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文献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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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中的人道主义干涉问题的研究

姓名:黄双双班级:法学1302 学号130910320

摘要:人道主义干涉在国际法上不论是理论还是实践都是一个争议较大的问题。在国际社会上,对于人道主义干涉在实践上的合理性与合法性,人道主义干涉与相关国际法原则,以及近年来出现的人道主义干涉的新方向—“保护责任”这些问题均颇有争议。本文综合六篇文献,对于人道主义干涉问题的争议点进行简要介绍并提出笔者的想法,以便为后续人道主义干涉问题的研究做铺垫

关键词:人道主义干涉/合理性/合法性/原则/保护责任

人道主义干涉在国际法的理论和实践中都极具争议。实践中对于人道主义干涉的“合理性”与“合法性"质疑本文进行简要分析。关于人道主义干涉与国家主权原则和不干涉内政原则两项国际法基本原则之间有相似之处也有对立面,本文也将进行简要比较。对于近年在国际上遍受关注的“保护的责任”问题被视为是对人道主义干涉的代替性方案或是发展方向,本文也将简要阐述。现将文献综述概括如下:

一、人道主义干涉的合理性与合法性问题

对于人道主义干涉的合理性问题,又分为单个国家和集体国家的人道主义干涉。不论是理论上还是实践上,对于前者都是持否定态度的,但是对于后者,其理想化状况为:如果某国国内出现了严重摧残人权的行为,并且该行为侵害面广同时震惊了世界,而当权机关不能或不去制止时,其他国家为了制止侵害人权行为而采用包括武力在内的干涉手段,是合法的。但在实践运用中,包括利比亚问题,叙利亚问题在内的近年来多国国家以人道主义干涉为理由运用武力介入的事端,不仅仅没有解决所谓的“人权问题”反而造成了巨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可见人道主义干涉被西方大国所利用成为谋求自身政治利益的工具。西方大国单单以其道德上能够被接受的“保护人权”为掩饰,不顾干涉手段介入其他国家的国内事务,对被干涉国家家人民的人权并未带去实质性的改善。笔者认为,在当今社会多国的人道主义干涉在实践中和合理性实质上是不存在的。然而,当下国际中对于这些国家的不合理时间,很多国家并未发出反对的声音,其默认的行为

更是放纵了西方国家以合理为理由利用人道主义干涉的行为。

对于人道主义干涉的合法性问题,人道主义一直没有被国际社会接受为一种国际惯例,也没有真正意义上的人道主义干涉的国际案例,同时在国际条约、宣言、国际组织的谈判、决议等均未有提到人道主义干涉。因此,人道主义干涉在立法上可以说并不具有合法性。但根据《联合国宪章》,在国际上唯一被认可是合法的情况是,经过联合国安理会事前授权的干涉行为。但很多情况下,西方大国绕开联合国直接以人道主义干涉为理由武力介入或者超出了安理会授权范围。这些均是非法的。

因此人道主义干涉在理论上或许有一个理想化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依据,但是在实质上,因为各国利益不同,人道主义被干涉和滥用使得其合理性和合法性都缺乏了强有力的依据。

二、人道主义干涉与国家主权原则

人道主义干涉也是对一国国内事务的干涉。国家主权是一国的最高权威,未经同意不允许任何国家以任何理由进行侵犯。但是为了防止极端状况破坏国际秩序,就理论而言,人道主义干涉仅对严重侵犯人权的情形进行干涉,可以说是国家主权在极端状况下的适度让步。可是由于当下并没有唯一的标准判断人权遭受侵害的程度,也没有规定到达何种程度其他国家能够采取干涉行为,各国以自己国家的价值观评判一国人民的人权状况,人道主义干涉极易被滥用。笔者认为,人道主义干涉与国家主权原则在理论层面能够并存,之所以产生如今二者矛盾的状况,是因为其理论并未发展成熟而被国际政治力量所滥用。

三、人道主义干涉与不干涉内政原则

关于这两者,主要关注点在于人权是否属于一国内政。就人权和主权的关系而言,主权是人权的保障,因此,人权保障问题应当属于内政问题。理论上一国内政不接受任何干涉,但是现今的人权已越来越发展为一个国际性问题。人权的保障不仅仅只限于国内。如果一国侵犯人权的行为严重到构成了对国际社会的和平与安全的威胁或者一国违背了需要履行的国际条约义务。国际社会就有必要对其侵犯人权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符合国际公认的合理手段加以干涉以保障国际秩序。不过,任何国家还是必须先尊重一国的主权,不轻易介入其内政,自觉遵守国际原则。唯有侵害人权到了极端的状况才能进行干涉。

四、人道主义干涉的新方向----保护的责任

近几十年发展以来,国际提出了“保护的责任”这一主张。该主张指出,如果使用适当的外交、人道主义和其他和平手段,仍旧无法保护人民免受种族灭绝、战争罪、族裔清洗和危害人类罪的侵害,而且有关国家当局显然无法保护其人民免遭种族灭绝、战争罪、最易清洗和危害人类罪的侵害时,国际社会中的国家会通过安理会的处理,并与其他国际区域组织合作,及时果断地采取集体行动。该主张不仅包括了人道主义干涉中对于人权保护的目的,更比人道主义干涉立体化合理化。保护的责任严格规定了能够进行干涉的情况是出现以上所称的四种重罪的状况。其要在国内政府无法保护人民的情况下才会进行集体行动。规避了一国以保护人权为理由的单方面干涉,更是先尊重了国家的主权,避免了国际上的集体对主权和内政的不合理侵犯和干涉,同时将军事干涉进行严格限制。保护的责任既能够实现人道主义干涉的最初目标,同时对于干涉进行更多层面的规范和限制,的确是人道主义干涉未来在国际上延伸和发展的方向。虽然在启动军事干涉、在区域内的军事干涉以及对于保护的责任的监督和问责,以及联合国在其中的作用,保护责任的实际时间判断标准上有很多缺陷和未完善之处,但是其引起的国际社会的讨论和关注表明了国际社会在进行人道主义干涉上,都有一个新的较好的方向发展。

国际法中的人道主义干涉是一个复杂且富有争议性的问题。对于人道主义干涉,他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判断至今仍旧有争议。但是我们必须要中立地站在国际法角度上,去判断其合理性与合法性。对于人道主义干涉与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关系,在学理上其实他们是可以并存的,人道主义干涉作为极端状况下对国际秩序的维护,也可以是对基本原则规定的疏漏处做补充。但由于当下理论的不完善以及各类制度的不完整,人道主义干涉和这些基本原则才会在实践中产生了冲突。而对于近年来提出的保护的责任问题,笔者认为,虽然人道主义干涉和保护责任有不同之处,但保护责任更是人道主义干涉的发展和未来方向,它的实践既完成了人道主义干涉的目的又通过自身更加精确的规定对武力干涉其他国家的人权问题进行合理的规范。虽然仍旧有很多问题的存在使得保护的责任在实践上出现问题,但是笔者认为这是一个好的方向。笔者寄希望于国际法上法制的完善和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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