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外学分认定注意事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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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外学分认定注意事项
1、本次统计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7月13日期间学分获得情况,其它时间段不在统计范围内。
2、已满10分的同学可以不认定(毕业条件只要求满10分)。
3、各类非学生组织的项目(如:驾照、普通话、发表论文、献血、获得专利等)请提供相应证明的复印件。
4、学生组织任职,请按学期统计,一学期一行。
5、各班填写《学生课外学分汇总表》中《此次申报汇总》,并与7月9日前以电子版形式报系里。
6、获奖学分已包含参与学分,参与与获奖不重复认定课外学分。
7、同一项目(活动)在不同级别立项(获奖)的,以及参加不同级别选拔赛的,按最高级别认定课外学分,不重复认定。
8、学生姓名、学号等拷贝《已认定的学分》表中的相应名单,勿打字录入。
9、认真对照《认定项目一览表》填写项目代码,项目代码填写后,认定学分及项目简称会自动显示,请勿打字录入。
10、严格按照要求及范例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