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第十四章整体协作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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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整体协作项目管理

目录

1目的

2合约管理

3生产管理

4安全环保管理

5技术质量管理

6财务管理

1目的

为了加强对公司整体协作项目的管理,控制协作经营风险,维护公司品牌,提高社会信誉,扩大市场占有率特制订本办法。

2合约管理

2.1合同评审与签订

根据联合投标协议及市场开发部移交的资料,成本合同部会同有关部门与协作单位进行协商、谈判,起草协作工程协议书,并负责组织合同评审会议,评审通过,协作单位缴纳了履约保证金后,公司与协作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成本合同部负责向公司派驻代表移交相关合同资料。

2.2协作单位的资质审查,承担公司协作工程的单位,应将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相关的业绩资料报送合同部。协作单位在协作工程实施中,应每年将经年审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送交公司成本合同部。

2.3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履约保证金按总承包合同中的规定进行计算,协作单位在合同签定前,至少应向公司财务部交纳履约保证金总额20%至50%的现金作为担保,剩余工程履约保证金在工程施工中按月扣除。对于协作单位愿意以其房产、土地、机械等抵押的,应按抵押的相关手续办理。

2.4质量保证金管理应按业主总承包合同文件的要求扣除或退还。

2.5管理费的上缴根据项目预付款及计量支付情况,必须按月向公司财务部缴纳。

2.6赋税、地方费用、办理履约保函费用等费用由协作单位承担。2.7投标费用应由协作单位承担。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公司服务于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协作单位承担,如应项目业主或协作单位的要求,公司派员到工地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协作单位承担。

2.8业主总承包合同要求的特殊条款及要求应在协作工程合同中予以明确。

2.9协作单位必须以路桥华南工程有限公司名义进行施工和对业主展开工作,按公司形象识别系统和视觉识别系统筹建生活及施工设施,对机械设备按要求统一标识。

2.10公司派驻人员权利、义务及待遇按相关条款执行。

2.11在签定协作工程合同前,协作单位须提供拟投入本合同段施工管理技术人员表及拟投入机械设备表,经公司生产管理部、技术质量部等部门审核后作为合同附件。

2.12协作工程的主材及专用材料,如钢筋、钢铰线、支座、锚具、伸缩缝等由公司统供部负责采购,项目总承包合同规定由业主供应的材料除外。

2.13协作单位应按月向公司上报生产报表、计量支付证书复印件、业主或监理下发的工地会议纪要等资料。

2.14协作单位必须全面履行公司与业主签订的总承包合同的一切内容并承担相应责任与义务,并对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2.15协作单位与任何第三方签订的协议,公司一概不予认可且不负任何连带责任,如因此涉及到公司利益受损,公司有权要求协作单位

给予赔偿。

2.16协作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当地政府和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禁止将中标项目转包或非法分包给第三方。

2.17协作工程完工后,公司委派代表督促协作单位必须将总承包合同等相关资料移交公司相关部门。

2.18合同签定后公司成本合同部应将协作工程合同送公司财务部、监察审计部和生产管理部备存。

2.19附录:《协作工程合同协议样本》。

附录:

协作工程合同协议样本

编号:LQHNGCFB-2003-001

甲方:路桥华南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第1条:工程及工作内容

1.1……..段全部工程内容。

1.2本工程项目质量保修期为年,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第2条:承包方式

2.1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元。

2.2乙方就合同中所述的工程内容全方位、无条件完成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总承包合同的全部内容,承担相应责任与义务,对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并满足业主、监理及甲方的要求。

2.3投标时所发生的所有投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办理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等服务于本工程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4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委派到现场的管理人员,甲方按每人每月7000元的标准向乙方收取费用,乙方免费为甲方委派人员提供办公及住宿条件。

2.5根据业主或乙方的要求,凡甲方服务于本项目的人员及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2.6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部公章、财务专用章由甲方负责监管,乙方使用印章时,必须经过甲方代表的书面同意.本工程项目经理部公章仅限用于对业主、监理单位呈报资料所用,与其他单位签定的供货、分包等经济合同不得使用项目公章。如乙方违背以上原则使用项目经理部公章时,按违约处理。

第3条:履约担保及工程质保金

3.1履约保证金按合同价的计算,合同签订前,乙方以现金或汇票形式向甲方财务部缴纳履约保证金元,剩余保证金在施工过程中可随时扣除。工程完工后,乙方按甲方及业主的要求办理完交工手续,上缴了竣工资料后,若无履约问题,可退还履约保证金。

3.2如果乙方违背业主招标文件及合同条件的有关规定,履约不力造成甲方受到损害时,乙方应承担受损的全部金额,同时还要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赔偿甲方因此而蒙受的一切损失。

3.3如果乙方执行本合同不力或者发生违约事件时,甲方有权视情况扣罚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情况严重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4工程质保金按甲方与业主签定的总承包合同要求执行。发生质量问题时,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第4条:管理费

4.1甲方按乙方完成的经业主确认的计量支付产值收取%管理费。若乙方履约能力、工程质量、进度满足业主和甲方的要求时,在工程交验竣工后获优良工程的,甲方可返还乙方% 的管理费作为奖励。

4.2甲方派驻代表每月向公司成本合同部及财务部上报《协作工程管理费上缴情况月报表》,并负责每月从乙方的计量工程款中扣除应上缴的管理费, 如乙方未按期缴纳,甲方按次月银行的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4.3公司委派的财务代表,负责财务印章的管理工作,负责协作工程财务部门的帐务管理并监管协作工程资金的使用情况。对于协作工程项目大额款项的支付,必须由公司委派代表依据协作单位同供应商等签定的合同协议进行审批后,由公司所派财务代表代为直接支付到供应商(客户)帐上,有效避免本工程资金外流,为协作工程资金使用提供保障。

第5条:赋税

5.1乙方承担履行合同所发生的一切应缴的各种地方费用及各种赋税,并遵照有关法规完税,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经济和法律后果。

5.2协作单位负责向公司派驻代表提供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附加等各项完税证明,否则,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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