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国际重复征税及减除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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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 -------国际重复征税及减除方法
国际税收
怀化学院商学系:尹芳
第三章 国际重复征税及 减除方法
• 国际重复征税的含义 • 国际重复征税对经济的影响 • 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 • 经济行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
一、国际重复征税的含义
• 国际重复征税的一般含义 •
重复征税,也称双重征税,是指同一课税主 体或不同课税权主体,对同一纳税人或不同纳税 人的同一征税对象或税源的两次或多次征收 。 国际重复征税的类型 1.税制性重复征税:指由于税收制度的原因引起 的重复征税,是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现象。 2.法律性重复征税:指不同课税权利主体对同一 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的重复征税。 3.经济性重复征税:指同一课税权力主体或不同 课税权力主体,对不同纳税人的属于同一税源的 不同课税对象的重复征税,也叫重叠征税。
四、经济性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
A.计算用由领导层公司承担的下层公司已缴纳所 得税税额 领导层公司承担的下层公司已缴纳得所额税 税=下层公司已缴纳所得税税额×领导层公司收 到的股息÷下层公司的税后所得 B.计算应并入领导层公司的下层公司所得额(其实 质是将领导层公司分得的股息还原所得税前利润) 应并入领导层公司的下层公司所得税额=收 到下层公司的股息所得÷(1-下层公司的所得 税税率)
三、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
例:某国一居民总公司在乙国设有一个分公 司,某一纳税年度,总公司在本国取得所 得为20万元,设在乙国的分公司获利10万 元。分公司按40%的税率向乙国政府缴纳 所得税4万元。某国所得税税率为30%, 计算某国应向总公司征收的所得税。
三、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
(2)限额抵免法 限额抵免法又称为普通抵免法,是指居 住国政府对跨国纳税人在国外直接缴纳的 所得税款给予抵免时,不能超过最高抵免 限额。 分国不分项限额抵免法 限额抵免法 综合限额抵免法 分国分项限额抵免法
三、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
(1)直接抵免法 直接抵免法是指居住国政府允许本国居民在 来源国缴纳的所得税,在向本国缴纳的所得税中 给予扣除。它适用于同一跨国自然人、同一跨国 法人的总公司和分公司以及所得税和预提税。 全额抵免 直接抵免法 限额抵免
三、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
A.全额抵免法 全额抵免法在指居住国政府对跨国纳税人征 税时,允许纳税人将其在收入来源国缴纳的所得 税,在向本国政府缴纳的税款中,全部给予抵免。 计算公式 居住国应征所得税额=居民的国内、外总所得×居 住国税率-已缴来源国全部所得税额
三、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
例:甲国某跨国公司某一纳税年度的总所得 为6万元,其中国内所得为4万元,来源于 乙国所得为2万元。甲国实行超额累进税率, 年所得在2万元以下的为25%,3.5万元至 5万元的税率为30%,超过5万元的为 35%。乙国是所得税税率为20%。试计 算某跨国公司的所得税。
三、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
三、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
①分国不分项限额抵免法 分国不分项限额抵免法是指居住国政府 对本国居民来自每一个非居住国的所得, 分别计其各自的抵免限额的方法。 计算抵免限额 分国抵免的限额=抵免前全部计算的应纳居 住国总税额×来自某一非居住国的应税所 得÷全部应税所得
三、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
②综合限额抵免法 综合限额抵免法是指居住国政府对居民 来自不同国家的所得汇总相加,按居住国 税率计算出一个统一的抵免限额进行抵免 的方法。 计算公式: 综合抵免限额=抵免前全部所得计算的 应纳居住国总税额×来自所有非居住国的 应税所得÷全部应税所得
三、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
③分国分项限额抵免法 分国分项限额抵免法是指居住国政府对 跨国纳税人已向外国政府缴纳的税款进行 抵免计算时,将某些低税率的项目与其他 项目分开,单独计算抵免限额,也称专项 限额。在国外它适用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 所得税,在我国它适用于个人所得税。
三、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
三、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
A.全额免税法:只对本国居民的国内所得或财产 课税时,完全不考虑其在国外是所得,仅按国 内所得额确定适用税率。 计算公式: 居住国应征所得税额=居住国的国内所得×本 国适用税率
三、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
B.累进免税法:是指居住国政府对居民纳税 来源于国外的所得或财产虽然免予征税, 但在确定应在本国纳税的所得或财产适用 税率时,仍需将免予征税的国外所得或财 产考虑在内。 计算公式: 居住国应征所得税额=居民的总所得×适用 税率×国内所得/总所得
三、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
• 减除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的主要方法
1.免税法:又称豁免法,是指行使居民(公民)税收管辖 权的国家对本国居民来源于国外所得的财产免予征税 。 全部免税法 免税法 累进免税法 (1)全部免税:是指居住国对本国居民在国外取得的并 已由外国政府征税的全部所得,免予课征国内所得税,其 严格实行属地原则。其特点是免税是彻底的,不会发生重 复征税。
二、国际重复征税对经济的影响
• 加重了跨国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影响投资
者对外投资的积极性 • 违背了税收公平原则 • 阻碍国际经济合作与发展 • 影响有关国家之间的财权利益关系
三、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
• 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减除的概念
1.因收入来源地确认标准不同而引起的法律性国 际性重复征税:有关国家可通过双边协定或相互 协商解决。 2.因居民身份确认标准不同而造成一个跨国纳税 人同时为缔约国双方居民的:一如为跨国自然人, 按照《联合国范本》和《经合发组织范本》确定 的规则处理;二如为跨国法人,认为是其实际管 理机构所在国的居民。
2.扣除法:指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的国家,对本国 居民已纳的外国所得税额,允许作为扣除项目, 从应税所得中扣除,就扣除后的余额计征所得税。 该方法承认两种税收管辖权,并在基本承认地域 管辖权优先的前提下,充分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 计算公式 居住国应征所得税=(居民的国内、外总所得— 国外已纳所得税)×居住国税率
四、经济性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
• 多层间接抵免的计算
1.多层间接抵免的含义 多层间接抵免是指对于多层的控制公司,由 于相互间存在着控股关系,上一层公司从下层公 司中获得股息,同双层的母子公司一样,存在重 复征税,也应该予以抵免。 2.多层间接抵免的条件 领导层公司应拥有其下层公司一定的有表决 权的股票。
三、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
例:假设有一个设在甲国的A公司,其在乙 过有一个分公司。某年A公司获利70万元, 分公司获利30万元,乙国所得税率为30%, 甲国所得税率为40%。试采用扣除法计算 该公司应纳税额。
三、法律性国际重复Hale Waihona Puke Baidu税的减除
3.抵免法:是指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的国家, 对其国内、外的全部所得征税时,允许纳 税人将其在国外已缴纳的所得税从应向本 国缴纳的税额中抵扣。 直接抵免法 抵免法 限额抵免法 税收饶让抵免法
• 母子公司的组织形式及其在国际税收上体现的关系
1.母、子公司的形式:直接的母子公司、间接的母子公司 和直接与间接合计控制的母子公司。因而就有可能出现层 层参股的情况。 2.子公司所获得的所得和收益,只有一部分是属于母公司 的,其余部分属于其他投资者,所以母公司所在的居住国 政府,不允许将子公司已向其居住国缴纳的税额全部用来 抵免母公司的应纳税额。 3.母、子公司之间在税收上是关联的。是因为母公司从子 公司分得的股息,是从子公司向其居住国政府纳税后的所 得中分得的,而母公司还要将分得的这部分股息向其居住 国政府纳税,于是这部分股息就发生了国际双重征税,也 叫股息双重征税。
• 与法律性重复征税的区别
1.产生重复征税的原因不同。法律性重复征税产生的 原因,是由于有关国家实行不同的税收管辖权造成的;而 经济性重复征税是由于母、子公司的经济组织形式造成的。 2.纳税人的数量不同。 法律性重复征税的纳税人强调 的是对同一纳税人的重复征税,而经济性重复征税强调的 是对经济上有联系但在法律上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不同纳 税人的重复征税。 3.征税对象存在差异。法律性重复征税的征税对象是 对同一笔所得征收两次或两次以上的税收;而经济性国际 重复征税的对象是对同一税源征收两次或两次以上的税收。 4.税收管辖权重叠的情况不同。法律性重复征税的税 收管辖权的重叠是地域税收管辖权与居民税收管辖权的重 叠;而经济性重复征税的税收管辖权重叠是居民税收管辖 权与居民税收管辖权的重叠。
四、经济性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
• 间接抵免法的使用范围
1.具有母子公司关系的跨国公司; 2.母子公司的领导层公司必须是外国下层 公司的积极投资者; 3.拥有其下属公司具有表决权的股票必须 达到规定的最低限额。
四、经济性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
• 间接抵免法的计算方法
1.一层间接抵免的计算 ①适用范围:该方法适用与母、子公司中 领导层公司所在的居住国政府向领导层公 司征税时,对付给股息的下属第一层参股 公司所纳税额的抵免计算。 ②计算方法
三、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
• 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范围(适用单
边方式) 1.减除的主体:必须是在本国负有纳税义 务的居民 2.减除的对象:必须是向有关外国政府缴 纳的税,而不是费。 3.减除的税种:必须是所得税或一般财产 税及其相关的税种。 4.减除的金额:必须是实际已纳税的境外 所得或境外财产。
一、国际重复征税的含义
• 国际重复征税产生的前提
1. 跨国纳税人和跨国征税对象的出现 2.各国所得税制的普遍实施 • 国际重复征税的产生原因 1.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的产生原因 (1)居民(公民)税收管辖权与地域税收管辖权 的重叠。 (2)居民税收管辖权与居民税收管辖权的重叠。 (3)地域税收管辖权与地域税收管辖权的重叠。 2.经济性国际重复征税产生的原因 (1)税制上的原因。 (2)经济上的原因。
四、经济性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
• 控股公司中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重复征税的减除
方法 1.间接抵免法 (1)间接抵免法的含义 间接抵免法是指母公司的居住国政府,允许 母公司用其子公司已缴来源国的所得税中,应由 母公司分得股息所承担的那部分税额,来冲抵母 公司应纳税额的一种抵免方法。
四、经济性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
(3)税收饶让限额抵免法 指居住国政府对跨国纳税人在非居住国得到 优惠减免的那部分所得税款,视同已经缴纳,给 予饶让抵免。称为影子税收抵免,其实质是居住 国政府对非居住国政府旨在引进资金和技术的税 收优惠政策的一种积极配合,使跨国纳税人真正 得到非居住国政府税收优惠的实惠。 直接抵免计算公司: 境外分公司或子公司实际已缴的所得税=实缴外 国所得税税额+视同已缴外国税额
四、经济性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
C.计算抵免限额 抵免限额=应并入领导层公司的下层公司所 得额×领导层公司所在国税率 D.确定允许间接抵免的子公司已缴税额 方法同法律性国际性重复征税的减除的抵免 方法 F.计算母公司所在国应向母公司征收的所得税税额 母公司应缴纳的所得税=(母公司所得+应 并入领导层公司的下层公司所得额)×母公司的 所得税税率-抵免金额
四、经济性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
• 经济性重复征税的含义
经济性重复征税是指对不同跨国纳税 人的同一税源的重复征税;即居民税收管 辖权与居民税收管辖权重叠征税。表现为 子公司向母公司分配的股息,子公司实现 的利润已向所在国政府纳税,而该股息母 公司还要向母公司所在国政府纳税。
四、经济性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
三、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
• 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减除的方式
1.单边方式 是指实行居民(公民)税收管辖权的国家,为 鼓励本国居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对外投资和 从事其他国际经济活动,在本国税法中单方面做 出一些规定来减轻或消除对本国纳税人来源于国 外所得的国际重复征税,各国通常采用的方法有 免税法、扣除法和抵免法。中国既采用抵免法和 扣除法,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具有中国居民身份 的外籍人员的外国所得给予税收抵免待遇,对中 国国有企业的境外承包工程所得,则依照扣除法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2.双边或多边方式 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通过双边谈判,签 定双边或多边的避免国际重复征税协定。
国际税收
怀化学院商学系:尹芳
第三章 国际重复征税及 减除方法
• 国际重复征税的含义 • 国际重复征税对经济的影响 • 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 • 经济行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
一、国际重复征税的含义
• 国际重复征税的一般含义 •
重复征税,也称双重征税,是指同一课税主 体或不同课税权主体,对同一纳税人或不同纳税 人的同一征税对象或税源的两次或多次征收 。 国际重复征税的类型 1.税制性重复征税:指由于税收制度的原因引起 的重复征税,是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现象。 2.法律性重复征税:指不同课税权利主体对同一 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的重复征税。 3.经济性重复征税:指同一课税权力主体或不同 课税权力主体,对不同纳税人的属于同一税源的 不同课税对象的重复征税,也叫重叠征税。
四、经济性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
A.计算用由领导层公司承担的下层公司已缴纳所 得税税额 领导层公司承担的下层公司已缴纳得所额税 税=下层公司已缴纳所得税税额×领导层公司收 到的股息÷下层公司的税后所得 B.计算应并入领导层公司的下层公司所得额(其实 质是将领导层公司分得的股息还原所得税前利润) 应并入领导层公司的下层公司所得税额=收 到下层公司的股息所得÷(1-下层公司的所得 税税率)
三、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
例:某国一居民总公司在乙国设有一个分公 司,某一纳税年度,总公司在本国取得所 得为20万元,设在乙国的分公司获利10万 元。分公司按40%的税率向乙国政府缴纳 所得税4万元。某国所得税税率为30%, 计算某国应向总公司征收的所得税。
三、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
(2)限额抵免法 限额抵免法又称为普通抵免法,是指居 住国政府对跨国纳税人在国外直接缴纳的 所得税款给予抵免时,不能超过最高抵免 限额。 分国不分项限额抵免法 限额抵免法 综合限额抵免法 分国分项限额抵免法
三、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
(1)直接抵免法 直接抵免法是指居住国政府允许本国居民在 来源国缴纳的所得税,在向本国缴纳的所得税中 给予扣除。它适用于同一跨国自然人、同一跨国 法人的总公司和分公司以及所得税和预提税。 全额抵免 直接抵免法 限额抵免
三、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
A.全额抵免法 全额抵免法在指居住国政府对跨国纳税人征 税时,允许纳税人将其在收入来源国缴纳的所得 税,在向本国政府缴纳的税款中,全部给予抵免。 计算公式 居住国应征所得税额=居民的国内、外总所得×居 住国税率-已缴来源国全部所得税额
三、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
例:甲国某跨国公司某一纳税年度的总所得 为6万元,其中国内所得为4万元,来源于 乙国所得为2万元。甲国实行超额累进税率, 年所得在2万元以下的为25%,3.5万元至 5万元的税率为30%,超过5万元的为 35%。乙国是所得税税率为20%。试计 算某跨国公司的所得税。
三、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
三、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
①分国不分项限额抵免法 分国不分项限额抵免法是指居住国政府 对本国居民来自每一个非居住国的所得, 分别计其各自的抵免限额的方法。 计算抵免限额 分国抵免的限额=抵免前全部计算的应纳居 住国总税额×来自某一非居住国的应税所 得÷全部应税所得
三、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
②综合限额抵免法 综合限额抵免法是指居住国政府对居民 来自不同国家的所得汇总相加,按居住国 税率计算出一个统一的抵免限额进行抵免 的方法。 计算公式: 综合抵免限额=抵免前全部所得计算的 应纳居住国总税额×来自所有非居住国的 应税所得÷全部应税所得
三、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
③分国分项限额抵免法 分国分项限额抵免法是指居住国政府对 跨国纳税人已向外国政府缴纳的税款进行 抵免计算时,将某些低税率的项目与其他 项目分开,单独计算抵免限额,也称专项 限额。在国外它适用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 所得税,在我国它适用于个人所得税。
三、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
三、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
A.全额免税法:只对本国居民的国内所得或财产 课税时,完全不考虑其在国外是所得,仅按国 内所得额确定适用税率。 计算公式: 居住国应征所得税额=居住国的国内所得×本 国适用税率
三、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
B.累进免税法:是指居住国政府对居民纳税 来源于国外的所得或财产虽然免予征税, 但在确定应在本国纳税的所得或财产适用 税率时,仍需将免予征税的国外所得或财 产考虑在内。 计算公式: 居住国应征所得税额=居民的总所得×适用 税率×国内所得/总所得
三、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
• 减除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的主要方法
1.免税法:又称豁免法,是指行使居民(公民)税收管辖 权的国家对本国居民来源于国外所得的财产免予征税 。 全部免税法 免税法 累进免税法 (1)全部免税:是指居住国对本国居民在国外取得的并 已由外国政府征税的全部所得,免予课征国内所得税,其 严格实行属地原则。其特点是免税是彻底的,不会发生重 复征税。
二、国际重复征税对经济的影响
• 加重了跨国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影响投资
者对外投资的积极性 • 违背了税收公平原则 • 阻碍国际经济合作与发展 • 影响有关国家之间的财权利益关系
三、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
• 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减除的概念
1.因收入来源地确认标准不同而引起的法律性国 际性重复征税:有关国家可通过双边协定或相互 协商解决。 2.因居民身份确认标准不同而造成一个跨国纳税 人同时为缔约国双方居民的:一如为跨国自然人, 按照《联合国范本》和《经合发组织范本》确定 的规则处理;二如为跨国法人,认为是其实际管 理机构所在国的居民。
2.扣除法:指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的国家,对本国 居民已纳的外国所得税额,允许作为扣除项目, 从应税所得中扣除,就扣除后的余额计征所得税。 该方法承认两种税收管辖权,并在基本承认地域 管辖权优先的前提下,充分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 计算公式 居住国应征所得税=(居民的国内、外总所得— 国外已纳所得税)×居住国税率
四、经济性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
• 多层间接抵免的计算
1.多层间接抵免的含义 多层间接抵免是指对于多层的控制公司,由 于相互间存在着控股关系,上一层公司从下层公 司中获得股息,同双层的母子公司一样,存在重 复征税,也应该予以抵免。 2.多层间接抵免的条件 领导层公司应拥有其下层公司一定的有表决 权的股票。
三、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
例:假设有一个设在甲国的A公司,其在乙 过有一个分公司。某年A公司获利70万元, 分公司获利30万元,乙国所得税率为30%, 甲国所得税率为40%。试采用扣除法计算 该公司应纳税额。
三、法律性国际重复Hale Waihona Puke Baidu税的减除
3.抵免法:是指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的国家, 对其国内、外的全部所得征税时,允许纳 税人将其在国外已缴纳的所得税从应向本 国缴纳的税额中抵扣。 直接抵免法 抵免法 限额抵免法 税收饶让抵免法
• 母子公司的组织形式及其在国际税收上体现的关系
1.母、子公司的形式:直接的母子公司、间接的母子公司 和直接与间接合计控制的母子公司。因而就有可能出现层 层参股的情况。 2.子公司所获得的所得和收益,只有一部分是属于母公司 的,其余部分属于其他投资者,所以母公司所在的居住国 政府,不允许将子公司已向其居住国缴纳的税额全部用来 抵免母公司的应纳税额。 3.母、子公司之间在税收上是关联的。是因为母公司从子 公司分得的股息,是从子公司向其居住国政府纳税后的所 得中分得的,而母公司还要将分得的这部分股息向其居住 国政府纳税,于是这部分股息就发生了国际双重征税,也 叫股息双重征税。
• 与法律性重复征税的区别
1.产生重复征税的原因不同。法律性重复征税产生的 原因,是由于有关国家实行不同的税收管辖权造成的;而 经济性重复征税是由于母、子公司的经济组织形式造成的。 2.纳税人的数量不同。 法律性重复征税的纳税人强调 的是对同一纳税人的重复征税,而经济性重复征税强调的 是对经济上有联系但在法律上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不同纳 税人的重复征税。 3.征税对象存在差异。法律性重复征税的征税对象是 对同一笔所得征收两次或两次以上的税收;而经济性国际 重复征税的对象是对同一税源征收两次或两次以上的税收。 4.税收管辖权重叠的情况不同。法律性重复征税的税 收管辖权的重叠是地域税收管辖权与居民税收管辖权的重 叠;而经济性重复征税的税收管辖权重叠是居民税收管辖 权与居民税收管辖权的重叠。
四、经济性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
• 间接抵免法的使用范围
1.具有母子公司关系的跨国公司; 2.母子公司的领导层公司必须是外国下层 公司的积极投资者; 3.拥有其下属公司具有表决权的股票必须 达到规定的最低限额。
四、经济性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
• 间接抵免法的计算方法
1.一层间接抵免的计算 ①适用范围:该方法适用与母、子公司中 领导层公司所在的居住国政府向领导层公 司征税时,对付给股息的下属第一层参股 公司所纳税额的抵免计算。 ②计算方法
三、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
• 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范围(适用单
边方式) 1.减除的主体:必须是在本国负有纳税义 务的居民 2.减除的对象:必须是向有关外国政府缴 纳的税,而不是费。 3.减除的税种:必须是所得税或一般财产 税及其相关的税种。 4.减除的金额:必须是实际已纳税的境外 所得或境外财产。
一、国际重复征税的含义
• 国际重复征税产生的前提
1. 跨国纳税人和跨国征税对象的出现 2.各国所得税制的普遍实施 • 国际重复征税的产生原因 1.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的产生原因 (1)居民(公民)税收管辖权与地域税收管辖权 的重叠。 (2)居民税收管辖权与居民税收管辖权的重叠。 (3)地域税收管辖权与地域税收管辖权的重叠。 2.经济性国际重复征税产生的原因 (1)税制上的原因。 (2)经济上的原因。
四、经济性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
• 控股公司中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重复征税的减除
方法 1.间接抵免法 (1)间接抵免法的含义 间接抵免法是指母公司的居住国政府,允许 母公司用其子公司已缴来源国的所得税中,应由 母公司分得股息所承担的那部分税额,来冲抵母 公司应纳税额的一种抵免方法。
四、经济性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
(3)税收饶让限额抵免法 指居住国政府对跨国纳税人在非居住国得到 优惠减免的那部分所得税款,视同已经缴纳,给 予饶让抵免。称为影子税收抵免,其实质是居住 国政府对非居住国政府旨在引进资金和技术的税 收优惠政策的一种积极配合,使跨国纳税人真正 得到非居住国政府税收优惠的实惠。 直接抵免计算公司: 境外分公司或子公司实际已缴的所得税=实缴外 国所得税税额+视同已缴外国税额
四、经济性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
C.计算抵免限额 抵免限额=应并入领导层公司的下层公司所 得额×领导层公司所在国税率 D.确定允许间接抵免的子公司已缴税额 方法同法律性国际性重复征税的减除的抵免 方法 F.计算母公司所在国应向母公司征收的所得税税额 母公司应缴纳的所得税=(母公司所得+应 并入领导层公司的下层公司所得额)×母公司的 所得税税率-抵免金额
四、经济性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
• 经济性重复征税的含义
经济性重复征税是指对不同跨国纳税 人的同一税源的重复征税;即居民税收管 辖权与居民税收管辖权重叠征税。表现为 子公司向母公司分配的股息,子公司实现 的利润已向所在国政府纳税,而该股息母 公司还要向母公司所在国政府纳税。
四、经济性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
三、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
• 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减除的方式
1.单边方式 是指实行居民(公民)税收管辖权的国家,为 鼓励本国居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对外投资和 从事其他国际经济活动,在本国税法中单方面做 出一些规定来减轻或消除对本国纳税人来源于国 外所得的国际重复征税,各国通常采用的方法有 免税法、扣除法和抵免法。中国既采用抵免法和 扣除法,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具有中国居民身份 的外籍人员的外国所得给予税收抵免待遇,对中 国国有企业的境外承包工程所得,则依照扣除法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2.双边或多边方式 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通过双边谈判,签 定双边或多边的避免国际重复征税协定。