铺货管理暂行规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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铺货管理暂行规定
铺货管理图示
第一部分:年度铺货的额度管理
客户铺货实行“总额控制,调剂使用”制度。
第二部分:对客户的铺货实行资产抵押制度。
1、对客户的铺货由客户或办事处主任、具体经办的业务人员用个人自有的房产、有价证劵作为抵押。
2、在其资产价值经评估后,可给予不高于评估价60%价值的产品铺货。
3、抵押合同的签订;
4、房产抵押必须办理它项权利证书。
第三部分:铺货额度使用及监督部门
铺货总额范围内,合理使用,实行“总额控制,调剂使用”。在铺货总额
1000
万元以内,可采用“前清后铺”方式滚动操作。
财务管理部负责监督总额执行及相关合同手续的办理。
第四部分:铺货使用对象的原则
铺货的原则:支持大客户、重点客户的原则;额度周转快速的原则;不到标客户不铺原则。
1、区域内塑钢加工厂年销售塑钢窗80000平米,年使用量达到700吨。
2、区域内大型房地产公司在建门窗工程面积为40000平米。
3、铺货金额与全年预计使用量必须达到1:10.
4、预计使用量低于150吨,不予铺货。
第五部分:铺货款期限及结算
1、赊销期最长不得超过半年。客户到期赊销的欠款必须在赊销期到期三天前结清。超期部分按照月息1%收取资金占用费。
2、在赊销期内,如遇季末,如三、六、九月末客户必须归还全部赊销款,在次月重新开始循环。
3、客户如属于月结范围的,需在当月26号前结清。
第六部分:铺货的合同管理及签订流程
(一)签订供货合同前客户需提供的文件:
1、资产的评估报告。
2、经过公证资产的产权人授权书(当产权人与供货合同的名称不一致时)。
3、其他权利证书。
4、资产抵押合同。
5、赊销协议。
(二)供货合同的签订
具备上述协议后,办理签订制式供货合同。
(三)合同签订流程
第七部分:铺货执行、监督及落实
铺货业务的日常管理部门为型材销售财务部,监督铺货的执行及合同款回收,并向相关部门传递。
1、赊销行为必须有合同的约定,作为客户发货依据。
2、按月检查赊销合同执行情况,并通报财务管理、型材销售公司、西安销售公司、主管领导。
3、将每月到期合同通报型材销售公司、西安销售公司。
第八部分:责任人
赊销责任人为提出赊销申请的业务人员(该项业务受益人),赊销责任人需按照合同约定到期收回赊销款,及时沟通了解客户经营状况反馈公司。
第九部分:罚则
按照公司《应收账款清收管理暂行考核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对于2008年合同铺货到期按时未收回,公司将责任人2008年度预留的30%的提成部分,不
再发放给铺货责任人(经办人)。
根据应收帐款终身责任制的原则,铺货责任人(经办人)承担继续清收的责任,清欠办协助铺货责任人(经办人)对铺货款进行清收,直至该笔铺货款收回为止。
客户到期不能清偿铺货款的,公司有权根据抵押协议的有关条款,处置抵押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