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当事人包括哪些
刑事诉讼法简答题(1)
1、刑事诉讼有哪些诉讼参与人?诉讼参与人分两类。
1.当事人: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和被告;2.其他诉讼参与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
2、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几种?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罚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3、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有哪些?(或刑事自诉案件有哪些类型?)(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1.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3.虐待案4.侵占案(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1.故意伤害案2.非法侵入住宅案3.侵犯通信自由案4.重婚案5.遗弃案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7.侵犯知识产权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国家利益的除外)8.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的刑罚案件对上列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对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的,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的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4、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哪些第一审案件?确定地区管辖的根据是什么?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刑事诉讼法诉讼参与人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诉讼参与人是什么刑事诉讼参与人,是指在刑事诉讼活动中除侦查、检察、审判机关工作人员以外参加刑事诉讼活动,依法享有一定的诉讼权利,承担一定的诉讼义务的人员。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参与人主要包括: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在当今社会,我们主张了人人平等,就等于我们每个公民又具有使用刑事法的权利。
那么,什么事刑事诉讼法?什么事刑事诉讼法诉讼参与人?下面就有小编为大家讲解一下关于刑事诉讼法诉讼参与人的相关知识。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刑事诉讼参与人,是指在刑事诉讼活动中除侦查、检察、审判机关工作人员以外参加刑事诉讼活动,依法享有一定的诉讼权利,承担一定的诉讼义务的人员。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参与人主要包括: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依据诉讼参与人同案件的利害关系不同,可以将诉讼参与人分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两类。
刑事诉讼当事人,是指同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而参加刑事诉讼的人员。
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被害人被害人,是指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
他所以参加到诉讼中来,是因为正当权益遭受犯罪行为的直接侵害,是要求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人。
正是由于被害人在刑事案件中的特殊身份,刑事诉讼法为充分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赋予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以当事人地位。
▲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诉讼权利主要有:①控告犯罪行为;②依法申请侦查人员、检查人员和审判人员回避;③参加诉讼;④委托诉讼代理人;⑤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时,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请求,请求人民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⑥对于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被害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起诉;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⑧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什么叫当事人
---------------------------------------------------------------范文最新推荐------------------------------------------------------什么叫当事人当事人,这里是指诉讼当事人,即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原告和被提起诉讼的被告双方。
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包括自诉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中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法定代表人、共同诉讼人和第三人。
1、贪污罪个人贪污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但情节较重的。
2、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2万元以上。
超过3个月未还的和挪用公款数额在2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3、受贿罪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但情节较重的。
4、单位受贿罪单位受贿罪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受贿数额不满10万元,但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1 / 105、行贿罪行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行贿数额不满1万元,但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6、对单位行贿罪个人行贿数额不满10万元、单位行贿数额在10万元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但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7、介绍贿赂罪介绍个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介绍单位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介绍贿赂数额虽然不满上述标准,但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8、单位行贿罪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 9、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10、隐瞒境外存款罪隐瞒境外存款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11、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国有资产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12、私分罚没财物罪私分罚没财物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13、滥用职权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造成经济损失、人员伤亡虽然不足规定的数额或者数量标准,但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诉讼参与人是什么意思
诉讼参与人是什么意思一、诉讼参与人是什么意思诉讼参与人指在诉讼过程中,除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以外所有依法参与诉讼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刑事案件的诉讼参与人有: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民事案件的诉讼参与人有:当事人、共同诉讼人、第三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诉讼参与人在诉讼中所处的地位不同,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也不相同。
根据不同的诉讼参与人在诉讼中的地位、作用以及权利、义务和同案件事实有无利害关系等方面存在的差异,诉讼参与人还可以进一步划分为:主要诉讼主体与非主要诉讼主体。
当事人属于主要诉讼主体,而证人、鉴定人等则属于非主要诉讼主体。
二、诉讼参与人的范围1、刑诉诉讼参与人包括:当事人(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和被告)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2、民诉诉讼参与人包括:诉讼参加人,包括当事人(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和诉讼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员和翻译人员)3、行政诉讼参与人包括:诉讼参加人(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和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员和翻译人员诉讼参与人中的主要诉讼主体与非主要诉讼主体:根据不同的诉讼参与人在诉讼中的地位、作用以及权利、义务和同案件事实有无利害关系等方面存在的差异,对诉讼参与人可以作进一步的划分。
当事人属于主要诉讼主体,而证人、鉴定人等则属于非主要诉讼主体。
诉讼参与人共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有权对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侵犯公民合法的诉讼权利和有人身侮辱的行为提出控告;有权向司法工作人员了解同必须由自己承担的诉讼义务有关的某些情况;有权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翻译人员除外);有义务遵守各项法律的规定,服从侦查人员、审判人员指挥等。
三、诉讼参与人的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刑事诉讼名词解释
刑事诉讼名词解释
刑事诉讼是指对犯罪行为进行法律追究的诉讼过程。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刑事诉讼名词解释:
1. 公诉:公诉是指由公诉机关(通常是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提起的刑事诉讼。
公诉机关负责收集证据、提出指控并代表国家进行法庭辩论。
2. 被告:被告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被控告犯罪的人。
被告有权进行辩护,并享有法律保护。
3. 嫌疑人:嫌疑人是指被认为有犯罪嫌疑的人,尚未被起诉的对象。
对嫌疑人进行侦查是刑事诉讼的前一阶段。
4. 案件立案: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法院依法将犯罪案件纳入审查、侦查、起诉程序的过程。
5. 证人:证人是在法庭上提供证词以证明案件事实的人。
证人有义务就案情实情作证,并接受交叉质询。
6. 辩护人:辩护人是为被告提供法律辩护的专业人士,他们有权和义务就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问题进行辩护,保护被告的合法权益。
7. 判决:判决是法庭根据审理过程中的事实和证据作出的法律裁决。
判决可以包括判处刑罚、宣告无罪等不同内容。
8. 上诉:上诉是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满意时向上级法院提出的请求重新审理或改判的程序。
上诉可由被告、检察机关或其他当事人提起。
2018《刑事诉讼法》新旧对照表
2018《刑事诉讼法》新旧对照表2018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新旧对照表2018年12月发布的新版《刑事诉讼法》中修改或新增了以下条文: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并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___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立案侦查。
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立案侦查。
此外,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也可以由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则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了行使辩护权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两人作为辩护人。
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的人包括律师、人民团体或者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但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也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第三十六条: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在人民法院、看守所等场所派驻值班律师。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律援助机构没有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那么值班律师可以为其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法律帮助。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看守所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约见值班律师,并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约见值班律师提供便利。
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然而,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用于羁押的设施、监狱、劳动教养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等地执行监视居住。
辩护律师有权会见和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信,以便了解案情和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刑事诉讼法学》多项选择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109)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刑事诉讼法学》多项选择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109)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刑事诉讼法学》多项选择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109)盗传必究1.下列人员中,属于刑事诉讼当事人的有( )。
A.公诉人B.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C.犯罪嫌疑人D.被告人2.下列案件中,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受理的有( )。
A.告诉才处理的案件B.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C.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直接受理的案件D.人民检察院同意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3.下列被告人均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的有( )。
A.未成年人B.聋哑人C.不通晓我国语言文字的外国籍人、无国籍人D.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经济困难的4.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检察院享有以下权利( )。
A.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依法实行监督B.对直接受理的案件进行侦查C.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的案件,进行审查1/ 11D.对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5.下列证据中,既属于原始证据也属于间接证据的是( )。
A. 犯罪现场勘验笔录B.杀人的凶器C.被撬坏的门锁D.沾有被害人血迹的衣服6.我国刑事诉讼的职能有( )。
A.侦查职能B.控诉职能C.辩护职能D.审判职能7.刑事诉讼中强制措施的意义有( )。
A.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B.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串供、毁灭和伪造证据C.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继续进行犯罪活动D.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杀8.下列案件中,应当公开审理的有( )。
A.甲贩卖黄色书刊案B.乙(15岁)抢劫案C.丙强奸少女案D.丁行贿某法院法官案9.原一审人民法院对于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应当( )。
A.重新立案B.由原审理此案的合议庭重新审理C.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D.依照第一审程序审理10.外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 )。
A.司法独立原则B.无罪推定原则C.控审分离原则D.平等对抗原则11.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宗旨包括( )。
刑事诉讼参与人有哪些
刑事诉讼参与⼈有哪些刑事诉讼相⽐于民事诉讼,在处理上是会更加复杂⼀些。
⼀些⼈是刑事诉讼的参与⼈,在处理刑事诉讼的时候,也希望⾃⼰能够参与到相关事宜中,让⾃⼰能够为该刑事诉讼尽⼀份⾃⼰的努⼒。
刑事诉讼中的诉讼参与⼈,是指除专门机关依其职权办案的⼈员以外,享受⼀定的诉讼权利并承担⼀定的诉讼义务⽽参加诉讼的⼈。
刑事诉讼参与⼈有哪些?针对相关问题店铺⼩编做了详细介绍。
⼀、刑事诉讼参与⼈有哪些1、刑事诉讼中的诉讼参与⼈,是指除专门机关依其职权办案的⼈员以外,享受⼀定的诉讼权利并承担⼀定的诉讼义务⽽参加诉讼的⼈。
诉讼参与⼈分为当事⼈和其他诉讼参与⼈两⼤类。
根据刑诉法第108条规定,“诉讼参与⼈”是指当事⼈、法定代理⼈、诉讼代理⼈、辩护⼈、证⼈、鉴定⼈和翻译⼈员。
2、诉讼参与⼈共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有权对侦查⼈员、检察⼈员和审判⼈员侵犯公民合法的诉讼权利和有⼈⾝侮辱的⾏为提出控告;有权向司法⼯作⼈员了解同必须由⾃⼰承担的诉讼义务有关的某些情况;有权使⽤本民族的语⾔⽂字进⾏诉讼(翻译⼈员除外);有义务遵守各项法律的规定,服从侦查⼈员、审判⼈员指挥等。
3、法律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诉讼参与⼈”是指当事⼈、法定代理⼈、诉讼代理⼈、辩护⼈、证⼈、鉴定⼈和翻译⼈员。
⼆、刑事诉讼简易程序是怎样的适⽤范围:简易程序是对第⼀审普通程序的简化,设置简易程序符合当今世界各国刑事诉讼⽴法的趋势,对于及时惩罚犯罪,提⾼办案效率,都有重要意义。
当然,适⽤简易程序,⾸先还是要保证刑事案件的审判质量,不能为了简便、省事⽽将不应适⽤简易程序的案件也按简易程序审理。
为此,刑事诉讼法对可以适⽤简易程序的案件必须符合以下三条规定: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2、被告⼈承认⾃⼰所犯罪⾏,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异议3、被告⼈对适⽤简易程序⽆异议刑事诉讼的参与⼈是不会过多,且不是想要参与就能够参与,具体刑事诉讼的当事⼈怎么样参与等等,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区分。
刑事诉讼法当事人范围是什么?
When enthusiasm becomes a habit, there is no place for fear and worry.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刑事诉讼法当事人范围是什么?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刑事诉讼中会涉及到很多人,包括当事人、嫌疑人等等,而当事人一般是与案件相关联、与诉讼结果有直接关系的人员,他包括一些种类,也有不同的诉讼权利和承担责任,刑事诉讼法中有详细的规定。
接下来给大家讲一下刑事诉讼法当事人范围是什么。
一、刑事诉讼当事人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处于追诉或被追诉的地位,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具有直接利害关系而参加刑事诉讼的参与人。
二、刑事诉讼法当事人范围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1、被害人是指在公诉案件中,正当权利或合法利益直接遭受犯罪行为侵害而参加刑事诉讼,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人。
2、自诉人是指在刑事自诉案件中,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当事人。
3、犯罪嫌疑人是指在公诉案件立案后,人民检察院提起攻速前,因涉嫌犯有某种罪行而依法接受刑事追究的当事人。
4、被告人是指因被指控犯有某种罪行而被自诉人或人民检察院起诉到人民法院,接受审判的当事人。
5、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是指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在刑事诉讼中提出赔偿请求的诉讼参与人。
6、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对自己的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负有赔偿责任,被依法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的诉讼参与人。
三、当事人共有的诉讼权利提出控告;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申请回避;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申请法院排除非法证据;针对非法侦查行为提出申诉或控告;参加法庭调查、辩论、提出证据;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提出量刑意见;和解的权利;上诉(公诉案件被害人除外)、申诉。
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1.控审分离:指控诉职能和审判职能必须分别由专门机关或个人以及专门行使审判权的机关来承担,而不能把两种职能集中由一个机关或个人来承担,如果没有法定控诉机关或个人的起诉,法院就不能主动审判任何刑事案件,。
2.控审对等:是现代刑事诉讼程序的核心机制,是“平等武装”理念的具体化,是司法公正的前提条件,是程序正义的基本含义。
这项原则主要是控辩双方在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完全平等。
即控诉一方与被告人一方都是诉讼的主体,法律地位完全平等,不应存在谁高于谁的问题;法官在控辩双方的平等参与下,居中公断。
3.审判中立:指审判者不仅不能由控辩双方的主体或与案件有直接、间接利害关系的人来担任,而且审判者应当对控辩双方不偏不倚,保持等距离的地位,即控辩审三者之间的关系应当保持等腰三角形的结构。
4.司法公正:指国家司法机关依法进行司法活动,应当充分体现公平合理性,维护社会正义,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现行法所设定的内容和价值。
司法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个方面。
5.自由心证:又称“内心确信证据制度”,是指法律对证据的证明力不作预先规定而由法官在审理案件中加以自由判断的证据制度。
6.诉讼参与人:是指刑事诉讼中享有一定诉讼权利,负有一定诉讼义务的除国家专门机关工作的人员以外的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82条规定:诉讼参与人包括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员和翻译人员。
上述诉讼参与人通过行使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对刑事诉讼的进程和结局发挥着不同程度的影响和作用,保证诉讼活动得以顺利进行。
7.当事人:指与案件的结局有着直接利害关系,对刑事诉讼进程发挥着较大影响作用的诉讼参与人。
根据我过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包括:自诉人、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8.法定代理人:是依照法律规定对无行为能力货限制行为能力的人负有保护义务的人。
9.诉讼代理人:是受被代理人的委托或者法院指定依法参加诉讼,以维护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人。
《刑事诉讼法》(第五版)名词解释
《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1.诉讼:是指国家的司法机关在原告、被告等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的规定处理各种案件的活动。
2.刑事诉讼:是指国家的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揭露犯罪,证实犯罪,确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责的有无和大小,并对犯了罪的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活动。
3.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意志制定或者认可的,司法机关、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4.当事人: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处于原告或者被告地位,并且同案件事实和诉讼结果有利害关系的诉讼参与人。
5.诉讼参与人:是参与刑事诉讼活动,享有一定诉讼权利,并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司法人员以外的人。
6.其他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以外的诉讼参与人。
7.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是指向司法机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附带民事诉讼被告赔偿其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的公民或单位。
8.附带民事诉讼被告:是指对犯罪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负有赔偿责任并被司法机关通知应诉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9.法定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有权代理当事人进行一定诉讼行为的人,一般包括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10.诉讼代理人:是指受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以及受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
11.鉴定人:是指受公安司法机关指派或者聘请对案件中的专门问题进行科学鉴别的专家。
12.证人:是指因了解案情事实而被公安司法机关通知在诉讼程序中作证的当事人以外的公民。
13.自诉人:是自诉案件的原告人,指那些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公民。
14.被害人:是指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既包括有生命的自然人,也包括无生命的单位。
15.辩护人:是指因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而参加诉讼,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人。
案件中涉及人员法律称谓(3篇)
第1篇一、当事人1.原告(Plaintiff):指在诉讼中提起诉讼请求的一方,即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求法院予以保护的人。
2.被告(Defendant):指在诉讼中被起诉的一方,即被原告指控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人。
3.第三人(Third Party):指与原告和被告都有法律关系,但并非原、被告一方的人。
第三人可以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1)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指对原、被告之间的诉讼标的物享有独立的请求权,参加诉讼的人。
(2)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指对原、被告之间的诉讼标的物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参加诉讼的人。
二、代理人1.法定代理人(Legal Representative):指根据法律规定,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民事活动的人。
2.指定代理人(Designated Representative):指法院、仲裁机构或者其他有关机关指定的人,代理当事人进行诉讼。
3.委托代理人(Attorney):指当事人委托的人,代理当事人进行诉讼。
三、证人1.证人(Witness):指了解案件情况,被法院依法通知出庭作证的人。
2.证人陈述(Witness Statement):指证人就案件情况所作的陈述。
四、鉴定人1.鉴定人(Expert):指依法具有专业知识,受法院指派或者聘请,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的人。
2.鉴定意见(Expert Opinion):指鉴定人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提出的意见。
五、勘验人1.勘验人(Inspector):指依法对案件现场进行勘查的人。
2.勘验笔录(Inspector's Record):指勘验人记录的勘验情况。
六、仲裁员1.仲裁员(Arbitrator):指依法组成仲裁庭,对仲裁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决的人。
2.仲裁裁决(Arbitration Award):指仲裁庭对仲裁案件作出的裁决。
刑事诉讼法单位当事人是怎么规定的
刑事诉讼法单位当事人是怎么规定的单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在单位犯罪的情况下,单位可以独立成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作为自然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起参与刑事诉讼。
单位犯罪单罚制: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众所周知,犯罪是一种伤害他人,丧尽天良的恶劣行为,尤其是刑事犯罪,它能使一个甚至多个家庭家破人亡,对社会而言有着极其恶劣的影响,当今社会对于这样一种犯罪也有着明确的法律来制裁它,各部位机关对于这种刑事犯罪也有着各自的分工,一起来管理它,刑事犯罪在单位上也是有的,那么刑事诉讼法单位当事人是怎样规定的呢?下面就由小编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刑事诉讼法常识:单位当事人1、单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在单位犯罪的情况下,单位可以独立成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作为自然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起参与刑事诉讼。
代表涉嫌犯罪单位参加刑事诉讼的诉讼代表人,应当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的,应当由被告单位委托其他负责人或者职工作为诉讼代表人。
但是,有关人员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或者知道案件情况、负有作证义务的除外。
单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与自然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大致相同。
最高人民法院《解释》作出了以下特殊规定:被告单位有权委托辩护人。
诉讼代表人的诉讼权利。
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享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有关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开庭时,诉讼代表人席位置于审判台前左侧,与辩护人席并列。
诉讼代表人有出庭的义务。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应当通知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出庭;没有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确定。
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不出庭的,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诉讼代表人系被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可以拘传其到庭;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或者下落不明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诉讼代表人。
当事人的名词解释
当事人的名词解释当事人(Party)是指在一项法律行为或争议中直接参与的个人、团体或机构。
作为法律程序中的核心主体,当事人在争议解决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在各个领域,当事人的地位和权益保护都被赋予了高度重视。
在刑事案件中,当事人通常指的是被告和原告。
被告是被指控犯罪的个人或团体,而原告则是提起诉讼或控告的个人或团体。
他们在法庭上会通过证据和辩护来争辩案件的真相,并最终由法官或陪审团作出裁决。
被告享有无罪推定的权利,意味着在未被证实有罪之前,被告应被视为无罪。
在民事案件中,当事人包括原告和被告。
原告是提起诉讼或申请的一方,而被告则是面临诉讼或申请的一方。
民事案件可以涉及各种争议,例如合同纠纷、侵权行为或家庭纠纷。
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会提供证据和辩护,向法庭陈述自己的观点和主张。
最终,法院将根据事实和法律判决案件的胜负,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除了刑事和民事案件之外,当事人的概念还可以延伸到其他领域。
在商业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被视为当事人。
他们在签订合同、履行合同以及解决合同争议时拥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在劳动法中,雇主和雇员也是当事人,他们需要遵守劳动合同的约定,并保护彼此的权益。
当事人的地位和权益保护是现代法律体系的基石。
法律的目的之一就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
为此,各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建立了独立的司法机构,以便在争议解决过程中维持公正和中立的立场。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的利益保护往往面临着一些挑战。
一方面,法律程序可能会复杂繁琐,让当事人难以理解和应对。
缺乏法律知识和经验的个人或弱势群体面临着更大的困难,可能导致他们无法有效地行使自己的权利。
另一方面,法律程序中的不公正现象也可能对当事人的权益造成伤害。
例如,部分地区可能存在腐败、贿赂或滥用职权的问题,导致法律程序失去公信力。
在一些案件中,当事人可能面临着权力不对等的情况,无法平等地参与争议解决过程。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不少国家通过法律援助制度来保障弱势当事人的权益。
2021 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全文
2021 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全文根据中国大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主要包括诉讼主体、刑事诉讼程序、证据的采集、审判阶段和刑事诉讼保障等方面。
本文将就这些方面逐一进行解释,并探讨相关实施细则,以便更好地理解适用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法律规定。
一、诉讼主体刑事诉讼主体指的是参与刑事诉讼活动的各方。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主体包括公诉机关、侦查机关、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等。
公诉机关是指依法行使刑事诉讼权的机关,包括检察院、公安机关等。
侦查机关是负责侦查刑事案件并提供证据的机关。
辩护人是受到刑事诉讼法保障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其权利和义务由法律保护。
二、刑事诉讼程序刑事诉讼程序指的是按照法律规定,从发现犯罪到宣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案件所必须经过的一系列程序。
刑事诉讼程序包括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判决和执行等环节。
其中,立案阶段是以刑事案件为由正式启动刑事诉讼程序的阶段。
侦查阶段是指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事实和证据进行全面调查和审查的阶段。
审查起诉阶段是指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提供的犯罪事实和证据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起诉的阶段。
审判阶段是指法院对被公诉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公开、公正的审理阶段。
判决阶段是指法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做出判决的阶段。
执行阶段是指对判决结果进行执行,包括刑罚执行和附带民事赔偿等环节。
三、证据的采集证据的采集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主要目的是为了查明案件真相、维护正义和保障当事人的权益。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的采集应当符合法律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证据的采集包括勘验、扣押、检查、搜查、调取证据、询问等多种方式。
对于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证据,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保密措施。
四、审判阶段审判阶段是指法院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公开、公正的审理阶段。
刑事诉讼法(全)名词解释
第一章1、刑事诉讼:国家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专门法律程序处理犯罪案件的活动。
是国家运用法律手段同犯罪作斗争•揭露犯罪、证实犯罪、惩罚犯罪分子的活动。
2、刑事诉讼法:是规定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即规定刑事诉讼主体的权利、义务,刑事诉讼进行的方式、方法、次序、阶段等法律规范的总称。
3、刑事诉讼形式的历文类型:是以刑事诉讼的表面特征为标准,对历史上存在过的和现代刑事诉讼所作的划分或分类。
第四章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1、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是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出赔偿请示的一方当事人。
通常是刑事案件的被害人。
既可能是公民个人,也可能是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机关、企业、事业等单位。
2、自诉人:是以公民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捍诉讼,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当事人。
自诉人通常是被害人本人。
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而无法控告的,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提出控告。
3、当事人:是指在弄事诉讼中处于控诉(原告)或者被告地位,执行控诉(起诉)或辩(签说谎)职能,并同案件事实和案件处理结果有切身利害关系的诉讼参与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2条第2项的规定,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中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4、鉴定人:是受司法机关的指派或聘请,凭请自己的知识和技能,对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提出书面鉴定意见的人。
鉴定人不能同案件有利害关系。
5、诉讼参与人:是指所有参加刑事诉讼活动,并享有一定诉讼权利,履行一定诉讼义务的司法人员以外的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2条第4项的规定,包括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6、犯罪嫌疑人:是指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被指控犯有某种罪行,并受到司法机关追究的当事人。
第五章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1、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是人民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对必须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或基本行为规则。
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包括哪些人?
The unexamined life is not worth living. 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包括哪些人?导读:刑事诉讼的当事人主要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所谓的刑事诉讼当事人,就是指与本案件有利害关系,或者是参与到了本刑事案件的人。
一、刑事诉讼的当事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被害人,是指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
他所以参加到诉讼中来,是因为正当权益遭受犯罪行为的直接侵害,是要求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人。
正是由于被害人在刑事案件中的特殊身份,刑事诉讼法为充分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赋予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以当事人地位。
自诉人,是指在自诉案件中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的人。
一般情况下自诉人就是自诉案件中的被害人、被害人的近亲属或其法定代理人。
自诉人是自诉案件的一方当事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在自诉案件中行使控诉职能,其诉讼行为对诉讼进程有决定性作用。
因而,自诉人是自诉案件中重要的诉讼主体。
法律赋予自诉人在诉讼中以广泛的诉讼权利。
主要有:①提起刑事诉讼和附带民事诉讼;②申请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员和翻译人员回避;③出席法庭审判,参加法庭调查和辨认,申请人民法院调取新的证据,传唤证人,申请重新鉴定和勘验;④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⑤请求法院调解或与被告人自行和解;⑥在审判前撤诉;⑦阅读或听取审判笔录,有权请求补充或改正;⑧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裁定不服时,有权上诉;⑨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出申请。
犯罪嫌疑人是在刑事诉讼中被指控犯罪,尚未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当事人。
被告人是指被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或被自诉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当事人。
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前者是指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直接遭受物质损失,在刑事诉讼中提起民事诉讼的要求得到赔偿的当事人。
第二章 刑事诉讼主体
国家安全机关依 照法律规定,办 理危害国家安全 的刑事案件,行 使与公安机关相 同的职权。(4)
二、诉讼参与人
是指在刑事诉讼中 享有一定诉讼权利、 负有一定诉讼义务的 除国家专门机关工作 员以外的人。
包括当事人 和其他诉讼 参与人
区别以下几对主体
1、诉讼参与人与其他诉讼参与人
诉讼参与人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享有一定诉讼权利、负有一定诉讼义务的除国家专门机关工 作人员以外的人。包括当事人与其他诉讼参与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是指除当事人之外, 参与诉讼活动并在诉讼中享有诉讼权利、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参与人。包括法定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1、与法院对应, 1、上、下级 名称不同(以行 领导(垂直 领导) 政区划定名)
2、专门中没有 海事 2、向同级人大 及常委会负责
检察委员会
1、立案、侦查、 预审权 2、拘留、执行逮 捕并羁押 3、部分刑罚执行 的监督、考察
公安部、 厅、局、 分局(派 出所)
1、国家安全机 双重领导、双 关 重监督 2、军队保卫部 1、上下级领导 门 3、监狱自侦部 2、本级人民 门 政府领导 (海关-走私犯 罪)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诉的人的两种称谓。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
提起公诉
1、诉讼地位 诉讼主体:权利义务主体
防御性权利 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对抗追诉方的指 控、抵销其控诉效果所享有的诉讼权利。 (如辩护权)
2、权利
救济性权利
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国家专门机 关所作的对其不利的行为、决定或裁判, 要求另一专门机关予以审查并作出改变 或撤销的诉讼权利。 (如上诉、申诉权)
组织机构
(四级)
刑事诉讼法完整
刑诉资料08教本一班整理名词解释1.刑事诉讼:国家专门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为解决被刑事追诉之人的刑事责任问题而进行的专门的活动。
P22.当事人: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执行控诉职能或辩护职能,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着直接利害关系,对刑事诉讼程序的进程和结局起着重大影响的诉讼参与人。
P593.诉讼参与人:是指除专门机关以外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享有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的人。
P59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是指在侦查起诉阶段被疑心犯有某种罪行,而被依法追诉的人。
被告人是指被有起诉权的公民或公诉机关指控犯有某种罪行,而被起诉到人民法院的人。
P625.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针对国家公诉机关的指控,通过法律所赋予的权利,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提出有利于被指控者的主张和证据,有效对抗控诉方,从而促使被指控者受到公正对待,进而维护其合法利益的所有诉讼行为的总和。
P1046.代理:是指代理人接受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参加诉讼活动,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的一项法律制度。
P1167.管辖:刑事诉讼管辖是诉讼管辖的一种。
诉讼管辖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在民事和行政诉讼中,一般仅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分工或权限范围。
P748.审判管辖:是指人民法院组织系统内部关于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包括各级人民法院之间、普通人民法院与专门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分工。
P819.回避:是指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等因与案件或案件的当事人有某种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而不得参加该案诉讼活动的一种诉讼制度。
P9010.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采取限制或者剥夺的各种强制性方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刑事诉讼当事人包括哪些
刑事诉讼案件中的当事人主要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他们在刑事诉讼案件中都有各自不同的权利。
在刑事诉讼中,有原告,有被告,还有证人。
对于法律上刑事诉讼的当事人,是否包括了上述几种人呢?究竟刑事诉讼当事人包括哪些呢?这在刑事诉讼中是非常重要的。
接下来,小编为大家介绍相关知识。
诉讼“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当事人共有的诉讼权利主要有:
1.以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2.申请回避;
3.对于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有权申请复议一次;
4.对侦查、检察、审判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或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5.有权参加法庭调查、质证和辩论、发表意见;
6.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
7.对生效裁判提出申诉等。
当事人各有的权利:
1.被害人
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通常指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
(1)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害人除了享有一些为其他当事人所共有的诉讼权利外,还享有一些特有的诉讼权利:
①有权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委托诉讼代理人;
②对于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报案或者控告,要求有关机关立案;
③对于公安机关不立案的,有权获知原因,并可申请复议;对于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由后者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理由,并予以纠正;
④对于人民检察院所做的不起诉决定,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要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⑤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不服的,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
(2)被害人的诉讼义务:
①如实向公安司法机关陈述案件事实;
②接受公安司法机关传唤,按时出席法庭;
③遵守法庭秩序,在法庭上接受询问和回答问题。
2.自诉人
自诉人是指在自诉案件中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刑事诉讼,请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人。
自诉人承担控诉职能。
(1)自诉人的主要诉讼权利有:
①向人民法院直接提出自诉;
②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③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撤回自诉;
④接受调解(特定案件);
⑤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
⑥申请回避;
⑦法院受理案件后,对于因客观原因无法取证的,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⑧提出上诉;
⑨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⑩对生效判决裁定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审判等。
(2)自诉人的主要诉讼义务有:
①自诉人负有举证责任;
②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要承担诬告陷害的法律责任;
③自诉人应当亲自参加诉讼。
刑事诉讼法第171条增加规定,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是对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诉的人的两种称谓。
公诉案件中,受刑事追诉的人在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以前,称为“犯罪嫌疑人”;在检察机关正式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以后,则称为“被告人”。
(1)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诉讼地位:
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拥有一系列诉讼权利的诉讼主体,居于当事人的地位。
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案件结局有着直接利害关系,他们居于被追诉者的地位。
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身还可以成为重要的证据来源。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按其性质和作用的不同,可分为防御性权利和救济性权利两种。
防御性权利,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对抗追诉方的指控、抵销其控诉效果所享有的诉讼权利。
救济性权利,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国家专门机关所作的对其不利的行为、决定或裁判,要求另一专门机关予以审查并作出改变或撤销的诉讼权利。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享有的防御性权利主要有:
①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②有权自行或在辩护人协助下获得辩护;有权在法定条件下获得法院为其指定的辩护人的法律帮助;有权拒绝辩护人继续为其辩护,也有权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
③有权拒绝回答侦查人员提出的与本案无关的问题;
④在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代为申请取保候审等;
⑤有权在开庭前10日收到起诉书副本;
⑥有权参加法庭调查,就指控事实发表陈述,对证人、鉴定人发问,辨认、鉴别物证,听取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和其他证据文书,并就上述书面证据发表意见;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⑦有权参加法庭辩论,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
⑧有权向法庭作最后陈述;
⑨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对自诉人提出反诉,等等。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享有的救济性权利主要包括:
①有权申请回避,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有权申请复议;
②对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③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
④对于人民检察院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有权向人民检察院申诉;
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⑥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权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等等。
⑦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程序保障:
①在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的情况下,不得被确定有罪;
②获得人民法院的公开审判;
③获得人民法院独立、公正的审判;
④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不受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以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非法方法进行的讯问;
⑤不受侦查人员实施的非法逮捕、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不受侦查人员的非法搜查、扣押等侦查行为;
⑥在提出上诉时不得被加重刑罚,等等。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义务主要有:
①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承受逮捕、拘留、监视居住、拘传等强制措施;
②接受侦查人员的讯问、搜查、扣押等侦查行为;
③对侦查人员的讯问,应当如实回答;
④承受检察机关的起诉,依法按时出席并接受法庭审判;
⑤遵守法庭纪律,听从审判人员指挥;
⑥对于生效的裁定和判决,有义务执行或协助执行。
4.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包括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
(1)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共同诉讼权利主要有:
①申请回避;
②参加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事实调查和辩论;
③委托诉讼代理人;
④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裁判提出上诉等。
附带民事的原告人,有权提出赔偿请求和撤销请求,有权要求调解和达成和解。
(2)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都应当如实陈述案情,接受调查和审判,执行附带民事的裁判。
附带民事的原告人有义务对赔偿请求提供证据。
5.单位当事人
(1)单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最高法院《解释》第208条:“代表被告单位出庭的诉讼代表人,应当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应当由单位的其他负责人作为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出庭。
”该解释还规定,在审判阶段,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与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同一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出庭。
接到出庭通知的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应当出庭,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将其拘传到庭。
单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与自然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大致相同。
最高人民法院《解释》作出了以下特殊规定:单位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诉讼代表人有出庭的义务。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受理单位犯罪案件,应当通知被告单位
的诉讼代表人出庭。
接到出庭通知的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应当出庭。
拒不出庭的,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拘传到庭。
专门机关有权对单位财产采取特殊的强制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214条:“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判决的执行,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先行扣押、冻结被告单位的财产或者由被告单位提出担保。
”
(2)单位被害人
被害人一般是自然人,但单位也可以成为被害人。
单位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与自然人作为被害人时大体相同。
综上诉讼,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包括了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对于这几种当事人,存在一些相同的权利,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同的权利。
小编都在上文中为大家作了介绍。
车祸责任认定,车祸当事人责任如何确定?
交通事故相关当事人之间的举证责任怎样分配的?
个人债务纠纷案件当事人应提供哪些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