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业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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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现场管理规定一、摩托车管理 1、公司不为买摩托车的职工出具挂牌、领证证明。 2、公司内任何区域不准再有摩托车骑入或存放(公司统一配用的摩托车除外)。 3、本公司职工如将摩托车骑入或存放公司内,违犯一次者,即责令到保卫部门登记,并一次性予以500元罚款后,将车辆驱逐公司外;违犯二次者,没收车辆。 4 、外来人员如将摩托车骑入或存放公司内,如有违犯对保卫部门每次予以 50 元罚款。二、日常行为管理 1 、凡集团公司所有单位大门口两侧的汽车、摩托车、三轮车、自行车,必须按规定的区域和摆放形式摆放,做到整齐、美观、统一。对外部来人,由保卫部值班执勤人员向其说明并指定地点,如果不听指挥仍然违犯者一律罚款 50 元。此项工作由保卫部门值班人员管理并执行,正式罚款单由财务制定统一编号并存档,被罚款者一律到财务部交款。 2 、进入公司内的自行车,存放规定的车棚内,要求一律严格整齐排放,违者罚款 20 元。 3 、凡允许入公司内的机动车辆一律按指定停车区域停放(上级领导视察车辆除外),不服从管理者罚款 100 元。

4 、凡集团员工外出,不得穿着脏污而又有集团标志的服装,一经发现对违犯者罚款 100 元,并公开爆光。

5 、凡集团公司员工在公司内酗酒闹事者罚款 300 元,回家待岗三个月;在集团外酗酒闹事者,罚款 600 元,回家待岗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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