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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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竞争的议论文作文5篇

关于竞争的议论文作文5篇

关于竞争的议论文作文5篇竞争无处不在。

竞争自然会带来压力。

然而,正是因为竞争,才有了每个人的成长、社会进步和历史进步。

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关于竞争的议论文作文,希望大家喜欢!关于竞争的议论文作文1活着就是为了更好的生存下去,想要在这场生存游戏中继续下去,就要更加的努力,只有懂得生存,学会竞争,我们才能更好地存活于世上。

无论何时,都要施铺自己的强项…我们每个人都有自己擅长的一面,在一帆风顺的时候,我们是在施铺、培养自己的强项,在碰到苦难的时候,我们更要施铺自己的强项,从而挣脱难题。

无论做什么工作,都要有一种敬业精神…当今时代,是一个注重敬业的时代。

敬业是一种习惯,绝管一开始并不能为你带来可观的收益,但可以肯定的是,那些缺乏敬业精神的人,是无法取得真正的成就的。

无论在什么时候,都决不能等闲抛却生命…不管是在动物仍是人的世界里,弱肉强食是很天然的事,为了生存,强者必需要捕食弱者,弱者则必需要藏避强者,求生是一种本能。

无论在任何时候,都决不应该抛却生命,这是对生命的尊重。

改变自己会痛苦,但不改变自己会吃苦…一个人的性格和习惯是很难改变的,假如想改变,那肯定是一件很痛苦的事。

固然是这样,但在良多时候,我们必需要改变自己。

在苦难眼前发奋图强,就一定会赢得成功和幸福…人的一生难免要遭受良多的苦难,无论是与生俱来的残缺,仍是惨遭糊口的不幸。

但只要勇于面对苦难,发奋图强,就一定会赢得掌声,赢得成功,赢得幸福。

写下自己今天尚未完成,但明天一定要做的事…做好计划,是入步工作效率的最有效的方法之一。

写下自己今天尚未完成,但明天一定要做的事,运用这种方法,就能有条不紊地按计划完成工作,入裁率。

不要等到死亡来临时,才想起应往做的事…我们好像天天都在忙,在忙些什么呢?或许我们自己都说不清晰。

总有一些事积存在我们心头,等着我们往做,这些事对我们来说是重要的,但只是由于忙而没有往做。

假如你珍惜生命和糊口,有些事现在就应该往做。

斩断自己的退路,才能更好地赢得出路…在良多时候,我们都需要一种斩断自己退路的勇气。

有关竞争的议论文(精选3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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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的议论文有关竞争的议论文(精选35篇)相信大家都不可避免地要接触到作文吧,特别是写作中最基本、最常见的议论文,议论文是一种用于表达作者见解和主张的文体。

那要怎么写好这类型的作文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有关竞争的议论文(精选35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竞争的议论文篇1“缺乏自信力的人,谈不上竞争意识!缺乏崇高目标的人,也难以坚持卓越的竞争状态。

”竞争无处不在,竞争是人向上的不竭动力,竞争是选拔人才的最佳方式,竞争是完善自我,实现民族自强的根本途径。

在非洲的一个草原,每天早晨斑马一睁开眼,想到的第一件事就是:我必须跑得更快,否则,我就会被豹子吃掉;而同一时刻,豹子从睡梦中醒来,首先闪现在脑海里的是:我必须跑得更快一些,追上更多斑马,要不然我就会饿死。

于是几乎同一时刻,斑马与豹子一跃而起,迎着朝阳竞跑。

生活显然不像斑马与豹子般弱肉强食,但竞争是不可避免的。

你看江河湖海,到处都是千帆竞渡。

你看城市乡村,处处都是行色匆匆的芸芸众生,生活是公平的,在人生的每一道驿站,每一瞬间,我们若消极懈怠,不思进取,必将被时代抛得老远,或是淘汰出局。

因此,无论你是斑马还是豹子,每当太阳从东方升起的时候,就应该毫不犹豫地向前奔跑。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和机遇。

政府原以为我国的企业将无法适应国际市场激烈的竞争,面临破产的危机。

但事实证明,我们并没有失败,反而越挫越勇,有些企业已在国际市场占有一席之地,如海尔集团,这正是竞争的力量。

优胜劣汰,自古就遵循着这样一个规律。

企业在竞争中不断地完善自我,提高生产效率,加强管理,国际环境正像一个大漩涡,唯有逆流而上,才能取得胜利。

但竞争并不意味着不择手段,盲目地竞争只会使自己陷于孤立,甚至损害别人的利益,某重点中学的一次座谈会上,一个学生公开说:“人就是自私的,我会做的题不愿告诉别人,因为我们之间的关系是竞争。

”显然,这是对竞争的误解,竞争的目的在于使双方共同促进、提高,而不在于更加封闭和敌视。

有关竞争的经典议论文(通用10篇)

有关竞争的经典议论文(通用10篇)

有关竞争的经典议论⽂(通⽤10篇)有关竞争的经典议论⽂(通⽤10篇) 竞争是⽆处不在的,也是需要我们去适应的。

下⾯是⼩编为⼤家整理的关于竞争的经典议论⽂,欢迎⼤家的阅读。

竞争的经典议论⽂篇1 古⼈有句话说得好:“逆⽔⾏⾈,不进则退。

”在中学校园这个残酷的殿堂⾥,竞争⼗分激烈,只要你稍微松懈⼀下,你的成绩就会像庐⼭瀑布⼀样――“飞流直下三千尺”。

在全校之中,竞争最为激烈的要数即将⾯对中考的初三的师兄和师姐们了。

他们每天早上早早地起床。

急急忙忙地吃完早餐,然后飞快地冲到教室拼命地读书,恨不得把所有的知识全都“稳稳”地塞在脑⼦⾥。

上课了,⽼师拿着⼀打⼀打试卷⾛进教室或是拿着⼀本资料书,抄满⼀⿊板的感念、重点、难点……让⼈看了都觉得眼花缭乱。

所谓:⼩考天天有,⼤考三六九。

晚上的⾃修课就是考试,考试,再考试。

下了⾃修,他们还留在教室⾥复习、写练习……直到熄灯的铃声“叮铃铃”地直响时才依依不舍地离开教室,向宿舍奔去。

回到宿舍就⼀股脑地栽在床上,还不忘学习。

最后在背书中睡着。

到了周末,他们来要补⼀天半的课,⼀周回家的时间不到7⼩时,学校就成了他们的家。

虽然和家⼈相见的时间少,学习⾟苦,但他们都强忍着。

他们相信在在经历了千⾟万苦后就能看见美丽的彩虹。

初⼆的学⽣竞争也⼗分激烈。

虽然不⽤中考,但会考也压的他们够呛。

他们每天都得不断地⾯对深奥难懂的⽣物、地理,还要背的知识,要点。

要不然连东、西、南、北,在哪⾥;纬线、经线是哪条;你⾃⼰⾝上有多少个器官;鲸鱼是不是鱼……都不懂,那岂不是死得很惨。

所以他们读书读得特别⼤声,想把这些东西全都记住,上课也⼗分认真,不懂就问。

为会考作好充分的准备。

初⼀的学⽣在3个年级中最为轻松。

他们的竞争主要是为了能留在重点班好好地学习,打好基础。

⼀些爱学习的学⽣每天都做⼤量的习题。

早上起来,早早的就来到教室读书。

因为他们知道,在考试的时候⼀个不⼩⼼写错了⼀道题,就困难会⼀个不⼩⼼掉下普通班这个深渊。

竞争法域法律论文

竞争法域法律论文

竞争法域法律论文目次一、问题的提出二、竞争法域外适用的理论与原则三、竞争法域外适用所产生的法律冲突及其解决方法四、结语一、问题的提出传统观点认为,国际私法调整的是涉外的或国际的民商事这类具有“私法”性质的法律关系,其方法是通过冲突规范来决定适用内国法还是外国法,或国际统一实体规范。

因此,具有“准公法”性质的经济法一直被排斥在外。

这是因为,经济法是一国政治意志和经济利益的直接体现,国家干预具有强制性和排他性,而传统国际私法中的双边冲突规则在这一领域显得无能为力。

事实上,在这一领域总是适用内国法,外国法被拒之门外。

随着国际经济的发展,国与国之间的商事活动日益频繁,一国的经济活动不可避免地容入到国际经济循环中,由此,带有“准公法”性质的经济法逐渐被他国承认并接受,这是各国法院不得不面对的一个新问题。

对于这一“准公法”域外适用所引起的法律冲突,传统的国际私法理论与规则已很难适用,需要一种新的、能够调整经济冲突法的方法。

本文以竞争法作为切入点,分析竞争法域外适用及其法律冲突的原因和发达国家在这一领域的实践,随着中国加入WTO与我国经济走向国际化,我国竞争法的域外适用问题不仅仅是一个理论问题,而且也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

二、竞争法域外适用的理论与原则内国竞争法的域外适用,始于美国的司法实践。

早在1911年美国最高法院在审理“美国烟草公司案”时就主张美国反托拉斯法的域外效力。

在该案中,美国最高法院认为,美国对一英国公司享有管辖权,并判定一家美国公司与英国公司划分市场的协议违反了《谢尔曼法》(ShermanAct)。

之后,随着国际经济的发展和发达国家推行的强权政治,这种域外适用一方面受到许多国家的抵制,另一方面也被更多的国家接受。

一些发达国家纷纷立法,仿效美国的做法。

这部分法律,不但针对发生在本国内的行为,而且把他们的适用范围扩大到本国以外的他国领域,这种域外适用势必导致与其他国家的立法与政策相冲突,从而产生竞争法的域外适用及其法律冲突问题。

竞争法与市场竞争

竞争法与市场竞争

竞争法与市场竞争引言:市场竞争是经济活动中的核心元素,它推动着创新、促进资源配置效率,并提供了广泛的选择和低价商品。

竞争法则是保障市场竞争的重要法律制度,其目的是防止垄断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本文将深入探讨竞争法与市场竞争的关系以及竞争法的重要作用。

一、竞争法的起源与发展竞争法起源于美国,20世纪初开始在美国法律体系中确立,并在二战后逐渐得到全球范围的推广。

竞争法的发展经历了从国内法到国际法的转变,逐步形成了全球统一的竞争法规则。

竞争法的发展受到经济全球化和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的推动,旨在确保市场自由竞争、维护消费者权益和优化资源配置。

二、竞争法的核心原则竞争法以保护公平竞争为目标,其中包含了多个重要原则。

首先,禁止协议性垄断行为。

垄断行为会限制市场竞争,阻碍创新和企业发展,竞争法对垄断行为进行严格限制。

其次,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市场支配地位者具有操纵市场价格和排除竞争对手的能力,竞争法以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的原则,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带来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最后,竞争法还规定了反垄断调查和惩罚措施,确保违法者受到法律制裁。

三、竞争法的重要作用1. 促进市场竞争与经济效率竞争法的核心目标之一是保护市场竞争,促进经济效率。

市场竞争通过让企业在创新、生产和销售过程中展开竞争,推动了资源的优化配置,推动企业不断改进产品和服务质量,以满足消费者需求。

竞争法的存在与执行,确保市场竞争充满活力,并使经济获得长期可持续发展。

2. 维护消费者权益竞争法侧重于保护消费者权益,防止市场垄断带来的损害。

通过规定和制裁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竞争法确保了消费者能够以合理的价格购买到优质商品和服务。

此外,竞争法还禁止虚假宣传和不当竞争手段,保护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3. 鼓励创新与技术进步市场竞争是促进创新和技术进步的动力之一。

竞争法的存在与执行,确保了创新能够得到充分激励和回报。

竞争法打压垄断行为、防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鼓励新企业进入市场竞争,从而增加市场上的竞争力量,促进创新和技术进步,引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竞争法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研究

竞争法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研究

竞争法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研究市场经济的核心理念是通过竞争来促进经济的发展和改善资源配置。

竞争法作为市场经济的基石,起到了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和推动经济繁荣的重要作用。

本文将探讨竞争法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并分析其对企业、消费者和社会发展的影响。

一、竞争法对企业的作用首先,竞争法对企业来说,是一种监管和约束力量。

它规范了企业之间的竞争行为,杜绝了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的发生,从而提高了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只有在公平竞争的环境下,企业才能根据自身的实力和竞争优势进行产品创新和业务拓展,推动市场经济的进步。

其次,竞争法还促进了企业之间的健康竞争和创新能力的提升。

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企业需要不断推陈出新、提升产品品质、提供更好的服务来吸引消费者。

竞争法的存在使企业明确了自己的法律责任,同时也促使企业加强技术研发、改善生产效率,提高自身在市场中的竞争力。

最后,竞争法能够保护中小企业的利益,防止市场垄断的形成。

在市场竞争中,大企业通常具有更强大的资源和资金实力,容易形成垄断地位。

竞争法通过禁止垄断行为和限制不正当竞争手段,保护并鼓励中小企业的发展。

这样一来,市场上将存在更多的选择,消费者权益得以充分保护,整个市场经济也能够更加健康和有序地运行。

二、竞争法对消费者的作用竞争法对消费者来说,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价格保护和选择权保障。

一方面,竞争法通过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防止企业滥用垄断地位,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竞争法限制了市场中的价格操纵行为,确保消费者能够以合理价格购买到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这使得消费者在市场选择中更具有一定的议价权和话语权。

另一方面,竞争法推动了市场多样性和产品创新。

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企业为了吸引消费者,会不断推出新产品、提供更好的服务。

消费者由此获得更多的选择权,有机会购买到更适合自己需求的产品。

竞争法的存在使得市场经济更加活跃,提高了消费者对市场的满意度。

三、竞争法对社会发展的影响竞争法不仅对企业和消费者产生了积极影响,也对整个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竞争法论文

竞争法论文

竞争法论文㈠竞争法知识的收获:Ⅰ.竞争法总论⒈竞争法的产生与发展:现代意义上的竞争法产生于19世纪末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1890年美国颁布的《谢尔曼法》和1896年德国通过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两个重要标志。

竞争法的产生是商品经济和市场竞争的发展对法律提出的客观要求,同时也是这些国家商品经济高度发达、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的必然产物。

从大力加强角度看,竞争法的发展大致经历了创立、发展、发达等几个阶段:19世纪90年代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是现代竞争法的创立暑期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到20世纪80年代,是现代竞争法的发展时期;20世纪80年代到现在,是现代竞争法的发达时期。

从发展趋势看,竞争法保护的利益越来越多元化,调整的领域不断扩大,执法逐渐走向强化,立法越来越向国际化。

⒉竞争法的调整与内容竞争法是市场竞争行为规制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X的总称,其调整对象是竞争关系和竞争规制关系。

竞争法律关系的主体有经营者、消费者、国家机关等;客体较为复杂,表现为多种形式;竞争法律关系的内容是,经营者享有正当竞争权、自由竞争权、获得救济权,其义务是不得从事反竞争行为,消费者享有获得救济权,国家机关有依法规制竞争的职权和义务。

竞争法由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两个部分组成。

在竞争实体法中,主要规定反不正当行为的类型和法律责任,竞争程序法主要包括民事程序、行政程序和刑事程序。

对于竞争法内容的立法安排,主要有分别立法模式、合并立法模式和综合立法模式。

⒊竞争法的地位与作用竞争法隶属于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具体属于市场规制法的X畴。

竞争法在经济法中处于核心地位:首先,经济法就是以竞争法为核心而发展起来的法律部门。

其次,竞争法的功能确立了其在经济法中的核心地位。

竞争法通过营造竞争性的市场结构,保障竞争自由,保障公平竞争的环境,使市场竞争机制得以运行。

再次,竞争法规则的普遍适用性也确立了其在经济法中的核心地位。

竞争法的主要作用是,为市场竞争提供制度保障和结构保障,其通过限制不正当竞争和限制竞争行为,使诚实守法的经营者的自由竞争权、正当竞争权得到保护,确立自由竞争和正当秩序,使每一个经营者在竞争机制的作用下,能在增加供应品种、提高产品质量、降低商品或服务价格、改善售后服务等方面不断改进并取信于消费者,从而保障消费者享有真正的自由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实现消费者福利最大化,最终实现社会公共利益最大化。

反不正当竞争法论文

反不正当竞争法论文

反不正当竞争法论文反不正当竞争法论文(一)1. 引言竞争是市场经济中的重要驱动力,不正当竞争行为危害了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利益。

为了维护公平竞争、保护市场经济的正常运作,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规范不正当竞争行为。

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为了规范和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而出台的,它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对《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分析和探讨,在阐述其意义和内容的基础上,对其适用范围和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

2.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意义和内容《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我国专门针对不正当竞争行为所制定的法律。

它的出台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方面是为了保护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秩序,维护了市场的正常运作;另一方面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了消费者的福利水平。

《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规定了下列不正当竞争行为:虚假宣传、混淆同类商品、恶意降低竞争对手声誉、垄断经营、不正当获取商业秘密等。

这些行为对市场经济秩序和消费者的利益造成了严重的危害,需要法律予以严厉打击和制裁。

3.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范围《反不正当竞争法》适用于整个市场经济领域,包括个体经济组织、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等。

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存在于商业领域,也存在于非商业领域,如医疗、教育等。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范围涵盖了所有不正当竞争行为,为打击不正当竞争提供了法律依据。

4. 《反不正当竞争法》存在的问题虽然《反不正当竞争法》在维护市场经济和消费者利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其适用中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不同地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理解和判断存在差异,导致执法不一致。

其次,一些不正当竞争行为难以界定,如哄抬价格、不正当捆绑销售等,给执法与裁判带来了一定困难。

最后,一些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难以明确,如个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与个人自由权的界定模糊不清。

5. 结论《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我国规范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消费者利益的重要法律。

虽然在其适用中存在一些问题,但是它对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论竞争论文[5篇材料]

论竞争论文[5篇材料]

论竞争论文[5篇材料]第一篇:论竞争论文论竞争论文无论是在学校还是在社会中,大家都不可避免地要接触到论文吧,论文的类型很多,包括学年论文、毕业论文、学位论文、科技论文、成果论文等。

那么一般论文是怎么写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论竞争论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论竞争论文1现阶段,在我国监理行业中,存在一些不太利于企业发展的因素:一是监理企业的竞争大多集中在一、二线城市,“狼多肉少”是普遍现象;二是监理行业标准普遍不高,如果完全按照标书要求配置监理人员,其收入仅仅只能维持企业的日常运转,企业无法大刀阔斧地引进高素质人才和仪器设备;三是多数监理企业仅仅在工程施工阶段实施质量控制,还达不到工程监理从前期工程勘察设计阶段的介入延续到后期工程保修階段的要求。

在这种背景下,如何能积极挖掘和引进人才、发挥人力资源优势,对于提高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和经济效益,显得尤为重要。

一、人力资源对监理企业竞争力的影响监理企业的竞争力包括:人员的综合素质、高层的管理水平、以往的从业经验、企业的财务状况以及试验检测的手段等等。

其中,人力资源才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影响企业生存与发展的最重要因素,主要如下:1.直接影响监理企业的经济效益。

对于企业来说,能接到业务固然重要,但若没有一定数量高素质的监理人员为支撑,即使把监理业务接到手了,也很难按业主的要求有质量地完成。

假若监理人员素质不高,特别是总监等骨干人员,一定会影响监理任务的完成,从而影响企业今后监理业务的承接。

一些有经验的业主,在挑选监理单位时,往往会把总监的综合素质放在第一位,甚至超过报价的地位,因为总监的管理能力以及预见性往往是项目成败的关键。

2.直接影响监理企业在市场中的形象和社会影响。

现场监理人员的一举一动,是影响监理企业外部形象的关键因素。

如果监理人员有发生不良行为,那么不但会给企业形象造成恶劣的影响,甚至有可能造成工程质量问题从而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

给社会和人民的安定和安全带来极大隐患。

反不正当竞争法论文

反不正当竞争法论文

学习《反不正当竞争法》有感近日,我读了一本名叫《Google与百度-全球两大搜索巨头的技术创新与盈利策略》,其中一个章节介绍的是关于百度和Google曾经历的一些法律纠纷,两个案件都涉及到了不正当竞争的内容,这引起了我的注意。

其中一个是轰动一时的3721事件:3721公司鉴于百度的免费“IE搜索伴侣”使自己公司受到了极大冲击,就对“网络实名"进行了技术处理,将百度的“IE搜索伴侣”屏蔽了。

百度因此起诉3721公司的行为构成了不正当竞争,最终胜诉维护了自身的利益.另一件就是Google的中华区总裁李开复的跳槽案:李开复从微软跳槽来到Google,微软将其和Google公司一起告上法庭,认为Google公司属于不正当竞争,因为李开复作为微软的高级成员之一,掌握大量微软公司高级机密,这样的跳槽会给公司带来巨大的损失.这个案子纠缠了很久,最后和平调节,不过内中原因到现在也无人知晓。

可见,当今社会是一个竞争型社会,无处不经济,无处不竞争.掌握一些关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知识,对于我们有相当大的现实意义。

下面,我们就身边的一些经济现象案例来分析讨论一下,运用一些关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知识对其逐一分析,以此来对反不正当竞争法有一个更深刻的认识。

在商业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商业诽谤现象屡见不鲜。

正如2004年西安联通公司涉嫌的商业诽谤案,2004年4月20日、22日、23日,西安联通公司连续在三秦都市报、华商报等媒体上发布CDMA网宣传广告,将CDMA手机与“普通手机”进行比较。

广告显要位置的文字是“怀孕了,我要用CDMA”、“你的手机还没换?”等诱导性内容,并附有孕妇画面。

广告下侧小号文字是“长时间的通话,你感到头痛吗?手机辐射问题已影响到我们的生活,解决手机辐射问题迫在眉睫,CDMA普通通话功率可控制在零点几毫瓦,其辐射功率仅为普通手机的六十分之一",除在媒体刊载外,被告还在市区大商场、候车亭等公众场所设立内容相同的广告牌。

[竞争法,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其他论文文档]论竞争法在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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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竞争法在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地位(1)论文论文摘要:竞争法在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十分重要。

首先,市场经济体制是依靠市场竞争机制配置资源的,因此,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竞争法是经济法的核心;其次,自由竞争是市场经济内在和本质的属性,因此竞争法与私法的关系十分紧密,竞争法对私人所有权制度和合同自由制度具有重要的影响;再次,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密切相关,因此它对国家产业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有显著的影响;最后,因为政府的行为也会影响市场竞争,竞争法也应规制行政垄断行为。

关键字:竞争法;私法;行政垄断一个国家法律体系中的所有法律制度都非常重要,缺一不可,而竞争法在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有着尤其重要的地位。

我们在讨论竞争法的地位的时候,虽然不是要给竞争法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其他法律制度订立排行榜,但从理论上对竞争法的突出地位予以理性分析,这对竞争法的制定还是实施,或是加强对竞争法理论的研究,无疑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竞争法是经济法的核心根据德国著名法学家梅斯特梅克的观点,经济法是关于国家经济秩序的法律,国家的经济秩序则取决于制定经济计划的方法。

他认为,在社会主义国家传统的中央集权体制下,由于企业没有经营自主权,国家的经济秩序就是国家的计划,因此经济法就成了制定、执行和修改国家计划的法律。

然而,市场经济体制是以经济主体独立自主地制定其生产经营计划为特征,这种分散订立的经济计划是通过市场价格进行协调,而市场价格又是在竞争和企业自由地参与市场交易的条件下产生的,因此,保护竞争就是市场经济秩序中不可或缺的制度追求,从而也使得竞争法无可争辩的成为经济法的核心 (86) 。

哈耶克也曾论述过计划经济体制下和市场经济体制下经济法的区别。

他说,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经济法是组织法或者授权法,因为这些法律规则的前提条件是”,每个人在一定组织中的地位是由命令规定的,每个人遵循的规则取决于其地位和目的,而这些目的也是由发布命令的权威事先规定的。

竞争法法律效力(2篇)

竞争法法律效力(2篇)

第1篇一、引言竞争法是指调整市场竞争关系的法律规范,旨在保护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竞争法法律效力是指竞争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其在市场竞争中的适用范围和实施力度。

本文将从竞争法的概念、法律效力、适用范围和实施力度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竞争法的概念竞争法是指调整市场竞争关系的法律规范,包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倾销法、反补贴法等。

竞争法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防止垄断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三、竞争法法律效力1. 竞争法的法律地位竞争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具有很高的地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竞争法属于基本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

这表明竞争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与宪法、刑法、民法等基本法律相当。

2. 竞争法的法律效力(1)约束力竞争法具有普遍的约束力,适用于所有市场主体,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等。

无论市场主体的性质、规模、地域等因素如何,都必须遵守竞争法的规定。

(2)强制性竞争法具有强制性,市场主体必须无条件遵守。

违反竞争法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这种强制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行政责任:行政机关有权对违反竞争法的行为进行查处,包括责令改正、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②民事责任:违反竞争法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包括赔偿损失、停止侵权等。

③刑事责任:严重违反竞争法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时效性竞争法的法律效力具有时效性,即在一定期限内,竞争法的规定具有约束力。

超过法定期限,竞争法的规定不再具有约束力。

四、竞争法的适用范围1. 市场主体竞争法适用于所有市场主体,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等。

无论市场主体的性质、规模、地域等因素如何,都必须遵守竞争法的规定。

2. 市场领域竞争法适用于所有市场领域,包括商品市场、服务市场、技术市场、金融市场等。

关于竞争议论文

关于竞争议论文

关于竞争议论文竞争是商业领域内一个常见的话题。

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企业需要寻找创新方式来吸引消费者并取得成功。

因此,对于竞争的理解与应对方式就变得尤为重要。

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竞争的概念、竞争策略、以及在竞争中取得成功的关键因素。

竞争的概念竞争是指在特定领域内,多个企业或组织通过争夺有限资源和市场份额,达成自身利益的过程。

这个过程通常是围绕着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品质、营销策略、技术创新等各个方面展开的。

竞争通常分为内部竞争和外部竞争。

内部竞争指的是企业内部不同业务部门之间的竞争,例如,产品部门与营销部门之间的竞争。

外部竞争指的是不同企业之间的竞争。

外部竞争是商业领域中最常见的竞争。

在市场竞争中,企业通常采取不同的策略来获得优势。

竞争策略在竞争中成功的企业需要制定正确的竞争策略。

竞争策略是企业达成特定目标的路线图。

在实施竞争策略时,企业需要考虑多个因素,例如市场定位、产品发布、营销力度和财务状况等。

1.低成本策略低成本策略是指通过降低成本将竞争对手挤出市场。

通常这样的策略通过在供应链、生产和销售过程中寻找创新的方法来实现。

这个策略的主要优势是可以在竞争中获得成本优势,从而增加市场份额和利润。

2.差异化策略差异化策略是企业通过独特的产品特点来与竞争对手区别开来。

这些特点可以是产品设计、品质、营销策略,甚至是企业的文化和价值观。

差异化策略的优势在于它可以增加企业在市场中的存在感,并吸引更多消费者。

3.集中式市场策略集中式市场策略是指企业在一个特定的市场部署全部资源,从而占据整个市场份额。

这种策略通常适用于产品市场份额占比不高的竞争环境,并且需要支持高成本的市场活动。

4.成长型竞争策略成长型竞争策略是企业通过不断地扩大业务范围,增加市场份额来实现营收和利润增长的目标。

这种策略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和人力资源,适用于长期战略规划。

成功的竞争关键因素竞争是商业领域的常态,但只有在一定条件下才能取得成功。

下面是成功竞争所需的关键因素。

国际法论文3500字:竞争法律

国际法论文3500字:竞争法律

国际法论文3500字:竞争法律论文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以学生所学专业课的内容为主,不应脱离专业范围,要有一定的综合性,以下就是由编辑老师为您提供的国际法论文3500字。

国际竞争法是在世界各国国内竞争法充分发展的基础之上,伴随着商品、资金、劳务和技术等生产要素在国际市场上的频频流动以及各国在竞争法领域的合作而逐渐产生和发展起来的。

作为一个正在形成和新兴的法律部门,国际竞争法是国际经济法的一个分支,是调整控制和协调国际竞争关系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的总和。

要对国际竞争法有全面的了解,国际竞争法律关系则是不可或缺的一个方面。

本文针对国际竞争法律关系的概念、特点、三要素等相关问题作一个初步的探析,以期有利于国际竞争法的发展。

一、国际竞争法律关系的概念法律关系是法学的一个基本范畴,各部门法学均对其倍加重视并把它作为该部门法基础理论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范畴进行研究。

相应地,竞争法律关系是竞争法基础理论中的一个基本范畴,而竞争法学界也很少有关于国际竞争法律关系问题的研究。

法律关系,一般是指社会关系经法律调整后在相关主体之间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根据法学界关于法律关系含义的一般理解,可以认为竞争法律关系是特定社会关系经竞争法调整后而在相关主体之间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但要给国际竞争法律关系下一个比较严格的定义的前提是明确国际竞争法的调整对象。

简单来讲,国际竞争法的调整对象就是国际竞争关系。

什么是国际竞争关系,判断标准不同,界定结果也不同。

如果以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为标准,那么具有涉外因素的竞争法律关系就可以被断定为国际竞争法律关系,也就是说,只要竞争法律关系三要素中任何一个具有涉外因素就可以被断定为国际竞争法律关系;如果依照国际法上对国籍的判断标准来对国际竞争关系作判定的话,则可将国际竞争法律关系界定为跨越一国国境的竞争关系,即跨国竞争关系;如果以效果范围为标准,对国际竞争秩序产生实质性影响的竞争关系也可以纳入国际竞争法律关系的范畴,也就是说虽然竞争行为发生于一国境内,但行为效果却对其他国家乃至整个国际社会的竞争关系产生了影响。

湖南大学魏巍论文

湖南大学魏巍论文

浅析我国竞争法体系的完善浅析我国竞争法体系的完善摘要: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均属调整市场竞争关系的法律,在根本上都有利于维护竞争者和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两者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但在立法目的、性质与地位、调整对象、方法以及救济措施等方面也存在着诸多差异,认识这些差异对我们更好地把握两法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意义重大。

本文主要是通过分析两部法律各自的特点及不足,提出几点拙见以完善我国竞争法体系。

关键词: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垄断;限制竞争行为一、竞争法基本原理㈠竞争法的定义对于竞争法的定义,学者们见仁见智,观点不一。

有人认为,竞争法“不是单一性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而是指“调整竞争关系的各部门法规范构成的有机统一的国家权力控制体系”。

也有人认为,竞争法是指“以商品交换中的竞争关系作为调整对象,以保护竞争为主旨,并以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作为核心内容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和”。

毫无疑问,这些概念有其合理的成分,但也存在明显的不足,将法律等同于“国家权力控制体系”,既不准确,也不符合法律的特征。

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而不是一种权力。

将竞争法的调整对象限定为竞争关系,无法涵盖竞争管理的内容,而竞争管理关系却恰恰是各国竞争法调整的重点。

概念是对客观事物一般的、本质的特征的反映,是对事物共同特征的抽象和概括。

竞争法的概念必须反映竞争法的本质特征。

按照一般理解,竞争法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

不正当竞争和垄断都是市场竞争过程中出现的违反公平竞争规则的行为,都会给市场竞争秩序带来危害。

竞争法就是要通过查处这些行为,来规制市场主体的竞争活动,创造一个自由、公平的竞争环境,规制市场主体的竞争行为,维护正常的竞争秩序,是竞争法最本质的特征和最基本的任务。

因此,我们可以这样给竞争法下定义:竞争法是指为维护正常的竞争秩序而对市场主体的竞争行为进行规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或者按照传统的以调整对象作为法律部门划分标准的方式来定义:竞争法是调整市场活动中经营者之间的竞争关系以及管理者与经营者之间的竞争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反不正当竞争法论文范文(法学导师推荐6篇)

反不正当竞争法论文范文(法学导师推荐6篇)

反不正当竞争法论文范文(法学导师推荐6篇)范文第一篇题目: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用于网络干扰案件的局限世界是不断变化发展的,市场经济中的竞争行为也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处在不断变化发展的过程之中,因此,就会有很多以前不曾出现过的新类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出现。

而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自90年代颁布以来就一直没有修改过,法律中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范也比较陈旧,已经不适应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的经济现状。

以下是我们整理的一篇反不正当竞争法论文,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摘要:随着互联网技术在我国的快速发展,网络干扰纠纷大量出现,由于法律缺少对网络干扰行为的具体规制条款,为解决大量出现的网络干扰纠纷,各地法院均将目光投向《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

但由于网络环境中的商业道德的多元性、滞后性等问题,使得一般条款在网络竞争的适用中具有很大局限。

为解决这一问题,可以从客观市场效果方面进行认定,并且不以网络环境中的商业道德作为认定的根本标准,同时,可考虑将反垄断联系进行认定。

关键词:网络干扰;一般条款;商业道德随着互联网技术在我国的快速发展,屏蔽他人视频网站广告、不合理的设置爬虫协议、流量劫取等网络干扰行为大量出现,严重影响了其他经营者的正常经营活动,破坏网络市场经营秩序,引发诸多纠纷。

由于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法)制定较早,缺少对网络干扰等互联网领域竞争行为的具体规制条款,为解决大量网络干扰纠纷,各地法院均将目光投向《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

一、关于一般条款的学说。

事实上,我国在制定《反不正当竞争法》时,并没有像一些发达国家一样制定一个一般条款,因此,关于我国反法一般条款是否存在一直存在争论,有"一般条款说";、"法定主义说";和"有限一般条款说";三种学说。

"一般条款说";认为我国反法所规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不限于第2章所列明的11种具体行为,还应当包括反法第2条所规定的行为。

【议论文】论竟争 关于竞争的议论文600字

【议论文】论竟争 关于竞争的议论文600字

【议论文】论竟争关于竞争的议论文600字竞争是人类社会普遍存在的现象,无论是个体之间的竞争,还是团体之间的竞争,都在推动社会的发展。

竞争也存在着一些负面影响,如激烈的竞争可能导致资源的浪费、人际关系的紧张等问题。

竞争应该被理性看待,在正确的范围内加以控制。

竞争可以激发人们的动力和创造力,促进社会的发展。

在竞争中,个体或团体为了获取更多的资源或优势,会不断进取,努力去超越自己。

这种积极的竞争意识和努力精神,推动了科技、经济和文化的发展。

在经济领域,企业间的竞争促使他们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推动整个行业的发展。

竞争还可以促进个人的成长和提高,让每个人都能够尽展才华和能力,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竞争也存在一些问题和负面影响。

一方面,激烈的竞争可能会导致资源的浪费和不公平的分配。

为了取得竞争的优势,个体或团体可能会过度消耗资源,造成资源的浪费。

过于激烈的竞争可能引发人际关系的紧张和矛盾。

在竞争中,有些人可能会采用不正当手段或牺牲他人利益的方式来获取竞争优势,导致人际关系的紧张和信任的破裂。

竞争应该在正确的范围内进行,并进行适当的控制。

政府和社会应加强监管和引导,确保竞争的公平性和秩序性。

个体和团体也应该以诚信、公平和合作的心态去面对竞争,努力做到在竞争中实现自身价值的不伤害他人的利益。

只有这样,竞争才能发挥其积极的作用,为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做出贡献。

竞争是社会发展的动力之一,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负面影响。

我们应该理性看待竞争,明确竞争的范围和目标,并加以适当的控制和引导。

只有这样,竞争才能成为社会进步和发展的有益力量。

竞争法期末论文.docx

竞争法期末论文.docx

对我国基础行业反垄断现状的浅析——以电信行业为例摘要:反垄断法实施的目的不是为了惩罚。

而是为了维护竞争。

面对垄断行业国有企业的涉嫌垄断行为,罚款或承诺哪一种处理方式更容易实现《反垄断法》的立法目标是需要深入思考的问题,罚款的实施并不意味着《反垄断法》实施的胜利,中止反垄断调查也并不意味《反垄断法》维护市场竞争的立法目标的落空。

当反垄断执法在全球范围内渐趋温和化时。

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对中止调查和经营者承诺制度的运用也是与国际反垄断法的实践经验相一致的。

关键词:反垄断电信行业国有企业垄断一、我国电信行业发展历史和现状(一)我国电信行业的发展历史1.多家电信运营商并存的发展历史1949年11月l 13,邮电部成立,中国电信是下属于邮电部的一个部门,称为电信总局。

1994年1月,经国家经贸委批准,吉通公司成立。

被授权建设、运营和管理国家公用经济信息网,与原巾国电信的CHINANET展开竞争。

1994年7月19日,由信息产业部联合铁道部、电力部以及广电部成立中国联通。

1998年,邮电分家,电信总局成为一个标准意义上的企业称为巾国电信集团公司。

1999年6月,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筹备组成立。

1999年8月6日,由中科院、铁道部中铁通信中心、国家广电总局网络中心和上海联合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人民币1.98亿元组建的小网通获得国家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2000年4月20日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正式成立。

2000年12月20 13中国铁通的前身——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成立。

2001年12月19日,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正式成立。

2.电信行业的重组与市场区域划分2002年5月16日,国务院对电信进行了南北拆分重组,将北方九省一市和吉通划给中国网通,南方2l省市划给原中国电信,从而成立了新的中国电信集团公司。

2004年1月20 13,铁通公司由铁道部移交国资委管理,更名为“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

2008年6月,六大通信运营商整合为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中国移动。

市场竞争策略论文

市场竞争策略论文

市场竞争策略论文市场竞争法有深广的基础。

它根源于人的本性,是人的自我意识、经济人和自由等本性的必然要求,由人的生存环境所决定,已成为市场环境的主题和主词。

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市场竞争策略论文,供大家参考。

市场竞争策略论文范文一:市场竞争中小企业论文一、中小企业营销组合策略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一)产品缺乏市场竞争力我国中小企业的特点是规模小,资金少,人才匮乏,管理水平落后,技术研发和创新能力较弱,这导致中小企业在产品研发以及生产上往往力不从心,也无法在某一产品上进行大规模生产。

绝大多数中小企业为了节约资金和人力、物力、财力,在进行前期的市场调查研究时,不能充分的分析所处的市场营销环境,没有长期的市场营销战略计划,不能很好地对市场进行细分、定位与预测。

有些中小企业仅凭企业领导人一人的市场决断力进行产品的生产制造。

从一开始就没有重视对市场的研判和对消费者的了解,所生产的产品不是大企业产品的高仿就是山寨,与市场上同类产品相比,没有突出的特色和功能,技术含量不高,产品的质量水平参差不齐,商品的名称缺乏新意,包装材质不环保等,产品走向市场不能迎合消费者的喜好,利润空间有限,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

长此以往,企业失去成长的动力,只能在市场竞争中惨败收场。

(二)产品定价策略缺乏灵活多变性由于受到资金链的影响,很多中小企业在制定产品价格时往往追求快速收回成本,重视短期的利润回报。

这就缺乏长期的、完善的定价机制,没能准确认识到企业在行业中所处的地位,也没有考虑到企业的品牌影响力、企业的产品能否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忽视了产品生命周期阶段性的市场需求变化对产品价格制定带来的影响等一系列约束定价的因素。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制定出的价格比较盲目、单一,不是过高就是过低,吸引不了消费者的购买欲望,和竞争企业相比价格竞争力较弱。

最终,企业利润最大化没能实现,可能还会导致产品在市场上乏人问津,销售惨淡,为后期的宣传推广制造障碍。

(三)缺乏强有力的渠道管理模式中小企业在营销渠道的建设和选择上,由于内部条件的制约和外在环境的变化等诸因素的影响,显得困难重重,缺乏强有力的渠道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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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法论文㈠竞争法知识的收获:Ⅰ.竞争法总论⒈竞争法的产生与发展:现代意义上的竞争法产生于19世纪末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1890年美国颁布的《谢尔曼法》和1896年德国通过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两个重要标志。

竞争法的产生是商品经济和市场竞争的发展对法律提出的客观要求,同时也是这些国家商品经济高度发达、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的必然产物。

从大力加强角度看,竞争法的发展大致经历了创立、发展、发达等几个阶段:19世纪90年代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是现代竞争法的创立暑期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到20世纪80年代,是现代竞争法的发展时期;20世纪80年代到现在,是现代竞争法的发达时期。

从发展趋势看,竞争法保护的利益越来越多元化,调整的领域不断扩大,执法逐渐走向强化,立法越来越向国际化。

⒉竞争法的调整与内容竞争法是市场竞争行为规制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X的总称,其调整对象是竞争关系和竞争规制关系。

竞争法律关系的主体有经营者、消费者、国家机关等;客体较为复杂,表现为多种形式;竞争法律关系的内容是,经营者享有正当竞争权、自由竞争权、获得救济权,其义务是不得从事反竞争行为,消费者享有获得救济权,国家机关有依法规制竞争的职权和义务。

竞争法由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两个部分组成。

在竞争实体法中,主要规定反不正当行为的类型和法律责任,竞争程序法主要包括民事程序、行政程序和刑事程序。

对于竞争法内容的立法安排,主要有分别立法模式、合并立法模式和综合立法模式。

⒊竞争法的地位与作用竞争法隶属于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具体属于市场规制法的X畴。

竞争法在经济法中处于核心地位:首先,经济法就是以竞争法为核心而发展起来的法律部门。

其次,竞争法的功能确立了其在经济法中的核心地位。

竞争法通过营造竞争性的市场结构,保障竞争自由,保障公平竞争的环境,使市场竞争机制得以运行。

再次,竞争法规则的普遍适用性也确立了其在经济法中的核心地位。

竞争法的主要作用是,为市场竞争提供制度保障和结构保障,其通过限制不正当竞争和限制竞争行为,使诚实守法的经营者的自由竞争权、正当竞争权得到保护,确立自由竞争和正当秩序,使每一个经营者在竞争机制的作用下,能在增加供应品种、提高产品质量、降低商品或服务价格、改善售后服务等方面不断改进并取信于消费者,从而保障消费者享有真正的自由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实现消费者福利最大化,最终实现社会公共利益最大化。

⒋我国竞争法的产生与现状自我国进行经济体制改革以来,逐步在各个经济领域承认和引入竞争机制,在竞争机制发挥其积极作用的同时,各种不正当竞争和限制竞争行为也相伴而生,不仅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妨碍了全国统一、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的建立,还对我国扩大对外开放产生了消极影响,因此,制定竞争法是我国市场经济改革的需要。

经过将近三十年的立法实践,我国现已形成了以《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两大基本法律为核心的竞争法体系,确立了我国竞争法的基本体系和基本内容。

此外,我国十多年的竞争执法经验和司法实践,也在很大程度上制止了各种类型的反竞争行为,保护了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

但我们也看到,我国的竞争立法还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如竞争法体系梳理、竞争实体法与竞争程序法的失衡、竞争法具体内容的完善、竞争法律责任的设置、竞争执法权的配置等;在执法和司法方面,也需要不断总结经验,在借鉴其他国家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国情,不断予以完善,以充分发挥竞争法对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保障和促进作用。

Ⅱ反不正当竞争法⒈反不正当竞争概述对反不正当竞争法可以作广义和狭义之分。

我国现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从广义上来理解不正当竞争概念的,采取的是综合立法模式。

我国的反不下当竞争法具有适用的普遍性、鲜明的行为法属性、深厚的公法色彩以及法律责任的综合性等特征。

反不正当竞争法具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直接目的、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最终目的以及鼓励和促进正当竞争的根本目的,但反不正当竞争法不直接保护消费者权益。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通常是经营者,但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也可以成为行为主体。

对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X围,应当采纳一般条款说来进行解释和把握,这已为我国司法实践所普遍接受。

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的客体呈现出复杂性。

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之间的关系密切,但各有侧重。

⒉擅自使用他人商业标记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禁止经营者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禁止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禁止经营者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XX,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禁止经营者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此类行为可概括为“擅自使用他人商业标记的行为”。

无论是商品或服务的商标、产地标记,抑或是其他各种形态的商业标志,都是使特定的经营者及其经营的商品或服务有别于其他经营者及其经营的商品或服务的区别性标志,它们的共同属性是商业标记。

擅自使用他人商业标记,以达到商业混同的目的,是传统的,也是最为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⒊虚假广告行为竞争法意义上的广告,是指经营者为了达到商业目的,通过各种媒体或者形式,对商品或服务进行的公开宣传。

在现代商业社会中,商业广告是经营者为争夺市场交易机会而普遍使用的最有效的竞争手段,信息时代经营者之间的竞争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广告竞争。

虚假的或引人误解的广告行为作为一种不正当竞争,也成为最具危害性的竞争手段。

虚假广告属于欺骗性交易行为。

相对其他竞争者而言,虚假广告是一种典型的非效能竞争。

虚假广告行为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是一种典型的不正当竞争,其表现形式又具有一定的独特性,因此各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都将虚假广告列为独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予以规制。

⒋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正式确立了我国竞争法上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

商业秘密保护法律制度呈现出国际一体化的趋势。

我国现行法规定的商业秘密具有秘密性、价值性或实用性以及新颖性等三个特征,主要表现为技术信息各经营信息两大类。

从法律性质上看,商业秘密是一种特殊的知识产权。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具有多种多样的表现形式。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人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时,有许多特殊的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需要注意。

⒌诋毁商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为了竞争的目的,通过捏造或散布虚伪事实的行为,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商品声誉。

这是一种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实践中,诋毁商誉行为有多种表现形式。

诋毁商誉行为的主体通常是经营者,行为人的主观上通常具有故意,客观上表现为捏造和传播虚假事实,并足以损害其他经营者权益的后果。

⒍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有奖外汇销售是指经营者以提供金钱、物品或者其他利益作为奖励手段,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销售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经营者从事不正当有,主要包括采用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或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或最高奖超过一定金额的抽奖式的有奖销售。

不正当的有奖销售行为主要出现在我国建立市场经济的初期阶段。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以及经营者市场竞争形态的升级,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典型形态下在逐渐减少。

Ⅲ.反垄断法⒈反垄断法概述对反垄断法的价值目标的认识至今仍没有定论。

竞争作为一个优胜劣汰的动态过程,一种配置资源的有效机制,一种有效的经济秩序,其本身就是一种有用的价值,保护竞争是百年来反垄断法的基本目标和首要任务。

除此之外,反垄断法地还必须适度考虑效率价值,并以维护消费者利益为重要目标。

反垄断法的抽象性、普遍性和客观性特征,决定了它的理论和实践随着不断进步的经济理论而发展完善,成为富有生命力的法律部门。

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反垄断法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大变革、大发展时期,反垄断领域的国际合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⒉禁止垄断协议垄断协议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各自独立的经营者联合实施的,以限制竞争为目的或具有限制竞争后果的协议、决定或协同行为。

垄断协议有横向垄断协议和纵向垄断协议之分。

横向垄断协议对市场竞争秩序的危害比较直接和严重,特别是其中的固定价格、限制数量、分割市场和联合抵制行为被视为本身XX的核心卡特尔,是各国反垄断法规制的重点对象。

纵向垄断协议对竞争的影响则比较复杂,一般适用合理原则对其性质进行个案分析。

各国反垄断法都确立了禁止垄断协议的原则,并辅之以垄断协议豁免制度,但是相关实体内容和程序在各国法律中的规定不尽相同。

我国《反垄断法》确立了概括禁止垄断协议的原则,并明确禁止六类横向垄断协议和三类纵向垄断协议,现时还排他性地授权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其他非典型的垄断协议,对可得豁免的垄断协议则采取了列举方式进行具体规定。

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市场支配地位或是以法律授权为依据,或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其创新和效率带来的结果。

市场支配地位本身是合法的,但是市场支配地位企业基于其结构优势往往游离于市场竞争的控制之外,对企业及其行为进行监督,防止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或限制竞争,可以弥补市场结构缺陷所产生的竞争乏力及可能的带来的弊端,因而是非常必要的。

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监督主要涉及三个步骤:首先是合理界定相关市场,主要是相关产品市场和相关地域市场;其次是以市场基础,结合市场进入难易程度、企业的财力、企业对上下游市场的影响力、企业转向生产和经营其他商品的可能性,以及交易相对人转向其他企业的可能性等众多因素,综合分析和确定企业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最后判断支配地位企业是否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竞争的行为,且没有正当的抗辩理由。

⒋经营者集中控制制度经营者集中控制制度是反垄断法支柱性实体制度之一。

反垄断法上的经营者集中包括组织合并和取得控制两大形式。

互相独立的企业之间的联合,只要在事实上产生了单一经济体效果,就属于反垄断法调整的经营者集中,而签订协议、人事融合和合营行为等都是获得控制权的常用手段。

对经营者集中进行反垄断审查,主要目的是维护竞争性的市场结构,以确保市场竞争机制的正常运行。

处理好经营者集中与发展规模经济、提高企业竞争力之间的关系,对制定符合国情的、高效的企业合并控制制度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企业合并控制程序分为合并申报程序和合并审查程序。

事前申报程序使针对合并的预防性控制成为可能。

合并审查程序分为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两个阶段,提高了合并审查的工作效率,兼顾了市场稳定发展和行政执法两方面的利益要求。

对外资并购行为除了进行反垄断法上的审查之外,还要由专门的机构的依据有关规定开展必要的国家安全审查。

⒌禁止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与经济性限制竞争行为相比,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对市场竞争的破坏更加广泛和严重,特别对于转型经济国家而言,这种行为是阻碍市场经济建立和完善的主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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