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在国际法上的地位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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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与发展应是建立国际新秩序的宗旨。历史和现实的经验证明,这样的国际新秩序必须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为基础。这是因为:
第一,只有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指导,才能维护世界和平。国际关系的全部历史表明,维护世界互不干涉内政,平等相待,求同存异,和平共处。所有国家
等约束力。因此,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当代国际法科学体系是随着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倡导和传播而逐渐
形成的。
可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概括了当代国际法最重要的基本原则,反映了新型国际关系的本质特征,开创
‘了国际关系史和国际法学史上的一个新时代。
三、建立国际新秩序的指导准则
国际秩序是处理国与国之间关系的准则、手段和相应保障机制的总和。近代以来国际秩序的演变历史告
政治、经济等各个方面,共同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第一项原则是国际法的基石,第二、三、四项
原则是它的引伸、体现和保证,第五项原则是前四项的目的和结果,而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原则、互不
干涉内政原则又共同构成了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核心。第二,五项原则用四个“互相”和一个“共处”科学地
反映了各国在新型国际关系中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对于不同社会制度和不同发展程度的任何国家都具有同
赛和全球性争夺,使各国长期处于世界大战的严重威胁之下。少数发达资本主义大国奉行的仍是有利于它们
剥削和损害广大发展中国家的信条。随之,不平等的国际贸易条件,科学技术方面少数先进国家的垄断,一
系列“全球性”问题的普遍存在,所有这一切都是因为国际政治经济旧秩序由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所支配的
结果。
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新”就新在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准则,促进世界的和平与发展。促进世界和
第二,只有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指导,才能促进共同发展。促进各国经济共同发展,必须有一个持久
稳定的国际和平环境。如上所述,只有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指导,建立国际政治新秩序,才能创造出这样
的前提条件。世界发展问题的实质,是南北关系问题。南北关系的矛盾,很大程度上是由现存的国际经济旧
秩序造成的。国际经济旧秩序的实质,是北方发达国家对南方发展中国家的剥削和控制,其基础仍是霸权主
问题的解决。“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方针在钓鱼岛、南沙群岛问题上,对维护中日关系、中国同东南亚关系,
起了积极作用。现在,国际社会要求加强国际合作,解决贫困、环境恶化、人口膨胀、难民、毒品泛滥、国
际犯罪等全球性社会问题的呼声越来越高。由于各国情况不同,出现的社会问题也有差别,各国的社会发展
一9一政策必须符合本国国情。加强这些方面的国际合作也应遵循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不应附加任何政治条件和干
世界造成空前劫难。因此《联合国宪章》把主权平等原则列为当代国际法的首要原则。然而,以美国为首的
帝国主义仍然奉行“有限主权”论、“主权过时”论,疯狂镇压亚非拉民族解放运动,颠覆和侵略民族独立国
家,遏制和消灭社会主义国家。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原则的倡导和传播,深刻反映了社会主义新中国和
亚非拉民族独立国家要求建立平等的新型国际关系的强烈愿望,使主权平等原则得到真正体现和重要保证,
它是当代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核心。
互不侵犯原则发展了禁止以武力相威胁或使用武力原则,并与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密切联系。它不仅
包含了禁止以武力相威胁或使用武力原则,而且强调禁止以这些手段分割他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同时,它
又排除了以武力和战争方式解决国际争端,强调必须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前提下,用和平方式找到
后解决的难度。即使是联合国的维和行动,也应遵循联合国宪章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如果干涉当事国内政,
甚至介人冲突,成为战争一方,必然失败。联合国维和部队在索马里的遭遇,便是证明。所以,要维护世界
和平,必须反对和结束霸权主义与强权政治,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来指导和规范国际关系,建立国际政治新
秩序。正如邓小平所说:“新的政治秩序,就是要结束霸权主义,实现和平共处五项原则。”③
原则。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在国际法体系中得到各国公认的,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构成国际法基础的原
则。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不仅是当代国际法的基本原则,而且是其中最重要的内容,是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
序的基础。深人研究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在当代国际法上的地位和作用,对于推进新型国际关系,促进世界的
和平与发展,是有重要意义的。
权主义的愿望和意志。
和平共处原则发展了列宁关于和平共处的思想,是国际法上一项比较新的原则。它要求各国超越社会制
度和意识形态的差异,相互尊重,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并在平等互利基础上友好合作,共同发展,从而和睦
相处;反对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反对相互攻击、干涉、颠覆、侵略和战争。显妙,这项原则以前四项原则
“五项原则是一个长期的方针,不是临时应付的,这五项原则是适合我国情况的,我国需要长期的和平环
境。’,②40多年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不仅成为我国处理国际事务的基本准则,而且迅速得到各国公认。
各国公认并不意味着所有国家一致承认,而是指被绝大多数国家所承认。这种承认体现在各国缔结的双
边和多边条约中,或作为国际习惯而被各国所接受。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提出后,迅速被第三世界所公认。1955
友好关系。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也曾得到苏联的承认,1989年5月中苏联合公报宣布,双方在和平共处五项原
则基础上发展相互关系,并称之为“国与国之间的普遍原则”。至今同我国建交的国家已达159个,其中141
个国家是在这五项原则提出之后同我国建交的,而前18国同我国建交的指导原则同此五项原则的基本精神
也是一致的。此外,五项原则也得到了联合国大会文件,特别是公认的国际法权威文件197。年《国际法原则
诉我们,国际政治经济旧秩序,“旧”就旧在以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为基础,破坏世界的和平与发展。一战后
建立的“凡尔赛体系”是战胜国重新划分势力范围、争霸世界的帝国主义和平体系,置世界大多数国家和人
民于殖民主义的枷锁之下。二战后建立的“雅尔塔”体系,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世界人民反法西斯战争胜
利的成果,但实质是美苏主宰世界的代名词,深深打上了强权政治的烙印。在这样的秩序下,激烈的军备竞
系。运用这五项原则我国先后成功地解决了同缅甸、尼伯尔、巴基斯坦、阿富汗以及俄罗斯等国历史遗留的
边界问题。五项原则为亚非拉民族主义国家反对殖民主义、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提供了强大的外交斗争武
器。
值得指出的是,邓小平同志提出的“一国两制”“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方针为解决国际争端,维护世界
和平与稳定找到了新的途径,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光辉体现和发展。“一国两制”方针促成了香港和澳门
年亚非会议通过的十项原则,就是对它的肯定和引申。1961年第一次不结盟国家首脑会议宣言认为:“和平
共处五项原则必将成为一切国际关系的唯一基础.”1964年第二次不结盟国家首脑会议宣言还建议联合国把
它法典化。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自提出以来,我国同100多个国家签署的条约、公报、宣言、声明等国际文件
均予以确认。中美三个联合公报、中日建交联合声明等,都确认双方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建交和发展
为前提和基础,是它们的目的和结果。周恩来在亚非会议上阐述这五项原则时指出,依据前四项原则,社会
制度不同的国家就可以实现和平共处,友好合作。1956年11月,我国政府声明指出,社会主义国家的相互
关系更应建立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
其次,从体系上来看:
一10一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结构严密,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当代国际法科学体系。第一,五项原则相互联系,兼容
一、国际社会公认的具有普遍意义的国际法基本原则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中国和印度、缅甸共同倡导的。1954年中印、中缅两国总理联合声明,都确认这五
项原则是指导双边关系的基本准则,并正式向全世界倡导。同年10月,周恩来在会见日本客人时说:“五项
原则不仅只限于处理中印、中缅关系,它也可以适用于全亚洲,甚至全世界。,,rp同年12月,毛泽东强调:
义和强权政治。要根本改变这种局面,就应建立包括以下内容的国际经济新秩序:(1)尊重各国选择符合本
国国情的社会制度经济模式和发展道路的权利;(2)尊重各国对本国资源开发实行有效控制的权利;(3)尊
重各国平等参与处理国际经济事务的权利;(4)发达国家应当尊重和照顾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和需要,在提供
援助时不得附加任何政治条件;(5)在平等互利基础上加强南北对话和合作,对贸易、债务、金融等国际经
等、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禁止以武力相威胁或使用武力、不干涉别国内政等四条。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不仅与
《联合国宪章》的精神完全一致,而且是对它全面系统的发展。一是内容大大丰富和更加科学,二是形成了
当代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完整体系。
首先从内容上来看:
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原则发展了主权平等原则。第一,它体现了尊重主权和尊重领土完整的不可分
宣言》的确认。以上事实充分证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已获得国际社会的公认。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不仅适用于国际法个别领域,而且适用于国际法一切效力范围,是具有普遍意义的全
局性原则,对国际法各个领域均有指导作用和拘束力。对此,历史已作出充分证明。新中国刚成立时,我国
迫切需要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同周边和广大亚非拉国家,同一切爱好和平的国家建立和发展友好关
涉别国内政。
总之,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国际法体系中已得到各国公认的,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原则。
二、开创了国际法学史上的一个新时代
《联合国宪章》作为联合国的创始文件,不仅确定了联合国的法律地位,同时还第一次全面确定了当代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联合国宪章》第二条规定了会员国应遵守的七原则。其中最重要的有各会员国主权平
后,坚决主张各国有权选择自己的社会制度和发展道路,反对在国际关系中以任何方式干涉别国内政,强加
于人。互不干涉内政原则的倡导和传播,反映了亚非拉民族主义国家坚持独立自主的强烈愿望。这一原则的
实质是反对侵犯别国主权,同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是一个事情的两个方面,因而也是当代国际法基本原
则的核心。
性,强调了领土主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尊重主权就必须首先尊重领土完整。第二,它体现了新型
国际关系的平等性,强调了互相尊重,即一国有权要求别国尊重自己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同时也必须履行尊
重别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义务。主权原则历来是国际法的基石,平等权本是国家主权的对外表现之一。西方
资产阶级虽然首先提出了主权原则,后来却常常破坏这一原则,特别是法西斯侵略者肆意践踏主权原则,给
不分大小、强弱贫富,在国际社会中都是独立自主的平等一员。国家之间发生争端和分歧不足为怪,重要的
是坚持主权原则,用和平方法求得合理解决。如暂时解决不了,也要求同存异,和平共处,而不应诉诸武力
或以武力相威胁。近几年,国家间地区冲突和局部战争此起彼伏,说到底都是由于背离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如果搞强权政治,干涉别国内政,动辄实行制裁,甚至动用武力处理这些争端,只能使问题复杂化,增加最
争端各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互不干涉内政原则是对不干涉内政原则的发展。它是指国家在相互交往中,不得以任何借口或任何方
式,干涉他国主权管辖内的事务。随着民族解放运动的发展和帝国主义殖民主义体系的瓦解,帝国主义日益
采用新殖民主义继续干涉和控制别国内政。曾经深受帝国主义殖民奴役和侵略干涉之苦的亚非拉国家独立
国际法中早已存在平等原则,平等互利原则将平等与互利联系在一起,使两者互相促进和补充,赋予了
平等原则以全面含义和可靠保证。平等互利是指国家在国际交往中,彼此尊重,相互具有平等地位,不得以
损害对方的方法谋求任何特权和单方面利益,而必须兼顾彼此的利益。这项原则要求在国际合作中,必须以
平等互利为基础,反对任何附加条件特权要求。它反映了广大发展中国家谋求共同发展,反对强权政治和霸
1997年3月
第18卷第1期
鞍山师范学院学报(综合版)
JournalofAnshanNormalCOllege(Synthetie)
Mar.
Vol.18群: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在国际法上的地位和作用
杨波
战后,国际法进人它发展史上最重要的时期,形成了当代国际法的新体系,特别是确立了国际法的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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