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主权在当代国际法中的地位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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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主体的范围

国际法主体的范围

国际法主体的范围
国际法主体的范围涵盖了国家、国际组织和个人。

1. 国家:国家是国际法主体的核心。

国家是指具备领土、人民、政府和主权的政治组织,能够在国际事务中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国家在国际法中享有平等主权地位,有权参与国际法律制定和执行过程。

2. 国际组织:国际组织是由多个国家自愿组成的,为实现共同目标或解决共同问题而建立的组织。

国际组织可以是区域性的(如联合国)或功能性的(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国际组织在国际法中通常具有特定的权利和义务,有时也被赋予某些立法、监督和争端解决功能。

3. 个人:根据国际法的原则,个人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成为国际法主体。

例如,国际人权法中规定了个人享有人权的权利,个人有权向国际人权机构提出申诉。

此外,国际刑事法庭的设立使个人得以接受国际刑事司法的管辖。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个别非国家主体(如红十字会、圣座)也参与国际法律体系,但它们的地位与国家和国际组织有所不同,受到特定国际法规则的约束。

此外,未来随着国际法的发展,新的主体可能出现并获得国际法上的地位。

第八课 第一框 国际社会的主要成员:主权国家和国际组织

第八课 第一框 国际社会的主要成员:主权国家和国际组织

B.加强交流,以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
C.履行国际义务,维护国际海域安全
D.协调国家间的利益,促进国际关系的发展
解析:海警巡航目的是宣誓主权,维护国家海洋权益,
A项正确。B、C、D三项不符合题意。 答案:A
情境链接
探究点2 联合国
联合国人道协调厅2017年6月21日发布的《全球人道主义概
览2017状况报告》显示,全球目前有37个国家和地区的1.41亿人
主权是一国的生命和灵魂,对外表现为国家最高权力 的独立自主性,对内表现为国家最高权力的至高无上性。
国际组织不拥有主权,其条约和协议虽然制约着各成 员的行为,但是不能凌驾于国家主权之上。
联合国作为国际组织,不能凌驾于他国主权之上。中 国只支持按联合国宪章精神所进行的各项工作。
【例2】 “‘90后’、英语专业八级、基层一线执法执勤 单位的军事骨干……”简单的勾勒,让这样一支队伍显得“高 冷”而神秘,这正是中国组建的联合国首支常备维和警队。为 支持改进和加强维和行动,中国加入新的联合国维和能力待命 机制,并率先组建常备成建制维和警队。这一举措说明( )
情境链接
探究点1 主权国家
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争端一直是牵动各方神经的敏感问
题。我国外交白皮书指出,针对菲律宾挑起黄岩岛事件、越南
通过含有侵犯中国西沙和南沙群岛主权条款的《越南海洋
法》、日本政府非法“购买”钓鱼岛等事态,我国迅速采取一
系列有力措施,坚定维护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显示了中国政
府和人民捍卫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的坚定意志、决心,争取了
13、He who seize the right moment, is the right man.谁把握机遇,谁就心想事成。2021/9/42021/9/42021/9/42021/9/49/4/2021 14、谁要是自己还没有发展培养和教育好,他就不能发展培养和教育别人。2021年9月4日星期六2021/9/42021/9/42021/9/4 15、一年之计,莫如树谷;十年之计,莫如树木;终身之计,莫如树人。2021年9月2021/9/42021/9/42021/9/49/4/2021 16、教学的目的是培养学生自己学习,自己研究,用自己的头脑来想,用自己的眼睛看,用自己的手来做这种精神。2021/9/42021/9/4September 4, 2021 17、儿童是中心,教育的措施便围绕他们而组织起来。2021/9/42021/9/42021/9/42021/9/4

什么是国家主权国家主权在国际关系中的作用是什么

什么是国家主权国家主权在国际关系中的作用是什么

什么是国家主权国家主权在国际关系中的作用是什么国家主权是指国家拥有独立的政治权力和决策权,对内具有最高权威,对外享有平等地位,不受他国干涉的权利。

国家主权在国际关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首先,国家主权是国际关系的基本原则。

国家主权是现代国际关系秩序的核心,它确保各个国家在国际舞台上平等相待,并且可以自主决定自己的政策和行动。

通过尊重和保护国家主权,国际社会可以避免出现强权霸道和干涉他国内政的行为。

其次,国家主权对国家的发展非常重要。

国家主权确保国家能够自主制定国内政策,以适应国内发展的需要。

这包括经济政策、社会政策、文化政策等各个方面。

国家主权还为国家提供了权力和决策的基础,使其能够在国际舞台上维护自身利益,参与国际合作和交往。

第三,国家主权是国际法的基础。

国际法将国家主权视为国家之间基本的法律原则,规定了国家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主权为国家提供了法律上的保护和支持,使其能够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并与其他国家以平等和和平的方式解决争端。

通过国际法的规范和保护,国家主权不仅得到了尊重,也为国际社会的和平与稳定做出了贡献。

第四,国家主权对国际秩序的维护和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主权是国际秩序的基石,稳定和有序的国际秩序需要各个国家尊重和保护彼此的主权。

如果一个国家的主权受到侵犯,将会破坏国际秩序,引发冲突和动荡。

因此,维护国家主权是维护国际和平与稳定的前提。

最后,国家主权对世界多样性和多极化发展具有推动作用。

各个国家拥有独立的政治权力和决策权,可以根据自身的特点和利益制定政策,推动不同文明的交流与合作。

国家主权的存在使得世界能够实现多样性和多极化的发展,打破强权霸道和单一模式的垄断,促进了多边主义和国际关系的平衡与稳定。

综上所述,国家主权在国际关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是国际关系的基本原则,保障了国家的发展和权力自主,是国际法的基础,为国家提供了法律上的保护和支持,维护了国际秩序的稳定与和平,促进了世界多样性和多极化的发展。

在全球化背景下,你认为国家主权的地位有何变化?

在全球化背景下,你认为国家主权的地位有何变化?

在全球化背景下,你认为国家主权的地位有何变化?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国际社会的格局和关系也发生了重大变化。

过去,国家主权是国际社会不可侵犯的核心原则,但现在,在全球化背景下,国家主权的地位是否有所改变?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国家主权的内涵和发展国家主权是指一个国家在自己领土范围内享有完全的独立性和不受外部干涉的权力,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和军事等方面。

随着历史的演变,国家主权的内涵和发展也发生了很大变化。

在现代国际关系中,国家主权已经成为一项基本原则和国际法的基石。

国际法和国际惯例已经明确规定,每个主权国家都享有完全的独立地位、平等地位和领土完整的权利。

这些权利是不可侵犯的,任何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都不得干涉另一个国家的内部事务。

二、全球化对国家主权的影响随着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和推进,国家主权的地位也发生了很大改变。

全球化主要对国家主权产生了以下几个影响:1.国家主权在某些方面受到了限制,因为全球化使得国际社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联系更加紧密,国家之间的互相依赖性也更加增强。

因此,在某些问题上,各国必须采取集体行动,而不能单方面采取行动。

例如,在气候变化、环境污染和贸易政策等问题上,单个国家的行动不可能解决问题,需要国际社会共同合作。

2.全球化使得国家主权在某些方面得到了加强,因为全球化加强了各国之间的竞争,使得国家必须更加强大和独立。

例如,全球化激发了各国之间的竞争,使得一些国家在科技、经济和军事上更加发达和强大。

3.全球化促进了国家主权在某些方面的转变,因为全球化促进了国际社会之间的交流和互动,使得一些国家在政治、文化和社会方面发生了转变。

例如,在西方国家的影响下,一些非西方国家也逐渐接受了民主制度和市场经济,这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国家的内部政治结构和社会制度。

三、结论和展望总的来说,全球化对国家主权的影响是双重的,既有制约,也有促进。

全球化使得国家之间的互相依存性更加加强,但是在某些问题上,国家只有通过更加紧密的协作和集体行动才能解决。

国家主权法律案例(3篇)

国家主权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国家主权是国家存在的基本条件,是国家在国际社会中的核心地位。

近年来,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国家主权问题日益凸显。

南海仲裁案作为一起涉及国家主权的重要法律案例,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

本文将从南海仲裁案的背景、争议焦点、法律依据、裁决结果等方面进行分析,以期为我国国家主权法律保护提供借鉴。

二、南海仲裁案背景南海仲裁案是指菲律宾政府就南海部分岛屿及其附近海域的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问题,向联合国海洋事务和海洋法仲裁法庭提起的仲裁案。

该案于2013年1月22日由菲律宾提起,2016年7月12日,仲裁庭作出最终裁决。

三、争议焦点1. 南海诸岛主权归属南海诸岛包括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等。

争议焦点在于这些岛屿的主权归属问题。

我国政府始终坚持南海诸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固有领土,而菲律宾等部分国家则声称对南海诸岛拥有主权。

2. 领海、专属经济区及大陆架划定南海仲裁案中,争议各方对领海、专属经济区及大陆架的划定存在分歧。

我国政府主张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划定领海、专属经济区及大陆架,而菲律宾等部分国家则主张按照其自身主张进行划定。

3. 舰队巡逻及航行自由南海仲裁案中,我国政府强调南海航行自由,主张各国在遵守国际法和尊重我国主权的前提下,享有在南海的航行自由。

而菲律宾等部分国家则认为我国在南海的巡逻行为侵犯了其航行自由。

四、法律依据南海仲裁案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国际海洋法体系的核心文件,对于解决海洋争端具有重要意义。

南海仲裁案中,仲裁庭主要依据该公约的规定进行裁决。

2. 《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南海各方行为宣言》是我国与东盟国家于2002年签署的,旨在维护南海和平与稳定的重要文件。

南海仲裁案中,部分争议焦点涉及该宣言的履行问题。

3. 《国际法院规约》《国际法院规约》是国际法院运作的基本法律依据。

南海仲裁案中,仲裁庭在审理过程中,部分依据该规约的规定进行裁决。

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一当代国际政治与经济教案:2.1 主权统一与政权分层

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一当代国际政治与经济教案:2.1 主权统一与政权分层

人教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一当代国际政治与经济2.1主权统一与政权分层一、教学目标必备知识:1.国家主权的含义、地位、体现2.主权国家的基本权利3.中央与地方的政权划分关键能力:1.能够结合国家交往过程中的具体事例,理解维护国家统一、捍卫国家主权的意义。

2.能够认识我国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的关系。

二、核心素养1.政治认同:通过国际法的国家主权原则,深刻理解维护国家统一、捍卫主权的意义,坚定政治认同。

2.科学精神:理解划分中央与地方职权的必要性,树立科学精神。

3.公共参与:为维护国家统一、捍卫国家主权,贡献自己力量。

三、教学重难点1.教学重点:(1)国家主权是至高无上、排他性的政治权力(2)国家主权原则是当代国家法的基石(3)主权国家享有基本权利(4)中央和地方的关系2.教学难点:(1)国家主权原则(2)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权力的划分四、课前准备教具:黑板、粉笔、多媒体五、教学过程1、导入新课2019年7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的《新时代的中国国防》白皮书指出:解决台湾问题,实现国家完全统一,是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

中国坚持“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方针,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推进中国和平统一进程,坚决反对一切分裂中国的图谋和行径,坚决反对任何外国势力干涉。

中国必须统一,也必然统一。

中国有坚定决心和强大能力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决不允许任何人、任何组织、任何政党、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形式、把任何一块中国领土从中国分裂出去。

我们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保留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的选项,针对的是外部势力干涉和极少数“台独”分裂分子及其分裂活动,绝非针对台湾同胞。

如果有人要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中国军队将不惜一切代价,坚决予以挫败,捍卫国家统一。

思考:中国人民为什么坚决反对一切分裂中国的图谋和行径?提示:国家统一事关国家主权,不容他国干涉和破坏;实现国家完全统一,是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

国际法中的主权原则与国际合作

国际法中的主权原则与国际合作

国际法中的主权原则与国际合作国际法是维护国际社会秩序和国家间正常交往的法律体系。

在国际法中,主权原则和国际合作是两个核心概念。

主权原则强调国家的独立和自治,而国际合作则追求国家间的相互合作与互利。

本文将探讨国际法中的主权原则与国际合作的关系及其作用。

1. 主权的含义和重要性主权是一个国家独立自主地处理国内事务的权力。

国家主权在国际法中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是国家实施自主外交和参与国际事务的基础。

国家根据主权原则享有领土完整、政治独立以及自主决策的权利。

主权的确立为国家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并有助于维护国际秩序和稳定。

2. 国际合作的意义和目的国际合作是指国家之间为实现共同利益,在特定领域内积极开展合作与协商的行为。

国际合作可以促进各国间的友好关系,增进各国的互信和相互理解,为解决共同问题提供了有效的途径。

国际合作的目的在于共同推进全球发展和维护国际秩序,实现持久和平。

3. 主权原则与国际合作的关系主权原则与国际合作并非对立关系,而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

在国际合作中,尊重和维护国家主权是基本前提。

国家在参与国际合作时保留其主权,且国际合作的实施也不应侵犯其他国家的主权权利。

4. 主权原则在国际合作中的作用(1)平等原则:主权原则确保了国家在国际事务中的平等地位。

各国主权的平等使得国际合作能够在公正、平衡的基础上进行,确保各国在国际事务中发言权和决策权的平衡。

(2)自愿原则:国家自主选择是否参与国际合作的权利是主权的体现。

主权原则保障了国家自主选择参与国际合作的权利,使合作成为国家自愿而非强迫的行为,提高了国际合作的效果与可持续性。

(3)共同利益原则:国家的参与国际合作是为了实现共同利益。

主权原则确保了各国在国际合作中能够保障自身利益,同时平衡各国利益的差异,促进合作的公正与平衡。

5. 国际合作在塑造主权原则中的作用国际合作在一定程度上丰富和发展了主权原则的内涵。

国家通过积极参与国际合作,获取外部资源与合作机会,提升自身实力,实现更好的治理和发展。

国家主权名词解释

国家主权名词解释

国家主权名词解释
国家主权是指一个国家在国际法上和国际关系中独立行使国家权力的权益。

国家主权是国际社会所普遍承认的国家基本原则之一,体现了国家的独立权力和自主性。

首先,国家主权体现了国家的独立地位。

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国土、人民和政府,拥有独立的政治、军事、经济和文化等领域的权力。

国家主权保障了国家的独立,使国家能够自主决定内外政策,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发展利益。

其次,国家主权体现了国家的平等地位。

国家主权原则认为,每个国家都有平等地位,没有一个国家可以干涉其他国家的内政和国家事务。

国家主权使国家在国际关系中能够平等对话,维护本国利益,参与国际事务和决策。

再次,国家主权体现了国家的自治权。

国家主权意味着国家能够自主决定自己的法律、制度、政策和经济发展等事务,不受其他国家的干涉和限制。

国家主权使国家能够根据自身的国情和实际情况制定合适的发展路径和政策,实现政治、经济和社会的自主发展。

此外,国家主权还包括国家在国际事务中行使的权力和义务。

国家可以通过国际协议、联盟和组织等方式参与国际事务,维护自身利益和国际和平与稳定。

同时,国家也有义务尊重其他国家的主权,遵守国际法和国际规则,并且要积极配合和合作解决国际争端和问题。

总的来说,国家主权是指一个国家在国际法和国际关系中独立行使国家权力的权益,体现了国家的独立地位、平等地位、自治权和行使国际权力的能力和义务。

国家主权是维护国家利益、巩固国家地位和维护国际和平与稳定的基础。

国际法中的国家主权

国际法中的国家主权

国际法中的国家主权国家主权,一直以来都是国际法中的核心概念之一。

在国际关系中,国家主权被视为国家的核心权力,它使得国家能够在自己的领土和国民内部自主行使权力,同时也确保国家在国际舞台上享有平等的地位。

首先,国家主权是国际法中的基本原则之一。

国家主权原则意味着每个独立的国家都拥有根据其自身利益自主决定其内政和对外关系的权力。

这个原则确保了国家不会受到其他国家的干涉,同时也要求国家尊重其他国家的主权。

这种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原则是国际法体系的基石。

其次,国际法中的国家主权还涉及到国家间的平等原则。

虽然国家在实力和影响力上可能存在差异,但各个国家在国际法上应当享有平等的地位。

这意味着国家无论大小、贫富都应该被同样对待,并且有权利参与国际关系的各个方面。

任何国家都没有权力对其他国家施加不平等对待或者强制行为。

而在现代国际社会中,国家主权也面临着一系列挑战。

全球化的发展使得国家主权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限制。

国家间的经济、政治和安全合作与相互依存增加,使得国家无法完全依仗自己的力量解决问题。

例如,国家间的贸易协定和国际法规则限制了国家在一定范围内自由行动的权力。

此外,全球性问题如气候变化、恐怖主义等,也迫使国家必须通过合作来解决。

这种情况下,国家主权与国际合作之间的平衡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

国际法中的国家主权也受到了人权保护的挑战。

虽然国家主权保护了国家内部的自治权力,但也引发了一些争议。

国家主权使得国家有能力干涉国内事务,导致一些国家滥用国家主权对待自己国民。

这种情况下,国际社会会对涉及无视人权的国家进行干涉,以保护人权和防止人道主义危机。

最后,国际法中的国家主权也面临着全球治理中的挑战。

随着全球问题的增多,如全球贸易、环境保护、网络安全等,国家主权的边界也越来越模糊。

这使得国际社会不得不思考如何在保护国家主权的同时,推动全球问题的解决。

这需要国际社会共同制定国际规则和机制,以平衡国家主权和全球治理的需要。

总之,国际法中的国家主权是一个复杂且多维度的问题。

国家主权在当代国际法中的地位和作用

国家主权在当代国际法中的地位和作用

国家主权在当代国际法中的地位和作用国家主权是指拥有独立性的国家拥有或行使政治权力、法律权力的权威。

它是国家独立存在的基石,是一个国家有效的执行、实施、维护其绝对领土和领海边界,保障国家领土完整不受外来侵犯,国家的法律政策和判例也绝对的受侵害和侵犯的保护。

国家主权不仅是一个国家存在于当代国际法体系的基本法律原则,也是武装冲突和冷战的基础。

因此,国家主权在当代国际法中有着至关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一方面,国家主权作为国际法的一项核心原则,对保护当前国际法秩序发挥着重要作用。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2条规定,“联合国宗旨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稳定,协助成员国和平共处”。

国家主权有助于保护国家的安全,有助于维护国家的自主,有助于保障国家的稳定,有助于推动国家的繁荣发展。

国际法有助于推进国家主权的完整,有助于各国建立起和平友好的关系,有助于维护全球秩序。

另一方面,国家主权还是国际法下武装冲突和冷战的基础。

《联合国宪章》第2条明确规定,“联合国宗旨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稳定,协助成员国和平共处”。

这表明,国家主权在国际法中有着重要的作用:阻止和消除武装冲突,防止冷战。

主权的名词解释

主权的名词解释

主权的名词解释主权作为一个政治术语,涵盖了广泛的含义和概念。

在国际关系领域,主权是一个核心概念,用于描述国家在国际体系中的权力和自主性。

虽然主权的本质和应用有不同的解释,但它普遍被认为是国家统治和自治的基础。

本文将探讨主权的含义、来源以及重要性,并从不同角度对其进行解释。

一、主权的含义主权一词源于拉丁语“superanus”,意为最高的、最高权力的。

在国际关系学中,主权则涉及国家对自身事务的独立决策权和控制权。

具有主权的国家在其领土内享有绝对权威、不受外来干涉,并拥有进行外交事务、建立军队、制定法律以及保护公民权益的权力。

然而,主权并非一成不变的概念。

随着全球化和国际合作的发展,国家间的主权已经逐渐受到一些限制,如国际法和国际组织的规定。

此外,全球性问题,如跨国犯罪、气候变化和恐怖主义等,也对传统的国家主权提出了挑战。

二、主权的来源主权的来源可以追溯到现代国际体系的形成。

在过去,欧洲的封建体制和君主制为主权的概念奠定了基础。

君主拥有最终决策权,对国家事务负有绝对的责任。

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权威逐渐转移到现代国家和民主制度中。

国际法是主权得到确认和保护的基础。

根据国际法的原则,每个国家都享有平等和互不干涉的权利。

国际法规定了国家主权的界限和责任,确保国家在国际关系中具有平等的地位。

三、主权的重要性主权在国际关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功能。

首先,主权是国家独立和自主性的象征。

它保障国家在内部事务中享有决策和控制权,有助于维护国家利益和保护国内稳定。

另外,主权为国家提供了参与国际事务的能力。

只有具有主权的国家才能成为独立的国际法人,加入国际组织并与其他国家进行合作。

主权也使国家能够与其他国家建立外交关系,签订条约,以及制定与其他国家之间的协议和贸易协定。

此外,主权还对国际法和国际关系产生了深远影响。

主权在国内法和国际法之间建立了桥梁,形成了其他国际法原则的基础。

国际法的发展和适应性,也要求各国在国际体系中保持主权,并遵守国际法下的义务和责任。

国际法-课堂笔记

国际法-课堂笔记

第四章国际法上的领土
一、国家领土——是指隶属于国家主权的地球的特定部分。
国家领土的构成:1、领陆; 2、领水; 3、领陆和领水之下的底土; 4、领陆和领水之上的领空。
二、领土主权——是指国家对其领土范围内的人和物所行使的最高的和排他的权力。
内容:1、领土管辖权; 2、领土所有权; 3、领土完整不可侵犯。
3、自卫权(是指国家为了保卫自己的生存和独立而具有的权利)。
4、管辖权(是指国家对特定的人、物和事件进行管理和处置的权利)。
三、自卫权行使的条件:1、自卫权行使的前提条件是“受到武力攻击”。
2、自卫的时间在安理会“采取必要办法以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之前”。
3、联合国会员行使自卫权所采取的行动应向安理会报告。
三、领土主权的特殊限制:
1、共管(英国和埃及自1898—1955 年对苏丹的共管)。
2、租借(清政府在1898 年将胶州湾租借给德国,将威海卫租借给英国等)。
3、势力范围(19 世纪末,欧美列强迫使清政府将大片领土作为其势力范围等)。
4、国际地役。
四、传统领土的取得方式:1、先占; 2、时效; 3、添附; 4、割让; 5、征服。
二、领海的法律地位和制度。
1、沿海国对领海的主权权利(领海上空及海床和底土的专属权利,领海的属地优越权、资源开发权等)。
2、无害通过权(外国船舶享有无害通过一国领海的自由,一般适用于商船)。
3、沿海国在领海内的司法管辖权(对本国领海内的一切犯罪行为,都有权实行司法管辖)
三、专属经济区的法律制度。1、沿海国的权利和义务(从事经济性开发和勘探等);
十、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1、国家主权平等原则(是指各国一律享有主权平等,各国不问经济、社会、政治或其他性质有何不同,均有平等权利与责任,并为国际社会之平等会员国);

国际法与全球化背景下的国家主权

国际法与全球化背景下的国家主权

国际法与全球化背景下的国家主权一、引言: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国际法作为国际社会规范性的法律体系,已经成为国际社会共同遵循的准则。

而国家主权则是国际法中非常重要的原则之一。

在这背景下,如何平衡国际法与国家主权的关系,成为国际社会亟需解决的问题。

二、国际法与国家主权的基本概念1、国际法的基本概念国际法是指在国际社会关系中,以国际法律主体为主体,通过国际法律程序产生,纠纷解决方式受到国际法律体系限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是指国际关系领域中的法律原则、规则、条约、惯例、裁决等法律因素,是国际社会规范性的法律体系。

2、国家主权的基本概念国家主权是指国家拥有对自己领土、国民、政治制度、经济决策等方面的最高决策权和行使权,独立的国际法权利地位和权力使命,以及对内部事务自主决定的权力。

因此,国家主权是国际法中重要的原则之一。

三、国际法对国家主权的限制在国际法的框架下,国家主权也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国际法对国家主权的制约一方面,国际法对国家主权有一定的限制。

因为国际法往往是由主权国家共同制定和承认的,当国家签署并承认国际条约、国际法规时,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这意味着,国内法律不能与国际法相矛盾,国际法存在的意义就是为防止国家主权的滥用和限制国家主权。

2、国际法对国家主权的保护但是,国际法同样也具有保护国家主权的作用。

国际法规定,国家的内政、经济等事务属于国家主权范畴,其他国家不得干涉,确保了国家的领土完整与主权不受侵犯。

国际法还规定,国家主权不受异地国家执法的影响,使国家能够独立地制定行为规范。

3、国际法对国家主权的限制同时,国际法也对国家主权产生了针对性的限制。

在某些情况下,国际法规定,如安全、环境、人权等问题,当国家违反国际法律规范时,其他国家会采取一定的制裁措施,以保护国际和国家安全。

四、国际法与国家主权的平衡国际法与国家主权的平衡是整个国际社会亟需解决的问题。

既要确保国际法每一个主体遵守它的规则,也要保障国家主权不受损失。

国家主权在当代国际法中的地位和作用

国家主权在当代国际法中的地位和作用

国家主权在‎当代国际法‎中的地位和‎作用国家是国际‎法的基本主‎体,在国际法律‎体系中处于‎主要地位。

主权是国家‎的基本组成‎要素,是一个国家‎独立自主地‎处理对内对‎外事务的最‎高权力。

世界著名国‎际法学家奥‎本海给主权‎的定义是:“主权是最高‎权威,即一个独立‎于世界上任‎何其他权威‎之外的权威‎。

因此,依照最严格‎和最狭隘的‎意义,主权含有全‎面独立的意‎思,无论在国土‎以内或在国‎土以外都是‎独立的”。

从概念上分‎析,独立自主是‎国家主权最‎基本的属性‎。

国家之所以‎成为国家,即因为拥有‎完全的自主‎权力。

在国家政治‎制度、经济发展模‎式方面拥有‎独立自主权‎。

在国际法层‎面,各个国家无‎论大小、强弱,其主权是平‎等的。

国家主权原‎则是当代国‎际法的基石‎。

当代国际法‎对主权原则‎的确认主要‎体现在19‎45年通过‎的《联合国宪章‎》中。

宪章的序言‎申述了“大小各国平‎等权利”的信念。

宪章第二条‎第一款明确‎规定,“本组织系基‎于各会员国‎主权平等之‎原则”。

1970年‎的《国际法原则‎宣言》将各国主权‎平等之原则‎列为国际法‎七项基本原‎则中的第六‎项,并对主权原‎则的内容作‎出详细说明‎:“其具体规定‎是:各国一律享‎有主权平等‎,各国不问经‎济、社会、政治或其他‎性质有何不‎同,均有平等权‎利与责任,并为国际社‎会之平等会‎员国。

”笔者试在本‎文中概括和‎分析国家主‎权在当代国‎际法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国家主权在‎当代国际法‎中的地位1、主权原则是‎国家基本权‎利的基础主权国家是‎现代国际法‎的基本主体‎。

正因为有此‎作保证,国家才能独‎立自主地处‎理其对内和‎对外事务。

因此,主权原则是‎国家基本权‎利的基础,也是国家区‎别于其它政‎治实体的标‎志。

从一般的国‎际实践看,国家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独立权、平等权、自保权和管‎辖权。

正因为有了‎主权,国家才能真‎正区别其它‎政治实体,才有其基本‎权利与义务‎。

国际法中的主权平等与国际人权保护

国际法中的主权平等与国际人权保护

国际法中的主权平等与国际人权保护在国际法中,主权平等和国际人权保护是两个重要的概念。

主权平等是指各个国家在国际事务中享有平等的地位和权利,而国际人权保护则是指国际社会致力于保护所有人的基本人权。

本文将探讨这两个概念在国际法中的关系以及其对全球治理的意义。

一、主权平等的概念与原则主权平等是国际法中一个基本的原则,它要求各个主权国家在国际事务中享有平等的地位和权利。

这意味着不论国家的大小、国力的强弱,都应该被其他国家平等对待。

主权平等的原则是现代国际法的基石之一,也是联合国宪章的重要原则之一。

主权平等的概念不仅仅涉及政治和法律层面,还关系到国家间的相互尊重和相互信任。

它确保了国际社会的稳定与和平,促进了国家之间的合作与发展。

在国际关系中,主权平等是处理争端和解决冲突的基础,也是国际法规范国家行为的重要依据。

二、主权平等与国际人权保护的关系主权平等与国际人权保护是相辅相成的关系。

主权平等原则要求国家在国际事务中享有平等的地位和权利,而国际人权保护则致力于保护所有人的基本人权。

这包括保护人们的生命、自由、尊严、平等和公正等方面的权利。

国际人权保护的实现需要各国共同努力和合作,而主权平等原则确保了国家在决策和行动中享有平等的权利。

主权平等原则要求国家不干涉其他国家内部事务,这为国际人权保护提供了必要的空间和条件。

国家在保护本国人权的同时,也应尊重其他国家的主权和国内事务。

同时,国际人权保护也有利于促进主权平等的实现。

通过促进各国人民的基本权利和福祉,国际人权保护可以缩小各国之间的发展差距,实现更加平等的国际秩序。

在此基础上,各个国家在国际事务中享有相应的权利和地位,实现了主权平等的目标。

三、主权平等与国际人权保护对全球治理的意义主权平等和国际人权保护对于全球治理具有重要的意义。

全球治理需要尊重各个国家的主权平等,遵循多边主义的原则,推动各国间的平等对话和合作。

主权平等原则确保了国家在全球治理中发挥平等的作用,避免了强权政治和霸权主义的存在。

什么是国际法,它的作用是什么?

什么是国际法,它的作用是什么?

什么是国际法,它的作用是什么?国际法是指在国际社会范围内,规定各国之间关系以及国家行为的法律体系。

它是由国际惯例、国际公约和国际法庭判例等组成,旨在维护国际安全与国家主权,促进国际合作与发展。

具体来说,国际法可以扮演以下几个重要的角色:一、调解纠纷,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在国际关系中,由于各国之间存在着潜在的矛盾和利益冲突,因此纠纷也就时有发生。

国际法则能够对这些纠纷进行调解,推动各方达成共识,并通过国际法庭等机构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

二、保护国家主权和权益国际法不同于国内法,它旨在保护国家主权和权益。

无论是经济活动、环境保护还是人权保障,国际法均有规章制度来维护各国的主权和利益。

三、促进国际合作和发展国际法对于促进国际合作和发展也有着重要的作用。

例如,联合国成立的宗旨就是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促进国际合作,同时扶持各国发展。

同时,国际法约束各国不得通过战争等暴力手段解决国际纠纷,这就为各国之间的和平合作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四、规范国际行为国际法作为全球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能够规范国际社会的行为,防止错误和恶意行动发生。

例如,各国签署的国际公约要求它们遵守公约中规定的义务,执行公正和负责任的行为以避免严重后果,同时这也维护了全球法律秩序。

五、促进全球治理随着经济、科技的发展,国际间互动日益频繁,全球治理问题越来越成为各国共同关注的议题。

国际法可以建立适当的机制来协调国际间关系和行为。

综上所述,国际法作为国际社会的法律体系,对于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保护国家主权与权益、促进国际合作、规范国际行为、促进全球治理等方面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

课堂新坐标高中政治第4单元当代国际社会第8课走近国际社会第1框国际社会的主要成员:主权国家和国际组织

课堂新坐标高中政治第4单元当代国际社会第8课走近国际社会第1框国际社会的主要成员:主权国家和国际组织










第八课 走近国际社会
第一框
知 识 点 二
国际社会的主要成员:主权国家和国际组织 学 业 分 层 测 评
学习目标
核心速览
1.主权国家的地位:主权国家是当代国际社会最基本的成员,
1.了解国际社会 的构成。 2.了解主权国家 的构成要素、基本 权利和义务。 3.了解联合国的 宗旨、原则和作 用。 4.理解我国在联 合国的地位和作 用。
2.中国与联合国的关系 (1)在联合国中的地位:中国是联合国的__创__始___国_和安理会__常___任__理___事__国__ 之一。 (2)对联合国的态度:中国一贯遵循《联合国宪章》的_宗___旨__和__原__则__,支 持按《联合国宪章》精神所进行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有 利于世界和平与发展的活动。 (3)对世界的重要贡献:中国在世界裁减军队、保护环境、保障人权和解决 地区冲突等一系列全球性问题上发挥着重要作用,对世界___和__平___与__发___展_作出 了重要贡献。
[再练一题]
1.下列关于国家主权的认识正确的是( )
①主权是国家统一而不可分割的最高权力 ②主权国家是国际社会最基本
的成员 ③主权是构成主权国家的最重要的因素 ④主权和人权是辩证统一
的,人权至上
A.①②
B.②③
C.①③
D.③④
【解析】 人口、领土、政权和主权是构成主权国家的基本要素,其中主 权是最重要的,它是一个国家统一而不可分割的最高权力,是一个国家的生命 和灵魂,①③正确;题干强调的是对主权的认识,②是对主权国家的认识,不 符合题意;④中“人权至上”说法错误。
中国并非参与和支持联合国的所有活动 (1)我国作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一贯遵循《联合国宪 章》的宗旨和原则,支持联合国根据宪章精神所进行的各项工作, 积极参加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有利于世界和平与发展的活动。 (2)我国在安理会坚持实事求是和伸张正义的原则,对于少数 国家推行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企图通过联合国来垄断和操纵国 际事务的行为,我们坚决反对。 (3)可见,对联合国的各项活动,我们是有原则地参与和支持。

国家主权学说 名词解释

国家主权学说 名词解释

国家主权学说名词解释国家主权学说是现代国际法中非常重要的一个学说,广泛应用于国际关系与国际法领域。

本文将分步骤阐述这一学说的含义、发展历程以及相关的主要观点。

一、国家主权学说的含义国家主权学说是指国家是最高权力的代表,有权利对其国内的事务进行独立决策,同时对外不受其他主权国家干涉其国内事务的权利。

国家主权学说是现代国际法的基石,也是国际关系和政治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国家主权学说的发展历程国家主权学说的历史可以追溯至16世纪的欧洲国际法,当时国际法以国家为主体,以国家之间的关系为核心,国家主权学说即是基于此时期逐渐形成的。

在17-18世纪,西欧的全盛时期,国家主权学说进一步发展成为现代意义上的国际法,逐渐形成国际社会的组成结构。

在20世纪,国家主权学说遇到了许多挑战。

随着区域一体化和全球化的快速发展,国家间的关系变得更加复杂,国际法也因此逐渐对国家主权学说提出了质疑。

同时,国家之间的合作与冲突也日益增多,国际条约和机构的发展,也对国家主权学说有了新的理解和转化。

三、国家主权学说的主要观点1、国家主权原则国家主权原则是国际法中最基本的规则之一,它确定了所有主权国家在国际关系中的平等地位,即每个国家都有独立权力决定其国家利益的政策。

2、不干涉原则不干涉原则是国际法中的重要规则之一,它规定了任何国家在其领土内的政策和行动,不应受其他国家的干涉。

这是保障国家主权权利的基本要求之一。

3、唯一合法性原则唯一合法性原则是指权力来源于人民,一个国家政府的合法性应该是建立在其所管理的人民之上。

这是对国家主权原则在政治实践上的具体体现。

4、国际条约的绑约力国际条约的绑约力是指双方在签订条约后,都必须遵守其规定和义务。

这是保障国家主权的基本保障之一。

综上所述,国家主权学说是现代国际关系和国际法中的重要学说之一,是保障国家独立自主权利的基本保障。

同时,国家主权学说也在不断发展变化中,为人们在探索国际关系和国际法领域中的更好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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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主权在当代国际法中的地位和作用国家是国际法的基本主体,在国际法律体系中处于主要地位。

主权是国家的基本组成要素,是一个国家独立自主地处理对内对外事务的最高权力。

世界著名国际法学家奥本海给主权的定义是:“主权是最高权威,即一个独立于世界上任何其他权威之外的权威。

因此,依照最严格和最狭隘的意义,主权含有全面独立的意思,无论在国土以内或在国土以外都是独立的”。

从概念上分析,独立自主是国家主权最基本的属性。

国家之所以成为国家,即因为拥有完全的自主权力。

在国家政治制度、经济发展模式方面拥有独立自主权。

在国际法层面,各个国家无论大小、强弱,其主权是平等的。

国家主权原则是当代国际法的基石。

当代国际法对主权原则的确认主要体现在1945年通过的《联合国宪章》中。

宪章的序言申述了“大小各国平等权利”的信念。

宪章第二条第一款明确规定,“本组织系基于各会员国主权平等之原则”。

1970年的《国际法原则宣言》将各国主权平等之原则列为国际法七项基本原则中的第六项,并对主权原则的内容作出详细说明:“其具体规定是:各国一律享有主权平等,各国不问经济、社会、政治或其他性质有何不同,均有平等权利与责任,并为国际社会之平等会员国。

”笔者试在本文中概括和分析国家主权在当代国际法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国家主权在当代国际法中的地位1、主权原则是国家基本权利的基础主权国家是现代国际法的基本主体。

正因为有此作保证,国家才能独立自主地处理其对内和对外事务。

因此,主权原则是国家基本权利的基础,也是国家区别于其它政治实体的标志。

从一般的国际实践看,国家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独立权、平等权、自保权和管辖权。

正因为有了主权,国家才能真正区别其它政治实体,才有其基本权利与义务。

然而,在国际实践中,国家主权原则受到来自多方面的挑战。

尤其是随着经济全球化和部分强国无视国际法基本原则,肆意践踏别国主权,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的情况仍时有发生。

各种非国家组织与集团的发展,国际干涉的日益增多,也对国家主权提出了挑战,迫使国家主权受到越来越多的限制。

2、主权原则是最为基础和核心的国际法原则国家主权原则是其它任何原则的基础和核心,国际法领域的原则、制度都是从它引伸和派生出来的,也就成为整个国际法的基础和规范国际关系的基础。

联合国及其联合国的一系列国际文件对国家主权原则的规定,从法律上奠定了国家主权原则的重要地位。

当然,国家主权原则在国际实践中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它在不同时期的不同形势下,也会出现对其他原则的倾斜和侧重,譬如,有时较强调合作,有时更强调民族自决,有时则侧重保护人权。

因而,我们的任务是如何寻求和协调各重点实施原则与国家主权原则的统一,而非刻意扩大甚至制造它们之间的对立。

3、确立了主权平等与不干涉的国际法原则国家法中的国家主权有两项重要原则:主权平等与不干涉原则。

首先,主权平等原则( sovereign equality )意指主权国家之间,在国际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方面是相等的。

1970年联合国大会决议通过《国际法原则宣言》中,详尽阐明了主权平等原则的内容:包括:各国法律上一律平等;每一国均享有主权的固有权利;每一国均有义务尊重他国的国际人格;国家的领土完整及政治独立不受侵犯;每一国均有权利自由选择其政治、经济及文化制度;每一国均有责任善意履行其国际义务,并与其它国家和平相处。

其次,国际法上的不干涉原则( non-intervention )是指国家和国际组织对属于其它国家内部管辖事件的不干涉,干涉代表着对于国家的领土完整和法律权益的损害,也就是对国家主权的侵害。

二、国家主权在当代国际法中的作用1、坚持国家主权原则有利于发展国家关系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只有回到国家主权的基石上,才能发展国家之间的关系;相反,任何否定、限制国家主权的理论和实践都是不利于国际关系的发展,也违反了公认的国际法理论和长期形成的国际惯例。

以中美关系为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关于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自1978年12月16日公布以来已19个年头了。

中美关系在许多领域取得了进展,两国间的一系列问题都以协议的形式固定下来了。

在中美建交公报中,美方承诺只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就不能把台湾作为一个国家对待,更不能向台湾出售武器。

2、坚持国家主权原则有利于促进国际合作国际合作是指国家之间为了解决某些国际问题或谋求共同发展而通过谈判、签订条约、参加国际会议或加入国际组织等形式而进行的双边或多边协作。

国家间只要有共同的需要就存在着合作的可能性。

一方面,国际合作是由每个国家独立自主决策的,也是国家主权发挥作用的一种表现形式。

另一方面,国际合作为各国解决国内问题开拓了更广更有效的方法和途径。

国际合作只有在尊重而不是损害各国主权的前提下才能取得成功,并且主权原则贯穿于国际合作的全过程。

3、国际法上的主权原则是限制霸权的重要制度化装置在冷战时期,弱小国家有两种选择,其一是在现实的政治游戏中通过纵横捭阖的外交手段达到势力均衡并借以拓展生存空间;其二是在国际纠纷处理的过程中“据理力争”,通过法律手段和国际舆论的压力来保障自己的地位和利益。

然而,自冷战结构崩溃之后,全球一体化的大趋势使前一种机制所起的作用在现阶段已经微乎其微了,国际法上的主权原则成为限制霸权的重要制度化装置。

在缺乏一个世界政府的国际社会中,国家依然是主要行为者,也是执行维护人权和环保规范的主要政治机构。

因此,国家依然是提供人类保护和安全的最主要的政治组织,主权概念也将与国家长存。

4、国家主权是人权的根本保障人权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对人权的保护与促进的主要责任在国家,抛开国家主权来谈人权只能是空谈。

历史反复证明,主权是人权的根本保障。

无论是《联合国宪章》还是《国际法原则宣言》所提出的人权保护与合作均是以确认国家主权和主权平等为前提的。

一个国家,如果丧失了主权,受制于人、任凭他人宰割,那里的人民就会失去一切权利。

这是为近代一切殖民地和半殖民地的历史一再证实了的。

自鸦片战争以来,由于西方列强的瓜分豆剖和压迫盘剥,中国大地百业凋零、满目疮痍,亿万百姓流离失所、饿殍遍野,连生存权都不能保证,还哪里谈得上其他权利?中国人民的人权状况的真正改变,是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后的事。

这样的历史,中国人民永远也不会忘记。

尊重国家的主权,不仅是在国际范围内进行经济、政治和文化合作的基础,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前提,也是有效地实现人权的国内保护和国际保护的根本条件。

5、引起国际法的变革甚至革命全球化促进了生产的全球分工,在经济、贸易领域各国的联系程度较之以往更甚,经济一体化程度加深,一些国际经济组织便借机将其“触角”延伸至成员国主权管辖的内部事务,不可避免地给国家主权带来冲击,引起当代国际法的变革甚至革命。

经济全球化、信息全球化等现象的出现,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等国际组织的地位和作用方面的演变,给世界政治、经济、文化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由此而来的一系列新问题,要求法律制度作出回应,予以调整和解决。

国际法作为法律的一部分,也应对全球化问题作出反应。

总之,国家主权原则在当代国际法中具有核心地位,其要求各国在其相互关系中尊重对方的主权,尊重对方的国际人格,不得有任何形式的侵犯。

换言之,国家是独立的、平等的,各国独立自主地处理自己内外事务的权利应当受到尊重,各国自行决定自己的命运、自由选择自己的社会、政治制度和国家形式的权利应该得到保障,其他国家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侵略和干涉。

国家主权原则对国家、对国际法都有重要意义,其已经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承认。

松开的记忆,飘落的莫名的尘埃,像起伏的微风,拂过脑海,留下一份情愁。

一条街,没有那些人,那些身影,却能来回徘徊穿梭。

街,行走时,纵然漫长,漫长,有时只为听一颗流动的心的呓语。

沉默,倔强,回望,忘记,记住,一切像断了的弦,有时希望生活简单就好,有时却又莫名的颓废其中。

有些路,只能一个人走;有些事,只能一个人去经历。

粗读加缪、萨特的存在主义,它告诉我,人就是非理性的存在。

光秃秃的枝桠、清寂的清晨、流动的阳光,飘落于心,或快意,或寂寥,映照心境,然而,有时却只属于那一刻。

总之,一切只是心情。

人生的画面一幅幅地剪辑,最后拼凑出的是一张五彩斑斓的水彩画,有艳丽的火红色,凝重的墨黑以及一抹忧郁的天蓝色。

人的记忆很奇特,那些曾经的过往,就像一幅幅的背景图,只有一个瞬间,却没有以前或以后。

比如,只能记得某个瞬间的微笑,只能在记忆的痕迹寻觅某时刻骑着单车穿过路口拐角的瞬间,却都不知晓为何微笑,为何穿过街角。

一切,有时荒诞得像一场莫名情景剧。

然而,这就是生活。

曾经的梦,曾经的痛,曾经的歌,曾经的热情相拥,曾经的璀璨星空。

也许,多年以后,再也见不到的那些人,和着记忆的碎片飘荡而来,曾经伴着我们走过春华秋实。

天空蔚蓝,杜鹃纷飞,飞过季节,曾经萍水相逢,欢聚一堂,蓦然回首,唯歌声飘留。

让人忆起《米拉波桥》里的诗句:夜幕降临,钟声悠悠,时光已逝,唯我独留。

人在天涯,绵绵的思绪随着微风飘浮,从布满礁石的心灵海滩上穿过千山万水,来到游荡的身躯里,刻下一篇篇笺章。

而这,或许在多年以后,当再次翻动时,原以为什么都已改变,曾经的梦,曾经的痛,曾经的歌,曾经的热情相拥,曾经的璀璨星空。

也许,多年以后,再也见不到的那些人,和着记忆的碎片飘荡而来,曾经伴着我们走过春华秋实。

天空蔚蓝,杜鹃纷飞,飞过季节,曾经萍水相逢,欢聚一堂,蓦然回首,唯歌声飘留。

让人忆起《米拉波桥》里的诗句:夜幕降临,钟声悠悠,时光已逝,唯我独留。

人在天涯,绵绵的思绪随着微风飘浮,从布满礁石的心灵海滩上穿过千山万水,来到游荡的身躯里,刻下一篇篇笺章。

而这,或许在多年以后,当再次翻动时,原以为什么都已改变,若能觅得一方喜欢的山水,在空旷的风里,种上淡暖如许,清欢如许。

我愿用无尘的诗句,沾染些许晨露,轻叩那些老去的时光,让曾经的你我,重走一遍依旧开满鲜花的小径。

时光里的我们,不说话。

只是凝望着彼此旧时的模样,任凭花落清溪,任凭日暮烟霞。

陌上的时光,匆匆如流。

指尖,一直贪恋着世间所有的暖香。

而那些没有着落过往,早已随风而散。

往事已旧,一切,终会在念与不念,忘与不忘之间,莞尔一笑,变得风轻云淡。

岁月的风,就这样翩跹而过。

还好,总有一些不离不弃的相伴,安暖着岁月的荣辱沧桑。

然后,在玲珑的小字里尘埃落定。

珍惜着,不早也不晚的缘分。

愿你永远在我文字的四季,可以与那些草木葳蕤的深情一样,青青又青青。

曾经的往事,不提花开,不说花落。

就让那所有的喜怒哀乐,淡暖清欢,如茶般,氤氲出缕缕清香。

而你我,亦愈来愈通透,有了茶的芬芳,即使喝到无味,亦有一股回甘,令人回味留恋。

桃花酿酒,醉了光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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