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安全行为准则及实施细则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员工安全行为准则及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进一步明确员工职责,规范员工安全行为,有效防止生产过程中各类事故的发生,搞好安全文明生产,特制定本准则。

第2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第3条、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4条、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第5条、本准则由安全环保科负责解释并实施。

第6条、本准则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上级部门的规章制度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制度为准。

第二章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不得违章作业,并劝阻他人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杜绝“三违”现象

第7条、生产区内不准吸烟,岗位点蚊香视为吸烟,违者罚款100元,每只烟头罚款20元(以卫生区界为准)。

第8条、上班人员不得迟到、早退,违者每人次罚5元,3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罚10元,1小时以上者视为旷工,管理人员加倍处罚。

第9条、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三次为一个旷工,每一个旷工按该员工的日工资的二倍扣发工资。三班运转人员,必须按时参加班前会,40分到会点名,50分接班,没有参加班前会视为迟到。。

第10条、上班时间不准睡觉,违者罚款10元,爬在桌上视为睡岗。

第11条、上班期间严禁看报纸、小说杂志、干私活或干与生产无关的事,违者罚款5-10元。

第12条、上班期间不能离岗,确需离岗必须在离岗记录本上登记,否则视为脱岗,违者罚款5-10元。

第13条、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违者罚款5-20元。

第14条、严禁在生产区内打架斗殴,违者不问理由,双方停职反省,并处罚50-100元,造成严重后果者,视情节从严处罚。

第15条、上班时间必须无条件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违章指挥除外),做到令行禁止,违者罚款10-50元,性质恶劣者停职反省。

第16条、上班人员非正常上下班时间进出厂区,必须进行登记,违者罚款10元。如不进行登记,保卫人员不得放行,违者罚保卫人员10元。(紧急情况除外)。

第17条、上班时间不准会客,不准带客人、小孩进入生产车间,违者每人次罚款5元。

第18条、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违者罚款10-20元。造成严重后果者,视情节从严处理。

第19条、进入容器、设备内作业必须申请办证并得到批准,违者罚款10元,造成后果者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并视情节予以处罚。

第20条、进入容器、设备内作业必须有人在器外监护,无人监护不得作业,违者处作业者10元罚款,造成后果者责任自负。

第21条、进入容器、设备内作业,器外监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违者罚款10元,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造成后果者追究监护人的责任。

第22条、在生产区内,因打架斗殴而负伤、致残或死亡,或因饮酒过量,酒精中毒死亡者,或因做与生产无关的事而造成负伤、致残或死亡的均不作工伤处理,责任自负。

第23条、未经批准禁止动火,发现违章动火,一次罚当事人10元,如因违章动火,造成火

灾、火警者加倍处罚,并赔偿相应损失。

第24条、未经安全部门批准,不得设立烤火点或安装取暖设备。若私自设立,每处罚款20元并限期拆除;若因取暖设备故障造成事故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25条、违章作业者每人次罚款10元,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造成事故者停职反省。

第26条、严禁违章指挥,发现一次罚款50元,造成后果者停止反省,承担相应责任。

第27条、违章作业者,本人负伤,不做工伤处理,并承担责任;导致他人负伤,追究肇事者责任。

第三章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第28条、进入生产车间必须按规定着装,穿戴劳保用品,违者每人次罚款5元。

第29条、高处作业不戴安全帽、安全带,脚手架不牢、作业点带电、设备线路安全距离不够或无安全护栏等,不准登高作业。每缺一项罚款10元,造成后果者追究作业者和责任人责任。

第30条、检修设备时必须正确佩带安全帽,违者处罚10元。

第31条、未安装触电保安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不准使用,违者罚款10元,造成后果者追究使用者责任,并视情节予以处罚。

第32条、公司配发的安全帽、安全带应妥善保管,在使用期限内损坏照价赔偿。

第四章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指标,记录整洁、准确可靠

第33条、新入厂员工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方可入岗学习,未经安全主管部门教育,不得安排上岗学习,发现一次罚安排者1 0元。

第34条、入岗学习三个月或半年(特殊工种),经考试合格后,领取安全作业证。未领取安全作业证不得独立顶岗操作,发现一次,罚安排者10元,若造成经济损失,责任由直接安排者承担。

第35条、上岗期间必须持证上岗,违者罚款5元。

第36条、未取得安全作业证的职工,不准独立顶岗作业,违者罚款5元。

第37条、严禁自行顶岗和换班操作,违者双方各罚5元。

第五章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按时巡回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并向有关领导报告,发生事故后立即报告,不得隐瞒不报。当班发生的事故进行事故分析,查明事故原因,采取必要措施预防事故的再次发生

第38条、必须按时进行巡回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排查处理,把事故扼杀在萌芽状态。每少巡检一次罚款5元。因排查处理不及时发生事故追究当事人员责任。

第39条、发生事故后,当班相关人员必须立即报告调度和车间,并逐级上报。

第40条、发生事故后,当班相关人员必须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及时准确地控制事故状态,采取一定措施严防事故蔓延,减少事故损失,如因控制不当,造成严重后果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41条、当班发生事故的相关人员必须在下班后参加事故分析会(晚班由调度另行安排),对所发生的事故进行分析总结,预防事故的再次发生。无故不参加事故分析会的罚款10元。第42条、当班发生事故的相关人员必须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交车间,事故分析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经过、事故判断处理过程、对事故的认识和应吸取的教训等。在规定时间内不提交事故报告者罚款10元,事故报告每缺一项罚款5元。

第43条、中、高压管道、阀门、容器、阀兰等漏液、漏气或漏气并着火,岗位操作工发现后,应立即请示值班长,采取措施进行缷压止漏,情况紧急有权先减量降压后报告,必要时应果断停车处理;如不负责任,拖延时间造成事故,属谁责任谁负责;严禁带压紧固螺栓或其他不安全行为,违者处相关人员10~1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承担相应责任。

第44条、在生产中发生事故,各相关人员(电工、仪表、维修工)应立即到场,如因迟迟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