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第三个二律背反 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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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讲第三个二律背反的正题,就是关于自由的问题,以及自由和必然因果律的关系问题。自由的问题只有在与必然因果律的关系问题中才能够得到解释和理解。什么是自由?也就是超出一般的自然因果律。自然因果律是必然的,那么自由就是自由的,就是非必然的。或者说,它的必然性——自由也有必然性——是另外一个层面上的必然性,它跟这个自然律的因果性是完全不同的。自然律的因果性它是一旦规定,那么你就不能不规定下一个环节,必然导致下一个环节,这是在自然界中,在一切经验的事物中,有一种必然的关系。这个是第三个冲突所要讨论的话题。这个话题在四个二律背反里面,可以说是最重要的一个话题。
我们来看看第三个二律背反的正题:【正题:按照自然律的因果性并不是世界的全部现象都可以由之导出的唯一因果性】。按照自然律的因果性并不是唯一的因果性,并不能够把世界的全部现象都从中引导出来。因果性在这个地方有双重含义,一重是按照自然律的因果性,“并不是世界的全部现象都可以由之导出的唯一因果性”,这里已经表明因果性可以有别的含义了,除了自然律以外。我们通常讲的因果律就是自然律,但是这里讲的因果性,并不是唯一的。唯一的干什么呢?唯一地把世界的全部现象都导出来。要导出世界的全部现象,那么,按照自然律因果性是不够的。
下面:【为了解释这些现象,还有必要假定一种由自由而来的因果性】。“为了解释这些现象”,哪些现象呢?就是世界的全部现象,其中有两种因果性,一种是按照自然律的,一种是由自由而来的。自然律和自由在这里处于不同的、甚至于对立的关系之中。“世界的全部现象”这个概念里面也可能包含有两种不同的解释。一个是整个世界的现象,我们光是通过这个世界的自然因果律无法得到解释,它从哪来的,我们还必须假定一个上帝的自由意志,这是一种理解;另外一种理解,那就是人类社会的现象。人的的自由,人的自由行为,它的后果,必须另外有自由的因果性来加以解释。它的原因是出于自由的。这两种解释都可以兼容,也就是说它有两个不同的层次。
我们下面看看证明:【且让我们假定,除了按照自然律的因果性之外,没有任何其他的因果性;那么一切发生的事情都以某个在前的状态为前提,它按照一条规则不可避免地跟随着这个状态】。这是反证了,“且让我们假定”相反的方面。相反的方面是什么呢?就是没有自由,没有自由的因果性。那就会得出什么结果呢?那就会得出,我们在自然界里面看到一切发生的状态——所谓发生的状态就是原来没有,后来有了的,后来发生了的,从原来没有的状态变成了现在这种状态的——这样一些事情发生在自然界里面都是这样的,在自然物中没有任何一个东西你可以说它是永恒的,它都处在变化之中,发生之中,毁灭之中。一种现象发生了,一种现象消失了,生生灭灭,这就是整个宇宙的现象。一切发生的事情,也可以说一切事情,万物,万物生长,万物发生,每一个这样的事情都是以某个在前的状态为前提。既然是发生的事情嘛,那就有一个它还没有发生的状态为前提,那才叫发生嘛。
它,也就是发生的事情——就是原来它还没有,虽然它没有,但这是发生这个状态的一个前提,而且这个发生的事情按照一条规则必然地跟随着这个状态,就是说,从它还没有存在的状态里面,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出现在的这个状态。这就是因果律,因果必然性。之所以有因果必然性,就是说它前面一个状态和后面一个状态中间有一种不可避免性,这个发生是不可避免的。这就是对自然律的因果性的一种解释,什么叫自然律的因果性?就是“一切发生的事情以某个在前的状态为前提,它按照一条规则不可避免地跟随着这种状态”。这个在前的状态肯定跟它是不同的,那么它跟在前的状态也不同,它是结果,那个在前的状态是原因,结果和原因之间有一种不可避免的必然关系,所以叫因果必然性
下面:【但现在,这个在前的状态本身也必须是某种发生起来的东西(在时间中形成起来的东西,因为它原先是没有的)】。一个在前的状态,一个在后的状态,在前的状态作为原因,它本身也应该是某种发生起来的东西,也应该是某种后果,即某种原因和结果。这种发生起来的东西,也就是在时间中形成起来的东西,因为它原先是没有的,发生起来的东西肯定有
一个时间概念在里头。
下面讲的就是原因:【因为,假如它任何时候都存在着,它的后果也就不会才产生出来,而会一直存在着了】。就是说,在它之前,在一个发生起来的东西之前,有一种东西,有一种状态,那么那个东西,那个状态,它本身也是发生起来的。否则的话,那么就有一种可能,就是它本来就在那里,它不是发生的,它永远在那里,从来都在那里,自古以来就在那里,如果是这样的话,它的后果也就不会才产生出来。如果它自古以来就在那里,那你说这个后果是现在才产生出来的,那有什么理由呢?既然它原来一直在那里,既然是它的必然的后果,那它的后果也必定一直都在那里,不会现在才产生出来呀,为什么要拖到现在才产生出来?现在才产生出来肯定有现在才产生出来的一个具体的原因。
这个原因跟它那个永恒的原因是不一样的,或者说,那个永恒的原因反而不是它的原因,而是后来使它现在才产生出来的原因才是它的原因。这个证明是很巧妙的了,如果它任何时候都存在着,它的后果也就不会现在才产生出来,而会一直存在着。因果性肯定是要在时间中一个在前一个在后,那么既然是一个在前,一个在后,它就在时间链条中。在前的东西肯定也是在某一个时间段上你可以说它是在前的,甚至于你可以说它是某一瞬间它是在前的,而不是说永远是在前的。永远在前的,永恒的在前的,自古以来就在前的,那个东西是不起作用的,它不会具体地起作用,它只是理论上的一个假定而已。具体起作用还是要在时间中来看,这个事情发生了,它的最近因是什么,你追溯得太遥远了,我们不去谈它,那个没有用。它真正的原因,就是它现在,在发生的时候它的最近的原因。既然是只有最近的原因才是它真正的原因,那么这个最近的原因也必然有自己的原因,因为它不是自古以来的嘛,它只是最近才有的原因,这样的原因才产生出了现在这个结果。所以,这个原因肯定也在时间中的某一个时段发生起来,不是从来就有的。如果是从来就有的,那就没有这样一个发生了,或者这个发生自古以来早就发生了,那这个后果也就早就存在了,用不着你现在才探讨它了。但是这个状态同样要以一个更早的状态为前提,如此等等。这个推理很明白,必将导致无穷后退、无穷追溯。下面:【所以,如果一切都是按照单纯的自然律而发生的,那么任何时候都只有一种特定的开始,而永远没有一个最初的开始,因而一般说来在一个溯源于另一个的诸原因方面并没有什么序列的完整性】。我们前面所有的解释都是以一切都按照自然因果律在发生为前提的,那么任何时候都只有相对的开始,特指的这个东西的开始,而不是绝对的开始。这个东西的开始只是相对的开始,只是在这种状态之中的开始,但是这个开始本身还有它的更早的开始,你只能说某种状态开始,你不能说这种状态是绝对的开始。任何特定的开始都不是最初的开始、绝对的开始。因果链条永远不会终结,不会从一个最初的开始真正的开始,而总是在它的链条的某个环节方面你可以找到一个特定的开始。既然是发生起来的事情,发生起来就是说原来没有,现在开始了。从这种观点来看,任何事物,万事万物,每一件事物,都是开始的,但是这种开始只是特定的,而永远没有一个最初的开始。所以,在一个因果链条上面,这个链条一环套一环,缺了一环都不行,它们建构起一个完整的链条。在这个链条上面有无数的原因,尽管有无数的原因,但这些原因却“没有什么序列的完备性”。就是说,序列的完备性是不存在的,这个链条你不能把它追溯到底,他是无限的。而正题恰好就要推翻这种无限。所以他说:【但既然自然律恰好在于:没有先天地得到充分规定的原因就不会有任何东西发生】,这个自然律就是莱布尼茨提出的充足理由律。充足理由律就是这样表述的:任何事情之所以发生,之所以存在,都必须要有充足的理由,少了一个都不行,少了一个这事情就不会发生了。任何一件发生的事情,它的发生都是由于种种机缘、因缘凑合在一起所导致的。
【所以如果说一切因果性都只有按照自然律才是可能的,则这个命题在其无限制的普遍性中就是自相矛盾的,因此这种因果性不可能被看作是唯一的因果性】。就是因为自然律——就是充足理由律——强调任何一个东西的因果链条都是完备的,那么你现在说,一切因果性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