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下企业锻炼管理办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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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教师下企业锻炼管理办法(修订)
为加强“双师”队伍建设,强化教师的实践技能,使下企业教师卓有成效地完成“双师素质”培养目标任务,现对我校教师下企业锻炼作如下规定:
一、管理规定
.在专业课教师中逐步实行“访问工程师”进修制度,即以三年为一个周期,每年集中四个月(包括寒暑假),深入到专业对应的企业、行业一线,以挂职、合作研发等多种形式,系统地掌握整个业务技术流程,强化实践技能,并促进与基础理论融会贯通。“访问工程师”将作为重要的进修阅历并计入“双师”条件之一的“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的时间。
.学校所有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专任教师应具备相关专业的技术或工程实践经历,从未参加过企业实践锻炼的人员不能评聘相关专业的教师系列职称。从年开始,新聘教师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专业课教师必须有在生产、经营、服务一线相关专业的技术或工程实践经历(申报讲师必须有个月以上,申报副教授必须有个月以上;从企业引进、从事本专业工作年以上的教师,进校五年内可免)。
.各系(院)师资规划中必须有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的规划,使其真正成为提高教师实践技能的有效途径之一,确保“双师”培养有质有量;各系(院)根据具体工作安排, 每学期排课前应拟订下一学期教师下企业锻炼计划,并向下企业教师明确培养锻炼要求,协助教师落实企业及相关事宜。下企业锻炼的审批手续应提前到人事处报办。
.各系(院)专任教师每年下企业锻炼人数一般为教师总数的,且参与面要广,原则上不重复安排。系部领导要关心教师在企业的实践情况,做好沟通、联络工作,涉及教师责权利的各相关事项及时通知到教师本人。学校鼓励公共课教师和校内兼课教师结合实际到企业考察、调研,首次岗位聘用时“借用”在管理岗位的教师归口到各系(院)申报,下企业锻炼需经所在部门和系(院)同意,但不占所属系(院)的计划。
.下企业教师应制订科学合理的目标,与系(院)商定实质性的考核内容、成效列入目标任务书,并在《教师下企业锻炼计划审批表》中明确应达到的专业技术、实践能力要求。申报材料经所属系(院)签字同意后生效,作为两级考核的主要依据。
.接收单位须有独立法人资格,原则上要求在常武地区范围内并具备一定规模,在本行业较有影响力。在锻炼期间,可在一家或两家企业实践,但在每家企业锻炼都应有目标、任务和效果。
. 教师集中下企业锻炼的时间每次不超过年。参加锻炼教师应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锻炼单位的有关制度和操作规程。在企业里认真学习新的专业技术,参与企业的技术开发,了解行业发展情况。
. 教师下企业实践期间,应认真及时记录工作日志,原则上应正常参与系(院)统一组织的重要会议和学习活动,因故必须请假,按学校考勤管理规定执行,无故缺席按旷工论处;未经批准擅自联系下企业者不享受任何待遇,累计达到个工作日按自动离职处理。
二、相关待遇
教师脱产下企业锻炼期间,工资、交通补贴(含误餐补贴)、相关福利待遇正常发放,校内岗位津贴暂发,考核合格享受另,职称晋升的年限计算不受影响。确因系部教学需要,必须回校上课者,安排在业余时间进行(不得占用企业上班时间),年终按当年度超工作量结算标准发放课时津贴。
教师利用寒暑假、双休日或教学间隙下企业锻炼,时间可累计计算,下企业累计有效时间达天、考核合格以上,各项待遇不受影响,职评时可按脱产下企业半年同等对待;考核达优秀等级,给予一次性奖励元。
三、审批程序
个人填写《教师下企业锻炼计划审批表》向所属系(院)申请,各系(院)根据整体工作安排,研究确定下企业锻炼教师名单,报人事处备案。在管理岗位工作的教师,以适当方式申请下企业锻炼,应先征得所在部门同意,再向所属系(院)申请。
四、监督考核
.各系(院)应制定教师下企业锻炼考核细则,针对每位下企业锻炼的教师提出具体详实、可操作、注重实效的考核要求。
.各系(院)应成立督察考核小组并报人事处备案。该小组对下企业锻炼教师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并做好书面记录和存档工作。
. 学校成立督察考核组,由院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中心牵头,成员由人事处、教务处等部门组成。学校督察考核组不定期对下企业锻炼教师进行抽查。
.教师在下企业锻炼期间,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事先向所在锻炼单位负责人申请,并以手机短信方式向系督查负责人请假。凡事先未请假,各系(院)或学校督察考核组在抽查中发现缺岗情况,除提供书面说明材料外,作如下处理:
⑴脱产锻炼的:
第一次:综合评价等级只能在良好及以下,作警示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