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用输电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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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用输电能力

可用输电能力(available transfer capability,ATC)是指在现有的输电合同基础上,实际物理输电网络中剩余的、可用于商业使用的输电能力。此定义说明,市场环境下电网输电能力问题不再是原来意义上简单的区域间的功率交换能力,而是基于已有的输电合同,在保证系统安全可靠运行的条件下,区域间、或点对点间可能增加的最大输送功率。用数学表达式表示为:ATC=TTC-TRM-CBM-ETC 式中:TTC(Total Transfer Capability)为最大输电能力,反映了在满足系统各种安全约束下,互联输电网上总的输送能力;TRM(Transmission Reliability Margin)为输电可靠性裕度,反映不确定性因素对互联系统区域间输电能力的影响;CBM(Capability Benefit Margin)为容量效益裕度,反映为保证ETC(Existing Transfer Capability)中不可撤销输电服务顺利执行时输电网应当保留的输电能力;ETC为现有输电协议(包括零售用户服务)占用的输电能力。电网输电能力的研究随着电网互联的出现和不断扩大而日益得到重视。在20世纪70年代被称为输电交换能力(Transmission Interchange Capability,TIC),此后也称为电网传输容量(Transmission Capacity,TC)。20世纪90年代以来,为了适应电力市场化改革的要求,各国电力工业组织先后对输电能力的定义及内涵做了不同的阐述。1995年北美电力系统可靠性委员会(NERC)统一了关于“输电能力”的定义,并给出了详细的解释、计算指导和规范,随后各国电力领域均逐步统一到这个定义上,成为输电能力计算的标准。NCRE给出的输电能力定义是指互联电力系统在满足下述3个约束条件下,通过2个区域间的所有线路和路径,从一个区域/点向另一区域/点可能输送的最大功率。“送电区域”也称作“送端”或“源点”,“受电区域”也称作“受端”或“沟点”。3个约束条件包括:(1) 在无故障发生的正常方式下,系统中所有的设备(包括输电线路)的功率及电压水平在其额定范围内。(2) 在系统单一设备(如输电线、变压器或发电机)停运的故障条件下,系统能够吸收动态功率振荡,维持系统的稳定性。(3) 当(2)中描述的事故发生且系统功率振荡平息后,在系统调度员进行相关的系统运行方式调整之前,这段时间内所有设备(包括输电线)的功率及电压水平在给定的紧急事故条件下的额定范围内。上述3个约束条件包括了电网正常运行和“N-1”运行状态下的热稳定约束、电压约束和稳定约束3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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