂时性困难,利润总额出现下降1.企业2008年度盈利;2.企业2010年上半年会计报表累计利润总额(税前)与2008年同比下降幅度超过20%。

申请企业须提交经本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08年度利润表(损益表)、2010年6月及2008年6月利润表(损益表),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利润情况审计报告一式三份(样式见附件3)。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职工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43号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职工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43号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职工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1.01.06施行日期2011.01.06文号穗人社函[2011]43号主题类别保险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职工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43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原劳动部《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4〕504号),省政府《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粤府令第123号),更好地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市实际,现就生育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通知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简称职工)。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通知执行。

二、生育保险缴费率依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上年度全部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0.85%缴纳。

三、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用人单位为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缴费累计满1年以上,并同时继续为其缴费的;(二)符合国家和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但在当年转业、复员、退伍的人员及当年的机关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调入企业的人员,已按规定及时参加生育保险者,不受累计满1年的限定。

四、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生育或流产时,享受下列待遇的标准为:(一)生育津贴。

女职工按规定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人平缴费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到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按职工的实际工资收入发放生育津贴。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会化管理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会化管理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
会化管理服务备案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穗人社函[2015]174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01.23
【实施日期】2015.01.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会化管理服务备案工作的通

(穗人社函〔2015〕174号)
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推进广州市政务服务平台和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接入工作的通知》(穗政务办〔2011〕28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政府服务网上办理信息发布指南试行稿的通知》(穗科信字〔2010〕202号)精神。

去年3月,我局网上办事大厅业已上线,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会化管理备案的工作可实现网上办理,经过一年来的试运行,目前此项备案工作具备全程网上办理条件。

为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方便群众办事,规范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会化管理备案的办事流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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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Instruction一、请按要求简明扼要逐项填写,不得空项、漏项,不得改变表格格式,填写信息要完整,否则退回重填。

1. Please fill in the form as required, and do not leave any columns empty or change the format of the form. Otherwise it will be returned to refill.二、申报人:指申报2014年广东省引进领军人才的人员。

2. Applicant refers to the person who applies for the 2014 Recruitment Program of Leading Talents of Guangdong Province.三、申报单位:指引进申报人的用人单位,请写清楚单位的隶属关系。

3. Employer refers to the working unit who wants to recruit the applicant. Please specify the affiliation of the employer.四、项目名称:指申报人来粤拟开展工作的主要项目名称。

4. Name of the Project refers to the project which the applicants will carry out in Guangdong.五、申报类别:指应用基础研究类、技术研发产业化类两种,请选定其中一种填报,此项为必填项。

5. Category of the Project includes basic research for application and industrialization of technology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Please choose one of the categories as required.六、项目所属产业领域:指所研项目所在产业领域,分为新型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生物技术与新医疗、创新药物、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环保6大领域,请选定其中一种填报,此项为必填项。

6. Area of the Project refers to the area which the project applied belongs to, including new electronic information technology, advanced equipment manufacturing, biotechnology and new medical treatment, innovative drugs, new materials, new energy and energy conservation and environment protection. Please choose one of the areas as required.七、联系人:指申报单位指定1名承办申报具体工作、且熟悉申报人情况的人员。

7. Contact Person refers to the person who is responsible for the work of the application and is familiar with the situation of the applicant.八、身份证件。

中国籍的须填写居民身份证号码;外国籍的须填写护照号码,并注明签发国家。

8. Identity Document: The applicants with Chinese nationality should fill in their own ID number while those with foreign nationalities should fill in their own passport number and specify the issuing country/state.九、教育经历和工作经历。

请按时间顺序简明扼要、完整填写申报人的学习和工作经历,日期具体到月份。

9. Educational Experiences and Work Experiences: Please summarize educational and work experiences in chronological order, and specify the date.十、专长及代表性成果。

填写时请客观描述,突出重点,言简意赅,并请同时提供相关材料作为附件。

10. Field of Specialty and Representative Achievements: Please fill in the related information with objective and concise description, and relevant materials are also needed as an attachment.十一、工作设想。

请申报人描述来粤后拟从事的工作以及具体任务,以及预期成果。

11. Work Plan: Please describe the expected jobs, specific tasks and achievements after working in Guangdong.十二、本人承诺。

须由申报人本人签名,如申报人在国外无法签字,可另附承诺书和签字。

12. I understand and promise: The form should have the applicant’s signature. If the applicant abroad cannot sign his or her name in the form, please provide letter of commitment with signature.十三、申报单位意见。

由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单位的基本情况、推荐理由及提供的支持条件,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单位行政公章。

13. Opinions of the Employer: The employer should fill in the form with background of the employer, reasons for recommendation and supportive conditions as required. Signature of the head of the employer and the stamp are also needed.十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省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须按要求填写,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申报单位属各地市的,由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填写;属省直的,由省直行政主管部门填写;属中直驻粤单位的,由中直驻粤单位填写;属省各类学会、行业协会和其他单位的,由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填写。

14. Opinions of Administration of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Direct Administrative Department): Please fill in the form with the signature of the head of administration and the stamp as required. If the employer belongs to the administration of the prefecture-level organs, the opinions should be given by the prefecture-level administration of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If the employer belongs to a provincial department, the opinions should be given by its direct provincial administrative department. If the employer belongs to a working unit in Guangdong directly under the administration of the central government, the opinions can be given by the employer itself. If the employer belongs to a provincial society, association or other institutes, the opinions should be given by its competent authorities.十五、申报书和附件材料分别装订,申报书一式12份,附件材料一式2份,并报送所有材料电子版。

15. Please staple the application form and the attachments separately. The application formshould be given with twelve copies and the attachments with two copies. Their electronic editions are also needed.十六、附件材料主要包括: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内外任职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合同,荣誉与奖励证书,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等),主持(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股权构成、公司业绩和近年财务报表等)。

提交证书、证件等的复印件,须由申报单位审核确认并盖单位行政公章。

所有附件材料扫描成电子版刻录光盘。

16. Attachments include: identity document or passport, academic qualification, professional qualification, work contract or contract of intent with the employer, award certificates, main achievements (representative publications, patents, product certificates, etc), certificates of the projects as a leader or participant, certificates of the employer (business license, ownership structure, corporate performance and financial statement in recent years, etc) . All the copies of the related certificates should be confirmed with the stamp of the employer. All the attachments should be provided with a CD cop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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