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材料消耗控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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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材料消耗控制
管理办法
主要材料消耗控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管理提升活动,规范项目主要材料消耗控制程序,明确管理责任,强化成本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主要材料消耗控制管理办法的基本原则:提高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水平,落实成本管控责任,强化项目部各职能部门分工协作,降本增效、提高经济效益。
第三条主要材料包括:钢材、水泥及砂石料、砂石料及柴油。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
第五条分局物资设备科是主要材料消耗控制管理工作的归口主管部门,负责制定、修改、检查监督和组织实施本办法。
第六条分局工程管理科负责:对项目部主要材料实际消耗量与应消耗量对比分析的指导、检查监督工作;对材料节约或超耗奖惩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参与本办法的修订工作。
第七条分局技术质量科负责对项目施工图纸主要材料量的计算及下料单的填写等准确性、合理性进行检查监督,参与本办法的修订工作。
第八条项目经理每季度组织班子成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召开会议,对项目主要材料消耗控制结果进行分析,超耗部分要查找原因,落实责任,采取措施;对业主供应材料的耗用情况不但要分析超耗的
原因,同时注意节约的量是否在合理的范围内。
第九条项目总工协助项目经理组织落实主要材料消耗控制管理工作,对图纸计算、钢筋下料、砼配合比及外剂使用标准的准确性、合理性负责。
第十条项目经营部门协助项目经理组织落实主要材料消耗控制管理工作,协调相关部门之间业务的沟通,具体负责主要材料消耗控制结果的分析工作,并对主要材料消耗控制结果分析的及时性、准确性负责。
第十一条分管物资设备科、钢筋加工及砼拌合站的主管领导在协助项目经理组织落实主要材料消耗控制管理工作的同时,对物资设备科、钢筋加工及砼拌合站填报的相关资料、报表的及时性、准确性负责。
第三章主要材料验收及实物管理分工
第十二条主要材料验收应严格执行双人验收、规范计量,即:钢材由物资部门两人或物资部门和钢加厂联合验收;水泥及砂石料及砂石料由物资部门与拌合站联合验收;柴油由物资部门与油库管理人员联合验收。
第十三条钢加厂承担着项目物资设备部门钢材仓库的管理职能,负责钢材联合验收、加工、保管、发放;拌合站承担着作为项目物资设备部门水泥及砂石料仓库的管理职能,负责水泥及砂石料联合验收、保管、发放;油库负责柴油的联合验收、保管、发放,所有的柴油出库必须经过加油机。
第四章主要材料消耗控制标准及程序
第十四条钢材消耗控制
一、控制标准(参照执行):
1、钢加厂加工损耗指标:φ10以内为 1.2%;φ10—φ25为
1.5%;φ25以上为1.25%。
2、技术辅助用料(架立筋、帮条、搭接)指标:钢筋总量的1.75%。
3、技术措施用料控制指标:拉杆:薄壁结构3.57kg/m2模板;厚壁结构6kg/m2模板;拉条及顶模筋,定额3.13 kg/m2模板。
4、钢拱架12-16为1.5%(具体损耗以技术科实际测算为准)
二、控制程序:
1、严格执行限额领料制度,技术部门出具的钢筋下料单(附件2)和限额领料单(附件1)严格执行《限额领料管理办法》。钢筋下料单和限额领料单应一式四份(存根、经营、物资、钢加厂各一联)。
2、为方便消耗统计和核算,对钢筋下料单和限额领料单的使用进行统一规定如下:图纸上的钢材(筋)使用钢筋下料单,要求钢筋下料单必须填写清楚;图纸以外钢材(筋)使用限额领料单,必须按照要求注明使用部位及用途(加力筋、插筋、拉筋等)。
3、限额领料单及钢筋下料单签字手续应齐全,钢筋出库应按照下料单及限额领料单进行发放,严禁钢加厂和物资设备科无单发料。
4、钢筋的核算以钢加厂给使用单位实际发出的量作为核算出库依据,每月钢加厂将使用单位签认的单据(钢筋下料单及限额领料单)
进行统计填报《钢筋出库统计表》(附件4),于当月28日前报物资设备部门,物资设备部门审核无误后,作为钢材出库依据,相关单据转财务部门进行账务处理。
5、每个月项目物资设备部门和钢加厂对库存钢筋进行盘点(包括原材及加工好的成品钢筋和废料头)填报《钢筋库存盘点表》(附件5),盘点结果相互进行签认;定期对钢加厂的盘点结果和当期物资设备部门的钢材账务库存进行比对,并出具比对结果,分析原因。
6、现场钢筋管理归使用单位进行管理,对于出现钢筋丢失或人为使用不当(没有经过有关部门许可私自切割、代用)造成钢筋浪费,费用应由使用单位负担。对于不可抗拒因素(洪水、滑坡)原因引起的钢筋损失,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由项目经营部门和安全部门核定,并出具证明材料(附件3)。对于重复加工的钢筋,技术部门要重新出具钢筋下料单,并注明重复下料的原因。没有钢筋下料单,钢加厂不得私自加工和发放。
7、项目的技术部门要根据生产进度适时调整钢筋加工进度,控制一定的超前量,防止加工好的钢筋长期不用发生锈蚀。项目的施工单位在领用钢筋时也要按照实际施工进度进行领料,防止钢筋长期存放在现场发生丢失、锈蚀。对于长期(领用时间超过半个月)在现场存放没有使用的钢筋,物资设备部门有权责令使用部门及时退库。
8、现场回收回来的钢材要分清废品和能否二次利用(由物资部门和钢加厂核定利用系数),并按回收情况办理退库(废品直接按照废品做回收记录,能够利用的按照利用比例办理退库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