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卫生计生财务年度报表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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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卫生计生财务年度报表编制说明
全国卫生计生财务年度报表编制说明
一、编制范围
全国卫生计生财务年度报表(以下简称“财务年报”)编制范围包括委预算管理单位,除港澳台地区以外的31个省级行政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级卫生计生(卫生、人口计生)、中医药行政部门,以及所属(管)的有预算管理关系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口计生机构。

具体包括:
(一)主管部门
指各级卫生计生(卫生、人口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含单列的中医药管理部门,以下同),中医药行政主管部门。

(二)基层单位
——医院: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疗养院等。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政府举办独立核算的城市社区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门诊部(所)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卫生机构:包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财务独立核算的急救中心(站)、采供血机构、妇幼保健院(所、站)、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检验(监测、检测)机构、卫生科研机构、医学在职培训机构、健康教育所(站)以及其他卫生事业单位。

——人口计生机构:包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财务独立核算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科研机构,药具站(所)、宣传站(所)以及其他人口计生事业单位。

二、填报对象和填报类型分类
财务年报填报对象指符合编报范围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人口计生机构,具体包括:
(一)主管部门
指各级卫生计生(卫生、人口计生)行政主管部门、中医药行政
主管部门。

其填报类型为行政单位。

(二)基层单位
1.医院
分城市医院、城市中医院、区级医院、区级中医院、县级医院、县级中医院6类填报类型。

具体划分为:
——城市医院包括地(市)级及以上(含4个直辖市所辖区级)各类医院;
——城市中医院包括地(市)级及以上(含4个直辖市所辖区级)各类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
——区级医院:除4个直辖市外地市所辖各类区级医院;
——区级中医院:除4个直辖市外地市所辖各类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
——县级医院包括县(含县级市)各类医院;
——县级中医院包括县(含县级市)各类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分城市社区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2类填报类型。

具体划分为:
——城市社区服务中心(站)包括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站、门诊部、诊所;
——乡镇卫生院包括乡镇一般卫生院、中心卫生院(含农村社区卫生机构)、门诊部、诊所。

3.卫生机构
分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采供血、其他卫生机构以及中医机构6类填报类型。

具体划分为:
——疾病控制包括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防疫站(防保站)、卫生防病中心、预防保健中心、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健康教育所(站);
——卫生监督包括各级卫生监督所(局)、卫生监督检验所(检测、监测)所(中心、站);
——妇幼保健包括妇幼保健院(所、站)、生殖保健中心;
——采供血包括血站和单采血浆站;
——其他卫生机构包括急救中心(站)、卫生科学研究机构、卫生教育机构、临床检验中心(所、站)、统计信息中心、新农合管理和经办机构、社区卫生管理机构等。

——中医机构包括中医卫生科学研究机构、中医卫生教育机构等机构。

对由医院管理或举办的,具有独立法人并财务独立核算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按实际执行的会计制度选择相应的填报类型填列。

4.人口计生机构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各级人口计生部门所属(管)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所);
——科研机构;
——药具站(所);
——宣传站(所);
——其他人口计生事业单位等。

三、填报内容及口径
反映医疗卫生计生机构的年末资产、负债等财务状况,年度收入、支出等经营成果及其运行基本情况。

填报时,请参考《医院会计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201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等相关制度。

四、填报方式
属于本套报表编制范围的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均应逐户编制和录入,逐级汇总上报。

属于本套报表编制范围的人口计生机构由卫生计生(人口计生)行政部门代填,有条件的人口计生机构可以单户填报,在人口计生类中列示。

五、填报要求
1.各级卫生计生(卫生、人口计生)、中医药行政主管部门应对
本级、所属(管)单位和下级上报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核、汇总,有关财政拨款数应与财政部门实际拨款数相一致,剔除收入支出重复汇总数,机构、人员数应反映本地
区、本部门实际状况,以及对有关数据逻辑性进行审核。

2.各级卫生计生(卫生、人口计生)、中医药行政主管部门填报国卫财01附1表、01附4表、24表-30表、31表共10张;医院填报国卫财01附1表、01附4表、02-15表(包括03附1表),共17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填报国卫财01附1表、01附4表、16-23表(包括18附1表、18附2表),共12张;卫生和人口计生机构填报国卫财01附1表、01附4表、24-30表(包括25附1表、26附1表),共12张。

3.本套报表的填报和分户录入金额单位为“元”(保留小数两位),打印上报汇总报表以“万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4.各省卫生计生(卫生、人口计生)、中医药行政主管部门正式上报的年度报表及相关资料统一用A3纸打印并装订。

六、封面填报方法
(一)会计年度
填列财务年报反映的年度。

(二)单位名称
填列单位的规范全称,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三)总会计师
已设总会计师的医院须填列。

(四)单位地址
单位的详细通讯地址,请按照所在的省地市名称完整填写,如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70号。

(五)卫生计生机构分类代码
指单位从卫生计生(卫生、人口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取得的机构分类代码。

机构分类代码由22位组成。

前9位为各级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第10位至15位为单位所在行政区划代码;第16位至第17位为经济类型代码;第18位至第21位为卫生、人口计生机
构类别代码;第22位为机构分类管理代码。

其中:
1.组织机构代码:指由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共9位。

2.行政区划代码:填写单位所在地的行政区划代码,共6位。

3.经济类型代码:填写经济类型代码,共2位,一般为11(国有全资)。

4.机构类别代码:根据机构类别的划分选择填列至末级(共4位编码:1位字母+3位数字),主管部门一般为P939(其他)。

5.机构分类管理代码:填写机构分类管理代码,共1位,主管部门一般为9(其他)。

填报单位尚未取得卫生、人口计生机构分类代码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按《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与代码》(WS218-2002)规则中自定义编码规则统一编码填报。

(详见附录)。

(六)填报类型
填报类型参见【二、填报对象和填报类型分类】,各单位选择明细类别进行填列。

(七)汇总属性
分为单户表、全部汇总、直属单位汇总、本级、自定义汇总及分类汇总六类,基层单位(例如医院、疾控中心等)填报时汇总属性一般为单户表;全部汇总、直属单位汇总为主管部门填报时使用的汇总表(只能汇总生成,不可编辑);行政主管部门(含卫生、人口计生、卫生计生、中医)本单位报表的汇总属性为本级;前4种情况外,汇总属性可选择自定义汇总或分类汇总,如北京市卫生计生委既有直属单位、也有附属单位,直属单位报表数据,填报时汇总到直属单位汇总表,对于附属单位,北京市卫生计生委汇总时,可建立一套汇总属性为自定义汇总的附属单位汇总表,将附属单位的数据汇总到这张附属单位汇总表中。

(八)上级标识代码
指直接上级主管部门的卫生机构分类代码(唯一标识,16位),代码组成:第1~9位为上级直接主管部门的组织机构代码,第10~15位为上级直接主管部门所在地的行政区划,第16位为上级直接主管部
门的汇总属性。

关于第16位,本单位报表的汇总属性为单户表(0)、本级表(3),对应的上级标识代码末位一般为2(汇总属性为直属单位汇总);本单位报表的汇总属性为全部汇总(1)、自定义汇总(4)及分类汇总(5~9)等,对应的上级标识代码末位一般为1(汇总属性为全部汇总)。

本单位报表的汇总属性,对于主管部门(有多套表)指树状结构最根部结点单位的汇总属性,对于基层单位(只有一套表)指当前填报单位。

以天津
市为例,天津市卫生计生委组织机构代码(000125858),天津市卫生计生委所在地行政区划(120101),天津市卫生计生委的全部汇总唯一标识代码为0001258581201011,天津市卫生计生委的直属单位汇总唯一标识代码0001258581201012,天津市卫生计生委的附属单位汇总唯一标识代码0001258581201014(汇总属性为自定义汇总),那么天津市卫生计生委本级、天津市卫生计生委各直属单位的上级标识代码应填0001258581201012,天津市卫生计生委各附属单位的上级标识代码应填0001258581201014,天津市卫生计生委直属单位汇总、附属单位汇总、各区县汇总的上级标识代码应填0001258581201011,天津市卫生计生委全部汇总的上级标识代码应填7178369721101021(国家卫生计生委全部汇总)。

(九)单位基本性质
根据政府编制管理部门确定的单位性质,在“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经费自理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四种类型中选择填列,同时在“行政单位”中设置二级明细,分为卫生、人口计生、卫生计生和中医四类。

前三类反映政府办卫生计生(卫生、人口计生)、中医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其中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只选择“经费自理事业单位”填报,不再选择“事业单位”。

“其他单位”指部分地区实行行业管理后,纳入卫生计生(卫生、人口计生)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非政府办的非营利医疗卫生机构。

(十)财政预算代码
指单位的财政部门预算编码。

中央一级预算单位按财政部编制的3位代码填列,二级单位为6位代码,前3位填列其一级预算单位编码,
后3位由主管部门从001-799依次自行编制。

已经实行部门预算的地方单位,该代码应与部门预算代码一致;未实行部门预算的,可参照上述方法编制预算单位代码。

(十一)预算管理级次
单位按预算分级管理级次“中央级”、“省级”、“地(市)级”、“县(市)级”和“区级”选择填列。

4个直辖市为副省级,其直属医院应填报“省级”,4个直辖市所辖区医院应填报在“地(市)级”。

(十二)填报因素
按连续上报、新增单位、上年应报未报、报表类型改变、其他因素选择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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