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抗法的调查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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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县人民法院
关于对暴力抗法事件的调查与分析
暴力抗拒法院执行是指在人民法院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负有协助执行义务的单位、个人以及案外人无视法律尊严,公然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妨碍、阻止执行人员(包括协助执行人员)执行职务的违法法罪活动,简称暴力抗法。主要表现在冲击执行现场、围攻殴打执行人员、毁坏执行装备等。暴力抗法事件,是多年来存在于法院执行工作中的一大顽症,它严重威胁着执行干警的人身安全,影响和制约着执行工作的正常开展,极大地损害了人民法院的权威,破坏了国家的法制形象。竹山县人民法院作为全国人民满意人民法院,也不同程度的存在暴力抗法事件和暴力阻挠法院执行和诉讼事件的现象。
一、暴力抗法的现状
1、暴力抗法情况。竹山法院真正意义上的暴力抗法事件并不多,从2004年以统计情况看,真正意义上的暴力抗法事件只发生过两起。一起是2005年7月22日,竹山民法院城关法庭在向被告黄龙福、薛申梅夫妇二人送达判决文书时遭到当事人及其亲属的辱骂、围攻与殴打。一起是2006年11月29日,竹山法院官渡法庭法官熊彩平、刘东辉、余云国找被执行人熊国祥执行时,被执行人不仅拒绝履行确定的义务,还挥舞菜刀将执行法官刘东辉的左手砍伤。
2、抗拒执行造成法官身体受到损伤的情况。抗拒执行造成法官身体受到损伤的事件在竹山法院时有发生。据不完全统计三年来全院共发生此类事件30余起。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衣服被扯破,身体被抓伤、咬伤、打伤的情况第年
都会发生10余件。
3、法官及其亲属遭到暴力威胁、语言恐吓的情况。法官亲属受到案件当事人威胁、恐吓的事件在竹山法院尚无记录,但法官特别是执行法官遭到暴力威胁、语言恐吓的事情也是时有发生的。据不完全统计自2004年以来,竹山法院有10余名法官遭到案件当事人20余次暴力威胁或语言恐吓。如该院执行局在执行李红兵财产分割一案中,李红兵因对执行局执行法官不满遂于2005年月日早上,在该院执行法官南金俭上班路上将其拦下,封住其领口,对其进行辱骂,威胁。后在该院法警和执行局法官共同帮助下南金俭才得以脱身。
4、其他情况。由于竹山法院外部执法环境相对来说比较好,法院工作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的支持与配合,因此尚未发生法官的亲属因法官依法办案被打击报复的情况;法官人身、财产和住所安全被非法侵犯的情况;法官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被处分的情况;掌声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情况等事件。
二、暴力抗法的典型案例
1、黄隆福及其亲属殴打、围攻法院送达法官案。黄龙福、薛申梅夫妇二人系竹山县城关镇城西村二组人。2000年被告黄龙福、薛申梅夫妇向原告杨梦君借款11200元用于房屋装修,后此款经杨梦君多次索要二被告均未偿还。2003年5月9日,原告杨梦君再次找被告黄龙福、薛申梅夫妇索款时,被告黄龙福即向原告杨梦君出具欠条一张:欠杨梦君现金11200元,并注明2003年还一半,2004年还清。嗣后,被告黄龙福夫妇于2003年农历12月还款500元;2004年3
月还款1000元,尚欠9700元,原告杨梦君多次找二被告索要余款均被拒付。2005年4月18日原告杨梦君遂向竹山法院城关人民法庭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二被告偿还欠款9700元及利息。
法院在审理该过程中,二被告既未向法庭提出答辩意见,也未向法庭提供任何证据,开庭审理时经合法传唤也未到庭参加庭审。法院根据认定的案件事实,于2005年5月25日对此案进行了缺席判决。
判决作出后,法庭先后4次向二被告送达法院判决文书均未成功。在第一、第二次送达过程中,被告黄龙福对送达法官进行辱骂威胁。后法庭又两次采取邮寄的方式进行送达,仍被黄龙福拒收。为尽快了结此案以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2005年7月22日下午城关法庭组织5名法官对此案的被告黄龙福、薛申梅夫妇进行送达,准备在黄龙福夫妇拒收情况下采取留置送达。
7月22日下午3时,城关法庭副庭长张友山、章胜军带领该庭高发青、肖林、方治平等3名法官到黄龙福家进行送达,黄家里无人,当送达法官在其邻居家的麻将桌上找到黄龙福要求其回家对其进行送达时,黄称自己没有自家门的钥匙,起身说到其母亲家中,送达法官为防止其溜走而无法送达,便予以阻止要求其回家中送达或到法庭对其进行送达,黄龙福便开始对送达法官进行辱骂威胁,并挥拳殴打阻止法官。这时黄龙福的妻子、两个妹妹、父亲、母亲、子女等亲属十余人赶到现场,对送达法官进行围攻。送达法官都不同程度的遭到撕抓和殴打,法官方治平的右手被咬伤,副庭长张友山的鼻子被打伤,血流不止,被送往医院治疗。
事发后,城关法庭庭长祝家兴及时向法院领导作了汇
报,针对当事人及其亲属的恶劣行为,经院领导研究决定对黄龙福、薛申梅夫妇二人进行司法拘留,并派副院长韩家庸带队,组织10余名干警到现场协助执行。
当执行干警到达现场时,再次遭到黄龙福及其家人违攻,黄龙福欲冲进橱房拿菜刀砍执行干警,幸被执行干警强行阻拦。当黄龙福夫妇被带走时,遭到其亲属的强行阻拦、围攻,长达10余分钟。有4名执行干警在围攻中不程度的受伤,包括副院长韩家庸同志在内的执行干警都遭到辱骂和威胁。
2、熊国祥暴力抗拒执行,砍伤执行法官案。2002年正月十三日,熊国祥之女提出与他人中止恋爱关系后,双方进行彩礼清算,熊国祥需归还对方礼金450元。因熊国祥无现金支付,遂于2003年1月13日出具一张欠条。后权利人多次索要,熊国祥只支付了40元。2005年6月2日,权利人向竹山县官渡法庭提起诉讼,在该庭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由熊国祥在2005年7月1日前付清下余欠款。到期后,被告未自动履行义务,权利人向该庭申请执行。执行中,该庭于2006年4月7日传唤被执行人到庭接受询问,被执行人不到庭。10月31日,该庭到被执行人处执行未果。11月29日,该庭法官熊彩平、刘东辉、余云国等再次找被执行人执行时,被执行人不仅拒绝履行确定的义务,还挥舞菜刀将执行法官刘东辉的左手砍伤。
三、产生暴力抗法的原因
一是当事人法律意识不够。由于公民特别农村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大多数债务人无视法律,抗拒执行。以往所发生的暴力抗拒执行事件,绝大多数案件均发生在乡村。这些被执行人和一些村民法律意识淡薄,不但不自觉履行法院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