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工作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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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
关于印发《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民发〔2012〕1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为切实加强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现将《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工作规范(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在试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优抚安置局。
民政部
2012年10月15日
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
服务管理机构工作规范(试行)
为了进一步明确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以下简称军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的职责,规范服务管理行为,确保军休干部待遇全面落实,不断提升服务管理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规范。
一、组织机构
(一)军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包括军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军休干部休养所(站),是各级政府直接服务和管理军休干部的专设机构。
其主要任务是,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落实军休干部政治待遇、生活待遇,维护军休干部合法权益,实现军休干部“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目标。
(二)军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实行主任(所长、站长)负责制,接受民政部门领导和监督。军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军休干部的接收规模,按照有利于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的需求设置和调整。
(三)军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要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民政部党组下发的《关于加强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管理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党组织建设的意见》(组通字﹝2008﹞16号)要求,合理设置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四)在军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内成立的军休干部管理委员会和各类兴趣小组,在服务管理机构党组织领导下开展活动,组织军休干部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
(五)军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应建立规范严格的主任(所长、站长)办公会议、党委(支部)会议、全体职工会议制度,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保证服务管理工作科学规范运行。
(六)深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积极参加“先进军休服务管理机构、先进军休工作者、先进军休干部”和“和谐军休家园、和谐军休家庭”的创建评比活动。
(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政务公开、事务公开、财务公开,坚持重大事项、重大问题集体研究,民主决策,增强服务管理工作的透明度,杜绝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二、手续转接
(八)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依据省级民政部门下达的年度军休干部接收安置计划,凭上级安置部门开具的《接收安置通知书》,办理军休干部接收手续。
(九)军休干部接收时,应与部队移交单位、被移交人(或监护人)召开“三方”见面会,核对档案材料和军休干部的各种待遇项目,
签订交接协议。
(十)积极协助新接收的军休干部办理落户、医疗保险、组织关系等各种手续,按时上报新接收的军休干部花名册和“三联单”,及时将有关信息录入军休干部信息管理系统。
(十一)组织召开新接收军休干部入中心(所、站)欢迎会,通报有关情况,帮助军休干部尽快融入新的生活。
(十二)建立规范的档案室,设立专业档案员,按照《档案法》规定加强档案资料管理。
三、政治待遇
(十三)定期组织军休干部进行政治理论学习,开展国际国内形势教育,坚持开展党组织生活,教育和引导广大军休干部坚定理想信念、珍惜光荣历史、永葆革命本色。
(十四)在军休安置部门帮助下,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军休干部享受安置地国家机关同职级离休退休干部政治待遇和社会优待。
(十五)根据当地政府安排,组织军休干部参加重大庆典和重大政治活动。
(十六)主动听取军休干部的意见和建议,协调地方政府和驻军部队走访慰问军休干部。
四、生活待遇
(十七)认真传达贯彻调整军休干部生活待遇有关文件,认真落实军休干部各项生活待遇,及时发放离退休费和津贴补贴。
(十八)对军休干部反映的生活待遇方面问题,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及时答复。
(十九)及时掌握独居、孤寡、伤残、病重、高龄等重点服务对象的情况,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困难和实际问题。
(二十)积极组织协调社会力量,为军休干部提供便利的生活条件,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
五、医疗保健
(二十一)及时协助军休干部办理医疗参保和医药费报销手续。
(二十二)建立和完善军休干部健康档案。
(二十三)按照规定申报和发放军休干部护理费,坚决杜绝违规操作。
(二十四)定期组织医疗保健知识讲座,引导军休干部科学保健、健康养生。
(二十五)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协助卫生部门引进社区医院,为军休干部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六、文化活动
(二十六)制定年度文化活动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二十七)加强文化活动基础设施建设,为军休干部开展文化活动创造良好条件。
(二十八)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军休干部身体健康状况,开展健康向上、形式多样、军休干部乐于参与的文化活动。
(二十九)引导和鼓励军休干部利用社区文化资源,参与社会文化活动。
七、队伍建设
(三十)根据接收军休干部数量变化情况,合理设置工作人员岗位,申请用人计划。
(三十一)建立健全工作人员岗位目标责任制,实施绩效考评奖惩。
(三十二)制定工作人员学习培训计划,定期开展学习教育、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等活动。
(三十三)加强军休工作人员作风建设,教育和激励工作人员牢固树立爱岗敬业精神,热情为广大军休干部提供细致、耐心、周到的服务。
八、楼院建设
(三十四)科学制定楼院建设和维修改造规划,精心组织施工,确保楼院和附属设施安全实用、功能齐全。
(三十五)按照军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用房面积标准,设置荣誉室、会议室、活动室、阅览室、档案室等办公服务场所,建立必要的室外活动场地。
(三十六)按照和谐舒适、整洁美观的原则,做好楼院的绿化、美化、亮化工作。
(三十七)做好军休庭院日常维护管理,按照社会化发展要求,稳步推进物业化管理。
九、财务资产
(三十八)加强军休经费管理,按照财务管理规定设置账簿、账户、科目,对离退休人员经费和服务管理经费实行分别建账、分账核算。
(三十九)完善审批制度和财务管理流程,坚持大项资金支出集体议定制度,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监督审计,防止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
(四十)严格执行资产登记制度,做好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十、安全管理
(四十一)把安全工作纳入军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的日常管理,做到有机构、有制度、有预案、有演练。
(四十二)生活用水、电、气以及易燃易爆易污染物品管理符合行业规范,岗位人员熟悉安全要求,熟练掌握应急处理的程序,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四十三)院区安全标识设置合理、醒目,设施器械管理责任到人,工作场所正规有序,工作人员安全意识强,杜绝安全责任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