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习题及案例经典.ppt
著作权法 PPT课件
案例分析: 甲出版社拟组织编写一套指导青年人自学 成才的知识丛书。为保证该套丛书具有更 好的社会效果和较高的质量水平,该出版 社与某成人教育学院联系,准备聘请该院 的教师撰写书稿。于是便组织校内有经验 的教师组成编写组,分工写作,不到一年 完成了全部书稿。在成人教育学院与出版 社洽谈出版事宜过程中,因学院提出的稿 费及发行条件为甲出版社所不能接受,于 是成人教育学院转而与乙出版社联系,由 乙出版出版了该书。甲出版社发现后认为 该书选题是自己搞的,
作、姿势编在一起供一人或多人跳 舞的作品。
➢杂技艺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
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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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类:
美术、建筑作品
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 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审美 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建筑艺术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 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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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信息发布的短短几个小时之内,原告即发 现被告B公司网站上也存在与原告网上内容 基本一致的招标信息。原告遂起诉,诉称被 告剽窃原告的部分项目项目信息,侵犯了原 告的著作权。被告辩称自己网站上的内容属 于公有领域的信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不 应由原告独自占有,被告使用这些信息并不 构成侵权。
请问:1、本案争议的焦点是什么? 2、涉案的招标项目信息是否构成作品? 3、被告是否侵权?侵犯了原告的哪些著作权
第五类:
摄影作品
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上记录 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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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类:
电影作品
是指摄制在一定物质上,由一系列 有伴音或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 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播放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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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类:
图形、模型作 品
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 的工 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 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 原理或结构的地图、示意图。
知识产权 著作权法ppt
二、作品的范围
(一)关于作品范围的立法模式 我国著作权法关于作品范围采取的是概括式与列 举式相结合的立法模式。这种立法模式的好处在于 为法官提供了自由裁量权,便利了著作权法没有列 举但是符合作品构成要件的表现形式的保护。 (二)作品的列举类型
1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 式表现的作品。 2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 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3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 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
第一章 作品的保护——著作权法
第一节 著作权法的趣旨 第二节 作品的构成要件和范围 第三节 著作权的归属 第四节 著作权的内容及其限制 第五节 侵害著作权的效果 第六节 著作权的经济利用
第一节 著作权法的趣旨
著作权法讲求文化的多样性,与专利法讲 求技术的先进性和唯一性不同,与商标法 讲求商标的识别性也不同。正因为如此, 著作权法在设计作品享有著作权的构成要 件时,较专利法在设计发明创造享有专利 权的构成要件时要低得多。
应用美术品的著作权 【案情】 Furby娃娃是一家美国公司研发的玩具产品,该 产品在美国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有注册登记。此 后,该玩具进口到日本开始销售,并且销售状况 很好。平成11年大阪一家公司在中国委托生产了 本案Poopi娃娃,并开始在销售。由于Poopi娃娃和 Furby娃娃外形极其相似,于是美国公司向山形检 察院告发了涉案侵权产品。山形检察院向山形地 方法院提起刑事诉讼,指出Furby娃娃的外形受到 著作权的保护。山形地方法院认为Furby娃娃的外 形不具有著作权的保护要素,本案大阪公司与产 品生产厂家的行为不具备犯罪构成要件,判决无 罪。检察院向仙台高等法院提起抗诉。
著作权法案例
一、著作权法案例计算机软件侵权案案例:工程师王某开发了一种计算机软件,某计算机公司闻讯后打算购买,但因价格问题双方未达成协议。
计算机公司遂复制后自用。
问题:1、计算面公司的做法是否侵权?2、计算机软件保护哪些内容?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期如何计算?评析:1、计算机公司的做法构成侵权。
因为计算机软件受著作权法的保护,王某对其开发的计算机软件享有著作权。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未经软件著作权人的同意,复制其软件构成侵权,应承担民事责任。
2、计算机软件保护的内容有:计算机软件程序及其有关文文件。
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25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25年的12月31日。
保护期满,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软件登记管理机构申请续长25年,但保护期最长不超过50年。
时事新闻属于著作权法保护范围吗?案例:我们生活在一个信息时代,每天都有大量的时事新闻通过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介报道出来,那么,这些时事是否适用著作权法的保护呢?评析: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5条规定,时事新闻不适用著作权法的保护。
时事新闻一般是指通过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介报道的有关事件或者事实的单纯消息。
时事新闻是要迅速、广泛地传播给大众的,因此应允许自由使用,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否则会影响它的复制和传播。
如果作者对时事新闻进行了加工整理,加进了评论,付出了智力创造劳动,那么作者的这一劳动成果应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作品再版时未通知著作权人,是否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修改权?案例:李教授自己编写一本《社会主义经济学论要》教材,1985年由教育出版社出版,由于这几年经济发展很快,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从承包制到部分股份制,从有计划商品经济再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提出,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内容也不断变化,李教授随着形势的变化,对原作进行了一半的修改以便再版时适应新的需要。
可最近教育出版社在出版合同有效期间内再版了此书,却没有通知李教授,于是李起诉教育出版社侵犯了他的修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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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 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 地图、示意图等作品。
13 模型作品,是指为展示、试验或者观测等用途,根据 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照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
此外,作品需要“表现思想和感情”,但是本案的旁听记录仅仅是对旁听
事实的复制,没有附加特别的评价和意思表示,所以该记录内容也不是具有 “思想和感情”的表现形式。
(2)旁听记录的表现形式不具有创作性 原告的旁听记录是通过一定的格式进行整理,分别有大标题部分、中标题
部分等形式。关于大标题部分,法院认为该大标题部分仅仅是通过一般的惯 用方法进行表述,中标题部分也非常短,其他表现形式也很少见,所以该旁 听记录的表现形式不具有创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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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作品的构成要件和范围
一、作品的构成要件
作品是指对思想或情感进行有创作性的 表现,属于文学、学术、美术或音乐范畴的 产物 。
1 作品必须是智力成果。 2 作品必须是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智力
成果。 3 作品必须是具备独创性的智力成果。 4 作品必须是能够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
此外,有关证人的履历的表现形式,被按照时间先后的表格形式进行归纳,
但是该部分的内容仅仅是对证人履历的转述,不能被认定为实施了具有个性 的评价劳动。因此该时间先后顺序的归纳行为也不具有作品表现形式的创作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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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美术品的著作权
【案情】
Furby娃娃是一家美国公司研发的玩具产品,该 产品在美国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有注册登记。此 后,该玩具进口到日本开始销售,并且销售状况 很好。平成11年大阪一家公司在中国委托生产了 本案Poopi娃娃,并开始在销售。由于Poopi娃娃和 Furby娃娃外形极其相似,于是美国公司向山形检 察院告发了涉案侵权产品。山形检察院向山形地 方法院提起刑事诉讼,指出Furby娃娃的外形受到 著作权的保护。山形地方法院认为Furby娃娃的外 形不具有著作权的保护要素,本案大阪公司与产 品生产厂家的行为不具备犯罪构成要件,判决无 罪。检察院向仙台高等法院提起抗诉。
著作权法案例ppt课件
(2)根根《著作权法》第20条和21条的规定:著作权
中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限不
受限制,由作者终身享有,作者死亡后,由作者的合
法继承人或有关主管行政部门予以保护;著作权中的
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身
及其死亡后50年。根据《继承法》第3条第6款的规定:
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可以继承。因此,著作权中的使
1989年,某市成立了娃娃乐营养食品厂,随后组建了娃娃东 集团公司,该公司以“娃娃乐”为文字商标向商标局申请注册, 并被授予“娃娃乐”注册商标专用权,至今该公司在其几类产 品中均使用注册商标“娃娃东”,其产品行销全国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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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曲家石甲认为,他拥有娃娃乐“三字的组合是此歌的 精华部分,表达了一定的思想内容,是构成此歌曲的主 要艺术形象,且具有独创性,符合《著作权法》第3条 规定的文字作品的特征,应受著作权法的保护。该市娃 娃乐集团公司未经作者同意使用其作品,是对其著作权 的侵害,因此,诉至法院,要求娃娃乐集团公司停止侵 害、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小结]著作权的取得在国际上有二种作法:一种是无 手续主义,也称自动保护主义,即作品只要创作完成 即自然而然地取得著作权,而无需履行其他手续;另 一种作法也称有手续主义,即作品不但创作完成,还 须履行一定的手续才能取得著作权。
用权、获得报酬权在作者死亡后可由作者的合法继承
人予以继承,而发表权作为一项人身权在作者死亡后
习由其继承人予以保护。 本案中,张甲去世后,杨乙
未经张的继承人同意或授权,擅自将张的作品出版,
既侵犯了张的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又侵犯户张的继承
人(包括其子女)依法继承的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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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结]美术等作品原件的所有权与著作权可以分离, 原件的所有人只享有原件作品的展览权,其著作权中 的其他权利仍由著作权人享有。
著作权法案例
著作权案例分析题著作权法案例分析题(一2010年11月,李某创作了一篇散文在A杂志上发表,好评如潮。
一个月后,该篇散文被B报全文转载,B报社随后以其转载稿费标准通过邮局向李某寄出了稿费。
2011年3月,刘某将李某在A杂志上发表的散文收入自己主编的散文集《散文佳作欣赏》在C出版社出版。
D网站于2011年4月将上述散文集全文上载。
李某得知后向法院起诉, 控告刘某、C出版社和D网站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
问:(1)B报社是否侵犯了李某的著作权?为什么?⑵刘某和C出版社是否侵犯了李某的著作权?为什么?⑶D网站是否侵犯了李某的著作权?为什么?答:(1)否。
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2)是。
使用他人的作品,必须按照规定或约定向权利人支付报酬,否则即是侵犯他人著作财产权的行为。
出版改编、翻译、汇编已有作品产生的作品,应当向改编、翻译、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3)是。
D网站未经甲的同意,擅自使用其散文上载,是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著作权法案例分析题(二)宏达公司举行成立五周年庆典,几十位画家、书法家到会泼墨作画、挥毫题词表示祝贺,留下了近百幅书画作品赠与宏达公司。
会后宏达公司首先将这些字画作品陈列展览了三十天;然后结集正式出版了纪念画册,定价88 元,发行3000 册;随后再将纪念画册放在其网站上供人浏览。
部分画家、书法家知悉上述情况后指责宏达公司侵犯其著作权。
宏达公司认为,这近百幅书画作品都已明确赠与该公司,因此其上述陈列展览、出版发行和网络传播活动不构成侵权。
问:(1)宏达公司陈列展览这近百幅书画作品的行为是否侵犯著作权?为什么?(2)宏达公司将这近百幅书画作品出版发行纪念画册是否是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为什么?(3)宏达公司将这近百幅书画作品组成的纪念画册上网传播是否是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理由何在?答:《著作权法》第十八条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第11章 著作权保护 《知识产权法》PPT课件
11.1.7剽窃他人的作品
剽窃他人的作品,是指将他人的作品当作自己 创作的作品发表的行为
此种行为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完全照抄他人 的作品;二是在一定的程度上改变他人作品的 形式或内容进行剽窃
11.1.8侵犯专有出版权和版式设计权
11.1.9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
此种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主要包括以下三种
自己创作的作品,借用他人的姓名,进行出售 临摹他人的作品,署以他人的姓名进行出售 将他人的作品,署以名家的姓名进行出售
1.1.10侵犯邻接权
侵犯邻接权,是指侵犯表演者、录音、录像制 者权和广播电视组织权
具体表现为
侵犯著作权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侵犯著作权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复 制发行其作品方式侵犯其著作权的行为;出版他人享有专有 出版权的图书,侵犯图书出版者邻接权的行为;未经录音录 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作品,侵犯其邻 接权的行为;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行为
未经表演者认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 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
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 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而未经录音录 像制品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 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
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
11.1.11其他侵权行为
除上述10种侵权行为外,下列行为也应属于侵 权行为
11.3.2仲裁
仲裁,是指仲裁机构依照一定的仲裁程序和法律,对 当事人之间的著作权纠纷进行裁决的一种活动
仲裁机构受理著作权纠纷仲裁申请,应遵循法律的规 定。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和《仲裁法》规定,当事 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其依据是合同中的仲裁条款 或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缺少这一条件,仲裁机 构不得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可告之当事人向人民法院 起诉。 仲裁机构对著作权纠纷作出的仲裁,具备法 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 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当事人一方认为 仲裁机构的仲裁在程序上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或仲裁 员有贪赃枉法裁判的行为,或仲裁裁决适用法律有错 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或向人民法院申 请裁定不予执行。除此之外,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 当事人不得就裁决结果向人民法院再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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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平面到立体复制的问题 案例 圆谷制作株式会社诉 上海豫园商城国际购物 中心有限公司 侵害著作权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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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械表演权 案例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收 费争议
❖ 信息网络传播权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王蒙等六作家分别诉世纪互联通讯技术有
限公司侵犯著作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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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著作权的取得
❖ 实质条件 《伯尔尼公约》第2条(1)“文学艺术作品”一语,包括文学、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 名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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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 品的权利;
❖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 曲、篡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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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著作财产权
著作财产权是著作权人利用、传播其作品的权利, 从权能上可分为著作权人自己利用、传播其作 品的权利、许可他人利用、传播其作品的权利 以及转让权。从作品的使用方式上可分为:
第二编 著作权法 第二章 著作权法概述 第一节 著作权和著作权法
一、 著作权的概念 (一)著作权的概念
广义著作权
邻接权(作品传播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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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著作权与版权(copyright)的关系:同 义语。《著作权法》第六章附则,第56 条:本法所称的著作权即版权。
(二)著作权与工业产权 二、著作权法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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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著作权制度的起源和发展
❖ 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 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 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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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制权:从维度上看,复制可以分为三 类:从平面到平面的复制、从平面到立 体的复制以及从立体到平面的复制。从 载体上看,最初的复制主要是将作品复 制在纸张等介质上,后来随着科学技术 的发展,人们又将作品复制在胶片、磁 带、录像带、磁性光盘和计算机内存中。
《著作权法案例》课件
案例结论
网络平台应当加强版权保护意识 ,尊重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不 得擅自上传和传播未经授权的作
品。
著作权人应当积极维护自己的合 法权益,对于侵犯其权益的行为 ,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
权益。
在网络时代,应当加强版权保护 宣传和教育,提高全社会的版权
案例意义
本案对于音乐版权保护具有重要的意义。在数字时代,音乐平台应当加强对版权的保护,对用户上传的歌曲进行 严格的审查,确保不侵犯他人版权。同时,音乐创作者也应当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及时进行版权登记,保留创作 证据,以便在发生版权纠纷时能够提供有力的证据。
案例四:影视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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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
案例概述
某电影制片方起诉另一家公司侵犯其 电影的著作权,指控对方未经授权擅 自发行、复制和传播其电影。
《著作权法案例》ppt 课件
contents
目录
• 案例一:网络盗版侵权 • 案例二:学术论文抄袭 • 案例三:音乐版权纠纷 • 案例四:影视作品著作权 • 案例五:软件著作权保护
案例一:网络盗版
01
侵权
案例概述
01
某网络平台未经授权,上传并传 播了某知名作家的小说,导致该 作家遭受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
被告抗辩
被告认为其平台上的歌曲是由用户自行上传的,被告没有 直接侵权行为,且被告已经采取了必要措施防止侵权行为 的发生。
证据分析
原告提供了创作证明、版权登记证明等证据,证明其对涉 案歌曲享有版权;被告提供了用户协议、版权声明等证据 ,证明其已经尽到了合理的版权保护义务。
案例结论
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作为音乐平台,应当对用户上传的歌曲进行审查,确保不侵犯他人版权。虽然被告已经采取了必 要措施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但仍然不能免除其审查义务。因此,法院认定被告侵犯了原告的版权,应当承担相 应的赔偿责任。
著作权的基础知识培训课件(114张PPT)
哪些作品可以申请版权登记 ?
(4)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 台演出的作品;不是指一台演出的完整的戏, 而是指演出这台戏的剧本。伯尔尼公约也将戏 剧作品定为剧本。
(5)曲艺作品,是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 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
(6)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 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舞蹈的动作设计及 程序的编排,可以用文字或其他方式来记载。
著作权与商标权的不同
1取得权利的条件不同 著作权依“自动保护”原则自动产生,不需
办理任何法律手续,即可受到法律保护。但商标 权的取得必须由申请人申请,并获商标局核准注 册方能产生。 2客体不同
商标权的客体是区别同一商品或服务的不同 生产者或经营者并表明商品或服务质量的商标标 识本身,申请注册的商标依法必须具有显著的特 征。换言之,商标权的客体主要是一种外观形式。 如对同一美术作品在征得其权利人同意后,用它 作为识别不同商品和表明不同商品的质量的标志 时,即为商标;用于人们观赏时,即可作为著作 权客体中的美术作品。
著作财产权(经济权利):
使用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通过以下方式获得经济效益: (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临摹、拓印、
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数字化或非数字化 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权利;
(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 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 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 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中的程序本身不 是出租的主要标的除外:
著作财产权(经济权利):
(4)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 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5)表演权,即通过演员的声音、表情、动 作在现场直接公开再现作品,以及通过放映 机、录音机、录像机等技术设备间接公开再 现作品或者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著作权法课件第五章 邻接权
物质载体上的人。
❖ Q:“邻接权制度是作品传播者的权利保护制度”这一说法 确切吗?
❖ (三)录音录像制作者的权利及保护期限
1.复制权,即复制其录制品的权利;
2.发行权,即发行其录制品的复制件的权利 ;
3.出租权,即将其录制品的复制件出租给他人使用的权利;
❖ (四)表演者的义务
表演他人作品的,征得许可,并支付报酬 表演演绎作品的,双重许可、双重报酬
❖ Q:广播电台、电视台对表演活动进行现场直播,要经 过谁的许可?
❖ 录制表演活动并出售录制品,要经过谁的许可?
❖ (五)表演权与表演者权的关系
名称
权利类型 取得 主体
表演权 著作权权项 创作 作者
客体 作品
❖ 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 年的12月31日。-《著作权法》第45条
❖ Q: 出租录有周杰伦演唱的CD需要向谁支付费用? ❖ Q:电视台播放录像制品需要向制作者支付报酬么?需要向作
者支付报酬吗?如果是播放录音制品呢?
(三)录音录像制作者的义务
Q: 录制他人对作品的表演要经过哪些主体 许可并支付报酬?
❖ 表演者是指演员、歌唱家、音乐家、舞蹈家和表演、歌唱、 演说、朗诵、演奏或以别的方式表演文学或艺术作品的其他
人员。 -《罗马公约》
❖ 演员、歌唱家、音乐家、舞蹈家以及对文学或艺术作品或民 间文学艺术表达进行表演、歌唱、演说、朗诵、演奏、表现
或以其他方式进行表演的其他人员。-《北京条约》第2条a 款 ❖ 要点:
1996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WPPT)
2012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音像表演条约》,简称《视听表演北京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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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休闲》杂志社辩称,S散文首先发表于国外, 不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且《休闲》杂志在译 文上已署名S,尊重了作者人身权,杂志社只需 向译者L付款即可。你认为二被告的抗辩是否成 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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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析:(1)不成立
❖ (2)《饭后茶余》报转载已发表的作品,可以 不用经原作者许可,但必须支付报酬
乙双方协商的结果。乙未经与甲协商,擅自调
整署名顺序,是一种违约行为。根据有关法律
规定,甲可以对乙主张违约责任,但不能主张
侵犯署名权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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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休闲》为国内一份文摘杂志,请一学生L翻 译了美国5年前在X报纸上发表的一篇署名为S 的散文,登载在该文摘杂志上,署名作者S。另 一家国内文摘报《饭后茶余》转载了《休闲》 杂志上的这篇译文,注明转载自《休闲》。S发 现后,认为《饭后茶余》报及《休闲》杂志未 经其同意,翻译并使用了其作品,也未向S支付 报酬,遂诉至中国法院。《饭后茶余》报辩称, 《饭后茶余》报转载《休闲》杂志上的译文属 于法定许可范围,只要向供稿人支付报酬即可, 无须向S付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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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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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版权的继受归属包括哪些内容?211
2.我国著作权(版权)法保护的作品 包哪些内容?2023.我国著作权(版权)法不保护的作品 包括哪些内容?203
4.版权与版权邻接权的关系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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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案例分析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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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甲乙两人合作创作了一部著作,1993年出版 时,双方约定的署名顺序为甲、乙。1996年甲、 乙在原作的基础上共同修订准备出第二版。在 该书付印之际乙未经与甲协商,即通知出版社 调整署名顺序,将乙署名为第一作者,甲署名 为第二作者。图书出版后,甲见署名顺序被调 换,便告乙侵犯其署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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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
❖ 2001年12月,尊皇公司研究开发了尊皇 高尔夫国际网络俱乐部网站,并于2002年 8月正式对外发布。2004年底,尊皇公司 的许多客户开始反映,有一个同为"尊皇"字号 的台球网站与原告网站内容相似,有的合作者 开始指责尊皇公司违背了"专一经营高尔夫"的 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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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皇公司调查发现,这个台球网站是2004 年哈尔滨市复兴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在互联网络 上申请注册的,该站在网页布局、设计风格、 背景色彩、动画、图片、美术、文字等方面均 与自己的网页极其相似。2005年8月,尊 皇公司以复兴公司抄袭和剽窃了自己网站的内 容、极大影响了自己的合作关系和合作效果为 由,将复兴公司告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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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衡某知道后,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安徽文化 音像出版社和柳琴戏《苦女泪》VCD光盘制片 人彭某侵犯其著作权,要求赔偿损失50万元。
❖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原告衡某独立创作《苦 女泪》具有一定的独创性,其著作权依法受到 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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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彭某在未经原告的许可且未署名、未支付 报酬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其创作的剧本《苦女 泪》,制作音像制品《苦女泪》,由第二被告 安徽文化音像出版社出版发行,发行量为1万张, 且在名称上、内容上进行了部分修改,故二被 告的上述行为已构成著作权侵权。判决两被告 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万 元。
❖ 试问甲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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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析:甲的主张不能成立。其理由如下:
❖ (1)署名权,是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 的权利。决定作者署名顺序,并不是该项权利 所包含的内容。
❖ (2)乙未经与甲协商,擅自调整署名顺序,并 没有取消甲的署名,故不侵犯甲的署名权。
❖ (3)甲署名在先乙署名在后的署名顺序,是甲
❖考试题型
判断(10分) 名词解释(20分) 多项选择(20分) 单项选择(20分) 简答(20分) 案例分析(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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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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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版权)187 ❖作品200 ❖发表权192 ❖汇编作品201 ❖版权的邻接权193 ❖复制权188 ❖著作权法(版权法) 198 ❖职务作品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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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文学作品被剽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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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
❖ 1998年一部《塔吉克风情录》记录了塔吉克族 的风俗逸闻,而2004年底出版的一本类似书籍 中,竟有2万余字与其雷同。77岁的作者吕涛将 剽窃自己著作的梁超、北京紫图图书有限公司、 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和北京画中画印刷有限公 司告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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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苦女泪》侵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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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
❖ 徐州农民衡某于1990年创作了戏剧《苦女泪》, 并发表在1992年第2期的《徐州戏剧》上。2003 年2月,彭某制作了柳琴戏《苦女泪》激光视盘, 由安徽文化音像出版社出版发行,该出版社又委 托北京保利星数据光盘有限公司复制10000张, 发行范围达苏、鲁、豫、皖四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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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认为,被告网站的网页布局、设计风格、 背景色彩、动画、图片、美术和相关文字,与 原告的网页基本相同,并且未提出充分证据证 明其建立网站早于原告及有合法来源。被告未 经原告同意,使用原告作品,侵犯了原告的著 作权,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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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据此判决,被告哈尔滨市复兴技术开发有 限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原告网站著作权的行为, 赔偿原告尊皇公司损失及支付的合理开支1万 元,并向原告书面赔礼道歉,内容须经法院审 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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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审理后认为,网页是否具有独创性,是其 是否构成作品、能否受到著作权保护的必要条 件。原告将网页的色彩、文字及图形等以数字 化的方式进行特定的组合,而不是依照客观事 实简单排列,是其独特构思的体现,具备独创 性。故原告的尊皇高尔夫国际网络俱乐部网站 的网页内容受著作权法保护。
❖ (3)美国与中国同为版权公约成员国,在美国 发表的作品同样受中国著作权法的保护
❖ (4)《休闲》杂志社未经作者同意擅自请人翻 译S的作品,属于侵犯S翻译权
❖ (5)《休闲》杂志社应向译者付酬还应向原作 者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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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真实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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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抄袭他人网页被判侵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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